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评标办法(抽签法)00

合集下载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一、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评标办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下列评办法定标。

2、入围评标阶段办法投标人入围评标阶段后,评标委员会对入围评标阶段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多于15家,则由招标人批量抽取每个投标人的抽签号,然后由招标人抽取15家投标人入围。

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5家的,则全部进入评标阶段。

进入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程序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则继续补抽 10 家投标人进入评标阶段(补抽程序:如参与补抽的投标人多于10家,则由招标人批量抽取每个投标人的抽签号,然后由招标人抽取10家投标人入围。

如参与补抽的投标人少于等于10家的,则全部进入评标阶段)。

3、评审标准3.1初步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无效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无效标处理。

3.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及以上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二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 及以上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评标办法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评标办法一、相关说明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的规定进行评审。

二、以文件形式体现的评标办法(即长建发【2005】287号文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文件)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是指招标人将包括了合理价(包括总价、综合单价、措施费不可竞争费等)为主要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售给投标人,投标人响应并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后,招标人应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评定标方法。

(一)综合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关于投标项目的报价、工期、质量、企业实力、信誉及有关施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委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自主对各投标文件作出合格性评价,获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合格的投标文件。

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委应书面说明原因。

投标文件合格的投标人,即成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入第二阶段时的抽签竞争,中标后选人的数量不少于3家。

综合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提交评标报告。

(二)抽签定标阶段中标候选人选定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中标候选人,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当众确定中标人。

具体操作如下:1、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宣布确定参加抽签定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2、在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从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3、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随机抽出一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并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4、将投标人抽取的全部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注意事项: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就报价、工期、质量等主要指标及合同主要条款提出明确要求,并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以及专业特点,要求投标人编制出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案。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明确承诺。

招标业主评委抽签规定文件

招标业主评委抽签规定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业主评委抽签工作,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招标业主评委抽签活动。

第三条招标业主评委抽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评委抽签应当确保所有参与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

(二)公正原则:评委抽签应当保证评委的抽取过程公开、透明,防止徇私舞弊。

(三)公开原则:评委抽签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招标业主评委抽签机构第四条招标业主评委抽签机构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和公证机构共同组成。

第五条招标人负责组织招标业主评委抽签活动,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招标人完成抽签工作。

第六条监管部门负责对招标业主评委抽签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抽签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公证机构负责对招标业主评委抽签活动进行公证,保证抽签过程的合法性。

第三章招标业主评委的抽取第八条招标业主评委的抽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评委的人数和构成。

(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收集投标人推荐的评委名单。

(三)招标人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推荐的评委名单进行评审,确定初步评委名单。

(四)招标代理机构将初步评委名单报监管部门审核。

(五)监管部门对初步评委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异议,退回招标人重新组织评审。

(六)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审核后的评委名单,编制评委抽取方案。

(七)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委抽取活动,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九条招标业主评委的抽取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保评委的抽取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条招标业主评委的抽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三)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无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招标业主评委的抽取应当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公证机构应当出具公证证明。

最低价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办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第三章 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办法。

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监管机构现场监督下进行。

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开标后,如收到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细则1、第一阶段为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为通过式。

针对投标人资格部进行评审,资格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报价评审阶段。

2、第二阶段为报价评审。

商务标评定分值为100分(以下除注明外,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①评标标底价的确定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8%以内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8%),取最低价作为评标标底价;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8%以上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8%),取次低价作为评标标底价。

②报价得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商务标分值=100-| 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评标标底价|×100×),最多扣15分,中间按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标底价的不扣分。

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即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并列,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工期短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则抽签确定。

建筑工程招标抽签法(3篇)

建筑工程招标抽签法(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工程招标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

抽签法作为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方式,在建筑工程招标中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招标抽签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抽签法的定义、原则、流程、注意事项等。

二、抽签法的定义建筑工程招标抽签法,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抽签,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法。

抽签法具有简单易行、公平公正、透明度高、易于操作等特点。

三、抽签法的原则1. 公平原则:招标人应当为所有投标人提供平等的机会,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

2. 公开原则:招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让所有投标人了解招标情况。

3. 公正原则: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确保招标结果的公正性。

4. 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招标文件规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标。

四、抽签法的流程1. 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条件、投标文件要求等信息。

2. 投标报名: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报名参加招标。

3. 抽签准备: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投标人资格,并做好抽签前的准备工作。

4. 抽签时间、地点:招标人确定抽签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5. 抽签过程: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抽签。

抽签过程中,投标人随机抽取标号,确定中标顺序。

6. 中标公示:招标人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照要求签订合同。

五、抽签法的注意事项1. 投标文件审查: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资格符合要求。

2. 抽签过程公正:抽签过程中,招标人应当确保抽签过程公正、透明,避免人为干预。

3. 遵守法律法规:招标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确保招标过程合法合规。

4. 保密工作:招标人应当做好抽签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投标人的信息。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示范)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3. 评标程序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第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适用于第1标段、第2标段)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正文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工程类招标抽签规则(3篇)

工程类招标抽签规则(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类招标抽签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类招标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工程类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抽签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抽签活动应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应享有平等的参与机会,抽签结果应公平、公正。

3. 诚信原则:投标人应诚信参与招标活动,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4. 保密原则:招标抽签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应予以保密。

四、抽签组织1. 招标人应设立招标抽签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抽签活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

2. 招标抽签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抽签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3. 招标抽签领导小组应聘请公证机构对招标抽签活动进行公证。

五、抽签程序1.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审查:招标人应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

3. 抽签时间:招标抽签时间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提前公告。

4. 抽签地点:招标抽签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提前公告。

5. 抽签方式:招标抽签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由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与。

6. 抽签过程:(1)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按顺序进入抽签现场,签到并领取抽签号码。

(2)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按照抽签号码顺序,依次进行抽签。

(3)抽签过程中,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应将抽签结果填写在抽签记录表上。

(4)抽签结果填写完毕后,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应在抽签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公证机构对抽签过程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证明。

7. 抽签结果公布:招标人应在抽签结束后,及时公布抽签结果。

六、抽签纪律1.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抽签纪律,不得干扰、阻挠抽签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标段名称:实验学校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编号:WXHS201812694-W01)甲方签章代理签章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2.3.1 分值构成(1)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 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抽签定标法(随机抽取中标人方法)

抽签定标法(随机抽取中标人方法)

抽签定标法(随机抽取中标人方法)
抽签定标法(随机抽取中标人方法)
工程开标由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经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抽签,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本办法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抽签.
一、中标价的确定:
中标价=工程预算×(1- 调整系数 15%)
二、中标单位的确定:
1、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一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招标人将在参加该标段的所有投标人对应的号码中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三、招标人按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价:不高于上限价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入围价。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平均值法(即A+B值法)。

开标时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计算方法现场确定定标标准,定标标准值确定后,不再因其他任何因素修改或调整(唱标错误和计算错误除外)。

并取报价低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较接近定标标准优先的原则,从报价低于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中依次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低于定标标准的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时,不足部分从报价高于且最接近定标标准的投标人中依次确定。

投标报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除非特别说明,否则评标专家不予重复评审)。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2.1.2项(若需要)、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计算定标标准值。

评标办法(价格竞争随机摇号法)

评标办法(价格竞争随机摇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价格竞争随机摇号法)一、专家评审1、符合性鉴定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鉴定审核,评审采用合格制,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价格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位靠前的前半数投标人进入摇号阶段(进位取整,不足3家的取够3家)。

3、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督部门监督下对进入摇号资格投标人随机摇出三名中标人,摇出的第1名为第1中标人,第2名为第2中标人,第3名为第3中标人。

中标价即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

二、摇号资格的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可进入摇号程序。

(一)、评标委员会依据下列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查实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等证件齐全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的;3、投标人经营业绩满足最低要求的;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二)、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现场澄清并出具承诺书,拒绝澄清或拒绝出具承诺书的将取消投标人的入围摇号资格,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三)、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足额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入指定帐户。

(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开标前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进入摇号现场。

(五)评标委员会对进入价格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位靠前的前半数投标人进入摇号阶段(进位取整,不足3家的取够3家)。

三、抽号摇号规则(一)抽号规则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评标委员会审查评定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所有投标人现场宣读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称。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评标准备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评标纪律和其他有关评标规定。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供评标使用:⑴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文件、答疑会纪要、工程量清单等;⑵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查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⑶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办法等。

3.1.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为满足评标和项目经理答辩的需要。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初步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资格审查标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所列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特许经营期限低的优先;特许经营期限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采用抽签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本次评标的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 资格审查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技术标评审标准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商务标评审标准2.3.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基本程序评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技术标评审(2)资格审查(3)商务标评审(4)综合得分汇总3.2 技术标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标副本进行评审,并根据本章第2.2.3项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3.2.2 所有技术标副本评审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还原(即开启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正本,与评审的副本文件进行对应,还原各投标单位对应的技术标副本文件)。

3.2.3 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正本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

3.2.4 技术标副本评审结果,在标书还原之后,应不得修改。

3.2.5 若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组评委评审的,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密封,交由交易中心保存。

待商务标评审结束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技术标评审结果交商务标专家进行汇总得分。

3.3 商务标评审(1)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商务标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00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00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三章+评标办法(抽签法)00

第三章+评标办法(抽签法)00

第三章评标办法(抽签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1:有效性检查评审标准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评审标准三、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详细评审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抽签法定标。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有效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

2.1.2资格审查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的合格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2.2.1资信标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中的量化标准。

2.2.2 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3.2.2 详细评审少于80分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评标办法(抽签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1:有效性检查评审标准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评审标准
三、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详细评审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抽签法定标。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有效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

2.1.2资格审查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的合格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资信标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中的量化标准。

2.2.2 技术标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3.2.2 详细评审少于80分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
3.5.1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3.5.2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不得重新评审。

技术标评标时,投标人最终得分为评标专家的平均分。

3.5.3评标专家在评审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企业信誉时,采用两步评审法。

即每位评标专家先独立评审,写出评审分析和拟评审结果,然后共同合议得出统一结论,当无法达成统一结论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3.5.4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总监和企业业绩时,在投标书中只需分别提交拟得分的两个业绩即可,如超出两个,则评委打分时只计列表中按序号排列的前两个业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