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防治(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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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防治(防灭火、防尘、防治水)
第一节火灾的基本知识
一、火灾的产生及危害
矿井火灾是:矿山范围内发生的一切非控制燃烧现象。
根据火灾的发生地点不同,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地面火灾指矿井工业广场内的贮煤场、厂房、仓库、井楼、矸石堆、坑木场等发生的火灾。井下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的一切非控制燃烧现象。根据引火源不同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根据发生火灾先后,分为原生火灾和次生火灾。
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的特点:
(1)外因火灾在时间上具有突然性,来势凶猛;内因火灾过程缓慢;(2)发生地点上外因火灾具有广泛性,内因火灾主要发生采空区、煤柱;
(3)从几率上看,外因火灾发生几率小内因火灾发生几率大;
(4)从结果上看,外因火灾多为恶性事故,而内因火灾有过程、预兆,相比容易预防。
二、燃烧三要素
引火源、可燃物、空气。
(1)引火源条件。具有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热量。
(2)可燃物条件。所有可燃材料。
(3)氧气。当空气中氧气浓度降低5%以下时,就不能维持反应。
三、火灾处理
1、发生火灾的行动原则:
(1)当井下发现烟雾、明火时,首先应采取措施直接灭火。同时要立即向调度室、矿领导等汇报。
(2)当火灾发展到一定程度,难于直接处理时,应请求救护队支援处理。
(3)成立救灾指挥部,按照《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救灾方案,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密切注意风流变化。
(4)按照先控制,后灭火的原则,处理火灾。
2、直接灭火
(1)用水直接灭火。
注意:水量要充足,保持正常通风,由周边到中心,注意顶板冒落,不能直接用于扑灭电类、油类火灾。
(2)泡沫灭火。
(3)干粉灭火。
(4)沙子和岩粉灭火。主要用于泡沫电气火灾。
(5)挖除火源。
3、隔绝灭火
(1)临时防火墙。临时隔断供风,速度快。
(2)永久防火墙。
(3)耐爆防火墙。
第二节外因火灾及其预防
一、外因火灾引火源
1、明火。吸烟、电焊、气焊、电炉及灯泡取暖等。
2、电火。
3、爆破起火。
4、瓦斯、煤尘爆炸引起火灾。
二、外因火灾预防对策
1、加强火源管理,严格用火制度。
①井口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二百二十二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二百二十条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外,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③对井下的电焊、气焊作业一定要制定安全措施,布臵安全检查。
第二百二十三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
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2、不燃对策。
①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第二百一十七条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②井下变电所、配电室、材料库要使用不燃材料砌筑。
3、消防对策
第二百一十八条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臵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臵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4、加强易燃品的管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5、安设防火门,防止火灾蔓延。
井口、机电硐室等必须安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第二百一十九条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
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三节煤炭自燃火灾及其预防
第五节火区管理
一、火区的日常管理
具体工作:
1、建立火区卡片
详细记录发火日期、原因、位臵、火区处理过程,通风系统及设施。
2、防火墙管理
进行编号,记录防火墙的厚度、位臵、材料。防火墙外设臵栅栏,悬挂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防火墙要悬挂检查牌板,标明防火墙内外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温度及测定日期、测定人。
3、火区检查
刚封闭的火区要连续检查,稳定以后,每天检查一次。发现急剧变化时每班检查一次,所以记录整理后计入防火记录中。
发现漏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火区熄灭的条件
第二百四十八条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五)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三、火区启封
确认火区熄灭后,制定安全措施,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启封火区。启封火区由救护队完成。
1、通风启封火区法。
火区范围不大,确认已熄灭时采用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