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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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

合伙人协议

第一条目的和背景

1.1 本协议是为了明确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合伙制度和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合作伙伴之间的共同利益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2 事务所由以下合作伙伴组成:

(列出合作伙伴的姓名及各自的职务)

第二条合伙期限

2.1 事务所的合伙期限为(具体期限)。

2.2 合伙期满前,合作伙伴可以选择续约或终止合伙关系,终止合伙关系需提前(具体期限)提出书面通知。

第三条合伙权益

3.1 合伙权益按照合伙投资比例分配,每个合作伙伴根据其投资比例享有相应的合伙权益,并按照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享有合伙收益。

3.2 各合作伙伴应根据其合伙权益承担相应的合伙责任和义务。

3.3 合作伙伴可以根据特定事项的需要投资额外的资金,扩大其合伙权益,但需征得其他合作伙伴的一致同意。

第四条公司治理

4.1 事务所的运营管理由合作伙伴共同决策,以合伙会议的形式进行。合伙会议由合作伙伴参与,每个合作伙伴均享有一票。

4.2 事务所的重大决策事项需经全体合作伙伴一致同意,但细节事项的决策由合伙会议以简单多数原则决策。

4.3 合作伙伴应定期召开合伙会议,会议召集人由合作伙伴中选举产生。

4.4 合作伙伴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事务所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

第五条合伙收益和分配

5.1 合伙收益指事务所的利润和其他收益。合作伙伴享有按照其合伙权益分配的合伙收益。

5.2 合伙收益首先用于支付合作伙伴的提取费用、分红和个人所得税等,剩余部分用于事务所的发展和投资。

5.3 合作伙伴有权决定将一部分合伙收益用于增资扩大事务所经营范围或投资其他领域,并应经过合伙会议的一致同意。

第六条合作伙伴责任和义务

6.1 合作伙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形象。

6.2 合作伙伴应认真履行其合伙责任和义务,保证合伙合同的履行和事务所的正常运营。

6.3 合作伙伴应积极参与事务所的管理和决策,保证合作伙伴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6.4 合作伙伴应向其他合作伙伴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维护信息的及时和真实性。

第七条事务所合作扩张

7.1 事务所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策略变化,进行合作扩张并吸收新的合作伙伴。

7.2 新的合作伙伴进入事务所需要经过其他合作伙伴的一致同意,并签订本协议。

7.3 新的合作伙伴加入事务所后,其合伙权益按照实际投资额确定,具体分配方式由合伙会议决定。

第八条合伙终止和清算

8.1 在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合伙关系后,事务所应进行清算。

8.2 清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事务所的资产和负债,清偿合伙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

8.3 清算后,事务所解散,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终止。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合作伙伴应对事务所的商业机密和商业信息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9.2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散而失效,应继续有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 合作伙伴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10.2 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作伙伴可以选择向适当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管辖

11.1 本合伙人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约束。

11.2 本合伙人协议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二条附则

12.1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合作伙伴共同商议决定。

12.2 本协议一式多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伙协议由下列各方订立:

(列出各方的名称、签字和日期)

以上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的内容,旨在明确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建立合作伙伴之间的共同利益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请各方仔细阅读并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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