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磨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小磨高速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根据《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各项外观达到“平、直、顺、美”及《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第六条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承包人接到业主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18•【字号】云政办发[2000]206号•【施行日期】200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0〕206号)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九月十八日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省、地、县)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群众集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新建、改建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公路渡口、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及公路养护、公路大中修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对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
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省管公路的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小磨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设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一名副高监,协助高监工作,高监不在时代理高监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管理、测量、园艺、环保、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15-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安全保通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安全保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保通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交通秩序,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小磨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挥部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安全保通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按期进行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第二章主要规定第三条建立健全指挥部、施工单位各级安全保通、保卫机构,在指挥部安全保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交警、路政密切配合,解决好安全保通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
第四条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保通措施,落实各项安全、保通职责,对施工现场分区管理,对重要工区和相关工作人员实行专门管理。
第五条单位驻地及施工工地须建立值班制度,搞好施工现场和主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及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严格“领、发、耗、收”登记和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对现场的水源、火源、电源及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严防遗失、被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对施工现场车辆、各种机械、设备材料等贵重物资器材,要按设计的施工平面图摆放(即存储、堆放在专门的场所和指定位置)。
加强物资管理和值班制度,安装必要的防护设备、报警装置,防止盗窃、破坏、哄抢事件的发生。
第七条对现场施工车辆,各种机械、设备、线路等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安全知识,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避免人为事故,减少损失,杜绝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加强对施工、监理队伍的管理。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外用工要加强法制教育,详细登记、掌握其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办理暂住证、务工证。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情况及时查处、及时上报。
第十条提前介入在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实行公路巡查制度,维护施工秩序和交通秩序,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破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依法取缔违章建筑。
磨思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磨思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1磨思高速公路是国家的重点工程项目。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使磨思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磨思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实现预期的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
2本办法依据:磨思高速公路项目土建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各种施工规范和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办发〔2002〕206号文件《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磨思高速公路的实际而制定。
1.3各单位必须以工程质量为中心,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范、合同条款进行施工、监理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保障体系,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1.4各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工作方针实施监理工作。
1.5本办法适用于磨思高速公路项目的全部工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2。
1质量管理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机构、规章制度、检测设备、手段和持续改进措施等.2。
2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控制,实行全方位控制、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
全方位质量控制:从人的质量行为、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检测手段、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工作协调等的全面质量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一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全员质量控制:参加云南水麻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时时事事按规范操作,规范质量行为,坚持质量标准,用优良的工作质量创造出优良的工程质量。
2.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_精品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为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保通、物质管理、环保和水保、典型示范工程等得以有效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监理行为,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违约处理实施细则。
1.2指挥部稽查人员、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协议书》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全面监督,合同违约人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
1.3指挥部工程稽查人员应客观、公正的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稽查人员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瞒不处理者、假公济私、不秉公办事者,一经发现,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岗位。
1.4承包人、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凡是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均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对承包人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理2.1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未经业主批准进行更换,每人次处以20万元的违约金。
2.2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及各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允许离岗,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3天以内向总监代表处主任、总监代表请假,3天以上向总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程师请假。
项目总工、项目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1000元违约金;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各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500元违约金,并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
第三章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理3.1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
配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试验检测人员,满足质保体系正常运转的要求。
应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技术交底及现场质量把关工作。
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若质量管理混乱、质保体系形同虚设,未真正起到“企业自检”的作用,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业主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停工整改,业主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和优化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
3. 项目管理责任3.1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与项目参与方保持良好的沟通。
3.2 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经验的成员组成,包括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
项目团队各成员应按照项目经理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 项目管理流程4.1 规划阶段在规划阶段,应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和进度计划等。
同时,需进行相关的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4.2 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应编制详细的工程设计方案,包括道路布局、桥梁设计、排水方案等。
设计方案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并经过专业评审和审批程序。
4.3 施工阶段在施工阶段,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资源,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应进行施工现场监督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4 监理阶段在监理阶段,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
监理人员还需及时报告施工质量和进度情况。
5. 项目管理要求5.1 安全管理项目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2 质量管理项目管理应注重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检查、验收和记录等,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可控可测。
5.3 进度管理项目管理应合理安排项目进度,确保工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应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及时跟踪和调整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7-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1.1 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标准工作,它为工程施工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使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施工,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
依据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试验规程、云南省有关规定及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结合云南小磨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做好试验检测工作。
对于业主招标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时,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不论任何单位负责试验检测工作,都必须使试验数据具有科学性、代表性、且真实可靠,确保云南小磨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实现预期的目标。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2.1 试验检测工作实行在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下的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程师负责制,并由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负责日常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1>试验检测机构设置框图2.2 工作职责<1>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总监代表处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a.以严谨、科学、务实的态度对待试验检测工作,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原则。
b.负责整个建设项目试验检测的协调管理工作。
c.负责按合同文件对各级试验室设备配置进行检查落实。
对专业试验工程师的资质和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
d.对试验检测资料及抽检频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按有关要求审查试验检测报表。
e.负责试验检测的稽查工作。
f.负责先进检测设备及先进检测技术的引进或推荐工作。
g.认真审核监理及承包人报送的试验检测资料,必要时进行抽检或平行试验。
h.定期维护保养和标定本试验室设备,并对监理及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
i.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驻地监理试验室a.负责对承包人设备配置及标定情况进行检查。
6-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2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设计是工程的灵魂。
为加强小磨高速公路工程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搞好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安全,顺利完成任务,按照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基建[2003]826号文《云南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小磨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各单位在开工前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表资料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进行现场逐项实地认真复查核对,确保建设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或预算范围内。
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的工程时,要及时提出变更设计意向,进行变更设计申报。
第二章变更设计的范围和理由小磨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经现场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1、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设计的。
2、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
3、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
4、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减少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
5、因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6、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7、因示范工程的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设计。
第三章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一)下列变更设计由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审查,报省交通厅或设计文件批准机关审批。
1、公路技术等级、路线起讫点及中间控制点的改变或改变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2、特大桥及大中桥桥型、跨径、净宽、荷载标准和主要结构的改变和数量增减,立交、隧道位置的改变或数量增减。
3、沿线主要设施及特殊工程,如大、中型滑坡、管理用房、服务区建设规模的改变和增减、上跨桥、隧道等工程的改变或增减,交通工程、收费通信系统设置原则的改变,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的改变。
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科学管理,规范施工,提高质量;3. 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进度;4. 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公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决策、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设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七条工程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设计合理、可靠、经济。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九条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确认,并报项目法人审批。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及时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第五章监理管理第十四条设立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项目法人报告监理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章验收管理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十八条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工程自检,并将自检报告报监理机构审核。
第十九条验收合格后,监理机构应出具验收报告,报项目法人审批。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二十条工程质量应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控制。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磨思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磨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使磨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凡参加磨思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
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1.3办法的建立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施工监理、试验检验、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云南磨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磨思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2.1磨思高速公路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设置“总经理室、总工室、总监室、综合办公室、工程处(稽查办)、合同处、资产财务处、安全征迁处、中心试验室”。
2.2监理工作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一人(简称高监)。
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更换。
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
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组设置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节约投资,提高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养护、运营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确保项目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注重环保,节约资源,提高效益。
(四)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技术支撑,推动高速公路工程技术进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项目法人项目法人负责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养护、运营等环节。
第六条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七条设计要求设计应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等因素,确保项目的安全、舒适、经济、环保。
第八条设计审批设计文件应经过项目法人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条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监理管理第十二条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理。
第十三条监理内容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六章验收管理第十四条验收条件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包括自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等环节。
各环节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章养护管理第十六条养护责任项目法人应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养护管理,确保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14-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doc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全体职工、民工要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思想端正,责任明确,制度落实,纪律严明,措施得当,检查及时。
生产与安全工作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条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务院1991年3月11日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程序按时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由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附图)。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拆迁安全保通处;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三章保证体系第七条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八条通过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安全控制提高预测预防能力,通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第九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按照与指挥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安全目标,层层实行严格的安全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安全保证体系框图2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条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思小公路和小磨公路沿路建筑实施特色化管理的通知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思小公路和小磨公路沿路建筑实施特色化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31•【字号】西政发〔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对思小公路和小磨公路沿路建筑实施特色化管理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属驻州各单位:为把昆曼国际大通道西双版纳州辖区内路段建设成为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景观走廊带,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思小、小磨公路沿路建筑实施特色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在思小公路西双版纳州辖区内路段和小磨公路沿路建设收费站、检查站、加油站、汽车修理、食宿接待、候车点、休息亭、公厕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或个人,事前应当按照思小、小磨公路管理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市、县、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公安交警和消防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选址定点。
二、项目选址经审批确定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规划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方案报经市、县、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方可办理建设施工手续。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报请市、县、区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特色化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四、思小、小磨公路经过城市(城镇)规划区内的路段沿路建筑特色化的管理,按照城市规划法规,州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规划及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制度的通知》(西政发〔2005〕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西政办发〔2004〕80号)的规定进行。
五、建筑规划设计要突出地方民族特色,规划设计单位要注重挖掘当地民族建筑特色精华,在吸收、借鉴异域先进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发展和传承当地民族建筑文化,切忌照抄照搬国外的建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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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小磨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设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一名副高监,协助高监工作,高监不在时代理高监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隧道、结构、路面、合同管理、测量、园艺、环保、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工程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否则将按有关条款向业支付违约金。
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按有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委任一名质检工程师,对本合同段质量检测工作负责。
项目部成立中心试验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示范、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不得更换。
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必须报告业主批准后方能更换。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指挥部、项目部、驻地办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第十条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民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优良工程意识。
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惩。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
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指挥部建立健全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指挥部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
第十五条总监代表处成立工程稽查办,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及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稽查情况。
第十六条业主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云南省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指挥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工程进度管理第十八条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合同段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第十九条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进行施工复测,考察工程现场,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承包人对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第二十二条指挥部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沿线群众的关系以及施工与保通的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要文明施工,合同段起止点要求竖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插牌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现场悬挂质量、进度、安全等宣传标语,做到管理秩序井然、工地形象良好。
承包人之间,特别是相邻的项目部,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避免相互扯皮、制造矛盾,甚至相互争斗现象的发生;承包人、监理人员、业主三方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小磨高速公路的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程费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
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
监理人员、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第二十五条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申报。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进行认真计算核实,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
业主的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要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
如复核过程中,业主认为对某一工程数量有疑问,应进行现场核实查证。
业主对工程数量具有最终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项目部、驻地办、指挥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
业主、承包人、驻地办三方的台帐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七条指挥部各级领导和工程计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上报,使承包人尽快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
对“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的监理人员,按《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和《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第二十九条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可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水文地质变化、地形变化等情况提出变更意向,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决定变更方案。
复杂的技术方案报请省交通厅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三十条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