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理论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将“常回家看望父母”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看法
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修订条例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父母。新修订的条例,大家对此褒贬不一,各抒己见。
在我看来,这条条例的修改有必要却又令人心寒。在中国5000年的文化积淀下,中国传统美德的传承下,大家都会认为常回家看看父母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这是尽自己最基本的孝道。但我们的身边却有那么一群老人,一年到头见不到自己的子女一面,每天独守在家期盼着孩子的归来,最后忍无可忍讲孩子告上了法庭。他们不求子女给他们多少钱,他们只希望子女们能够常回家看看。
小时候父母陪伴我们十几年,培养我们长大,对我们不离不弃。而等我们真正长大后,我们却忘记了他们当初的付出,认为那是他们理所当然要做的。殊不知当他们再也抱不住你,追不上你的时候,你应该回过头来好好陪陪他们。我们光顾着自己赚钱,认为钱赚的多了,给父母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就是尽孝道了,往往忽略了他们的感受。他们经历了大半个人生,他们是吃过苦,吃的起的苦的人,他们不需要我们每个月打多少钱给他们,他们也不想要花我们的钱,他们唯一期望的就是我们常回去看看他们,这比什么都宝贵。
且让我们抛开传统观念对此条例的看法,就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其可行性。我认为这条修订条例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它规定不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父母,那到底什么频率才算是常回家?一个星期?一个月?还是三个月?这里缺少一个评定的标准。还有就是这条修订条例没有合适的处罚措施。如果子女就是不同意判决,不回家看望父母,我们总不能把他们关押起来吧,这样他们的父母就会更加伤心了,也不能让他们交罚款吧。如果真要实施,我们没有一个权威的监督机构,不知道子女是否真的有常回家看看。所以这条条例还有许多地方有待商榷。
大家可能会置疑,难道常回家看看就能算尽孝道吗?如果子女回家什么都不干,吃父母的,住父母的,让父母供着,这也能算孝吗?显而易见,答案当然是“不”!只是回家看看父母的话,这样的尽孝也是远远不够的。在我看来,这条条例的修改的本意并不在处罚,而是一个善意的提醒。在我们当下道德疲劳的时候给我们一个警钟。
所以在此我希望所有的子女在奋斗的同时不要忘记了身后的父母,他们需要我们的关怀。也有子女因为工作的原因和路程的遥远无法做到经常回家。所以也希望政府能够为子女们分担部分责任。健全社会养老组织,为老年人们组织社区兴趣活动,以不让他们感到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