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法学本科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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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B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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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有四种,即和解、调解(法院外调解)、仲裁和诉讼。(√ )

2、形成之诉必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可提起。(×)

3、审前准备程序已日益成为一个独立的程序。(×)

4、民事诉讼理论中,原告为二人以上的共同诉讼,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

(×)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对法定证据制度的扬弃。(×)

6、反证的作用在于削弱、动摇本征的证明力。(√)

7、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不得少于20日。(√)

8、调解成为了我国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行方式。(×)

1、给付之诉

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给付之诉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2、两审终审制

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3、地域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

4、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当事人有狭义当事人和广义当事人之分,狭义当事人仅包括原告和被告。从诉讼中直接对抗的当事人结构来讲,当事人也只包括原告和被告。

5、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6、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7、物证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法医学名解,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

8、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1、应当从哪些方面理解诉权的涵义?

2、确定管辖应遵循哪些原则?

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便利,是我国诉讼

立法的指导思想,也是确定管辖所应遵循的原则。2、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要进行一系列的诉讼行为审判任务。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4、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的均衡负担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和分工各不相同。5、确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在立法上应当采用明确、具体规定的形式确定管辖,防止当事人之间、人民法院之间、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之间出现管辖上的争议。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这是针对涉外案件确定管辖的原则。

3、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4、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5、书证有何特点?

诉讼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1)表现形式以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即外部特征。反映书证所记载内容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文字、图形,也可以是符号;书证内容的载体,(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一部分。

6、法律拟制与推定有何区别?

法律拟制与推定在形式上极为相似,都涉及到甲、乙两个事实,并且只要甲事实的存在得到证明,法律就使它产生与乙事实相同的法律效果。但推定与

法律拟制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法律拟制纯粹。推定则不同,它通常包含着推论,是从前提事实推论出推定事实。

(2)能否用反证推翻不同。 (3)对举证责任的影响不同。

1、试论起诉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论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

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

民事诉讼法的趋同化

民事诉讼法的国际化

民事诉讼法程序的专门化

《民事诉讼法》资料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

3、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或保护民事权益的人及其相对方。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务之诉。

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利用法院判决变动已成立或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之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证据加以调查收集、固定保存的活动。

诉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亦即公民有权请求法院同意其在实体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主张。根据法律性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又叫起诉权,其内容即起诉要件。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强制实现权益请求。权利主体从实体法律关系发生时起,享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要实现这一权利,还必须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1)属地管辖权原则。即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诉讼当事人的住所、财产、诉讼标的物、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

(2)属人管辖权原则。即在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中,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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