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医药企业-质量基础数据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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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医药企业-质量基础数据管理制度1

1.目的:

建立公司质量基础数据管理制度,对计算机系统质量基础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实施合法经营提供技术保障。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及附录。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计算机系统质量基础数据的管理。

4.职责

4.1质量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2信息部协助本制度的实施;

4.3质量负责人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计算机系统质量基础数据库数据控制要求

5.1.1当任何一个质量基础数据失效,计算机系统应当对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自动锁定,直至数据更新、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5.1.2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其中任

何一个资质过期或失效,系统自定锁定相关业务工作;

5.1.3各岗位应按照规定权限查询、应用质量基础数据,不能修改计算机基础数据库数据的任何内容;

5.1.4基础数据更改应经质量管理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品种等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质量管理部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录入、更新。

5.2计算机系统质量基础数据库存储数据

5.2.1供货单位质量基础数据

5.2.1.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5.2.1.2《营业执照》;

5.2.1.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5.2.1.4《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

5.2.1.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5.2.1.6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

5.2.1.7质量保证协议书;

5.2.1.8供货单位其他资料。

5.2.2品种质量基础数据

5.2.2.1品种经营范围:批发生化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生物制品

(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5.2.2.2品种的批准文号、质量标准、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剂型、包装数量、生产厂家、有效期限、储存条件、养护类别等。

5.2.3购货单位质量基础数据

5.2.2.1生产厂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生产范围、有效期;

5.2.2.2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期;

5.2.2.3使用单位(医院、社区、诊所、卫生机构等):《营业执照》(如有)、《医疗卫生执行许可证》、使用范围、时间。

5.2.2.4上门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法人委托书。

5.3计算机质量基础数据对供货单位、购货单位资质的控制管理

5.3.1对供货单位资质自动关联控制

5.3.1.1计算机系统对供货单位资质、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进行自动控制、定期提示、超期锁定;

5.3.1.2批发企业,计算机系统根据其经营范围自动关联经营的品种类别,拒绝其超范围供应药品;

5.3.1.3生产企业,计算机系统根据其生产范围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范围自动识别品种经营范围,拒绝其超范围供应药品。

5.3.2对购货单位资质自动关联控制

5.3.2.1计算机系统对购货单位合法资质有效期进行自动控制、定期提示、超期锁定;

5.3.2.2计算机系统根据购货单位经营范围自动关联所销售品种类别,拒绝其超范围采购药品。

5.4计算机质量基础数据在经营活动环节中相互关联性和质量控制

5.4.1药品采购:编制采购订单时,计算机系统对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经营/生产范围等合法资质自动识别,不符合采购资质要求的,不能生成采购预报。采购预报确认后,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5.4.2药品到货:计算机系统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预报,对照实货、随货同行单一致,方可收货;

5.4.2药品验收:计算机系统支持验收人员查询采购预报(记录),核对实货质量、药品检验报告一致后,录入药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5.4.3药品入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单在计算机系统确认入库,将药品存放在相应库位。

5.4.4药品养护

5.4.4.1计算机系统依据品种质量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药品入库时间,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计划,每天提示养护员对库存药品有序、合理的养护,对实货库存检查情况记录,生成养护记录、重点品种养护记录;

5.4.4.2计算机系统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近效期预警,

超有效期锁定无法开单。

5.4.5药品销售

5.4.5.1编制销售订单时,计算机系统根据基础数据库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拒绝无质量基础数据或无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

5.4.5.2计算机系统根据质量基础数据自动识别购货单位经营范围、所购品种类别,拒绝超范围品种销售订单;

5.4.5.3销售订单确认后,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5.4.6出库复核:复核员在凭出库单与实货核对,在计算机系统中确认后自动生成复核记录。

5.4.7药品运输:计算机系统支持生成药品运输记录。

5.4.8销后退回药品:依据计算机系统原对应销售订单,编制销退预报,实货与原销售订单不符的,计算机系统拒绝销售预报的生成。验收员依据销退预报验收后计算机系统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

5.4.9质量疑问药品控制:

5.4.9.1计算机系统支持各岗位按操作权限对发现质量可疑药品实时锁定;

5.4.9.2计算机系统支持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跟踪。

6.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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