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达标投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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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五机部49.5MW项目工程达标投产实施细则
山东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沾化五机部49.5MW项目达标投产全过程管理的实施职责和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沾化五机部49.5MW项目各参建单位达标投产的年度考核自检及风力发电机组投产考核自检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风电项目工程建设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达标投产规划》
3.组织机构
3.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
3.2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XXXXX
办公室成员:XXXXXXXX
3.3达标投产下设三个达标投产专业管理组:
3.3.1安全质量组(安全管理、质量与工艺)
组长:范巍
成员:王祥、赵建
3.3.2技术设备组(调整试验和技术指标)
组长:祝恩东
成员:郭年鑫、杨智平
3.3.3综合管理组(工程档案、工程综合管理)
组长:刘宗海
成员:张妍、马平
4.职责
4.1达标投产领导小组职责:
4.1.1在集团公司达标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全面贯彻公司对达标工作的要求。
4.1.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设备和施工招标前组织编写达标投产规划,作为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一个附件提交审查。在集团公司达标领导小组审定的达标投产规划基础上,指定达标投产细则。
4.1.3在所有的承包合同和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将达标要求写入合同并与进度款和尾款相联系,全方位的逐项逐条落实本办法和达标投产规划及细则的各项要求,并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4.1.4定期召开达标工作例会。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特点,逐项检查达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参建单位全面完成各类专项检查提出的达标整改要求。
4.1.5组织并主持项目自查。负责按本办法的要求、达标投产规划和细则,对项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呈报集团公司达标领导小组。
4.1.6组织并主持达标自检,提交达标自检报告。
4.1.7对自检中需要消缺、完善的项目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4.1.8负责向集团公司达标领导小组提交达标复检申请。
4.1.9根据集团公司达标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达标复检具体的迎检工作。
4.2办公室职责
4.2.1对所有工程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存档;
4.2.2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及开工前的各项报告、资料等整理、归档、保存工作,竣工验收资料应按照竣工资料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4.2.3对各类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进行综合统计工作;
4.2.4在整个整理、统计、整改工作中,应注意突出公司申报工作的特点。
4.2.5在自查过程中,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并积极整改,对仍可优化的项目应坚决进行进一步整改,做到精益求精。
4.3专业管理组职责:
4.3.1负责的本专业组项目考核。
4.3.2组织本专业达标自检,对自检中需要消缺、完善的项目提出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
4.3.3负责向公司达标领导小组提交达标自检报告。
5.管理要求
5.1总的要求
5.1.1达标投产考核必须以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风力发电建设的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规定以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相关合同等为依据。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公司和所有参建单位都必须坚持工程建设“安全可靠、成熟先进、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加强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严禁以达标投产为名提高装饰和建设标准,不得做表面文章,不得搞形式主义。
5.1.2达标考核的标准是对新建工程的基本要求,公司系统新建工程的各项指标都必须在投产时达到或优于本办法的考核标准。
5.1.3公司的新建工程(包括进口和国产主设备),凡与安全稳定运行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的项目,均应同时满足合同和本办法考核标准的要求。
5.1.4达标投产必须贯彻落实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原则,做到有规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实现机组达标投产主要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完成。
5.1.5原则上工程整体移交生产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后,应及时组织达标投产自检。
5.1.6达标投产办公室组织召开达标投产工作会议,对本阶段的达标投产工作进行评价,并部署下一阶段达标投产工作。
5.1.7工程项目投产后由达标投产办公室组织进行达标投产申请前自检工作,编写项目自检报告,同时组织填写达标投产考核申请表,经达标投产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公司。
5.2考核项目和评分原则
5.2.1考核项目
共分六项(具体内容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工程建设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5.2.1.1安全管理;
5.2.1.2质量与工艺;
5.2.1.3调整试验;
5.2.1.4技术指标;
5.2.1.5工程档案;
5.2.1.6综合管理
5.2.2各考核项目的标准得分
总标准分为1000分(具体内容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工程建设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5.2.2.1“安全管理”120分、
5.2.2.2“质量与工艺”240分、
5.2.2.3“调整试验”120分、
5.2.2.4“技术指标”200分、
5.2.2.5“工程档案”12O分、
5.2.2.6“综合管理”200分,
5.2.3评分原则
5.2.3.1考核时不扣分即得分。对各考核项目中的子项目不设扣分的限额,其标准得分扣完为止。
5.2.3.2已量化的考核指标,自检时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界定的条件和规定的量纲进行统计、填报。瞒报、虚报指标者,应加倍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达标资格。
5.2.3.3难以量化的考核项目,自检时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条文说明规定的检查范围、内容、方法、数量和计量单位等进行考核。
5.2.3.4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规定详见附件。
5.2.4申报达标复检的八项必备条件
5.2.4.1项目已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核准。
5.2.4.2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必须全部合格并签证。
5.2.4.3全部机组并网,并移交生产,投入商业运行。
5.2.4.4在建设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未发生死亡事故;未发生累计重伤3人及以上的事故。运行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5.2.4.5在建设和考核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运行考核期内,能安全可靠运行,无威胁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隐患。
5.2.4.6与电网公司签订了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5.2.4.7考核期内,机组可用率大于95%;各种监控、自动、保护装置投入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