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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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就法益侵害事实对行为 人进行非难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二)论理解释 从实质的观点看,只有具备以下两个 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了 值得科处刑罚的的法益侵害事实, 即客观违法性;其二,能够就法益 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即主 观非难性。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1、法益侵犯性 应从客观上理解社会危害性。因为刑 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所以,即使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侵犯 法益的行为也是被刑法所禁止的。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我国旧刑法第10条将犯罪的本质特征(实质特征) 与法律特征(形式特征)结合起来规定了犯罪的 定义。新刑法第13条仍然维持这种定义。 第13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 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 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8条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 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 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 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
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及 刑 事 责 任 目录
第 一节 犯 罪的概 念
刑法理论对犯罪的不同定义
1.依犯罪的法律后果给犯罪下定义。 如 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依犯罪的成立条件给犯罪下定义。 如德、日学者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 的、有责的行为。
3.结合犯罪引起的诉讼程序来下定义。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2. 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即具有 形式违法性。 (1)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或不道 德行为,而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从而 有助于把握犯罪和一般违法行为的 区别。 (2)从司法角度讲,刑事违法性是犯 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唯一存在方式和 判断尺度。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3. 犯罪是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 有刑罚当罚性。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犯罪论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一般概念 1.在刑法典中不规定犯罪的一般定义 2.形式的犯罪概念。强调犯罪的法律形式 特征。 3.实质的犯罪概念。着眼于揭示犯罪的反 社会性实质。 4.形式与实质统一的犯罪概念。即将犯罪 的法律属性和实质特征结合起来作为犯罪 的定义。如我国刑法第13条。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文理的解释 根据刑法第13条关于犯应当 受刑罚处罚性。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通说关于犯罪概念的认识: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 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1)对这种危害性应当从整体的意义上 来理解,即犯罪决不仅仅是加害人和被害 人个人之间的私人矛盾,它危害到了整个 社会或者说是社会共同体本身。 (2)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是指轻微的危 害,而是指危害达到相当程度的情况。
英美法系刑法理论认为,犯罪是一种可以提起刑 事诉讼程序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
4.根据犯罪的反社会性给犯罪下定义(实质的犯罪 定义)。
如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或犯罪是社会侵害性 的行为 5.结合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下定义。
如李斯特认为,犯罪是一种特别危险的侵害法益 的不法行为。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 第14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 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15条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6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 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四)法益的分类机能 (五)法益的其他机能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四、法益的确定 (一)法益确定的含义 (二)法益确定的方法 1、根据具体犯罪所属的类罪确定法 益内容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危及飞 行安全罪。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2、根据刑法对具体犯罪的规定确定 法益内容
即根据刑法对保护法益的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条文所描述的行为特征、结 果特征、行为对象、行为对象、所违反 的法规内容等确定法益。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一、犯罪的本质概述 1、权利侵害说 2、法益侵害说 3、规范违反说 4、义务违反说 5、折中说:法益侵害说+义务违反说 本书采法益侵害说。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 益。社会危害性实际上就是对法益的侵犯 性。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都是对法益 的侵害。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二、法益的概念 法益简单说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张教授认为:法益是与利益、法、人、 宪法相关联的,必须具有可侵害性。 法益,实际上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所 说的课题,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被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但是,用法益来概括就比社会关系更 合适。
问: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第20条第3款 所涉行为,采取防卫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三)但书含义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 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 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 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野狗咬人,人踢狗,将狗踢死,此 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三、法益的机能 (一)法益的刑事政策机能 (1)使刑事立法具有合理目的性的机 能。 (2)使刑法的处罚范围具有合理性的 技能。 (3)使刑法的处罚界限具有明确性的 机能。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二)法益的违法性评价机能 法益概念揭示了违法性的实质就是侵 犯法益,同时也揭示了正当化事由的 实质,如果侵犯法益的行为是为了保 护另一个法益,那么就需要判断该行 为是否具有实质性的违法性。
第 一 编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及 刑 事 责 任 目录
犯 罪的基 本特征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严重的社会 危害性
三特征说 (通说)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 罚性
犯罪的本质 特征、实质 特征、社会 属性;
犯罪的法律 特征、形式 特征、法律 属性。
二特征说 (张明楷教授)
发生了值得科处刑罚的的法 益侵害事实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三)法益的解释论机能 例如,在《刑法》第192条-198条,仅有 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和信用卡诈骗要 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其他几种 诈骗罪是否也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呢?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例如: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公 共场所用淫秽下流语言调戏妇女”, “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是否属于强制猥 亵妇女罪?
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问:在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前 提下能否直接根据但书宣告某种行为无罪?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1、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原本成立犯罪, 却直接根据但书宣告无罪。——错误。 处理办法:宣告有罪 2、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使犯 罪构成中包含了不值得科处刑罚的行 为。——也是错误。 处理办法:实质上就不符合犯罪构成, 直接根据犯罪构成宣告无罪。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犯罪一词的不同含义 1、客观违法性 2、客观违法性+主观有责性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17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 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
第20条第3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 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刑 法犯 总罪 论论
之 犯 罪 及 刑 事 责 任 目录
(一)重罪与轻罪
犯 理论分类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

(三)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一)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类 法定分类 (二)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三)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四)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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