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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总2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1)生长健壮。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标准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正常。

生长达到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

(2)叶子正常:①叶色、大小、薄厚正常;②较严重黄叶、焦叶、卷叶、带虫尿虫网灰尘的株数在2%以下;③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10%以下。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叶芽形状较瘦小, 先端尖, 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花芽形状较肥大, 略呈圆形, 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 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 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 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3.9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 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10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1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 上承树冠, 下接根系。

3.12主枝自主干生出, 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

3.13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5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6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7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 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一、养护职责养护承包期限内,我公司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并派出专业的园艺师组织指导安排管护工作,并根据各个季节天气及植物生长情况灵活派出不少于3位有经验的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二、养护质量一级养护质量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5)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地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二级养护质量1、绿化比较充分,植物配置基本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6. 城市绿地等级划分标准及养护标准

6. 城市绿地等级划分标准及养护标准

城市绿地等级划分标准绿地类型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公园绿地1.区位:市属公园景区及建城区内山体公园的核心景观区域、一级道路绿地相邻的游园和口袋公园。

2.景观效果:布局合理,植物生长旺盛,季相分明、色彩丰富。

公园景区兼具生态、景观、文教等功能,具有较咼文化底蕴和历史风貌。

3.设施: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维护保养及时,运行良好,能较好发挥游憩功能。

4•花卉布置:重要节日或活动期间,在公园出入口、广场、景观节点布置花卉景观,烘托气氛效果明显。

1•区位:市属公园景区及建成区山体公园的非核心区域、主城区周边的山体公园;二级道路绿地相邻的游园和口袋公园。

2•景观效果:植物生长正常,景观效果良好。

3•设施:有完善的游览设施,具有一定的广场、坐凳、花架等游憩服务设施,并正1.区位:位于城区外的山体公园、三级道路绿地相邻的游园和口袋公园。

2.景观效果:植物生长正常,景观效果良好。

3.设施:有完善的游步道、出入口及游览标志。

道路绿地1.区位:建成区重要区域内的主、次干道绿地。

2•景观效果:乔灌木复层植物群落配置,植物生长旺盛,修剪规范及时,整体景观效果良好。

3•花卉景观:重要节日或活动期间,布置花卉景观,烘托气氛效果明显。

1•区位:建成区非重要区域的次干路道路绿地。

2•景观效果:乔灌木复层植物群落配置,植物生长旺盛,修剪规范及时。

3.花卉景观:适当布置节日花卉景观。

建成区周边次干路、支路的道路绿地。

广场绿地1.区位:位于政治、文化、商业等重要区域周边、城市出入口的绿地,人流量大,服务半径超过2公里。

2.景观效果:乔灌草搭配,植物生长旺盛,景观效果良好。

3.设施:游憩设施配备齐全,维护保养及时,且运行良好。

4•花卉布置:重要节日或活动期间,布置有花卉景观,烘托气氛效果明1•区位:位于大型居住区周边,服务半径为2公里以内。

2•景观效果:乔灌草搭配,植物生长正常,景观效果相对较好。

3•设施:有适量的游憩服务设施,运行良好。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2)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2)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2)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绿化养护标准一、养护管理工作的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撑、绿地容貌、安全施工等。

1.本标准养护管理适用范围: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

2.本标准特殊术语说明。

2.1绿化养护管理是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一切养护管理措施。

2.2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种植的彩叶植物或开花灌木。

2.3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4花卉是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5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6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二、养护的直观标准1.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2.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4.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光透光。

5.行道树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6.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7.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8.藤本长藤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9.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花坛整洁美观、四季有花、层次分明、图案清晰、色彩搭配适宜。

10.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cm。

三、养护的施工标准1、浇水排水1.1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

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6.50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首都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特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新的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 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 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 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 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 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 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绿化养护分级标准规定

绿化养护分级标准规定

绿化养护分级标准规定(总8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绿化养护分级标准【含义】所谓绿化养护就是指,绿地、植被等植物的管理与养护,至今还是新型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正在被社会认可。

养护包括三个等级如下:编辑本段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

(一)街道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

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二级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基本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基本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基本清洁。

3、行道树缺株在2%以下,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4、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5、无明显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悬挂物,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无在树池中堆放杂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5%以上 , 保存率达90%以上。

6. 城市绿地等级划分标准及养护标准

6. 城市绿地等级划分标准及养护标准
1.区位:位于城区外的山体公园、三级道路绿地相邻的游园和口袋公园。
2.景观效果:植物生长正常,景观效果良好。
3.设施:有完善的游步道、出入口及游览标志。
道路绿地
1.区位:建成区重要区域内的主、次干道绿地。
2.景观效果:乔灌木复层植物群落配置,植物生长旺盛,修剪规范及时,整体景观效果良好。
3.花卉景观:重要节日或活动期间,布置花卉景观,烘托气氛效果明显。


1.修剪科学、规范、及时、合理,观花、观果效果较佳,紫薇、月季等达到多次开花。
2.绿篱栽植到边到沿,株行距均匀,无缺株断垄。
1.修剪及时,植株能正常开花、结果。
2.绿篱栽植到边到沿,株行距基本均匀,无缺株断垄。
1.修剪基本到位,植株基本正常开花、结果。
2.绿篱栽植基本到边到沿,基本无缺株断垄。
4
3.3.打孔、施肥适时;草坪、地被无明显旱涝现象,土壤墒情良好,无板结。
4.一二年生开花地被植物可参照花卉的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标准;木本类地被植物参照园林灌木的养护管理质量等级标准。
1.覆盖率不低于97%,无大于15㎝×15㎝的裸露斑秃,杂草率≤5%;
2.生长基本整齐,边缘线清晰,无冲刷沟穴;修剪及时,高度控制在7cm以下;修剪后基本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2.新植苗木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1.补植时间≤20d;新补植苗木与原有行道树平均胸径差不超过25%,新补植苗木成活率94%以上;
2.新植苗木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




1.主侧枝分布均匀,疏密有致,上缘线和下缘线整齐;无干枯枝和残桩,主干无萌蘖条;
2.行道树树穴处理整齐、规范、美观,无裸露现象、无死株;
4.花卉布置:重要节日或活动期间,在公园出入口、广场、景观节点布置花卉景观,烘托气氛效果明显。

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及要求

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及要求

技术标准及要求1. 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1 一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

1.1 乔木:树木生长旺盛,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完好。

1.1.2 花灌木: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1。

1。

3 草坪、地被植物:外观整齐,边缘线清晰,生长旺盛,草根不裸露,生长季节不枯黄,修剪及时,无杂草。

1.1.4 花坛花带:花卉生长健壮,色彩鲜艳,花期整齐,图案清晰.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

1。

1.5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无明显病虫害。

1.1.6 设施维护: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1。

1。

7 卫生保洁:绿地及广场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无杂物,垃圾随产日清,做好保洁。

1.1。

8 绿地养护: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园林建筑、小品等上面无钉拴刻画现象。

绿地安保全天侯做到发现问题能及时上报。

1。

2 二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1.2.1 乔木:树木长势好,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行道树树穴内无杂草,设施基本完好。

1。

2.2 花灌木:适时开花,无缺株,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

1。

2.3 草坪、地被植物:外观整齐一致,生长良好,修剪及时,边缘清晰,杂草不明显。

1。

2。

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花卉生长良好,花期基本一致,无枯枝残花(残花量不大于10%)。

1.2。

5 病虫害防治:绿化养护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病虫害控制及时。

1。

2。

6 设施维护:园林建筑、植物雕塑、园路广场以及路灯等公园绿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桌椅、垃圾桶、井盖、指示牌、健身器材等园林设施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

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1 总则1.1 为提高合肥市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合肥市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 术语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 养护要求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8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3.10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暖型草不高于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园林城市是在中国传统园林和现代园林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城市发展,以整个城市辖区为载体,以实现整个城市辖区的园林化和建设国家园林城市为目的的一种新型园林。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1特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1生长健壮。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3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3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6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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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等级标准1 总则1.1 为提高城市绿化养护水平,规范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养护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工程的养护施工、管理和监理。

1.3 本规范划分养护内容: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景观、设施维护等。

2 术语2.1 绿化养护指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为使园林绿地达到整洁美观,园林植物正常生长而采取的管理措施。

2.2 乔木指树身高大的树木,由根部发生独立的主干,树干和树冠有明显区分。

2.3 色块灌木指绿地中成片栽植的彩叶植物或花灌木。

2.4 造型灌木指用修剪、捆扎等方法整修成特定形状的灌木。

2.5 花卉指木本观花植物及草本观花植物的总称。

2.6 盆草花指盆栽草花及地栽草花(含宿根花卉)的总称。

2.7 花灌木指观花类灌木及小乔木。

3 养护要求3.1 长势树木长势旺盛。

3.2 叶片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无明显虫屎、虫网,被虫咬食叶片数量每株在10%以下。

3.3 枝干树干挺直、倾斜度不超过10度,树干基部无蘖芽滋生、枝干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桩,基本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介壳虫在主、侧枝上基本无活虫。

3.4 树冠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侧枝分布均匀、枝条疏密适当,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3.5 行道树分枝点高度、树高、冠幅基本一致,无连续两株缺株,相邻5株的高差<10%。

3.6 花灌木着花率高、开花繁茂、无落花落蕾现象。

色块灌木无缺株断行、覆盖度达100%,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3.7 绿篱、造型灌木形状轮廓清晰,表面平整、园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3.8 藤本藤蔓分布合理、枝叶覆盖均匀、附着牢固、覆盖度达85%以上。

3.9 盆草花生长健壮、花繁叶茂、无残花败叶。

3.10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基本无秃斑、无枯草层、无杂草、无病虫害、覆盖度达98%以上,留茬高度经常保持在6-8㎝,暖型草不高于5㎝。

4 技术措施4.1 浇水排水4.1.1 浇水原则浇水应根据不同植物生物学特性、树龄、季节、土壤干湿程度确定,做到适时、适量,不少浇,不漏浇。

夏季中午气温较高时不宜浇水,温差较大容易造成植物死亡;冬季早晚气温较低时不宜浇水,特别是晚上浇水易造成根系冻害而死亡。

4.1.2 浇水年限树木定植后一般乔木需连续浇水3年,灌木5年。

土壤保水力差、树木生长不良或遇干旱年份,则应延长浇水年限。

4.1.3 浇水次数和时间浇水次数应视气候、土壤等具体情况确定,不同地段的浇水次数应有所不同。

乔木每年浇水次数应不少于8次(每年3月份到10月份各一次),灌木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

道路绿化在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湿度等情况合理安排浇水:一般在无雨情况下,30℃以下天气适时浇水,30℃以上天气持续一周、35℃以上天气持续3天应安排浇水,40℃以上天气每天浇水。

4.1.4 浇水量浇水量以浇透为宜,不得仅浇湿表层,不得浇水过量。

浇透指浇到栽植层即根部。

4.1.5 排水土壤出现积水时,应及时排出。

排水方法:一是利用自然坡度排水,二是开沟排水。

4.2 施肥4.2.1 施肥原则为确保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要定期对树木、花卉、草坪等进行施肥。

施肥应根据植物种类、树龄、立地条件、生长情况及肥料种类等具体情况而定。

4.2.2 施肥对象定植五年以内的乔、灌木;生长不良的树木;木本花卉;草坪及盆草花。

4.2.3 施肥种类基肥一般采用有机肥,在植物休眠期内进行,基肥应充分腐熟后按一定比例与细土混合后施用,化肥应溶解后再施用。

追肥一般采用化肥或复合肥在植物生长期内进行。

干施化肥一定要注意均匀,用量宜少不宜多,施后必须及时充分浇水,以免伤根伤叶。

4.2.4 施肥次数乔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1次;灌木每年施基肥1次,追肥2次;色块灌木和绿篱每年施基肥2次,追肥4次;草坪每年结合打孔施基肥2次,追肥不少于9次;盆草花以施叶面肥为主,每半月1次。

4.2.5 施肥量施基肥乔木(胸径在10公分以下)不少于20公斤/株?次,灌木不少于10公斤/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少于0.5公斤/㎡?株,草坪不少于0.2公斤/ ㎡?次.施追肥一般按0.5%-1%浓度的溶解液施用。

干施化肥一般用量,乔木不超过250克/株?次,灌木不超过150克/株?次,色块灌木和绿篱不超过30克/㎡?次,草坪不超过10克/㎡?次。

4.2.6 乔、灌木施肥应挖掘施肥沟、穴,以不伤或少伤树根为准,深度不浅于30公分。

4.3 修剪4.3.1 修剪原则应根据树种习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进行修剪,达到均衡树势、调节生长、姿态优美、花繁叶茂的目的。

4.3.2 修剪包括除芽、去蘖、摘心、摘芽、疏枝、短截、整形、更冠等技术。

4.3.3 修剪分常规修剪和造型(整形)修剪两类。

常规修剪以保持自然树型为基本要求,按照“多疏少截”的原则及时剥芽、去蘖,合理短截并疏剪内膛枝、重叠枝、交叉枝、下垂枝、腐枯枝、病虫枝、徒长枝、衰弱枝和损伤枝,保持内膛通风透光,树冠丰满。

造型(整形)修剪以剪、锯、捆、扎等手段,将树冠整修成特定的形状,达到外形轮廊清晰、树冠表面平整、圆滑、不露空缺,不露枝干、不露捆扎物。

4.3.4乔木修剪一般只进行常规修枝,对主、侧枝尚未定型的树木可采取短截技术逐年形成三级分枝骨架。

庭荫树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生长逐步提高,树冠与树干高度的比例应在7:3至6:4之间。

行道树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高低、树高、冠幅大小应基本一致,上方有架空电力线时,应按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剪除影响安全的枝条。

4.3.5灌木修剪一般以保持其自然姿态为原则,疏剪过密枝条,保持内膛通风透光。

丛生灌木的衰老主枝,应本着“留新去老”的原则培养徒长枝或分期短截老枝进行更新。

观花灌木和观花小乔木的修剪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

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老枝要进行逐年更新。

多年生枝上开花的花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

4.3.6绿篱和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修剪一般按造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照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

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cm时,应进行第二次修剪。

若生长过密影响通风透光时,要进行内膛疏剪。

当生长高度影响景观效果时要进行强度修剪,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进行。

4.3.7藤本修剪藤本每年常规修剪一次,每隔2~3年应理藤一次,彻底清理枯死藤蔓、理顺分布方向,使叶幕分布均匀、厚度相等。

4.3.8盆草花修剪要掌握各种花卉的生长开花习性,用剪梢、摘心等方法促使侧芽生长,增多开花枝数。

要不断摘除花后残花、黄叶、病虫叶,增强花繁叶茂的观赏效果。

4.3.9草坪修剪草坪的修剪高度应保持在6-8cm,当草高超过12cm 时必须进行修剪。

冷型草修剪次数不少于18次/年,暖型草不少于3次/年。

4.3.10修剪时间落叶乔、灌木在冬季休眠期进行,常绿乔、灌木在生长间隙期进行,亚热带植物在早春萌发前进行。

绿篱、造型灌木、色块灌木、草坪等按养护要求及时进行。

4.3.11修剪次数乔木不少于1次/年,灌木不少于2次/年,绿篱、造型灌木不少于12次/年,色块灌木不少于8次/年。

4.3.12修剪的剪口或锯口平整光滑,不得劈裂。

4.3.13修剪应按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注意安全。

4.4 病虫害防治4.4.1防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对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进行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

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

4.4.2药物防治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既发挥药效,又不产生药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4.3施药要掌握有利时机,害虫在孵化期或幼虫三龄期以前施药最为有效、真菌病害要在孢子萌发期或侵染初期施药。

4.4.4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

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进行,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

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范围内有食品、水果等存放物,要待移出或遮盖后方能进行。

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不准乱倒残液。

4.4.5对药械难以喷到顶端的高大树木或蛀干害虫,可采用树干注射法防治。

4.4.6农药要妥善保管,施药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必须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戴好风镜、口罩、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具。

4.4.7人工防治挖除地下害虫时,深度应在5~20cm以内,接近树根时不能伤及根系。

人工刮除树木枝干上介壳虫等虫体,要彻底干净,不得损伤枝条或枝干内皮。

刮除树木枝干上的腐烂病害时,要将受害部位全部清除干净,伤口要进行消毒并涂抹保护剂,刮落的虫体和带病的树皮,要及时收集烧毁。

4.5 松土、除草4.5.1松土土壤板结时要及时进行松土,松土深度5~10cm为宜。

草坪应用打孔机松土,每年不少于2次。

4.5.2除草坚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随时清除杂草,除草必须连根剔除。

绿地内应做到基本无杂草,草坪的纯净度应达到9 5%以上。

4.6 补栽4.6.1园林绿地植被保存率应达100%,缺株、断行应及时补栽。

补栽应使用同品种、基本同规格的苗木,保证补栽后的景观效果。

4.6.2草坪秃斑应随缺随补,保证草坪的覆盖度和致密度。

补草可采用点栽、播种和铺设等方法。

4.7扶正、支柱4.7.1倾斜度超过10度的树木,须进行扶正,落叶树在休眠期进行,常绿树在萌芽前进行。

扶正前应先疏剪部分枝桠或进行短截,确保扶正树木的成活。

4.7.2新栽大树和扶正后的树木应进行支柱。

支柱材料在同一路段或区域内应当统一,支柱方式要规范、整齐。

支柱着力点应超过树高的1/2以上,支柱材料在着力点与树干接触处应铺垫软质材料,以免损伤树皮。

每年生长季节对支柱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松动的支柱要及时加固,对嵌入树皮的捆扎物要及时解除。

4.8 绿地景观4.8.1保持绿地清洁、美观,做到全天侯清扫保洁。

步道、广场每天上午7点以前完成普扫。

4.8.2及时清除垃圾、砖头、瓦块、枝叶等废弃物,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8.3座椅、果屑箱、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1次,喷泉水池夏季每半月换水一次,其他月份每月换水1次,随时打捞水面漂浮物。

4.8.4及时清除绿地设施上的牛皮癣及乱涂乱画痕迹。

4.8.5及时清运草屑、树枝、死树等施工残留物,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当天。

4.8.6经常冲洗树木枝叶上的积尘,防止堵塞气孔和影响市容。

行道树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1日保证每月冲洗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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