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图书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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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室是学校图书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服务的机构。要把图书室真正办成教师知识之家,学生知识之海,在学校教育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图书室应独立设置,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图书室老师负责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并要求具有基本的图书室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图书室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进修,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图书管理人员要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定。

四、图书管理员根据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采集图书资料,逐步形成本校特色的藏书体系。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存价值的馆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要实现计算机辅助管理。

五、新到书刊要及时编目,尽快投入流通。注意著录编目的准确性,提高分类编目的质量。同时健全目录体系,增加读者检索的途径。

六、图书室应以全开架借阅为主。要开展好外借、阅览、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并发挥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的作用。

七、图书室要保证开馆时间。资料室和阅览室,每周开放不少于80小时。鼓励图书室对社区、学生业余时间开放。

八、图书室理人员要注重图书情报,及时购置新书,并注意向师生推荐,扩大新书的流通。

九、图书室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图书和图书室知识介绍、工具书使用方法、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电子阅览指导课,指导学生正确运用电子阅览系统。

十、图书资料是学校重要知识财产,人人都要爱护。要做好书刊资料的保护,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湿。对违反规定损坏图书或丢失资料,学校要追回,并实行赔偿制度。

廊坊市第十五中学

2010-12-4

学校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藏普通中、外文图书和阅览室的期刊过刊(即已装订成册的杂志、报刊)为外借图书,古籍线装书、各种重要工具书均不外借。现刊(当年的杂志和当月的报纸)仅限在馆内查阅,不予外借。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借的,须请示教务科主管领导,由图书室老师审批。

二、读者凭借书证借书。借书证只限于本人使用,借书时读者须出示借书证,做到人、证相符,以防假冒。因转借、代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原持证人负责。

三、学生借书一般不超过2本,借期为一个月,可续借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多借书的,须经班主任老师证明和图书室老师批准,并视借书数量收取一定押金。教职工可借书3本,小说借期为一个月,专业用书借期为一个学期。所借专业书籍如已过期,仍需继续使用,可带原书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四、借书逾期不还者,停止借书,同时予以罚款,逾期每本每日罚款0.10元,寒暑假不在逾期天数内。如书遗失,办理赔书手续前的超期天数亦按此条款罚款。

五、学生毕业,教职工调离,须还清在图书室所借图书,交回借书证,图书室方可在离校通知单上盖章。

六、遗失或损坏图书者,按《图书遗失、污损、盗窃处理规定》处理。

七、借书时间: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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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4

基本书库入库规则

一、基本书库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少数学生经图书室老师批准也可在特定时间进库借阅。

二、入库者不得将书包、自带书刊、打火机等带入书库。

三、不得将图书乱扔乱插,以防乱架。

四、入库者要爱护图书,不准撕页、污损和毁坏图书。

五、入库人员不得在库内高声谈论或讨论问题。

六、读者按规定的品种、数量取书,取出后,经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否则以窃书论处。

七、不遵守以上制度者,取消入库资格,视情节予以罚款。

八、外来人员参观,须有领导批准,并有图书室内人员陪同方能进人书库。

九、爱护书库卫生,严禁在库内吃零食、嬉闹、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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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4

师研修室管理规则

一、本室书刊资料除过刊(已装订的杂志、报纸)外,仅供在室内查阅,概不外惜,凡私自将本室书刊资料携出室外者,按窃书处理。

二、过刊每人每次可借阅5本,借期不超过一月,逾期不还者,停止借书,并按逾期每本每天罚款0.10元进行处罚。

三、复印资料,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并做好记载。

四、读者应爱护本室图书,不得涂抹,撕页、“开天窗”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读者应爱护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在室内吸烟。

学生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读者凭阅览证方可进入阅览室,并凭证借刊阅览。

二、阅览室的期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三、读者要爱护期刊,不得圈点、批注、污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严禁在室内吃零食,离开阅览室请将椅子摆放齐。南华镇中学

图书遗失、污损、盗窃处理规定

一、读者借阅的书刊资料不得在上面加注、涂改、卷折、撕页、“开天窗”等,读者在借阅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当即向工作人员报告,以分清责任。

二、凡遗失书刊资料,限时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费1元,赔偿同种书确有困难者,则视图书情况按原价2--10倍赔偿。绝版书按原价十倍赔偿,成套书丢失一册要赔图书,如买不到同书则按成套书价赔偿。

三、污损书刊资料,如属一般污损,视情况按原价加倍赔偿,被污损的书刊资料经赔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严重,可按遗失处理。

四、凡对书刊资料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50元罚款,并写出检查,情节严重者,报告学校进行纪律处分。

五、凡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私自携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除写出检讨处,按所窃图书价格10倍罚款,并交保卫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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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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