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店与加盟店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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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直營店與加盟店的比較―星巴克vs. 麻布茶房
作者
林亞慧。屏北高中。3年8班林宜靜。屏北高中。3年8班
壹●前言
走在街上看著琳瑯滿目的商店,有著許多的形式例如:百貨公司、速食店、小吃店、飲料店、服飾店、便利商店等…,近幾年來這些形式的商店如雨後春筍般的一家家的遍及整個台灣,其中有些是加盟店但有些卻是企業的投資;當你每天翻開報紙也不難發現有著許多的加盟廣告包含在其中,有些人卻始終分不清楚這些加盟的形式,以及為何會有這麼多的加盟方式出現,這種情形是值得我們好好去探討的;而這些產業所帶來的市場商機也是我們所不能忽視的。
所以我們針對連鎖企業及加盟企業做分析比較:
貳●正文
一、連鎖加盟分析
01.產品及服務:在產品方面,必須要從原料、成本、製作過程、配方、包裝、
認證、陳列、價格、配送方面著手。在服務方面,要從專業性、方便性、
親切性、舒適性、退還貨物、速度、準確度、趣味性等方面予以檢核,從
其中找尋出最具競爭力的優勢加以發揮,屬於弱勢之處,就必須要透過管
理機制予以克服;如果是機會點,就要全力以赴,若為威脅,則要制定防
禦及攻擊策略。
02.銷售力:連鎖加盟屬於零售產業的範疇,不僅重視每日、每週、每月、每
季、每年的營業額,更重視時段銷售、坪效及地區性的銷售力。
03.採購策略:低買高賣是採購原則,如果能夠採購高品質優、價格低,又是
暢銷或是消費者需求的產品,自然就是採購優勢。如果原本屬於自己的優
勢被其他替代品所取代,就是一種威脅。具有反擊及創新的能力,找到其
他具優勢的產品,就是機會。
04.營運管理系統:管理一家店沒有問題,同時管理上百、上千家的店,依舊
沒有問題,就表示在營運管理系統上領先群雄,如果還是人治方式管理,
速度慢、錯誤率高,就是營運管理系統上的弱勢,能夠導入先進的管理系
統,此為一種機會,弱勢競爭者優先導入,就是大大的威脅。
05.物流配送系統:二十一世紀的商場競爭,講求的是速度,能夠建立物流配
送系統,並制定及執行既快速又準時的配送流程就是優勢;如果無法建立
這套放諸四海皆準的配送系統,就是相對弱勢;在配送系統上若能創造出
滿足需求者的系統,就是機會;若被競爭者捷足先登,就是相對的威脅。
二、直營店與加盟店的介紹
01.直營店(RC)介紹
直營連鎖,一般分為三個層次:上層是公司總部負責整體事業的組織系統;
中層是負責若干個分店的區域性管理組織和負責專項業務,下層是分店或成
員店。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
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而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
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然而這是大型壟斷商業資本通過吞併、兼併或獨資、控股等途徑,發展壯大
自身實力和規模的一種形式。
A.直營連鎖店的定義:本質上是處於同一流通階段,經營同類商品和提供相
同服務,並在同一經營資本及同一總部集權性管理機構統一領導下進行共
同經營活動。
B.直營連鎖主要特點:所有權和經營權集中統一於總部。其所有權和經營權
的集中統一表現在所有成員企業必須是單一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
合組織或單一個人所有;由總部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如人事、採購、計
劃、廣告、會計和經營方針都集中統一;實行統一核算制度;各直營連鎖
店經理是僱員而不是所有者;各直營連鎖店實行標準化經營管理。
02.加盟店介紹
加盟連鎖是指加盟總公司和加盟者(或稱被授者,應為獨立法人、商號或個人)締結契約,加盟總公司將商標、商品、經營模式(經營技術)授與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權利之同時,相對必須支付一定代價(金額)給加盟者
總公司,且依加盟總公司之指導、訓練及協助,使用相同商標,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務及經營模式(經營技術),行使專業分工、集中管理的經營團隊。
以下是加盟連鎖依授權內容及管理方式之不同,可分為五種形態:委託加盟、特許加盟、自願加盟、合作加盟、協同授權,而加盟連鎖依授權大小之不同,可分為二種形式:單店加盟、區域加盟。
A.委託加盟(FC2):
a.定義:委託加盟是指分店(分公司、營業所)設立,由加盟總公司百分
之百獨立投資、設立,且由加盟總公司或該分公司與加盟者締結
契約。
b.特點:委託加盟者經營該分公司,而經營該分公司所需人員原則由加盟
者負責,加盟者需依規定使用相同商標、商品、服務及經營模式
(經營技術),行使專業分工、集中管理經營該分店。
B.特許加盟(FC1):
a.定義:特許加盟是指分店(分公司、營業所)設立所須資金大部份(或
全部)由加盟者負責,且分店所需人員原則由加盟者負責,加盟者
須與加盟總公司締結契約取得授權,且依規定使用商標、商品、服
務及經營模式(經營技術),行使專業分工、集中管理經營該分店。
b.特點:特許加盟該分店所有權大部分全部歸加盟者,經營權亦屬加盟
者,但需接受總公司統一管理。
C.自願加盟(VC):
a.定義:自願加盟是指分店設立之資金全部由加盟者負責,且經營該分公
司所需人員亦由加盟者負責,加盟者須與加盟總公司或分公司締結
契約,取得授權,且依規定使用相同商標及選擇性使用商品、服務
及經營模式(經營技術)經營該公司。
b.特點:自願加盟之該分店所有權屬加盟者,經營權亦歸加盟者,且部份接
受總公司統一管理。
D.合作加盟(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