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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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目录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2)
1 目的 (12)
2 适用范围 (12)
3 制度要求 (12)
3.1 安全组织机构 (12)
3.2 安全管理人员 (14)
4 附则 (17)
5 相关法律法规 (17)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配备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实体单位的简称,下同)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配备、选用安全管理人员时使用。
3 制度要求
3.1 安全组织机构
3.1.1 公司的安全机构分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3.1.2 公司法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与安全生产主要相关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制定企业标准,决定安全生产重要奖惩等。
3.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其设置的原则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文件要求。
3.1.4 各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应成立以各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组成。各单
位设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3.1.
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1.
4.2 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1.
4.3 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1.
4.4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1.
4.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1.
4.6 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3.1.
4.7 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1.
4.8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3.1.
4.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
和相关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
责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1.5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各单位负责人直接领导,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隶属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图 3.1.5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3.1.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包含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施工机具、起重机械、消防保卫等六大主要职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临时用电、绿色施工、生活区、职业病防治等与安全相关的职能。
3.1.7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得兼职其他职能。
3.2 安全管理人员
3.2.1 各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文件中规定满足下表要求,并应根据生产规模和需要,危险级别与数量等特点予以适当调增。
表3.2.1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2.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员(C)本证书后持证上岗。
3.2.3 分公司机关及所属工程项目和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应至少配置1 名安全主管或安全经理,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实体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和主管。
3.2.4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公司委派,对所驻单位负责人负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委派安全管理人员实施聘任、调职、晋升、降级、考核、解聘等程序。
3.2.5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配工作任务,但不得兼作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无关的职责。
3.2.6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条件
3.2.6.1 必须取得**市建委颁发的《安全员资格岗位证书》;
3.2.6.2 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2.6.3 2 年以上安全专业工作经历,实习生应符合应届毕业生聘任条件;
3.2.6.4 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职业操守和吃苦耐劳精神。
3.2.7 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
3.2.7.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聘任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定编定员原则,进行业务把关,合格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最后由总经理经理决定是否聘任。
3.2.7.2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聘任由本单位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提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把关,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决定是否聘任。
3.2.8 安全管理人员的解聘程序
凡经公司聘任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不得随意调离本岗位或解聘,若由于其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核实,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定,通过后予以解聘。
3.2.9 安全管理人员调职、晋升、降级程序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条件进行审核,并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管理制度实施。
3.2.10 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2.10.1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10.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2.10.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2.10.4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