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高风险、危险性或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爆破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等。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各行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培训管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类别和等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并安排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周期、时间、地点等方面的科学合理。
培训考核应按照同级别和同类型的标准,确保培训的有效性。
同时,培训时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方面的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二、考核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应该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
理论考核应注重试卷的科学性、全面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实际操作考核应符合实际性,模拟真实场景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再次培训和考核。
三、记录管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档案和考核记录,及时更新、归档,方便查询。
档案记录包括培训计划、考核汇总、考核证书、培训评估表、安全教育记录等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结果应暂放在培训档案中,并及时更新到人员档案中。
四、管理文件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如培训计划、考核标准、考试办法和制度、记录管理、安全教育制度等。
这些制度应实现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能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需要,同时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
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单位应保证培训、考核、记录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不断完善和调整,适应实际工作需要,有利于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水平,有效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_规章制度_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xx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引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作业环境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考核管理流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包括以下流程:2.1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及其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等。
2.2 培训实施根据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实施。
培训方式可以包括理论教学、实际操作演练、案例分析等。
培训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2.3 考核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可以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理论考核可以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际操作考核可以通过模拟实际工作情景进行。
2.4 考核结果反馈根据考核结果,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反馈。
考核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对于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安排补习培训并重新进行考核。
3. 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知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了解特种作业的特点和安全风险,知晓应急救援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3.2 技能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包括设备操作、工具使用、紧急情况处理等。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熟悉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够熟练应用。
3.3 保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自身安全保障的能力,包括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运用能力、危险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等。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了解特种作业工作环境的安全控制要求,并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 考核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责任分工如下:4.1 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培训实施。
主管部门还应监督培训的质量,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3 培训和考核原则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坚持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等。
2.2 培训时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学时。
2.3 培训师资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学经验。
2.4 培训场所和设施培训场所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教学设施和设备应齐全、完好。
3.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3.1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3.2 考核时间考核时间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3.3 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4 考核合格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
3.5 考核证书考核合格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监督管理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4.2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将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5. 法律责任5.1 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2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上岗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5.3 培训、考核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相关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活动。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类别: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煤矿安全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等。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等。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括司钻作业、井下作业等。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包括煤气作业等。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等。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等。
三、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分析等。
2、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培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
四、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培训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知识,以及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方法等技术知识。
2. 培训内容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岗位和特种设备类型进行针对性设置,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三、培训形式。
1. 培训形式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保证培训效果。
2. 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四、考核管理。
1. 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安全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2. 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到期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管理措施。
1. 企业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培训考核成绩等信息。
2. 对于未经培训或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六、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规范实施。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暂停或吊销相关的许可证件。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安全地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地下矿井设备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指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培训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通过岗前培训、定期技能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岗前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二)特种设备的操作标准和工作程序;(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事故的预防措施;(四)特种设备的常规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定期技能培训应当根据作业人员工作年限和技能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培训内容应当注重实际操作和安全生产。
第八条培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培训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经验。
第三章考核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定期技能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应的审查考核。
第十条审查考核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级、历史事故记录以及相关操作经验和技能水平等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审查考核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一)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工作原理和操作要点等内容。
(二)实际操作考核应当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考核人员应当熟练、规范地操作特种设备。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体检、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技能培训,不得从事本人不熟悉或者资质不符合的特种设备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安全操作工具,保证作业过程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作业、钢结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利用教育、培训和考核手段,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应当做到全员参与、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动态管理。
第五条所有参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级别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基本知识;(二)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常见危险和事故;(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四)特种作业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五)特种作业律师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理论授课、现场观摩、模拟实训、案例分析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专业的培训机构或者单位承担,培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和教育背景。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定期进行,一般以一年为周期,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临时培训。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后,应当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考核成绩应当能够反映出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和掌握情况。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应当根据不同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级别制定相应的考核计划和要求。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情况;(二)特种作业过程中对常见危险和事故的识别和处理情况;(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的掌握情况;(四)特种作业相关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与维护情况;(五)特种作业律师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了解情况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范文1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范文(2)一、培训考核目的和基本要求(一)培训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目的是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能够熟练、安全地开展特种作业工作,减少事故发生率,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基本要求1. 培训内容:尊重特种作业性质和特点,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设计培训课程。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 培训形式: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实操演练、模拟操作等。
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方式。
3. 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个环节。
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通过考核,才能获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二、培训考核机构和人员(一)培训考核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该机构应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认可和授权。
(二)培训考核人员1. 培训师资:培训机构应聘请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团队,确保培训教师能够有效地传授知识和技能。
2. 考核人员:培训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考核组织,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与特种设备、作业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特殊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梯维保人员、焊工等。
四、安全技术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经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课程,并持有合法的培训证书。
2.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理论和实操两个方面,培训内容包括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操作流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3.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师资力量,培训过程应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标准进行。
五、考核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2.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两个部分,考核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试题、口头面试或现场操作等。
3.考核评分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合格分数线由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确定。
4.未通过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补考或重新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并在合格后重新进行考核。
六、管理责任1.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应与特种作业人员所属单位或雇主建立合作关系,共同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2.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考核公正性。
3.特种作业人员所属单位或雇主应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应认真参与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技术能力。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特种作业证书等。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注意: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范例,实际使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各类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活动指对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安全及环境的要求较高,且没有操作经验会导致事故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特定的培训和考核,以提升其安全技术水平,确保其能够独立、安全、有效地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科学性原则:依据特种作业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培训和考核内容,并建立科学的培训和考核机制。
(二)公正性原则: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可信。
(三)实用性原则: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具备实用性,能够直接应用于特种作业活动中。
(四)持续性原则:培训和考核应具有持续性,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能够持续提升。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应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内容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包括特种作业的定义、特种作业的分类、特种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要求等。
(二)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特种作业的准备工作、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特种作业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特种作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风险识别和评估方法、风险控制措施等。
(四)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操作要求等。
(五)特种作业的事故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总结特种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原因和教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意识。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内容:(一)理论知识考核:通过笔试的方式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如下:一、培训机构的要求:1.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才能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2. 培训机构必须有专业的培训师资,能够授课并进行实操指导。
3. 培训机构必须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和器材,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课程的要求:1. 培训课程内容必须包括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注重实践操作的培训。
2. 培训课程应根据特种作业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针对性进行培训。
3. 培训课程应根据不同级别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分类,分级进行培训。
三、培训考核的要求:1. 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考核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和考核要求。
2. 考核方式可以包括笔试、实操考核等形式,以确保培训质量。
3. 考核结果应明确合格和不合格,合格者方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记录和档案的要求:1. 培训机构应对每次培训进行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
2. 特种作业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培训成绩和培训证书的颁发情况。
五、培训周期的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水平。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周期应根据特种作业的要求来确定,一般不应超过两年。
六、违规处理和惩罚措施:1. 对于培训机构不符合要求或违规操作的,可以暂停或取消其资质。
2.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如暂停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
七、监督检查和评估要求:1.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培训质量。
2. 培训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以上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各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二)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时,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1. 总则1.1 目的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1.3 培训考核原则(1)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2)全面培训,严格考核;(3)教考分离,公平公正;(4)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2. 培训内容与要求2.1 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1)法律法规和安全意识;(2)专业技术知识;(3)实际操作技能;(4)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知识。
2.2 培训要求(1)培训时间:根据不同特种作业的性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2)培训师资: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3)培训教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教材;(4)培训设施:具备满足培训需求的实训设施和设备。
3. 考核内容与要求3.1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包括:(1)理论考试: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2)实践操作考试:主要包括实际操作技能、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等。
3.2 考核要求(1)考核方式:采用闭卷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2)考核时间: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分别安排;(3)考核评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委组成,其中实践操作考试评委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4)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均达到规定分数线。
4. 培训考核管理4.1 培训机构管理(1)培训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2)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3)培训机构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4.2 考生管理(1)考生应具备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身体条件;(2)考生应按照培训大纲和要求参加培训;(3)考生应诚信参加考核,不得作弊。
4.3 考核监督管理(1)考核过程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2)考核结果应公开、公正、公平;(3)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5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培训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一)电工作业;(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三)起重作业;(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二)年满十八周岁;(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章培训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第九条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二)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教员;(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四)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五)完善的培训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条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五年;(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是为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保障人员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1. 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流程、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内容。
2. 培训机构认定: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3. 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培训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确保培训内容全面、系统。
4. 考核方式和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内容和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5. 培训合格证发放:完成培训和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6. 培训有效期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定期限,到期后需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更新合格证。
7. 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培训机构应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
8. 培训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训和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分为初级特种作业人员和中级特种作业人员两个等级。
初级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中级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经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3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人员、电焊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所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根据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进行,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或培训师进行,培训机构或培训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备和场地,并有能力根据需要提供现场模拟操作。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前,应当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并提供相关的工作经历和培训记录,以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基础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周期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类型的要求进行确定,一般不少于48小时。
第十一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技术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完成安全技术培训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复习,以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及时纪录并保留,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的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第十四条安全技术考核应当与安全技术培训相结合进行,主要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理论考核应当对其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检测,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急处理措施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篇:总则一、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操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电工、焊工、热工、电梯安装调试员等)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三、培训机构:本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培训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
四、特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管理要求:1. 本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参加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相应的特种作业。
2. 各级领导和管理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制度和管理要求。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4. 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禁止未经培训、考核和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5. 特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修理和检测,保证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二篇:培训考核一、培训对象:本单位从事或将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60%以上时间为理论培训,其余为实践培训。
每次培训不得多于50人。
培训期间必须实行全日制教学制度。
三、培训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2. 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3. 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4. 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5. 特种设备的检验、维护和故障排除四、培训考试:1. 培训结束后,本单位组织考试,对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及挑战应对
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的升级,特种作业涉及的领域 和范围将不断扩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要求 也将不断提高。未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将更加注重实践性和创新性,采用更加先进的 培训技术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和效率。
挑战应对
面对未来发展趋势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 应对。首先,要加强培训师资力量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和水平;其次,要加强培训设施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 培训条件和环境;最后,要加强培训考核的监管和评估 ,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我们还需 要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采用更加灵活多样的培训 模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需求。
安全技术标准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权 利和义务,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涉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安全技术知识
01
包括特种作业的基本原理、安全操作要求、危险源辨识和风险
评估等。
安全操作技能
02
针对特种作业的特点,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如正确使用安全设
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 力。
考核结果反馈和改进措施
考核结果反馈
及时向特种作业人员反馈考核结果,指出其在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方面的不足之处。
制定改进措施
针对考核结果中反映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帮助特种作 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跟踪督促改进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改进措施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 改进任务,提高安全作业能力。
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建立
监督检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特殊性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是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的重要措施。
为此,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进行规范。
一、培训考核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维护知识,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等。
2.特种作业安全技能和知识,包括特种作业的原理和应用、特种作业关键技能和操作规程。
3.特种作业安全标准、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二、培训单位和考试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专业培训机构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考试机构应当是通过国家认定并具备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的机构。
培训和考试机构应当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实验室、规范的培训考试管理制度等。
三、培训考核内容和流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内容和流程应当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
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当根据特种作业的危险性、特殊性和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设备、器材、场地、工作环境等方面,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特种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2)特种作业关键技能的掌握和应用,包括如何正确地进行特种作业、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等。
(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4)安全理念和安全管理知识,如何识别危险、预防事故等。
2.考核流程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并通过考核,才能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考核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理论考试。
理论考试主要考核特种作业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2)实际操作练习。
实际操作练习是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关键技能的重要环节。
实际操作练习应当在专业安全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安全。
(3)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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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991年9月21日??劳动部劳字安(1991)31号文颁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的范围: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不含锅炉压力容器);
(三)起重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六)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矿山以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个体劳动者。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二)年满18周岁;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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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培?? 训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
的实际能力。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的资格,须经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特种作业培训教员的资格,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第九条培训单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教学手段、设施及场所符合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要求;
(二)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教员;
(三)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五)完善的培训安全保证体系。
第十条特种作业教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
(二)较强的本专业理论水平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操作示范能力;
(四)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五)能够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由劳动部制定;培训教材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指定。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endif]>
第三章第三章????? <![endif]>第三章?? 考?核?与?发?证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实施国家监
察。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与发证工作,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应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第十七条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将考核中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被委托单位的条件及资格要进行考核认可,并报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考核单位除应具备培训单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核单位的主考人员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可;
(二)每种作业的主考人员不少于2名;
(三)考核条件和手段应满足该工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九条主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三)掌握本作业的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具备判断、排除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或险情的能力;
(五)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急救知识。
第二十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endif]>
第四章?复? 审
第二十二条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三条复审内容为:
(一)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二)健康检查;
(三)进行事故案例教育。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第二十五条跨地区流动施工的企业,可向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复审手续。
<![endif]>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及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证件变更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由所到单位凭其原操作证和档案,到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退休(职)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收缴其操作证,并报发证部门注销。
第三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1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三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第三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
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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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