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信息修改的流程、原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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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中小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和监控的工作。

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发展和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总计约____字。

一、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

学籍管理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功能原则。

学籍管理要以学生的入学教育、在校学习和毕业就业为主要功能,确保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益。

3. 综合性原则。

学籍管理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素质、学业、身心等多方面因素,不仅注重学生的成绩表现,更注重全面发展。

4. 先进性原则。

学籍管理要根据教育发展的要求,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学籍管理的内容1. 学籍登记。

中小学要对每一名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班级分配等。

学籍登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学籍记录。

学籍管理要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考勤情况、奖惩情况等相关信息。

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为学生的学习和评价提供依据。

3. 学籍变更。

学籍管理要及时处理学生的转学、留级、跳级等学籍变更事项。

学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学籍调查。

学籍管理要进行学籍调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状况。

学校要通过调查问卷、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和学习困难等情况,为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和帮助提供依据。

5. 学籍统计。

学籍管理要进行学籍统计,及时掌握学生数量、年级分布、性别比例等相关情况。

学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送学籍统计数据,为教育部门进行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

三、学籍管理的流程1. 入学流程。

学籍管理要在学生入学时进行。

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学籍登记,并要求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学籍号备案及学籍异动后学籍号修改方法

学籍号备案及学籍异动后学籍号修改方法

(1)为“已分配”学籍号的学生进行“学生学籍备案”,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在CMIS系统中,导出需要备案的学籍号,具体如下:a)登陆CMIS,打开[学生业务]>[在学学生业务]> [学生学籍备案]b)选择“学段”,年级、班级处选择“全部”,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出该学段下全部学生列表。

c)点击列表页面最下方“导出学籍号”按钮,选择指定路径存放“学籍号导出结果文件.xls”。

第二步:使用“学籍号备案系统”进行学籍号备案操作。

具体如下:a)登陆学籍号备案系统()。

b)点击[浏览…]按钮,选择上第一步中准备好的“学籍号导出结果文件.xls”,点击[备案]按钮,系统自动进行学籍号备案,并在界面中提示备案结果。

c)点击“下载备案结果文件”,保存备案结果文件。

第三步:将备案结果文件导入CMIS。

1)登陆CMIS,打开[学生业务]>[在学学生业务]> [学生学籍备案]。

2)选择“学段”,年级、班级处选择“全部”,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出该学段下全部学生列表。

3)点击列表页面最下方“导入备案结果”按钮,选择第二步中得到的备案结果文件,导入到CMIS系统中。

(2)为“未分配”学籍号的学生进行“学生学籍备案”,操作步骤如下:说明:该部分主要针对为在CMIS BV3.2以后分配学籍号的学生。

整个“学生学籍备案”过程也可以说是“学籍号分配过程”。

第一步:登陆CMIS,打开[学生业务]>[在学学生业务]>[学生学籍数据],进行[学籍号预分配]操作。

第二步:在CMIS系统中,导出需要备案的学籍号,具体如下:a)登陆CMIS,打开[学生业务]> [在学学生业务]> [学生学籍备案]b)选择“学段”,年级、班级处选择“全部”,点击“查询”按钮。

查询出该学段下全部学生列表。

c)点击列表页面最下方“导出预分配学籍号”按钮,选择指定路径存放“预分配学籍号导出结果文件.xls”第三步:使用“学籍号备案系统”进行学籍号备案操作。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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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3篇)

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籍管理,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管理的平台,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完整性原则:学籍信息应当涵盖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财务信息等。

(三)保密性原则:学籍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学生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四)安全性原则: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

(五)便捷性原则: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操作简便,方便学生和教职工查询、使用。

第二章系统管理第五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由学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七条学校信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检查、更新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八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财务信息等。

(二)学籍信息查询:包括学生本人查询、教职工查询、学校管理部门查询等。

(三)学籍信息统计与分析: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奖惩情况、毕业率等数据的统计与分析。

(四)学籍信息导出与打印:将学籍信息导出为Excel、PDF等格式,供相关部门使用。

(五)学籍信息备份与恢复: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基本信息、学业信息、奖惩信息等录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条学生基本信息包括:(一)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高校学生在校信息修改须知

高校学生在校信息修改须知

高校学生在校生信息修改须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籍注册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高考录取时原始数据中的信息一致,原则上不能再予以变更。

因以下特殊情况存在一方面确需修改的(在校期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不得同时更改),请严格参照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或无正当理由者,不予变更。

一、属于招生过程填涂错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2、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4、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5、学籍管理平台中带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二、属于在校期间姓名生僻字、身份证重(错)号变更的,请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2、学籍管理平台中带有学生录取照片的个人信息截图打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3、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籍证明落款时间应在3个月内)。

(一)姓名变更的,除提供1、2、3项材料外需补充提供:4、本人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名时的全部材料复印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姓名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曾用名一栏需体现原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除提供1、2、3项材料外需补充提供:4、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需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5、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学校在处理问题学籍前,请先在学籍系统查看并导出问题学籍,打印给有关学生核对。

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生学籍信息与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再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或佐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籍信息录入是错误的,由学校进行变更或删除操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

问题学籍导出方法:【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择业务操作为“未处理”→查询→导出。

一、问题学籍的类型(一)身份证件号错误。

指学生身份证号错误,包括经公安部校验后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等情况。

“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在公安户籍系统中不存在,可能是学校录入错误,或该身份证号本来就是错误的;“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和姓名与公安户籍系统中的不一致,可能是身份证件号错误,也可能是姓名错误。

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

(二)身份证件号重复。

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件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三)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

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

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问题学籍处理的方式分为删除、变更、佐证。

如果确认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是重复的,或者学生实际不存在、人为捏造虚假数据录入的,则需要删除操作;如果确认是由于疏忽录入错误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变更操作;如果确认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在学籍系统中确实和其他学生重复的,则需要进行佐证操作。

处理流程图如下:操作说明如下:1、问题学籍查看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

河北省高校在校生修改学籍信息的要求

河北省高校在校生修改学籍信息的要求

河北工程大学在校生修改学籍信息的要求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异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和要求,对修改学籍信息的学生,提出如下要求:学生学籍信息原则上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信息为准。

如果确与本人信息不符,请学生根据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和办理相应手续:一、普通本专科学生:1、修改政治面貌:根据教务科下发的学生信息核对表,学生可先直接在信息核对表上修改政治面貌,各学院将核对好的信息表进行整理统计,由学院集中出具证明材料;2、修改其他信息(不得同时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1)如果是高考时填写错误造成的,通过生源所在地考试院更改,特别的对于河北省生源,则需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文件:冀招委信【2011】2号“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一)要求办理,具体材料有:(一)学生书面申请一份;(二)《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审批表》两份(到主教一楼107招生办领取);(三)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各需两份,市级招生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四)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两份)(五)如果更正民族信息,除上述四种材料外,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原件。

详细信息更改审批流程可参见《河北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改暂行办法》,除河北省以外其他省生源如需修改高考错误信息可咨询各省考试院。

2)如果是入学之后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给教务科:(一)身份证、户口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户籍部门主管人员在复印件上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公章;(二)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更改证明,并签署开具证明人姓名;(三)高考报名表(带照片),(可以从学生档案里找或者去主教一楼107招生办打印);(四)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更改审批表》(见附件四);二、专升本学生修改学籍信息需咨询教务科。

学籍信息修改管理规定(3篇)

学籍信息修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籍信息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等各层次学生的学籍信息修改管理。

第三条学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奖惩情况、学历证书信息等。

第四条学籍信息修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原则:学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及时原则:学籍信息修改应及时进行,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三)公开原则:学籍信息修改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监督。

(四)安全原则:学籍信息修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章学籍信息修改范围第五条学籍信息修改范围包括:(一)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二)学习经历修改,如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变更、学习方式变更等。

(三)奖惩情况修改,如奖励、处分、荣誉等。

(四)学历证书信息修改,如学历证书编号、证书发放时间等。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学籍信息。

第三章学籍信息修改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修改学籍信息,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将审核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的申请进行复审,对符合修改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修改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第九条经批准的学籍信息修改,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

第十条学生工作处应在学籍信息修改完成后,将修改结果通知学院和本人。

第十一条学生对学籍信息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学籍信息修改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学生申请修改学籍信息时,应确保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处在审核学籍信息修改申请时,应严格审查证明材料,确保修改内容的真实性。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1. 介绍此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相关流程、规则及注意事项,以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规范管理。

2. 学籍信息管理流程2.1 学籍信息收集在新生入学时,由教务处或指定部门负责收集学生的基本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2.2 学籍信息录入收集到的学籍信息由教务处或指定部门负责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录入时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进行。

2.3 学籍信息审核学籍信息录入完成后,由教务处或指定部门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审核通过后,学籍信息正式生效。

2.4 学籍信息更新在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学籍变动(如休学、复学、转专业等),教务处或指定部门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

3. 学籍信息管理规则3.1 保密性所有学籍信息均属于学生个人隐私,教务处或指定部门有义务对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3.2 准确性教务处或指定部门应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不得随意更改学生个人信息。

如发现错误,应由原录入人员进行更正。

3.3 完整性教务处或指定部门应确保学籍信息的完整性,不得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如学生提供的信息有缺失,应积极与学生沟通,补充相关信息。

3.4 规范性教务处或指定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学籍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和更新,确保学籍信息的规范性。

4. 注意事项4.1 授权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学籍信息。

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查看、更改学生学籍信息。

4.2 培训教务处或指定部门应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学籍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信息保护意识。

4.3 监督学校应设立监督机制,对学籍信息管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4.4 应急预案教务处或指定部门应制定学籍信息管理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学校学籍的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借读生等。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学籍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 公正公开:学籍管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学生权益;3. 规范有序:学籍管理流程规范,确保教育教学秩序;4. 严谨细致:学籍管理要求严谨细致,确保学籍档案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取得与变更第四条学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学籍登记,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以下情况:1. 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至其他学校的学生;2. 休学:因疾病、家庭原因等原因,需暂时休学的学生;3. 复学:休学期满后,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4. 毕业或结业:完成规定学习任务,达到毕业或结业条件的学生。

第六条学生学籍变更流程:1.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2. 班主任签署意见;3. 校长签字同意;4. 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七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入学登记表;2. 学籍登记表;3. 转学、休学、复学等相关证明;4. 成绩单;5. 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6.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设立专柜存放,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第九条学生学籍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

第四章学籍注销第十条学生学籍注销包括以下情况:1. 学生死亡;2. 学生被开除学籍;3. 学生被学校勒令退学;4. 学生自愿退学。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注销流程:1. 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2. 班主任签署意见;3. 校长签字同意;4. 教务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二条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可给予以下奖励:1. 优秀学生;2. 三好学生;3. 先进个人;4. 其他荣誉称号。

2020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2020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2020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概述 (3)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 (4)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 (4)2. 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 (5)3.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 (7)4.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10)附件 (11)1. 问题学籍处理流程总体说明 (11)2.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15)第一部分概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从2014年1月起已全国联网运行,各类问题学籍数量已大幅下降,但仍有少量剩余问题学籍未得到及时处理。

本流程帮助为前期培训的学籍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中问题学籍处理部分(见附件)的补充,主要针对现有遗留问题学籍的限期消化处理。

根据后续系统建设运行情况,相关处理功能会有所调整或部分关闭,届时会另行发布对应的业务操作说明。

现有问题学籍类型分为:身份证件号重复、身份证件号错误(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问题学籍处理方式分为佐证、删除、变更。

前期问题学籍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L学籍号当与G字头学籍号身份证号重复时,G学籍号方即使有问题,L学籍号一方也不可佐证;当双G学籍号重复时,仅允许学籍号与身份证号相同的一方进行佐证,导致在实际就读地变更过身份证号的学生无法进行佐证。

佐证后无法取消,导致跨省双佐证问题学籍不可再进行其他操作。

对于G学籍号方的删除也做了限制。

根据遗留问题学籍的相关处理要求,改进后的问题学籍主要处理流程不变,发生变化的规则和内容主要有:问题学籍处理中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G字头学籍号学生可删除、问题学籍佐证后发起重新处理、身份证件号已发生变更的处理。

第二部分问题学籍处理变化流程进入问题学籍处理界面如下:点击界面左上角的“问题学籍处理流程帮助”,可获取本流程帮助文档。

增加的功能菜单:1. L、G字头学籍号学生均可进行佐证以L、G字头学籍号学生重复,L学籍号学生需要进行佐证为例,双G学籍号学生重复的情况处理类似。

202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_1

202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_1

202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202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1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

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月内因病停学。

(2)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三十六节。

(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3)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记达一个半月。

(4)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2023学籍管理规章制度2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

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

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

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国家规定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是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国家对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和规定,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

一、学生学籍管理的法律依据国家对学生学籍管理进行规范,主要依据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等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包括学籍的建立、变动、迁移、注销等方面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和《中等职业教育法》则对学籍管理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国家对学生学籍管理制度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管理原则、个人隐私保护原则等。

平等原则是指学生在学籍管理中应当受到平等对待,不得因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家庭出身等原因而受到歧视。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学生学籍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学生和家长有权了解学生的学籍信息。

依法管理原则是指学生学籍管理应当依法进行,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学籍管理。

个人隐私保护原则是指学生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学校和教育部门不得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机构和个人。

三、学生学籍管理的内容国家规定了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学籍的建立、变动、迁移、注销等方面的管理。

学籍的建立是指学校在学生入学时根据学生的档案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学籍的变动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为家庭迁移、学业转专业、休学复学等原因,学籍信息发生变化。

学籍的迁移是指学生从一所学校转入另一所学校,需要将原学校的学籍迁移到新学校。

学籍的注销是指学生因为退学、转学、毕业等原因,需要将学籍进行注销。

国家还规定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包括学籍异动的管理、学籍调查的处理等。

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异常变化,学校需要对学籍信息进行核实和处理。

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1. 目的为规范学校学籍档案管理,确保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学籍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及有关工作人员。

3. 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2)真实性:学籍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完整性: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各个阶段的相关材料。

(4)安全性:加强学籍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4. 管理机构(1)学校成立学籍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学籍档案室,负责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3)学籍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流程1. 新生入学(1)新生入学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

(2)学籍档案室对新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2. 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1)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籍档案室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修改学生学籍档案信息。

3. 学生毕业(1)学生毕业时,需提交毕业论文、答辩记录等相关材料。

(2)学籍档案室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归档学生学籍档案。

4. 学籍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学籍档案室定期收集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包括入学、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环节的材料。

(2)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5. 学籍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学籍档案室负责学籍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2)学校内部人员需查阅学籍档案时,需提前预约,并遵守相关规定。

(3)学籍档案室对查阅学籍档案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6. 学籍档案的销毁(1)学籍档案到期后,需进行销毁。

(2)销毁前,学籍档案室需对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1•【字号】京教学〔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学籍身份信息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18〕2号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以下简称《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北京地区实际,现将规范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或学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等学籍身份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事项及适用范围(一)本通知主要是对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修改或变更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学生性别、民族、籍贯等其他身份信息的修改或变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和办理。

(二)本通知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

二、受理条件及办理原则(一)受理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并提供合法性证明的,可以申请修改或变更其学籍身份信息。

在校期间,是指学校对审查合格的学生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至完成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前的时间段。

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时间,以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中明确的修改或变更时间为准,属于在校期间的,受理申请;不属于在校期间的,不予受理。

毕业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完成后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

属于学历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市教委审核后方可修改。

(二)办理原则1.按照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求,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市教委审核后办理;仅其中一项发生修改或变更时,由高校按本规定负责办理。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规定:1. 注册与报到: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与报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记录等内容。

3. 学习成绩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管理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综合评定等。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进行学生评价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离校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离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包括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生处分管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管理,包括警告、留级、开除等。

8.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学习权益、生活权益、参与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教育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意义,需要学生们在大学期间认真对待和遵守。

接下来,将从几个方面对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入学和注册的相关要求。

入学时,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等。

注册时,学生需要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等费用。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身份真实合法,并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学习和成绩要求。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学生学籍是指本科、研究生以及在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的基本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学习进度、学业评价等内容,是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第四条大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组织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学生学籍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模式。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五条学籍注册是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向学校报到注册并办理学籍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包括报到登记、个人信息更新、体检等环节。

学校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报到登记服务,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第七条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对于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取消学籍资格等。

第八条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进行更新,学校要及时记录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迟报到。

第三章学业进度与评价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学校赋予的课程计划进行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分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按照规定的学时和学分要求参加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习成绩、学术考核和学业评价应真实、客观,不得作弊、篡改或抄袭。

第十三条学生对学业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申诉机制并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休学、退学或转专业的,应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管理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

在校生办理个人学籍关键信息更改的流程和指引

在校生办理个人学籍关键信息更改的流程和指引

在校生办理个人学籍关键信息更改的流程和指引一、基本原则1、学生学籍关键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和出生日期,此信息关系重大,且学生的学籍信息是经过高考核准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并录入教育部数据库的,因此,原则上不予更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更改信息的学生,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确有正当理由需更改学籍关键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合理、充分的相应证明材料。

对于更改学籍关键信息时,涉嫌双重户籍、高考移民、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一律不予受理,并保留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学生在申报时,如有以下情况不予受理:(1)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2)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行为。

5、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

6、学生在校期间(含高考报名后)的学籍信息修改,由教务处受理。

录取数据与报名高考时真实情况不符的,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与就业办受理并报生源省招办修改。

7、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学校原则上只受理在校生的申请(同一学籍信息不受理二次变更),学生毕业离校后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受理范理及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身份证号正常修改受理范围:(1)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重号、行政区划变化。

(2)以军人证件报考,目前已退役。

(3)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

(2)现用证号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请尽量提供曾用证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含户籍登记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

户口本上必须显示现用身份证号码。

(4)到公安部门办理修改身份证号的支撑依据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确认并回收函件。

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后,如在三周内未收到回复,请学生本人持学校发函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回函。

幼儿园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幼儿园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幼儿园学籍管理,确保幼儿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幼儿合法权益,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学籍档案管理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2. 完整性原则:学籍档案应包括幼儿入园、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全过程的信息。

3. 安全性原则:学籍档案应妥善保管,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丢失。

4. 及时性原则:学籍档案应及时更新,确保档案信息的时效性。

三、学籍档案管理职责1. 幼儿园园长负责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负总责。

2. 业务园长负责学籍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学籍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各班级教师负责幼儿学籍信息的登记、更新和上报工作。

4. 档案管理员负责学籍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四、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1. 幼儿入园(1)家长提交幼儿入园申请及相关材料。

(2)班级教师审核材料,确认幼儿符合入园条件。

(3)班级教师将幼儿信息录入幼儿园学籍管理系统。

(4)档案管理员将幼儿学籍信息归档。

2. 幼儿转学(1)家长提交幼儿转学申请及相关材料。

(2)班级教师审核材料,确认幼儿符合转学条件。

(3)班级教师将幼儿信息从原班级学籍系统中删除,并将幼儿信息录入新班级学籍管理系统。

(4)档案管理员将幼儿转学信息归档。

3. 幼儿休学、复学、退学(1)家长提交幼儿休学、复学、退学申请及相关材料。

(2)班级教师审核材料,确认幼儿符合休学、复学、退学条件。

(3)班级教师将幼儿信息从学籍系统中相应状态调整。

(4)档案管理员将幼儿休学、复学、退学信息归档。

4. 学籍档案查询(1)查询人提出查询申请。

(2)档案管理员核实查询人身份,确认查询权限。

(3)档案管理员提供学籍档案查询服务。

五、学籍档案保管与销毁1. 学籍档案保管(1)档案管理员负责学籍档案的存放、保管工作。

(2)学籍档案应存放在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的专用档案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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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信息修改的流程、原则、依据
2010年4月27日
一、学籍信息修改
属录取过程或录取前发生的错误,《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复核。

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要求复核的录取信息应当认真负责地办理,对确属工作原因漏报及需要更正的信息须及时补报教育部,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学校”,《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规定“在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发生错误的,由学生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经学校确认变更后上报”,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报教育部补充或修改录取数据,高校根据生源地省招办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考生录取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的材料和照片进行严格审核,并报省厅审核修改学籍信息。

我厅依据高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由生源地省招办报教育部更正后的平台录取数据进行审核;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我厅依据高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备案核查;我厅核查通过后,高校在平台提交相关学籍变更,我厅在线确认通过。

属于教育部审核权限的变更,我厅审核后汇总报送教育部审批确认。

二、报送材料要求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写给高校的变更申请、生源地省招办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录取过程或录取前发生的错误的情况下需要)、学生的高考录取信息确认表、录取名册、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关于民族成分变更的证明、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

通过公安机关变更户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中一项或多项的,户口簿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应当有信息更改记录并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有原身份证号码或者原姓名注销页,有登记了曾用名的现用名页,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户籍身份证号的,还应当提供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证明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原件留存我厅,高校留存复印件备查。

无法留存原件的证明材料其复印件加盖高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部门印章留存我厅。

录取册、高考报名信息确认表、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我厅审核后当场退还高校,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由高校退还给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并复印在同一页。

三、审核原则及具体材料要求
1、民族。

严格遵从原始录取信息,学籍库的民族原则上不变更。

《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民办(政法)发〔2009〕121号)规定变更户籍民族成份需经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了户籍民族信息的,学生需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证明材料给高校,由高校按照在校期间变更学籍信息的要求正式行文报我厅审核;录取过程或录取前学生的户籍民族发生变更的,或者户籍民族从未变更但与录取信息不一致的,按照前述录取过程或录取前信息变更的流程和原则进行变更。

2、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姓名、性别。

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与录取库进行比对有变更,但姓名未变的,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写给高校的变更学籍身份证号码的申请、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户口簿上应当有现身份证登记页和原身份证号码注销页。

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姓名,与录取库比对有变更,但身份证号未变的,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写给高校的变更姓名的申请、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户口簿应包含有曾用名的注销页和注明了曾用名的现用名页。

连名带姓同时变更的,还应当有学生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并亲笔签名的情况说明。

姓名与身份证号两项与录取库比对,均有变更的。

无论是在校生库还是学历库中的数据,原则上不允许姓名与身份证号都修改,不允许将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分两次分别修改,不允许先修改在校生库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再待学历上网后修改另一项。

性别与身份证号联动。

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性别的,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合法性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学生写给高校的变更申请、学生的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15位身份证号末位、18位身份证号倒数第二位为偶数是女,奇数是男。

通过公安机关变更户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中一项或多项的,户口簿的“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应当有信息更改记录并有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常住人口登记卡”应当有原身份证号码或者原姓名注销页,有登记了曾用名的现用名页,通过公安机关变更了户籍身份证号的,还应当提供县级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

附件1:《公民身份证号更正证明》示例
附件3:生源地省招办出具的同意更改录取身份证号的证明
附件4:省招办出具的同意更改“3+2”录取姓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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