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瓣酱企业标准文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当阳市两河天骄味品厂企业标准

Q/TJ 0001S—2011

豆瓣酱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1-12-20发布 2011-12-22实施

当阳市两河天骄味品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编制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本标准由当阳市两河天骄味品厂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当阳市两河天骄味品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中桂、王红霞。

本标准由当阳市两河天骄味品厂负责解释。

豆瓣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豆瓣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辣椒、豌豆为主要原料,经处理、制曲、发酵、包装制成的豆瓣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0 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65461 食用盐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盐

食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

3.1.2 其他原辅料

其他原辅料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的要求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其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3.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用相应的感觉器官进行判断。

4.2 水分

按GB/T 5009.3 执行。

4.3 其他理化指标

按GB/T 56009.4 执行。

4.4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2 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艺所生产的豆瓣酱、经罐装后,当天包装出厂的产品为一批。

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本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氨基酸态氮、总酸、大肠菌群。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5.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所有质量指标,进行型式检验时,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本厂如出现下列情形,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

b) 正常生产,每半年应检验1次;

c) 原辅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国家法定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成品单件包装上应有印刷清晰的标记,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6.2 包装

包装材料及容器应整洁,无破损,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塑料包装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产品外包装采用纸板箱包装,箱内须有防震的间隔材料。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运输产品时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与清洁卫生、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不得露天堆放。应堆放整齐,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