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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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一、开展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前,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向医院科教科提交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准备
1.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仔细分析新技术的一般情况、特殊性以及存在的风险和影响,针对项目的安全性、先进性、经济性、社会适用性等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论证。
2.申请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前,科主任或新技术负责人该项技术所需的技术能力和设备等条件进行评估,详细拟订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及相关人员职责。完善相应的自我约束、鼓励和监察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多学科联合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项目需成立新技术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科主任或技术骨干组成,组长由申报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担任。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请程序
1.科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九江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备齐有关材料报科教科。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科室基本情况;
(2)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3)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4)详细拟定新技术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告患者知情同意书等;
(5)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并明确新技术第一操作者的最低职称限定标准和人员职责;
(6)已具备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
(7)技术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8)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按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要求申报二、三类医疗技术准入的,相关科室在医务部指导下按照上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医务部负责申报审批协调工作。
3.无收费标准的新项目、新技术,由财务科、审计物价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并备案,医保目录外项目的由医保科等部门办理纳入医保支付的申报工作。
四、医疗新技术的准入审核
1.每年科教科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开展不少于2次的新技术、新项目审核会议,通过会议审核的新技术、新项目由科教科挂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医务科备案。
2.需要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按照国家卫健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进行审查,并将结论一同归档。
3.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学术委员会均予以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或注意事项。
4.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而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科室或个人承担。
五、第二、三类医疗技术的申报及审批
1.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规定需审核准入的第二、三类医疗技术,要向相应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审核机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开展临床应用。如有特别要求进行诊疗科目变更的技术项目,必须在完成必要的诊疗科目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
2.科室和医务人员申请开展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前,应当确认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
(2)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诊疗科目或可以变更增加相应诊疗科目;
(3)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4)有与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其他辅助条件;
(5)该项医疗技术通过本机构医学伦理审查;
(6)完成相应的临床试验研究,有安全、有效的结果;
(7)近3年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
(8)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
(9)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审核材料,保证材料客观、真实、有效,上报医务部审核,整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申请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1)申请的医疗技术是国家卫健委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申请的医疗技术未列入相应目录的;
(3)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同一医疗技术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时间未满12个月的;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需要进行诊疗科目变更和登记的技术项目,在技术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负责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定、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
6.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当自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准予开展之日起2年内,每年通过医务科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四、新技术、新项目质量管理及转为医疗常规技术
1、医疗常规技术包括目前已正常开展现有的技术和经试用期满转为常规技术的医疗新技术。
2、医务部负责全院医疗常规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医院二类医疗新技术或3、4级手术新项目的临床试用期为2年或满5例,一类医疗新技术中具有创伤性的技术或1、2级手术新项目临床试用期为1年或满10例,一类医疗新技术中非创伤性技术临床试用期为半年或满10例。
5、新技术临床试用期间,科室应自试用开始后每半年对新技术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填写《医院新技术开展情况评价表》并报医务部,内容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医务科负责核实临床技术应用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开展该项技术。
6、试用期满后,科室将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表,内容包括该技术安全性、实用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同时将转化为常规技术申请报告上交医务部。医务部审批通过后即转为常规技术,按常规技术执行监管。不再作为新技术进行评估,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和人员资质等要求等应用该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