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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各种法定决议规则(2)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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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各种法定决议规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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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法定决议规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各种法定决议规则
3.先约定,后一致同意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7)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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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试题1246

2018年中级经济法试题1246

2018 年中级经济法试题单选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A. 人民币B. 人民币C. 人民币D. 人民币 多选题2、某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该公司不可以经营下列哪项业务 ()A. 证券经纪B. 证券承销C 证券投资咨询D 与证券交易有关的财务顾问多选题3、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 业务() 。

A. 证券投资咨询B.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C 证券资产管理D.股票发行的保荐单选题4、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A 注册会计师负责对X 公司20X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A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考虑重要性和审计风险时, A 注册会计师遇到 下列事项,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在计划审计业务时,A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个合理的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

下 列做法正确的是 () 。

A. 在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结果() 。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B. 在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C通过调高重要性水平,降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D.通过调低重要性水平,降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多选题5、基金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应当具备的条件错误的是() 。

A. 基金的募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B. 募集金额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C. 持有人不少于2000人D. 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单选题6、注册会计师齐惠负责对广发公司200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中,遇到下列问题,请代为做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为证实会计记录中所列的固定资产是否存在,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 程序。

A. 对固定资产实地观察B. 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属C以实地为起点,追查固定的明细分类账D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多选题7、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乙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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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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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
二、优先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优先股
股份
考点1 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
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P73)
2.同股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份额。

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考点2 优先股(★★☆)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P71)
1.优先分配股利
(1)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2)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有特别约定时,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

【解释1】约定的股利率,可以是固定股利率,也可以是浮动股利率;据此,优先股可以分为固定股利率优先股和浮动股利率优先股。

【解释2】如按约定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的,该优先股为可累积优先股;相反为非累积优先股。

【解释3】优先股还可以分为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如果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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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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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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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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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2018年经济法基础复习题2848

2018年经济法基础复习题2848

2018年经济法基础复习题多选题1、下列()情况,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A.已征收进口关税的货物,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B.已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并已重新交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C.已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上运输工具,已退关的D.所有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若货物复运进口都应该退还关税单选题2、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用于生产经营的,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B.纳税人自建房屋用于经营的,从建成之次月起C.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月起D.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简答题3、京胜公司自有房产原值10000万元,2007年发生以下业务:1月1日将临街原值100万元的房产出租,月租金6万元;3月1日以原值500万元的房产投资A企业,每年按协议固定取得40万元利润,不承担风险;4月1日以原值800万元的房产投资B企业,当年末收到B企业按股权比例分来的利润60万元;本年4月9日将新建的房屋400万元(含中央空调20万元)验收投入使用;公司向职工家属楼自供热收取采暖费,自供热所用房产200万元。

当地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为30%,则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是多少单选题4、依法对特定的进出口货物、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是海关的权力之一,这种权力属于()。

A.行政许可权B.税费征收权C.行政裁定权D.行政强制权单选题5、对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作为清算单位的是()。

A.规划申报项目B.审批备案项目。

C.商业推广项目D.设计建筑项目单选题6、甲公司接受税务师事务所纳税审查,关于房产税的有关情况如下:(1)2009年2月20,对刚建成的一座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同时接管基建工地上价值100万元的材料棚,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原值合计1200万元。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一、单选1.有限合伙人李某从甲有限合伙企业退伙。

关于李某退伙后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加入合伙企业时投入的财产为限B.李某退伙后,不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C.李某退伙后,仍需对合伙企业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D.李某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所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甲快递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3月,甲公司购进小货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价款111万元、税额18.8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派送收入823.62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税率6%),陆路运输收入117.6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税率9%)。

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74.41B.69.41C.37.47(正确答案)D.80.41答案解析:当月销项税额=823.62/1.066%+117.66/1.099%=46.62+9.72=56.34(万元),当月进项税额=18.87万元,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56.34-18.87=37.47(万元)。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A.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B.童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正确答案)D.董事长和副童事长均由重事会全体童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018《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抽逃出资

2018《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抽逃出资

2018《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抽逃出资【知识点】: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第一单元股东的出资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1.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解释】未依法评估的,先补正(由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只有当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才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经补正程序,人民法院不宜“直接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以下类似问题不再赘述。

2.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如设定了抵押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4.登记(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指定的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年中级经济法习题(7个专题)老师上课用习题和答案

2018年中级经济法习题(7个专题)老师上课用习题和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习题班中级经济法答案b解析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除外
吾爱财经:2018 年中级会计职称习题班
前言
中级经济法
(2)当期销项税额=200×60%×17%+15×17%+3.51÷(1+17%)×17%=23.46(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23.46-14.43=9.03(万元)。
大题精讲
【大题 5】(2017 年)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7 年 6 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用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80 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一般纳税 人)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10 万元。 (2)进口钢材一批,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 120 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 费 11 万元、保险费 13 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 28.08 万元。 (4)将一批 A 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6 月 15 日付款。6 月 15 日甲企业开具 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 1040 万元;乙公司于 6 月 30 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 5.85 万元 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 10 台 A 型电冰箱(总成本为 3.5 万元)赠送给当地的敬老院。 (6)将甲企业新试制的 2 台 B 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 1 万元,市场上无 B 型电冰 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 7%;A 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 0.75 万元;A 型电冰 箱和 B 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 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 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 1】计算事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事项(1)中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0×17%+10×11%=48.7(万元)。 【解析】①购进钢材、接受运输服务用于生产,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②钢 材适用 17%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适用 11%增值税税率。 【问题 2】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0+11+13)×(1+7%)×17%=26.19(万 元)。 【解析】①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②关税完税价格=120+11+13=144(万元);③关税税率在已知条件中已经提供,为 7%;④应纳税额=关税 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问题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8.08÷(1+17%)×17%=4.08(万元)。 【解析】这是销项!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与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关。

2018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

2018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

2018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本归纳涵盖93%左右的考试内容,如需更多请看课本。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标准特殊情况计税规定小规模纳税人500万以下(1)个人(非个体户)(2)非企业性单位(3)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注意】(1)为必须(2)(3)可选择简易征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执行税款抵扣制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考虑营改增)一般范围销售、租赁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注意】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劳务视同销售(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注意:统一法人内流转不视同销售。

如部门之间。

【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涉及服务和货物货物销售为主按照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兼营销售经营活动中涉及营改增服务和货物,劳务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特殊规定“货物”期货视作有形动产交割环节纳税;餐饮业非现场销售按照货物缴纳增值税;资源开采属于应税劳务;电力公司过网费。

10%税率日用品、农业用品、文娱产品、燃气表三、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属于价外费用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指受托方)(3)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4)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5)代办保险收的保险费,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注意】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价税分离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注意】默认含税销售额:(1)零售价;(2)价外费用;(3)普通发票组成计税价格视同销售(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注意】先找本单位同期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没有,找其他单位;还没有,组价进口(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特殊包装物押金(区别装物租金)区分一般包装物;啤酒、黄酒包装物不计入销售额;白酒和其他酒包装物入销售额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注明才可以按照折扣后金额征收以旧换新除金银首饰外不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组成的成套消费品全额计入。

【图文并茂】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图文并茂】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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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制制度
知识点、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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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制制度

2

公司法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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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制制度
【注意】公司为“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的,必须由 “股东(大)会”决 议,由“出席”会议 的 “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陷阱】决策者只能 是“股东(大)会”, 其他说法都不正确; “出席”会议非“全 体”;所持“表决权” 非“人数”亦非“出 资比例”, 过半数即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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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制制度
知识点、登记(★★)
(一)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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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制制度
(二)变更登记

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日内:其他变更 【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 ,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 【注意】教材错误: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 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说法错误。增加注 册资本不需要45日后。
第 第
2 公司法制制度 练习题
章 章
【习题·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乙出资50 万、丙出资30万、丁出资80万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 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 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 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内容导航】: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一)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公司设立时,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人不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发起人以外的人。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发起设立。

(二)设立条件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注册资本(1)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②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提示1】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非有特别规定(例如上市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否则法律不作限制,由公司章程自由拟定。

【提示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分期出资,其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除非所在行业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规定一次出资或分期出资,分期出资的,首期出资、出资总期限也由公司章程规定;【提示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货币出资: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由公司章程自由确定,可以完全没有货币出资。

2018新教材会计中级《经济法》1-8章全1736页

2018新教材会计中级《经济法》1-8章全1736页

变动较大。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法律行为、
8 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删除了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018 8 3、新增了公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概念。
9 9/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第一章 总论
8
201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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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框架】
2018 《经济法基础》 2018 中级《经济法》 总 论 第 1 章 章节目录 第3章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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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8/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 《经济法基础》 2018 中级《经济法》 第1章 总 论
2018 年新教材变化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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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性法规 部门 规章
地方政 府规章
地方(省;省会、特区、设 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各部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其直 属机构 地方(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股权转让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股权转让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股权转让【内容导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单元股东资格【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单元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人数而非表决权)“过半数”( 1/2)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先看公司章程的规定(爱怎么规定就怎么规定),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解释2】股权转让中的股东会:(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作出决议;(2)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无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链接】股东自行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的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一)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没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关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D.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B【解析】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权利中,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的是()。

A.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B.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C.未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权利D.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答案】C【解析】选项C:“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未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属于诉讼时效适用对象。

3.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

该约定的性质是()。

A.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单方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答案】B【解析】(1)选项AB:“年内结婚”,不一定能实现,属于附条件;(2)选项CD:借用合同虽为单务合同,但属于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4.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

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答案】D【解析】(1)张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赠与同学”对张某而言并非纯获益;(3)“5000元”与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明显不相适应。

因此,该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贷款的发放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贷款的发放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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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贷款的发放
【内容导航】
贷款的发放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贷款的发放
4.贷款的发放方式
(1)贷款的发放方式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

(2)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情形
①个人贷款;(P137)
②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者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P141)
【提示】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的方式,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5.向关系人发放贷款(P138)
(1)“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3)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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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8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经济法概述【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2】经济法的主体(2010年多选题)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A.政府B.各类企业C.非盈利组织D.外国人【答案】ABCD第二单元法律行为【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2013年多选题)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解释】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答案】B【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2013年)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答案】AC【解析】(1)选项AC: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其中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

【考点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解释】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考点3】合同的效力1.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3.(1)该合同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合同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

【解释】(1)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撤销权;(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撤销权。

(3)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此时,该合同应按有效合同去履行。

(4)该合同被撤销后,视同无效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2012年单选题)【例题·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

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ACD【解析】(1)选项AB:受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甲公司享有撤销权(乙公司没有撤销权),甲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2)选项C: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3)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解释1】(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如孙某结婚之日);(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解释2】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1·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

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例题2·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

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合同D.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BD【解析】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第三单元代理【考点1】代理的基本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1.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解释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因此,行纪行为不属于代理。

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纪合同。

【解释2】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房屋中介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居间合同。

【解释3】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

2.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例题·单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2015年)A.订立遗嘱B.登记结婚C.租赁房屋D.收养子女【答案】C3.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4.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活动)(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解释】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考点2】无权代理【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1)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①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

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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