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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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

二、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一方平安。

三、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定期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分析社会治安动态,研究治安管理措施,搞好群防群治活动。

五、制定工作计划,布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定期检查考评。

六、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情况、信息,对群众性的上访请愿等突发事件能及时做好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一、全年刑事犯罪不超过本单位人数万分之二,重大杀人、盗窃、抢劫、流氓团伙犯罪及其它暴力犯罪得到有效的控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二、充分发挥单位执法部门作用和治安防范组织的作用,加强源头预防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发生。

三、严禁“六害”,做到无赌博、无卖淫嫖娼、无重案、无吸毒、无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无拐卖妇女儿童社会丑恶现象。

四、本单位秩序良好,无群众械斗,无集体上访请愿,节假日无重大事故。

五、交通道路畅通,无人为障碍,不因违章而造成交通事故,无重大交通伤亡事故。

六、使绝大多数人认为本单位治安状况较好,社会秩序良好,有安全感或基本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一、党政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前旗环保事业发展同研究、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抓好全局综治工作。

三、建立健全群众性治保、调解组织,一般环境污染纠纷及民事纠纷矛盾不上交。

四、层层建立治安目标责任制,局与各部门、各部门与个人都要签订治安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检查、考核、奖惩兑现。

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统计和管理,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派出所举报,对“两劳”人员加强控制和帮助教育工作,帮助他们从事正常劳动。

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决议,对旗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安全保障、安全防火、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进行落实、检查、监督考核评比。

二、对局属各股室、站、大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各股室、站、大队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实行安全例会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作好记录,主要解决存在问题,并安排下一步工作。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污染隐患的管理,组织技术力量及时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

五、对企业重大污染事故,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提高安全效果。

六、以基础管理,现场管理为主,完成其它各项安全任务,局法制股负责日常工作。

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制度

(一)上午上班时间8:30至11:30;中午休息时间11:30至2:30;下午上班时间2:30至5:30(以旗政府规定作息时间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上午签到时间8:30之前。上午8:30或下午2:30之后,非因公事未到岗者,视为迟到。由办公室统一负责,每月公布考勤情况。

(三)凡未请假不到岗者,视为旷工,并扣发旷工当日工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进资格。

(四)非因公事未能及时签到者,视为迟到。迟到超过1小时,视为事假。

(五)每季度对迟到、早退情况进行公布,累计迟到、早退10次者,视为旷工,并扣发1天工资。

二、请销假制度

(一)干部职工外出有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1天以上(含1天)与局长请假,并将局长签字的请假条及时交到办公室,1天以下与主管局长请假。

(二)病假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诊断书,否则视为事假。

(三)病、事假按政府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务员管理条例》有关内容执行。

工作纪律

一、遵守作息时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工作认真,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工作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收回其电脑。

二、认真遵守干部考勤制度。

三、严格工作纪律。非因工作关系,股室之间工作人员不得相互窜门、喧哗、闲谈。

四、中午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饮酒。

五、严禁干部职工参加赌博活动。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全局所有车辆确保公务用车,严格控制非公务用车和不必要用车。严格遵守“安全第一,计划用车,勤俭节约和令行禁止”的原则,车辆的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的年检、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维修及车辆事故的处理等项工作。

二、各股室队站因工作下乡用车必须经局长批准,用车部门提前一天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由局长签字。未经指派,严禁随便用车,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因私外出用车和外部人员用车须经局长批准。

三、每次工作用车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下班后司机不准私自出车,车辆要及时停放在单位指定的车库或停车场。因车辆未停回指定车库或停车场而造成车辆丢失,由司机负全部责任。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包括节假日用车)。

四、司机做到爱护车辆,每季度对车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司机出车前、收车后,都要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勤检、勤养,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维修及排除故障尽量由驾驶员就地自行修理,如需检修,司机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经局长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提车时由司机检验修复

情况并在明细表上签字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字。

五、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章和本局的有关制度,严禁在工作中喝酒,更不准酒后开车。如酒后开车,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停止开车。驾驶员因酒后开车造成事故者,所需一切费用由其本人自负,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驾驶员要正确驾驶车辆,学习车辆驾驶技术和业务知识,提高驾驶水平,节约燃油,消除浪费,提高工作效益。

七、每辆车必须由指定的司机驾驶,司机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其它任何人驾驶。司机请假,由局长指派人员驾驶该车辆,如司机私自将车交于其他人驾驶时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负全部责任。

八、严格执行《兴安盟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环境监察执法用车管理的通知》规定,除正常执法外,严禁将监察车辆开至宾馆、酒楼、歌厅等消费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取消司机驾驶该车辆资格。

九、司机违章驾驶车辆,需交纳罚款由其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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