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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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土地出让
金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藏政办发[2009]156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7
【实施日期】2009.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土地出让金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9〕156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土地出让金使用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自治区国有企业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土地出让金使用暂行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藏党发〔2007〕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自《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藏委厅〔2001〕18号)颁布以来,经房改部门批准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国有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房改部门批准,国有企业将自有闲置土地用于本企业集资合作建房,或出售自有闲置土地筹集资金用于本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免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关于地方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精神,推进全省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改革思路。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速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有机结合,优化股权结构,规范法人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微观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以股权多元化改革和推进企业上市、整体上市为发展混合所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完善制度,保护产权。

依法界定和维护产权权益,维护合法契约,实施有效监管。

依法维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从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出发,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一企一策,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

合理选择和确定试点企业,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以点带面,典型引路。

(三)主要任务。

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分离改革辅业和办社会职能,做强做优企业,改制重组为公众公司,加快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整体上市,着力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也成为了的重点之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对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给出一些意见。

首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作为国有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资源配置不合理、管理体制僵化等问题,导致效率低下。

引入民营资本,将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可以有效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企业的内生活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其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优化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常常存在权责不清、决策滞后等问题,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

引入民营资本可以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理念,促使企业的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

再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创新已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要素。

而国有企业由于长期以来面临的资源约束和体制限制,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弱。

引入民营资本可以为国有企业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技术合作、人才引进等方式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国有企业向高技术产业、高附加值产业转型升级。

此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可以推动资源配置的优化。

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享受着相对优厚的资源福利,存在着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引入民营资本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资源浪费和资源过度集中现象,优化资源的流动性和尺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最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共同富裕。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稳定和民族经济安全的重要支撑,其发展必然要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价值。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进而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共同富裕。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近年来,随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逐渐推行,省属国有企业也积极参与到混合所有制的实践中。

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在加强国有企业、提高企业效益、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进行探讨。

首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有效推进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开放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体制性问题以及其他因素的限制,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效益不高、创新能力弱、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引入混合所有制的经营模式,可以引入民营资本的参与,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管理和效益的提升。

其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提高企业效益。

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提高效益。

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引入民营资本的参与,可以使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促进企业的财务状况的改善。

同时,民营资本的参与还可以带来更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益。

第三,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混合所有制的推进,企业的规模和效益将会提升,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工作岗位的增加,从而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尤其是在现代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更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通过引入优秀的人才和管理经验,为我国的就业问题提供更多的解决途径。

最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推动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同时,引入民营资本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的地位。

在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处理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引入民营资本的关系,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同时吸引优秀的民营企业参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藏政办发〔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企业股份制改革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28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9日西藏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

经过多年改革,全区2007年纳入公司制改制范围的223户国有企业改制面已于2012年达到10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纳入上一轮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范围的电力、粮食、福利性企业以及未纳入统计范围的部分企业尚未推进公司制改制,纳入改制范围的部分区属国有企业也存在公司制改制不彻底问题。

据统计,目前区属各级国有企业中,仍有41户全民所有制企业未完成或推进公司制改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确保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区属各级全民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拉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八届市委第104次常委会议和十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1日拉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我市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拉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称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所出资企业由拉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依法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第五条市政府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第六条市政府国资委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法律、行政法规。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就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关工作提出的意见。

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0月10日印发实施。

意见提出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和配套措施。

意见提出,要分层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全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处于竞争为主、垄断为辅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以对国有股权比例进行探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允许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可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1。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正文:----------------------------------------------------------------------------------------------------------------------------------------------------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1999年11月12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国有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我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搞好国防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改革产权制度、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为突破口,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为重点,以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为手段,以优势企业和拳头产品为龙头,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实施双开推动战略、资源转化战略、支柱带动战略、科教兴藏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的意义与作用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的意义与作用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企业中实现共同投资和共同经营,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共享企业利润,形成市场化运作机制的企业组织形式。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有企业转型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促进国有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扩大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非国有资本可以通过入股、资本注入等方式为国有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资本运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人才资源,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

非国有资本具有更加灵活、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可以为国有企业带来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人才资源,使企业在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等方面得到改善和提升。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扩大国有企业的市场份额,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与非国有资本的合作,国有企业可以拓展其市场范围,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

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的国有企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

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五、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实现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

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运作方式,可以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

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国有企业可以在股份化改革中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六、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协同合作,形成新的企业形式和运行机制,可以为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8•【字号】藏政发[2001]33号•【施行日期】200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01〕33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

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区党委五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大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力度,实现资本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

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主要形式(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组建自治区、地市两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行业控股公司,为国有企业改革奠定基础。

(二)股份有限公司。

对基本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企业,规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企业集团。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核心企业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登记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有限责任公司。

在对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吸收法人及社会自然人参股、职工入股,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按《公司法》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对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经政府批准,可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五)股份合作制。

对按《公司法》改制暂不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在经权威机构核定净资产的基础上,采取虚拟股份、卖、赊、承担债务前提下的赠送以及吸收部分新增股份等办法,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西藏政报》
【年(卷),期】2017(000)004
【摘要】<正>藏政办发[2017]42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精神和
【总页数】6页(P29-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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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201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 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已成为全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招商引资的主要领域、繁荣城乡市场的主导力量、改革开放的推动力量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坚力量,在繁荣城乡经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与兄弟省区市特别是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起步较晚,总量不大、实力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投融资渠道不通畅、管理模式落后、生产经营粗放、自主创新不够、发展后劲不足、高素质人才匮乏等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反复强调指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努力提升服务、优化环境、消除障碍、激发动力,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式发展。

2.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政治上放心、思想上放开、政策上放宽、发展上放胆、工作上放手,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开放环境、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切实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提升一产、壮大二产、做强三产”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路子,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建设,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巨大的市场资源和潜力。

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问题,国有企业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效益不高、创新不足等。

为了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国务院提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和重要性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投资组建企业,并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出资经营的经济形式。

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以下重要性:1.能够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势。

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资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企业效益的提高。

2.能够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

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企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能够促进国有企业的和发展。

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参与,可以推动国有企业的,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为了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务院提出了以下政策措施: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措施。

鼓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进行合作。

2.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

通过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类所有制成员在企业经营中的合法权益。

3.鼓励制度。

以市场化原则,放宽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管理限制,鼓励创新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4.加强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

鼓励国有企业引进各种创新主体,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5.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机制。

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监管,推动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前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国有企业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引入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参与,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

同时,混合所有制经济也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6•【字号】藏政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60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藏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区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由监事会管理机构提出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条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主要手段,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是监事会管理机构,设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研究制订监事会工作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监事会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联系,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正文:----------------------------------------------------------------------------------------------------------------------------------------------------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1999年8月3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区党委五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整体上推动我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1、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在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劳动就业、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但从总体上看,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水平低,尚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与兄弟省区相比有很大差距。

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从加快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区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放开手脚,努力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的更大发展。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原则2、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重点,制定优惠政策,创造宽松环境,鼓励放手发展;不限发展速度,不限发展比例,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大力倡导,积极扶持,突出重点,加快发展。

3、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实行大中小并举,总量扩XXX质量提高并进的方针。

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走速度快、效益好的路子,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9•【字号】藏政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藏政发〔2008〕45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在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经济发展战略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使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

统筹兼顾,不仅要考虑国有企业自身的积累和发展,而且要考虑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

适度集中,既要适当收取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又要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

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藏党发[2011]15号【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实施日期】2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1〕1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推动新时期工商联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1.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发挥工商联独特优势和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举措。

《意见》强调了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形势下工商联基本性质、特征和主要对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基本职能,工商联建设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目标。

《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工商联发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独特优势,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势头迅猛,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发展模式明显转变、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布局明显改善,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工商联进一步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3.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团结凝聚新的社会阶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举措。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藏政办发[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7]6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关于建立自治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的意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统计局)强对我区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搞好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就建立我区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当前,我区正处于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运行呈现许多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深入分析和把握经济运行态势,注意发现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准确判断和预测经济发展趋势,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经济运行调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形成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是经济运行分析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有利于深入把握经济运行的阶段性和周期性,分析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又可以全面综合各部门、各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集思广益,对形势的分析形成共识,为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建立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制度的主要内容(一)经济运行分析座谈会必须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及时跟踪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和监测,并及时向各级政府提供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发挥决策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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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各项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国有企业现状及改革发展需要,我委研究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必要性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战略目标,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包容发展。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确保这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真正使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促进我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和我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任务,在遵照国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广泛借鉴和学习中央企业、其他省(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我区《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中央国资国企改革“1+N”政策体系,遵照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2016年6月,我委启动了《实施意见》研究起草工作。

在充分征求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管重点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又分别征求了中智咨询公司(国务院国资委和部分省市国资委服务中介机构)、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和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0年初,区国资委再次分别征求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委出资企业意见,共征集反馈意见33条,采纳21条,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内容分为四个板块,设6章21条。

第一板块即第1章,主要阐述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板块即第2-4章,明确有序推动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采取分类和分层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非国有资本和国有资本交叉持股、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第三板块即第5章,对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规则提出要求,主要包括新增股东选择、资产定价机制、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及监督管理;第四板块即第6章,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实施提出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试点示范、优化政策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四、《实施意见》有关建议
在目前我区的国资监管体制下,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区政府国资委、各地(市)国资委、区直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等的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精心组织,严守规范,明确责任,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把好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市场交易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针对我区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我委在《实施意见》中对相关部门和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注册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政策。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深化国企改革的方针政策,认真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改革意识,大胆创新。

做好增信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营造干事创业、锐意改革、风清气正的宽松环境。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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