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轻量化设计技术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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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轻量化设计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16年4月4日

签订地点:北京

有效期限:2016年4月4日至 2016年1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3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3

电话: 0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0 传真:0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轻量化设计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项目目的:

本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甲方指定的某型号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的轻量化、一体化全新设计,在降低汽车每公里行驶工况电能的同时,提高产品长期使用条件下可靠性。

2.项目技术要求:

在保证强度、刚度、模态特性及抗振动冲击性能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轻电池箱质量;

通过有限元分析得出电池箱结构主要的承载部分,进而合理分布结构材料,充分利用材料强度和结构刚度;

控制综合成本的增加幅度,综合轻量化目标为3%—4%;

优化后的电池箱及支架应通过《GB/T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中的相关试验标准;

对电池箱结构进行轻量化设计,使电池箱结构满足《QC/T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要求,并满足汽车台架振动试验要求;

电池箱体防护等级达到IP67标准;

电池箱标示满足JB/T11141-2011 的要求,电池箱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制造厂商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规格、生产日期、标称电压、标称能量、重量、极性符号、蓄电池安全注意事项及警示;

防尘放水达到JBT 11141-2011和 GB/T 中的要求;

防腐性能满足《盐雾试验方法》中的要求;

满足《高温低温试验导则》中的要求;

满足《GB T 17619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要求;

满足《QC/T 238 汽车零部件的储存和保管》的要求;

满足《QC/T625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要求;

3.项目主要技术路线

概念设计阶段

基于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的设计外形空间要求以及整车安装部位的装配结构要求,完成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结构的初步设计的初始全三维几何造型,模型必须满足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体允许的外形和空间要求并符合整车安装部位结构形式的要求,需要包含主要的几何特征,包括主体结构部位的壳体截面厚度、加筋肋的截面、结构过渡部位的各种形式的倒角、圆弧或过渡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结构外形特征。

基于设计的初始三维造型,形成合理的数值分析模型(高质量的有限元网格、准确的材料模型和性能参数、合理的载荷和边界条件),以甲方汽车车身试验为标准,基于垂直弯曲刚性试验条件对设计模型进行受力分析,完成结构刚度、静强度、模态振动校核,并基于该分析模型,考虑装配约束以及外形和工艺制造约束,以轻量化为目标,以车身试验的刚度、静强度、模态振动评价指标为条件,对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设计进行结构优化,最终获得最佳材料分布、加筋位置、板厚、加筋截面的最佳形状和尺寸,从而得到满足性能指标要求的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轻量化设计。

3.2工程设计阶段

在初步设计模型基础上,考虑各种配件、装配等形成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所需的各种细节结构要求,完成电动汽车电池箱及支架的三维详细设计和二维设计图。

3.3工艺设计阶段

工艺分析及攻关,准备工艺设计书和工艺卡片,严格给出每道工序的数据和指标。

4. 产品开发内容描述及分工

概念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

工艺设计阶段

设计验证阶段

5、项目交付物清单详见下表: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20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启动及最终结束时间;

2. 项目工作各阶段评审会议时间;

3. 项目工作各阶段交付物交付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1.零部件清单及价格清单。

2.目标产品定义。

2.提供时间和方式:

开发合同签订15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保密文件处理。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壹仟叁佰柒拾万元整(¥13,700,元)。

其中:(1)结构设计二维数据及三维数据: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2)材料选择、设计验证分析: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3) SE工程(工艺)可行性分析: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

(4)模具设计结构与成型分析:人民币叁佰玖拾万元整;

(5)试制试验问题改进文件: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本合同生效后,支付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元)。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15日内支付对应金额的预付款。

(2)材料选择分析与结构设计相关数据完成,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支付人民币: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元)。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在15日内支付对应金额(3)设计验证分析完成,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元)。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在15日内支付对应金额

(4)SE工程(工艺)可行性分析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元)。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在15日内支付对应金额。

(5)设计验证分析完成,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支付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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