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小区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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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
承
包
合
同
二零一三年X月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XX三期道路及雨污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XX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内容
2.1 XX三期道路、雨污排水、土方回填、滤水层等工程,工程范围及内容、工期、做法(图纸)等以甲方书面下发的设计图纸为准,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施工进度、施工单位技术水平)增减乙方的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下表:
2.2本工程如有甲供材料,乙方需提前20天向甲方提出材料进场计划,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等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3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以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计价原则
3.1本工程发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固定工程量、固定合同总价。
3.1.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包干的方式发包,固定工程量结算。结算单价以本合同中所列全费用含税综合包干单价为准,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材料损耗)、机械费、砼模板费等措施项目费用(含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措施费等)、垂直运输、脚手架、现场围栏费、采管费、企业管理费、赶工补偿费、现场二次及多次搬运费、现场管理费、治安管理费、政府限制交通及运渣车改型所引起的增加费用、建渣清理外运费、竣工前的井池及排污管内建渣、污泥清理及维护费、总坪交叉施工损失及干扰费、水电费及停水停电增加费、通讯费,构成工程实体和非实体的费用,规费,涨(跌)价风险、自然风险(包含降水、降雪、高温及其他极端天气等)、社会风险和保险费、检验试验费(含闭水试验、通球试验等)、总分包交接检查及中间检查费、贰年以内的质保费、利润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资金筹集和使用成本等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管理费用及税金,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本固定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工程量的大小对包干单价的影响,结算时无论是整体/批量还是零星/少量均执行此单价,在任何情况下该固定单价在竣工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3.2变更和增减项目结算:合同附件中已有的项目,执行附件的单价;附件中没有的新增项目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2013年3月31日以前的配套文件执行,安全文明临设费按单倍计取,其他措施费均不计取,规费按下限值计取,材料价格按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13第3期(总第333期)执行。该期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以甲方认质认价为准,税前总价下浮7%.
3.3乙方对本工程承诺的任何优惠,均不得减轻或免除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 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暂定5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进场时间为准。增加施工内容的工期以甲方书面下发的《工程任务通知单》上明确的工期为准.
4.2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任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仟元,延误工期累计达到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成的所有损失。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以盖有甲方项目专用章的书面文件予以顺延。
4.3乙方不能因付款等原因推迟进场及施工时间,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4.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4 乙方的工程进度须服从工程总工期需要,并积极配合其它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不得影响到下道工序的正常进行,否则按逾期处理。乙方须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工期节点计划,提报甲方及监理,并经甲方及监理审批后遵照执行。
4.5 若因甲方设计更改、不具备乙方必要施工条件所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等所产生的额外支出。
4.6 合同约定工期为乙方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高温、极端天气、停水、停电以及节假日、总包配合以及与其他分包工程配合等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合同价款
5.1 本工程的固定合同总价款为:¥ 82.784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具
体明细如下表:
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甲方书面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需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5.2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水、电驳接口,乙方自行按规范搭接,安表计量,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向甲方缴纳施工用水、电费。如遇停水、停电,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5.3 本工程签证的办理按合同附件5之“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执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付款方式: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6.2 付款比例:
6.2.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2.2 乙方完成本工程总量的100%,经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进度款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并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7.1 工程质量
7.1.1 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1.2 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地方)验收规范、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且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甲方审批,待甲方及监理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7.1.3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应无条件整改达到合格标准,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2 工程验收
7.2.1 所有材料进场均需通知甲方及监理现场验收,并严格执行先检后用的制度;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材料认质认价单的的要求进行采购或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使用保养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由于乙方采购或制作、安装原因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免费整改或重新购置、拆除及安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有权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提出索赔;若经更换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13.1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2.2 工程验收程序为: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向监理及甲方上报完工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监理、乙方进行三方初验,并且按规定通过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同时应按合同附件2、3填写工程质量交工验收书。
第八条:工程结算
8.1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报送肆份工程结算书,同时必须提供甲方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有关手续、工程质量交工验收书(格式详见附件2、3)、《工程任务单》、竣工图纸、工程收方单、认价资料、水电费结算单等完整资料后办理结算,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由此引起结算及付款延期由乙方负责。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乙方不报送结算及相关资料,则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办理结算。乙方上报的竣工结算务必准确,如乙方所报预(结)算价审减额高出甲方最终审定价款的5%,则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由乙方承担,审计费按超出部份的5%计取,审增审减不抵扣。乙方报送甲方的结算资料由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予以充分配合。
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XX联系电话:XX
9.2甲方委托四川XX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总监为:XX
9.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
9.4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9.5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有关方案、图纸、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审核意见。
9.6甲方可协助乙方获得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就近的用电接口,设备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7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事关工程配合的事宜。
9.8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9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