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
基层治理基本知识
基层治理基本知识
基层治理是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以村级、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基础,通过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的有效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居民利益的一种治理方式。
基层治理的基本知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层组织:基层治理的核心是基层组织,包括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是居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平台。
2. 村民自治: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通过村民议事、居民代表选举等方式,实现居民的参与和决策权。
3. 公共事务:基层治理涉及到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包括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环境卫生、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4. 村规民约:基层治理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规则和制度,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文件,约束村民行为,规范社区秩序。
5. 政府支持:基层治理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指导,政府应当提供相关政策和资源支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指导和监督。
6. 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包括社会团体、志愿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
基层治理的目标是建设自治、法治、民主、和谐的社区,发展社区经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村规民约何以有效运转?
村规民约何以有效运转?作者:贺树月李媛媛来源:《领导科学论坛》2021年第12期摘要:村规民约是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因此,如何使村规民约有效运转成为学界备受关注的议题。
文章运用制度要素-载体分析框架,对H村和X村两个样本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当载体主要为道德教化、权威系统、民间精英时,村规民约呈现出“强规范,弱规制”的特点;当制度载体主要为法律规则、权力系统和监督奖惩时,村规民约呈现出“强规制,弱规范”的特点,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村规民约都能在移风易俗、改善乡村风气、引导村民向善方面发挥积极效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限度,村规民约还没有内化为一种共同信念。
在揭示村规民约运转逻辑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提出了使村规民约有效运转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乡村治理;“三治融合”;村规民约中图分类号:D4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12-0035-07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的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机制研究”(18CZKJ28)。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2018年12月,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村规民约已然成为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有机结合,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实践中,村规民约的实施效果远不及预期效果,如何使村规民约运转有效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村规民约”是指在国家政权力量的“帮助、指导”下,由乡民们“自觉”建立的相互交往的行为规则,是官方与民间、国家与社会合作和互动的产物[1]。
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制度[2],村规民约在现代具有推进村民自治、整合农民利益、促进文明乡风建设等重要作用[3]。
农村社会治理 村规民约
农村社会治理村规民约农村社会治理是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构建和谐、文明、法治的农村社会,我们村制定了以下村规民约: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
每位村民应当尊重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依法进行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二、关注教育和培养下一代。
村民要重视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倡导家长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禁止逃学、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三、维护农村环境卫生。
村民应当保持自家周围的卫生清洁,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
定期组织环境整治和卫生清扫活动,共同打造美丽富饶的乡村风貌。
四、弘扬社会公德。
村民应当互相尊重、关心帮助他人,积极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和公益事业。
倡导勤俭节约,遵守公共秩序,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五、宣传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村民要学习传统文化,传承家国情怀,崇尚劳动精神和诚信意识。
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六、加强社会治安防范。
村民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建立健全社区治安巡逻制度,积极参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村庄的安全稳定。
七、加强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
鼓励村民参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让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倾听和尊重。
八、保护和善待农村妇女、儿童和老年人。
倡导尊重女性权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关爱老年人,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以上是我们村农村社会治理的村规民约,我们期待通过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美好、和谐、稳定的乡村社区。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
村规民约是指通过村级民主自治组织或村民代表大会等途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是乡村治理中的一种基础性组织形式。
村规民约能够充分体现基层民主自治,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文明的发展。
村规民约的实现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主决策制定机制。
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定机制,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策通过后生效。
二是民主监督检查机制。
村规民约的执行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村规民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防止出现违规现象。
三是合法性保障机制。
村规民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保证其合法性和权威性。
村规民约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促进义务教育的普及。
村规民约可以规定义务教育普及率和学生入学率等相关内容,促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
二是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村规民约可以制定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保护生态环境和农村资源。
三是提高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规民约可以规定村民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减轻贫困户负担、妇女和儿童保护等相关内容,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升治理效能。
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落实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机制,提高乡村治理的效能,促进社会主义建设。
总之,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和作用非常重要,能够促进基层民主自治,促进农村发展,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乡村治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乡村治理不仅仅关乎农村社会的秩序和安定,更关乎农村的发展和进步。
而在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发挥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是指村民为了维护乡村社会秩序、促进村庄发展而自愿缔结的一种约定。
它包括村规和民约两个部分,村规是村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民约则是村民之间相互约束的契约。
村规民约是基于村民自身利益和维护村庄整体利益的一种自治行为,对乡村治理发挥着重要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有着重要的法制化作用。
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确立,是村庄自治的法定产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是村(居)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村务方面的重要规定和约定。
村规是村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对于规范村民的行为、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起到了法制化的作用。
而民约则是村民之间相互约束的契约,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村内秩序都起到了法制化作用。
这种法制化的村规民约,使得乡村治理更加规范、有序,从而促进了村庄社会的和谐发展。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有着重要的自我约束作用。
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愿缔结的一种约定,体现了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村规民约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契约,是村民自发自愿地共同约定的规范化行为。
在这种自我约束下,村民在生活、工作中会更加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乡村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村规民约的自我约束作用,有利于凝聚村民的共识和力量,有利于乡村社会构建和谐、守法的社会风气。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有着重要的促进发展作用。
乡村治理不仅仅是维护村庄社会秩序和稳定,更重要的是要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乡村的发展需要一个有序、高效的管理体系,而村规民约能够为乡村的管理体系提供基础和支撑。
村民通过村规民约共同约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和发展方向,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有序、计划性更强。
村规民约还能够规范村内的经济行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村规民约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村规民约
1. 明确制定主体:村规民约应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制定,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权益,确保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2. 规范内容:村规民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涵盖村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治安、环境卫生、邻里关系、风俗习惯等。
同时,要注重倡导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等价值观。
3. 民主协商:在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村民意见,鼓励村民积极参与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
4. 宣传教育:制定完成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村规民约进行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知晓率和遵守意识。
5. 监督执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村规民约的顺利实施。
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6. 修订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村民需求,定期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
通过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和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促进乡村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村规民约》
《农村社会治理中的村规民约》引言在我国广袤的乡村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是村民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共同商议制定的,并要求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其内容主要涉及到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治安管理、村风民俗、邻里关系等各个方面。
村规民约在我国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即使在今天仍然是治理乡村社会,规范村民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村规民约并不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相反村规民约的产生有着悠久的历史。
从古至今,村规民约作为历代维护其统治的工具,经历了从萌芽到辉煌鼎盛期。
村规民约作为我国历史上政治文明制度发展的重要成果,直到现在仍然对促进现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村规民约的起源谈到村规民约的起源,我们就需要翻开中国传统文化的厚重历史,从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去寻觅村规民约的身影。
早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时期,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同姓聚居地逐渐的发展为异姓杂居的各个不同村落。
此时,家天下的家族法规已经不能满足统治和生活的需要。
而我们所探讨的村规民约就是在此时逐渐萌芽发迹的。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渐提高,异姓杂居混居的产生和范围的扩大,村民之间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也开始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简易的家族规范已经无法合理的协调各个异姓家族之间的纷争,在客观上则需要一种超越同姓规范的普遍的社会规范来协调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
根据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里面有足够的信息使得人们相信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村规民约是出自范仲淹之手。
因为根据《宋史•范仲淹传》中的历史记载,当时范仲淹当时曾经为羌人立过条约。
该条约的内容涉及到了刑事、民事、军事等多个方面,而且该条约既非国家立法,又非经过民意商讨而出的民间法。
但是该条约却受到羌人的普遍重视和尊重。
因此现在学界多半认为,《宋史•范仲淹传》中记载的由范仲淹所立的条约从一定程度上说宣告了成文的村规民约的出现。
小“规约”撬动大“治理”——邯郸以“两约”为抓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工作研究小“规约”撬动大“治理”邯郸以“两约”为抓手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邯郸市委研究室、邯郸市民政局联合调研组2020年以来,河北省邯郸市把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制定修订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积极探索以制定和完善“两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邯郸模式”。
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5722个村(社区)均制定修订了契合“三治”、百姓认可、务实有效的“两约”,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一、小切口大治理:制定修订“两约”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的有效抓手制定修订“两约”既是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又是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的重要途径。
“两约”制定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
民政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两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两约”制定修订是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
2019年前,邯郸市有116个村没有村规民约,28个居委会没有居民公约。
40%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内容落后于时代。
多数村普遍存在有“约”无“束”现象,致使短“事”拖“长”,“小事”拖“大”,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两约”制定修订是建设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城市的有效抓手。
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日渐增多。
制定修订“两约”,对于在全社会加快营造婚丧嫁娶新风、孝悌和睦家风、文明和谐乡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抓实“四个一”:确保“两约”务实管用一把手抓部署,强势推进。
市委、市政府将“两约”制定修订工作列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清单,主要负责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1. 引言1.1 村规民约的定义村规民约是指村民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和传统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约定,用以约束村民的行为和规范村内秩序。
村规民约通常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村级自治的基础性文件,是村民自治的制度化表现。
通过村规民约,村民可以对村庄内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促进村民共同发展。
在实际运行中,村规民约往往覆盖村庄内的各个方面,包括行为准则、土地流转、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等内容,旨在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共处。
村规民约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基层法律形式,强调村民自治和村庄自治,是中国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
【字数:200】1.2 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乡村是国家的基本单元之一,乡村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乡村是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场所,良好的乡村治理可以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工作效率。
乡村还是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地,乡村治理的规范化可以保护和传承优秀的传统文化。
乡村也是环境资源的重要保护区,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可以保护好当地的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不仅关乎乡村居民的生活幸福,也关乎国家整体的发展进步,因此必须重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2. 正文2.1 村规民约促进乡村社会和谐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乡村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让村民之间建立起更加密切的联系和互信关系。
通过共同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的过程,村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意见,从而增进了彼此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这种互动和协商过程有助于减少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纷争,促进了村庄内部的和谐氛围。
村规民约还可以帮助建立起一种共同的社区意识和归属感。
在共同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村民们会意识到彼此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共同遵守规定才能共同受益。
这种共同体意识可以促使村民们团结一致,共同应对外部挑战和困境,从而增强了村庄内部的凝聚力和团结力。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乡村治理是指在乡村地区对社会和经济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村规民约是一种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村民自主协商和参与,制定适合当地村庄发展和村民利益的规则和约定。
在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起到了重要的实现机制和作用。
村规民约是一种民主参与机制,可以促进村民的主体地位和自治能力。
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允许村民广泛参与决策讨论,发表意见并对决策进行投票。
这种民主参与机制可以有效地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村庄的良好发展。
村规民约是一种权力制约机制,可以限制村干部的权力和行为。
村规民约通过规定村民与村干部的权力关系和行为准则,明确村干部的权力边界,遏制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村规民约还规定了村民对村干部的监督机制,可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保障村民的权益。
村规民约是一种社会调节机制,可以促进村庄和谐稳定。
村规民约通过制定村民之间的行为准则和相互协作规则,促进村庄内部的和谐相处和社区共建。
在面对冲突和争议时,可以通过村规民约来解决问题,避免纠纷升级,维护村庄的社会稳定。
村规民约还有助于优化经济环境和推动村庄发展。
村规民约可以制定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激励措施,鼓励村民参与农业、旅游等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
村规民约还可以规定土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原则,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实现机制和作用。
它通过民主参与、权力制约、社会调节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了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提升了村民的自治能力和幸福感,推动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制度对于优化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摘要】乡村治理在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中起着重要作用。
村规民约作为规范村民行为、维护乡村秩序的制度体系,在乡村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
本文从制定过程、内容、执行机制、监督机制和作用等方面分析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
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可以建立一套村民自治管理机制,规范村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稳定发展。
村规民约的监督机制也能有效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保障其有效实施。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设和谐美好的乡村社区。
【关键词】乡村治理、村规民约、制定过程、内容、执行机制、监督机制、作用、重要性、实践意义1. 引言1.1 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乡村是我国的基层社会单位,乡村治理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
只有加强乡村治理,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础。
加强乡村治理,有利于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
乡村治理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阶段,加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
1.2 村规民约的定义村规民约是指乡村社会自行制定的一种自律规范性文件,是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制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规民约是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约束性规范,通过制定、执行和监督等环节,规范村民的行为,促进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秩序。
村规民约内容涵盖了村民的道德行为、社会公德、文明礼仪、环境保护等方面,是乡村自治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性文本。
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文化传统,注重民意的表达和沟通,体现了乡村社会成员的自治精神和行为自觉。
中央一号文件系列解读之五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中央一号文件系列解读之五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者:张天佐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20年第5期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意义十分重大。
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都对此作出了重要部署,2019 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又提出了明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能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基层治理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党的传统,也是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
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干部队伍青黄不接;有的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动员农民群众的手段较弱;有的地方干部作风不实,宣传政策不及时、落实政策不到位。
这些情况,不仅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直接影响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和执政基础的巩固。
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乡村治理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要完善党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要把乡村治理作为一把手工程。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目前,全国有128 万农村基层党组织,这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实现机制与作用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居民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在实现机制和作用方面,村规民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村规民约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实现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建立村规民约组织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村规民约组织机构应该由居民代表、村委会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他们负责村规民约的制定、协调、审核和执行等方面的工作。
二、开展村规民约的宣传教育村规民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
因此,开展村规民约的宣传教育是很重要的。
可以通过举办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让居民了解村规民约的意义、内容以及执行的方式和措施,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村民利益和社会和谐。
三、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在村规民约的执行中,需要建立起网格化管理体系,将村庄划分成不同的网格,每个网格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控。
这种网格化管理体系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居民的行为,在村民自治、社区治理和社会管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实行违规惩戒机制村规民约的执行也需要惩戒机制的支持。
这种机制不仅可以制约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推动村规民约的规范化执行。
例如,对于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罚款、警告、停业整顿等方式进行惩戒。
五、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村规民约的实施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规范居民的行为,并协调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增强村民的凝聚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推进村落文明建设,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总之,村规民约是实现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和配合。
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搭建管理体系、实行惩戒机制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措施,可以推进村规民约的有效实施,为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摘要】随着农村治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明确了乡村治理的主体地位,使村民自治权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了村规民约内容建设,促进了村级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增强了基层自治意识,提升了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动了村级民主决策,实现了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有机结合。
提升了乡村治理效能,为农村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制度,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村规民约、乡村治理、助推作用、主体地位、内容建设、基层自治、民主决策、治理效能、重要角色、制度完善、现代化进程。
1. 引言1.1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约定,更是指导乡村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法规。
随着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村规民约的作用越发凸显。
在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不仅能够明确各方的权责义务,规范行为准则,还能够促进基层自治,推动民主决策,提升治理效能。
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提升村规民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对于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在认识到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后,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制度,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2. 正文2.1 明确乡村治理的主体地位明确乡村治理的主体地位是推动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助推作用的重要基础。
乡村治理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社会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组织活动,是农村社会生活运行的基本框架。
乡村治理的主体地位意味着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活动的主体应当是乡村居民和村民群众,他们应当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坚力量,参与到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中来,发挥自身的主体性和积极性。
2.2 加强村规民约内容建设加强村规民约内容建设是乡村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村规民约 基层治理体系
村规民约基层治理体系村规民约是指在农村地区,村民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通过协商形成的一种规范行为的约定。
而基层治理体系则是指在村级组织中建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体制。
村规民约和基层治理体系紧密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农村社会管理系统。
村规民约的制定是基于村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农村地区的发展和变革需要一个有效的管理机制来保障村民的权益和利益,而村规民约则是村民自主制定的一种行为规范,旨在维护村民的利益。
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通常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等形式进行,以确保广大村民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和保护。
基层治理体系是村规民约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
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包括村级组织的设置和职责划分,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村级组织通常由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等构成,各个组织通过协同配合,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村级治理体系。
在这个体系下,村规民约得以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从而实现对村民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村规民约和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使得农村社会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主制定的行为规范,以村民的利益为核心,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原则。
村规民约的实施需要基层治理体系的支持,通过村级组织的协调和监督,确保村规民约的执行和效果。
同时,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也需要村规民约的指导,通过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基层治理体系,使之更加贴近村民需求和实际情况。
村规民约和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地区面临着土地利用、资源分配、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而村规民约和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村规民约可以规范村民的行为,防止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而基层治理体系则可以提供有效的管理和服务,解决村民的实际问题,提高村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村规民约和基层治理体系是农村地区建立有效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乡村治理是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村稳定发展和民生幸福的基础。
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在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村规民约的概念、作用以及实践中的经验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揭示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助推作用。
一、村规民约的概念村规民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落社会自我管理的一种方式。
它是通过制定村规、约定民约,约束村民行为,维护村落秩序,促进村落和谐发展的一种民间规范。
村规民约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基于社区共识的自治形式,它涵盖了村落管理、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节育计划等方方面面,具有很高的适用性和灵活性。
村规民约以文明礼仪、秩序井然为原则,通过集体协商、共识达成和民主监督等方式,使其规定得到全体村民的支持和参与,从而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1. 维护社会秩序村规民约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规定,约束和规范村民的行为,维护村落社会秩序。
在乡村社会中,由于人际关系比较复杂,一些违法行为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惩处。
村规民约的存在可以通过自我管理和约束,减少纠纷和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乡村中的资源开发和利用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不仅会导致环境污染,还会造成资源的枯竭。
村规民约可以通过约束和规范村民的行为,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乡村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3. 强化社会责任村规民约在规定村民行为的也要求村民们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关心集体利益,积极参与村落建设。
通过村规民约的约束和规范,可以激发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增强集体意识,推动乡村自治的进程。
4. 提升治理效能村规民约可以通过制定和约束,形成自我管理和自治的局面,使村落具有更好的治理效能。
通过村规民约,可以使村民的意识和行为更加规范和有序,减少冲突和矛盾,提高决策的凝聚力和执行力,从而提升村落治理的效能。
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乡镇治理水平
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乡镇治理水平。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地区的治理变得越来越复杂。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即乡镇治理。
通过加强基层乡镇的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村庄的发展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因此,在2023年,我国将继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的完善,提升乡镇治理水平,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一、建立健全的基层治理体系2023年,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为了实现基层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我们需要制定更加精细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
这将包括:1.健全基层组织架构。
在基层治理结构中,应设立乡镇级、行政村级、自然村级三级机构,实现村民自治、乡镇协调、政府领导的三位一体治理模式。
2.设立专业化管理机构。
应该建立专门的乡镇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3.完善农村社会服务组织。
对于村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应该建立精细化服务机制。
二、提升乡镇治理水平在基层治理体系的建设中,乡镇的治理水平非常重要。
在2023年,我们将采取下列措施,以提高乡镇治理水平:1.提高乡镇政府领导能力。
政府应该在基层宣传拥有新时代意识、拥有创新思维的政策和运营理念。
同时,应该加强基层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领导水平。
2.建立健全的农村社会组织。
农村社会组织对于村庄的治理非常重要,可以提供丰富的社会服务和增强村民智慧等,受到高度重视。
3.加强基层司法保障。
基层法律服务中心应该在本地区范围内建设,为村民提供必要的司法咨询和参考,保护村民权益。
三、实现长远的乡村振兴计划乡村振兴是一个长远的计划,需要跨多个维度和时间阶段进行实施。
在2023年,我们将采取下列措施,以实现长远的乡村振兴计划:1.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的重要举措。
应该在基层治理体系中深入落实,并把它融入到当地工作中。
2.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和等技术的发展,我们可以将基层治理工作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从而提高效率和质量。
以“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以“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作者:谢明伟来源:《新西部·中旬刊》2018年第12期【摘要】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指出实现乡村善治必须立足国情特点,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着力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村治理体系。
因此从自治、法治与德治三个层面就如何实现“三治融合”,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实现民意、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最终达成乡村社会的善治,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键词】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特征之一。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其中,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尤为重要,处在基础性的地位。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本保证,作为国家治理的基层基础,乡村治理的水平关系党和国家的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也关系农民切身利益。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基础,也是短板。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广大乡村既有了发展的经验积累与较为扎实的基础,也面临着与经济发展相伴随的社会变迁所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迫切需要重整乡村治理秩序,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这是在乡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着眼于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为补齐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乡村短板指明了方向。
一、自治为本,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导向作用
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导向作用一、概述随着我国城乡发展的迅速变化,基层治理已成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环节。
而在基层治理中,村规民约作为一种传统的社会约束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村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导向作用出发,探讨其在我国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性和实际运用。
二、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概念村规民约,是指村民在村庄生活中根据共同利益和传统习俗,自发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及公约制度。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形式,是村庄内部行为规范的一种自发性约束机制。
村规民约通常由村中有威信或有经验的长者或村民代表所主持制定。
三、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导向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角色。
村规民约可以规范村民的各种行为,约束不良行为的发生,对于村庄的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村规民约规定了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如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问题都有明确的处理规定,确保了村庄内部事务的有序进行。
2. 促进村庄发展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还可以发挥促进村庄发展的作用。
村规民约可以规范村庄内的经济活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例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村规民约可以约束农民的行为,防止因个人行为导致农田的浪费和破坏,保护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
村规民约还可以规范村庄的建设规划,促进村庄的整体发展。
3. 保障村民权益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还可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传统村庄中,村规民约往往也涉及到村民的利益分配和权力运作。
例如在村中选举、宗法继承、土地分配等方面,村规民约可以规范相关规定,保障每个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现状与问题尽管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但在当前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随着农村社会的变迁和现代化进程,一些传统的村规民约已逐渐淡化,新的村规民约也难以形成。
一些村规民约内容过于陈旧,已经不能适应当下村庄治理的需要。
乡村振兴背景下村规民约的功能检视、现实困境及应然走向
DOI :10.3969/j. issn. 1672 -7991.2021.01.008乡村振兴背景下村规民约的功能 检视、现实困境及应然走向**基金项目:2018年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河北省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研究”(HB18FX011)。
收稿日期:2020 -10 -13 ;修回日期:2020 -11 -08作者简介:刘伟安(1995 -),男,河北省保定市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
通信作者:房建恩(1979 -),男,河北省内丘县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
刘伟安,房建恩(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摘 要:乡村治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而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的主要形式之一。
在乡 村振兴背景下,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制度化体现,笔者对村规民约重新进行功能检视,并通过实证调研数据和案例分析发现村规民约发展中存在同质化、缺少村民参与和脱离国家法律等诸多困境。
最终笔者提岀村规 民约应该走向自治型治理、精细化治理和权威型治理,并提岀相对的完善措施,以推动村规民约更好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村规民约;同质化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7991(2021)01 -0041 -06The Function Review , Realistic Predicament and the Trend ofVillage 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 in Rural RevitalizationLiu Weian, Fang Jianen(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 Hebe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 Baoding Hebei 071000 , China) Abstract : Rural governance is the key to solving the problem of u agriculture , rural areas and farmers ” and Village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 are one of the main forms of villagers ' self-governance in rural governance. Under the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 are the embodiment of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villagers ' self-governance. The functions of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 are reviewed , and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ere are many setbacks in the development of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 via empirical research dataand case analysis , such as homogenization , lack of villagers ' participation and separation from national laws.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 should go towards autonomous governance , refined governance and authoritative govern ance. Relevant improvement measures are proposed to promote the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Key words : rural revitalization; village regulations and agreements; homogenization村规民约是乡村民众为了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保障村民利益、实现村民自治,民主议定和修改并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1]o 村规民约虽然一直作为除国家 法律法规以外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主要准则之一,但是其在城镇化、农村人口外流和乡村熟人社会逐渐瓦解等问题的冲击下,村规民约出现了缺 乏村民参与、模板化、口号化和与国家法冲突等问题,导致基层群众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正在大幅下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健全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作者:孟献丽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9年第5期2018年12月,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
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要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主要内容等,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村规民约要有利于实现自治。
村规民约凝聚着村民的共同价值观,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当前,一些村规民约存在内容空泛、千规一面、流于形式等问题,这与村民在自治中参与度较低有很大关系。
以村规民约实现自治,需要充分体现村民在村规民约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
制定村规民约,应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以补短板、解难题为突破口,广集民意、汇聚民智,提升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村规民约草案拟订和审议都要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下由村民共同协商讨论、表决通过,保障村民在自治中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激发村民自治的内在活力。
监督村规民约落实也应充分发挥村民的作用,让群众代表和群众组织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宣传、落实、监督工作中,使之内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形成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
村规民约要有利于促进法治。
弘扬法治精神,制定合法合规的村规民约,并引导村民认真履行村规民约,无疑有利于促进基层法治实践。
以村规民约促进法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要合法。
村民会议是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的主体。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还存在村干部替民拟约、照抄照搬邻村规约或网上规约的问题,对此必须予以纠正和规范。
其次,村规民约的内容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还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应当予以清理和修订,确立起合理合法的村民日常行为规范,从而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推动乡村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再次,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要严把法律关。
应完善村规民约审查备案程序,聘请法律工作者对村规民约进行合法性审查,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村规民约要有利于完善德治。
村规民约是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载体,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要以规立德。
把村规民约中的道德要求具体化,强化约束,避免泛泛而谈、流于形式。
例如,针对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现象,应提出明确的操办规格,确立具体的参照标准,增强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其次,要以文养德。
村规民约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注重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引导村民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
再次,要以评弘德。
探索道德评议激励机制,对遵规守约的村民给予表彰奖励,发挥道德模范的感召作用,让村民在潜移默化的熏陶中增强行为自觉,推动乡村移风易俗,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风尚。
(作者系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宁波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管理的思考摘要:当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已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内容。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背景下,本文就河南农药包装废弃物在回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管理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对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河南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业面源污染形势严峻。
农药作为现代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为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农药使用范围的扩大和使用量的增加,大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随之产生并不断增多。
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回收处置体系,农药包装废弃物未能得到有效回收处置,大多数被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已经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目前,市场上的农药包装主要有袋装、针剂装、瓶装等。
其中,玻璃瓶包装占50%,塑料瓶包装占25%,其他的基本上都是软性复合袋包装。
由于包装材质化学性质稳定,在自然界中难以降解,农药包装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后,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层,影响植物吸收土壤中的养分和水分;在翻耕土壤时影响农机具的作业质量,长期积累在田间地头,对农田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同时,农药包装废弃物上残留的农药也存在潜在危害,对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回收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问题已经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第677号国务院令)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做出了相关规定。
针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问题,我国部分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
自2009年开始,北京市实施田园清洁循环工程包装废弃物回收项目,探索不同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自2005年7月起,上海市在崇明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采取对农户、合作社进行有偿补贴的方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但这些方案或只在局部地区试行,或缺少相关操作细则,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至今仍没有探索出有效的模式,因此难以进行大范围推广实施。
为探索一条符合河南省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防范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土壤环境,助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河南省人民政府在《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自2017年起,在滑县、唐河、永城、固始、上蔡等产粮大县,正阳、光山等产油大县,以及扶沟等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
为做好试点工作,2018年滑县县政府拨付20万元资金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与处置,在粮食作物种植大镇留固镇、蔬菜生产大镇高平镇试点先行。
留固镇、高平镇各村利用公益性岗位和闲散人员,采取地毯式捡拾方式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采用财政资金有偿回收处置。
截至目前,留固镇已回收农药包装袋22.2万个,农药瓶4.1万个,针剂0.5万个,合计约10吨;高平镇回收农药包装袋32.1万个,农药瓶13.3万个,合计约17吨。
经调查测算,正阳县每年农药使用量600吨左右,产生各类农药包装废弃物450万~460万个,约170吨。
正阳县积极探索建立以试点乡镇为主体,农药经营门店、社会化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和种植企业回收点为补充的回收体系。
该县选定花生种植面积大、农药使用量大的彭桥乡为试点乡镇,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并招聘专职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工作的保洁员。
同时,选择植保服务辐射能力强的农业科技发展服务公司和种植规模大的现代农业公司为试点,充分发挥试点企业覆盖面广的优势,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渠道。
农业部门严把农药经营环节,要求农药经营者设置回收桶等回收装置和工具,必须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存在的问题目前,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仍在探索之中,成熟的经验有待进一步实践验证。
同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农药包装废弃物源头减量化难度大。
由于河南省病虫害防治仍以一家一户的分散防治为主,农药厂商为适应分散种植的需求,推出小包装农药产品。
农药小包装导致产生了更多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也增加了后期的回收难度。
二是缺乏有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
《农药管理条例》中虽然提出了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规定了处置费用由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以及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但是要求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参与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各环节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也缺少明确要求,使得难以建立有效回收体系,从而导致农户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
三是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成本高。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均应执行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的管理成本高于普通废物的管理成本。
收集后的包装物应作为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据了解,河南省具有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公司仅有3家,每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费用高达8000元,而每吨普通废物的处置费用仅为几百元。
按照目前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模式,回收处置费用均由政府财政资金支出。
河南省农业规模较大,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也较大,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难以持续。
四、对策建议消除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是一个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涉及面广,涉及政府多个管理部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市场主体,更涉及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
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针对从事农药生产销售的市场主体和广大农民等对象,加强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重要性宣传,提高各方对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增强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中。
二是加快建立有效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研究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通过设立基金等形式,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依托农药经销渠道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立起以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市场主体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合作。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涉及农业、环保、财政、科技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既要明确职责和分工,又要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统筹协调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
四是抓好示范试点带动作用。
强化专家指导,加强资金支持,深入推进河南滑县、唐河、永城、固始、上蔡、正阳、光山、扶沟等地开展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以及驻马店市农业面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加大绿色农业包装研发力度。
加大农药环保科研经费投入力度,组织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攻关,研发出可以自然降解或循环利用的绿色农药包装物,从源头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量,减轻末端处理的资金压力和环境压力。
本文系2018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河南污染防治攻坚战背景下固体废物污染对策研究》(2018B429)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1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农业农民杂志社;2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