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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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历史街坊的保护及改造大盘点

哈尔滨历史街坊的保护及改造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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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历史街坊的保护及改造大盘点
李 景诗 王健 夫 孙 忠 波
( 尔滨市建筑 设计院) 哈
∞ 世纪 9 年 代 以来 ,哈尔滨 的城市 建设 得到 长足发 o 展 .大量 的新建 筑 和 历史 保护 建 筑 相继 螋 工 ,广 场 、绿 地 、休 闲区 、步行街 、道路 的大规模建设 ,公共 活动空间 得到极大扩展 .造就 了人 与 自然 的和谐 的 、崭新 的城市风
帆门 ,有产于 l 0亿年 前 的灵壁 石 ,有 自行测量 方 位 和时
五 、“ 中华 巴洛 克” 街坊 的保 护及 改造
哈尔滨 “ 中华 巴洛克 街坊 位 于道 外 区 ,南 临 南勋
街 ,北界升平街 ,西起二道街 .东 至三 、四道 街 区域 ,市
政府 已将其辟为保护街坊 。该 处保护街坊 内的民俗 建筑多 为 中西方建筑文化融合 的 “ 中华 巴洛 克”风格 。据史 料记 载 .早 期哈尔滨道外 区为 中国居 民区,随着道外 民族 工商 业的繁荣与发展 ,西洋文化的影响 和渗透 .道外区 出现 了
三 、哈尔滨市 极 乐寺 地 区的保 护和 改造
极乐寺 、普照寺 是哈尔滨著 名的百年古刹 ,它 们位 于 南岗区东大直街 l 号 建 于 12 年 .占地面 积 5 50平方 94 70
米 ,院有 5座 大殿 :天 王 殿 、大雄 宝 殿 、三圣 殿 、藏 经
风光 .增 加人 与 自然的台谐和乐趣 。 索菲 亚教堂 的保 护和改造 ,体现 了政府对保 护历 史文
笔 者认 为 ,中央大街改造 基本是成 功 的 ,但 有两 点美 中不足 :一是 中央大 街与友谊路 干道连接处 .应将 友谊路 干道设地下干道通过 ,这样 ,保证 中央大街 与踌洪 纪念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岗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岗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岗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哈政发法字[2008]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岗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8]21号)为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现就南岗区部分区域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棚户区改造范围:东起规划尤家街道路中线、西至哈西大街东侧道路红线,南起规划保健路道路中线、北至学府四道街南侧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具体范围以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范围图为准)。

二、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禁止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抵押房产,禁止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正在建设的应当立即拆除。

三、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停止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之外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批准,土地、房屋登记,户口迁移、户口分户,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四、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居民,应按照拆迁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被拆迁居民,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棚户区改造有关规定补偿安置。

六、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南岗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妥善解决辖区内棚户区低收入、住房困难的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安置问题。

八、棚户区所在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棚户区拆迁现场治安秩序。

九、对在棚户区拆迁改造过程中扰乱正常拆迁秩序,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被拆迁人,影响棚户区改造进度的,依法强制拆迁。

十、南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拆迁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建设、房产、城乡规划、国土、公安、民政、教育、城管行政执法和市维稳办、信访、监察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棚户区拆迁改造有关工作。

哈尔滨南岗大街规划方案

哈尔滨南岗大街规划方案

哈尔滨南岗大街规划方案背景介绍哈尔滨市南岗区是哈尔滨市的核心商业和文化地区之一,南岗大街作为其最主要的街道,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重要区域。

在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和活化其历史文化街区,引领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南岗大街规划方案,以进一步优化其城市形象和空间品质。

规划范围南岗区南岗大街,由民族大街东部至友谊路西段,东西前行约2.5公里。

规划目标•通过规划布局、景观提升、历史文化保护等综合手段,推动南岗大街成为集商业、文化、旅游为一体的地标性街道。

•提高街区空间品质,优化街道布局,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提升南岗大街对哈尔滨城市整体的形象和吸引力,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规划内容副中心节点(北极广场)北极广场是南岗区的副中心节点,规划以“寓意北国纯净、过渡南岗大街、串联多功能、作为副中心”的理念进行设计。

在北极广场内部,埋设无线电永久电极,同时布置了多组音响,利用斜坡形态的辐射,在广场内营造出特色的音乐空间。

海河文化广场海河文化广场位于南岗大街中心区域,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设计理念为“海河与梦想、文化与包容”。

广场以海河文化为主题,设置音乐喷泉、歌舞表演、艺术展览等多种文化活动场地,弘扬海河文化,丰富南岗大街文化品质。

森林步行街森林步行街以“绿色生态、娱乐购物、充满活力”的设计理念展开,在南岗大街规划中贯穿东侧,提供基于健康、美、环保、低碳的新业态集群。

联合路商务区联合路商务区是南岗大街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南岗大街更多的商贸配套设施和实力,增强其作为核心商业区的地位。

民族路历史文化保护区民族路历史文化保护区作为历史保护重点之一,除保留原有的地块、街巷外,通过立面砖、建筑外墙拓片、门楼装饰等手法,强化街区的历史性氛围。

总体效果通过以上的规划内容,南岗大街未来规划将有力提升其形象,增强其在哈尔滨市的地位。

经过打造,南岗大街将成为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城市形象三位一体的时尚街区,成为哈尔滨市最美的城市名片。

哈尔滨市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策划概念性规划

哈尔滨市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策划概念性规划

哈尔滨市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策划概念性规划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化与旅游规划研究所
【期刊名称】《城市建筑》
【年(卷),期】2017(000)027
【总页数】5页(P69-73)
【作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化与旅游规划研究所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中东铁路建成遗产复兴策略的思考——以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为例 [J], 盛子沣
2.广州骑楼街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规划研究 [J], 刘一婷
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研究\r——以宁波老外滩为例 [J], 马靖;朱松伟
4.关于保护利用武汉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的思考和建议 [J], 马莉
5.天津市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模式初探 [J], 徐晴;肖大威;徐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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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说明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说明书

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第三章名城城区保护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第五章传统风貌格局保护第六章旧城保护与更新第七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八章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规划第九章防灾与环境保护规划第十章实施保障措施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规划期限2010~2020年.年限为10年。

规划区范围南岗区花园街街区占地公顷,现存建筑以折中主义风格建筑为主,是哈尔滨是一类保护建筑,这是一处二层多户型公寓住宅,一梯两户,上下共住四户,俄罗斯建筑师设计。

改造划定在非常小的范围之内,在花园街、交通街、木介街、海关街围合而成长方形的区域内。

存在问题因年久失修,老化破损严重,大部分已成危房;私建滥建严重,多次发生火灾。

同时,交通混乱,环境质量极差,百姓生活条件很差。

人均居住面积早已落后于全市平均水平。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5.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通知》及附件(1982年)6. 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参考文献1.《城市规划原理》2.《图解城市设计》3.《理想空间》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5.《旧城区建设改造可行性研究设计综合评价》6.《旧城的和谐更新》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结合南岗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为指导,强化规划地段在城市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充分考虑旧城区的实际因素,增强规划的弹性与可操作性,使旧城区改造规划地段与城市周边地区发展相协调;发挥地段优势,贯彻“以人文本”的思想,营造生态良好、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舒适、环境优美、文化品质高的人居环境和生态型旧城区改造示范区。

未开发历史保护街区更新提升设计环境行为研究——以哈尔滨花园街为例

未开发历史保护街区更新提升设计环境行为研究——以哈尔滨花园街为例

Environment-Behavior Research for Advanced Design in the Renewal of Undeveloped Historical Protected Blocks: A Case Study of Harbin Huayuan
Street
作者: 张译心[1,2];杜立柱[1,2];黄佳喻[3]
作者机构: [1]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2]哈尔滨工业大学寒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3]西南交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
出版物刊名: 建筑与文化
页码: 95-97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5期
主题词: 行为环境;街道设施;空间关系学;花园街
摘要:花园街目前最无法解决的问题就是确定历史保护和改造的重点方向.研究使用者在旧街道空间中的行为以及与现有物理环境的互动,可作为未来改造和发展道路空间的一项参考.根据行为环境和空间关系学,采用行为映射法和视觉观察法、主成分分析和聚类法等,对街道使用者的行为和空间物理特征进行收集和处理.分析表明共三组行为,包括:(1)各种行为频繁发生路段;(2)各种行为较低频发生路段;(3)以通行和停滞为主的交叉口.对每类模式分别提出改善建议,并对花园街未来保护和发展提出相关策略.。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办法正文:----------------------------------------------------------------------------------------------------------------------------------------------------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1996年12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管理,保护城市特色和传统文化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是指具有较高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的建筑、街坊、街道和区域。

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由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后,由市政府确定。

第四条对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要坚持保护和利用结合、利有服从保护的原则,促进城市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

第五条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应当根据城市布局、环境、景观及安全的需要,由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保护地带和建设控制地带。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房产、市政、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保护建筑第七条保护建筑按其艺术价值、历史意义和现存质量划分为三类,按下列要求进行保护:(一)一类保护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修。

(二)二类保护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主要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

(三)三类保护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质。

第八条保护建筑周围环境分层次按下列要求进行保护:(一)保护地带。

地带内除进行绿化和建筑消防通道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保护建筑附属设施和庭院、绿地的用途。

城市历史保护街区的多重价值分析——以哈尔滨花园街区为例

城市历史保护街区的多重价值分析——以哈尔滨花园街区为例
园街 ” 字 的 由来 。 花 园 街 区 曾 经 是 哈 尔 滨 城 市 的 名

客观 的历史 态 度 。我 们 在 对 待 城 市 的文 化 遗 产 时
应“ 取其 精华 、 去其 糟 粕 ” 力 争 在有 限 的城 市 空 间 , 中留下最 有价值 的部 分 。 中华 几 千年 文 明 的种 子 在 不 同城 市 的 土 壤 中 孕 育 出了不 同的果 实 , 这种 差 别 就是 每 个 城 市独 特 的价值所 在 。 我们 对 城 市 历史 街 区 进 行 保 护 更 新
市 的 历 史 保 护 街 区之 一 。 花 园 街 保 护 街 区 是 哈 尔 滨 市 唯 一 现 存 的 比 较
部分 。
在 城市 漫 长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 种 文 化 交 织 相 各 遇, 形成 了多种 风格 的城 市 空 间 , 现 代 城 市 建 设 在 高速发 展 的潮 流 中 , 改 与保 护 的呼声 一 直 此起 彼 拆 伏 。人 类 的文明发 展 到今 天 , 化 的交 流 发 展 与 和 文 谐 共存 是大势 所趋 , 最 大程 度 地 保有 当地 或 者本 在 国特色 的 同时 , 保护 外 来 文化 进 入 的痕 迹 也 是 一种
中真 正 闪烁 着光芒 的 内在 特质 , 当今 的历 史 街 区 使
在这 个过 程 中 我 们 应 当努 力 去挖 掘某 个 城 市 街 区 保护更 新超 越“ 穿衣 戴 帽” 的修 整美 化 阶段 , 而 具 从
备更 高 的现 实意义 , 到市 民生 活质 量 和城 市 发 展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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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研究 1 8卷 2 1 0 1年 2期 Ura tde o. 8 N . 0 1 b n Su isV 1 1 o 22 1

哈尔滨市第二、三批保护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2006

哈尔滨市第二、三批保护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2006

哈尔滨市第二、三批保护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2006我市公布第二、三批保护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本市第二、三批保护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的公告》,公布了我市第二、三批保护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论证,我市第二批、第三批保护建筑共114栋,保护街区7个。

其中第二批I类保护建筑12栋,Ⅱ类保护建筑21栋,Ⅲ类保护建筑25栋,保护街区1个;第三批Ⅰ类保护建筑3栋,Ⅱ类保护建筑31栋,Ⅲ类保护建筑22栋,保护街区6个。

保护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对外公布后,将产生法律效应,我市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部门作为名城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力度,努力挖掘文化底蕴、延续历史文脉,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使我们这座充满浓郁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我市第二批、第三批保护建筑及历史文化街区名单一、下列建筑为我市第二批Ⅰ类保护建筑1、南岗区吉林街54号建筑(现为住宅楼)2、南岗区东大直街文化公园西门3、南岗区光芒街40号建筑(现为中共满洲省委机关旧址)4、南岗区一曼街104号院内建筑(现为哈尔滨卷烟厂库房)5、南岗区辽阳街7号建筑(现为住宅楼)6、南岗区鞍山街23号建筑(现为住宅楼)7、南岗区花园街405-407号建筑(现为住宅楼)8、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院内墓塔9、南岗区比乐街63号建筑(现为华严寺)10、道里区买卖街92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燃料总公司办公楼)11、道里区石头道街81-91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2、香坊区六顺街171号建筑(现为哈尔滨铁路局印刷厂)二、下列建筑为我市第二批Ⅱ类保护建筑1、南岗区东大直街178号建筑(现为兴烟招待所)2、南岗区邮政街341号建筑(现为哈尔滨铁路局物资处办公楼)3、南岗区国民街84号建筑(现为住宅楼)4、南岗区阿什河街65号建筑(现为住宅楼)5、南岗区吉林街52号建筑(现为住宅楼)6、南岗区公司街119号建筑(现为哈尔滨铁路第四小学)7、南岗区中山路234-236号建筑(现为中西医结合学会门诊)8、南岗区奋斗路353号建筑(现为米旗总店)9、南岗区下夹树街23号建筑(现为住宅楼)10、南岗区中山路224号建筑(现为上海航空售票所)11、南岗区中山路226号建筑(现为空军第一飞行学院主楼)12、道里区中央大街61号建筑(现为亚帝女士用品商店)13、道里区兆麟街39-53号建筑(现为住宅楼)14、道里区西十一道街55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办公楼)15、道里区西五道街36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眼科医院)16、道里区中央大街109-115号建筑(现为星期六鞋店)17、道里区工厂胡同7-4号建筑(原为圣伊维尔教堂,现闲置)18、道外区靖宇街325号建筑(现为人民同泰药店)19、道外区靖宇街324-328号建筑(现为商住楼)20、道外区靖宇街322号建筑(现为中央商城月亮连锁店)21、道外区靖宇街283号建筑(现为商住楼)三、下列建筑为我市第二批Ⅲ类保护建筑1、南岗区西大直街12号建筑(现为波特曼西餐厅)2、南岗区东大直街293-297号建筑(现为新潮家电商店)3、南岗区东大直街267-275号建筑(现为阿山皮装专卖店)4、南岗区阿什河街65-1号建筑(现为住宅楼)5、南岗区辽阳街5号建筑(现为住宅楼)6、道里区尚志大街108号建筑(现为电业宾馆)7、道里区中央大街117-121号建筑(现为香港啄木鸟专卖店)8、道里区工厂胡同9号建筑(现为住宅楼)9、道外区靖宇街334-336号建筑(现为亨得利钟表眼镜店)10、道外区靖宇街378-380号建筑(现为三友照相馆)11、道外区靖宇街37-43号建筑(现为中西医结合医院)12、道外区靖宇街261-265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3、道外区靖宇街267-273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4、道外区靖宇街350号建筑(现为亨达利眼镜店)15、道外区靖宇街338-344号建筑(现为新一代眼镜商店)16、道外区靖宇街350号-354号建筑(现为新光装饰材料商场)17、道外区靖宇街172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第四医院)18、道外区靖宇街398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9、道外区靖宇街394号建筑(现为老鼎丰食品商店)20、道外区南头道街111号建筑(现为纯化医院)21、道外区北头道街23号建筑(现为商住楼)22、道外区南四道街84-98号建筑(现为商住楼)23、道外区大保障街140号建筑(现为南勋幼儿园)24、道外区大保障街140号建筑(原为哈尔滨市第22中学办公楼,现闲置)25、道外区北七道街1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第八医院)四、花园街历史街区(海城街—大直街—北京街—联发街街坊)为我市第二批历史文化街区五、下列建筑为我市第三批Ⅰ类保护建筑1、哈尔滨防洪胜利纪念塔2、松北区游览街8号建筑(现为住宅楼)3、南岗区颐园街37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医大四院门诊)六、下列建筑为我市第三批Ⅱ类保护建筑1、南岗区学府路29号建筑(现为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办公楼)2、南岗区花园街403号建筑(现为新世界北方酒店)3、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原为哈尔滨建筑大学主楼)4、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主楼)5、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楼)6、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机楼)7、南岗区中山路248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人文化宫)8、道里区兆麟街123号建筑(现为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楼)9、道里区斯大林街4号建筑(现为哈尔滨青年宫)10、动力区和平路24号建筑(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主楼)11、动力区和平路44号建筑(现为哈尔滨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主楼)12、动力区和平路44号围墙(现为哈尔滨量具刃具股份有限公司围墙)13、动力区民生路120号围墙(现为哈尔滨亚麻厂围墙)14、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建筑(现为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东办公楼)15、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建筑(现为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西办公楼)16、南岗区文庙街11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楼)17、南岗区文庙街21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楼)18、南岗区文庙街31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楼)19、南岗区文庙街41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楼)20、南岗区文庙街51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学楼)21、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22、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生理学馆)23、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外语学馆)24、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病原学馆)25、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解剖学馆)26、南岗区保健路148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医大二院第一住院部)27、南岗区保健路148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医大二院教学楼)28、南岗区文庙街2号建筑(现为黑龙江省军区医院门诊)29、南岗区文庙街2号建筑(现为黑龙江省军区医院住院处)30、香坊区果园街9号建筑(现为瑞星自动化研究所南办公楼)31、香坊区果园街9号建筑(现为瑞星自动化研究所北办公楼)七、下列建筑为我市第三批Ⅲ类保护建筑1、南岗区文昌街48号建筑(现为黑龙江省档案局)2、南岗区阿什河街22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校)3、南岗区海关街49-3号建筑(现为住宅楼)4、道里区友谊路263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友谊宫)5、道里区爱建新城内原哈尔滨车辆厂水塔6、道里区爱建新城内原哈尔滨车辆厂烟囱7、道里区爱建新城内原哈尔滨车辆厂轧钢车间8、道里区通江街82号建筑(现为哈尔滨车辆厂招待所)9、道里区经纬街162号建筑(原为犹太新会堂)10、道里区西九道街50-58号建筑(现为住宅楼)11、松北区游园街4号建筑(现为餐厅)12、松北区临江街36号建筑(现为住宅楼)13、南岗区邮政街305号建筑(现为住宅楼)14、南岗区邮政街307号建筑(现为住宅楼)15、道里区尚志大街120—126号、西十三道街2—12号建筑(现为大台北鞋城)16、道里区尚志大街116—118号建筑(现为上尚服装店)17、道里区尚志大街110号、西十四道街1—7号建筑(现为中华大药房)18、道里区西十四道街9—13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中医院第二门诊部)19、道里区西十四道街13号建筑(现为住宅楼)20、松北区太阳岛街9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北楼)21、松北区太阳岛街9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东楼)22、松北区太阳岛街9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工人疗养院西楼)八、下列街区为我市第三批历史文化街区1、群乐街——亚麻街——亚麻头道街历史文化街区(现为哈尔滨亚麻厂居住街坊)2、海关街——北京街——木介街——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现为哈尔滨花园邨宾馆)3、升平街——南勋街——二道街——四道街历史文化街区4、平原街——临江街——游园街——迎宾路历史文化街区5、邮政街——吉林街——阿什河街——大直街历史文化街区6、斯大林街历史文化街区(井街——九站街)(现为哈尔滨斯大林公园)资料来源: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06.03.31。

我国历史文化街区复兴面对的问题与思考

我国历史文化街区复兴面对的问题与思考

资源产业经济 R esou rce Industrial Econo m y16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N a tu ra l R e s o u rceEco n om ics o f C h in a 2007/5 我国历史文化街区复兴面对的 问题与思考3郭 沁,吕 斌(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北京100871)摘 要:文章以哈尔滨市花园街保护街区的复兴改造为例,探讨了当前我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复兴中存在的问题,指出:(1)历史文化街区复兴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土地成本与居民动迁;(2)核心问题是确立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的发展目标及动力;(3)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手段是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的关键问题。

(4)要在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实践进行摸索、总结,集合政府、专家学者、普通居民、开发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将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之路走稳、走好。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复兴;保护中图分类号:K928.79(235);F592.1(2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26995(2007)0520016203 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是经济全球化、高速城市化以及大规模旧城更新改造过程中带给世界各国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历史文化街区复兴的过程中应正确地看待出现的各类问题,在采取相应对策以保障物质形态更新的同时,如何保护地方文化遗产和延续地域性文化,提高传统历史文化街区的竞争力、活力和吸引力都非常值得研究。

本文以哈尔滨市花园街保护街区为例,介绍该街区的历史、文化、现存的问题与复兴的对策,并着重从土地成本与居民动迁、复兴的动力及目标、复兴的方法和手段等层面,对传统历史文化街区复兴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对策进行探讨。

哈尔滨市花园街保护街区是“新城”铁路员工住宅的一部分,1903年建成,是俄籍高级铁路职员的居住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心区,紧临西大直街和红军街,共由四个街坊组成,总占地约10.5公顷。

地段内现有近代历史建筑68栋,保护建筑2栋,其余为20世纪50-60年代插建的3、4层楼房及居民私建、搭建的房屋与仓棚。

《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示材料一、规划范围街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由联发街、海城街、西大直街、花园街、红军街、木介街、公司街围合而成,占地面积32.8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8.56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4.28公顷。

二、规划定位契合哈尔滨城市更新,重塑城市文化名片,注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复原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将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哈尔滨市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相互融合的高端商业与科教文创和谐共建园区,使之成为哈尔滨市文化科教旅游窗口之一。

三、保护控制要求1、核心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为木介街、北京街、规划路、花园街围合区域。

占地面积为8.56公顷。

严格保护特色风貌建筑的原立面形式,保护原有树木和整体环境。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2、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由联发街、海城街、西大直街、花园街、红军街、木介街、公司街围合而成,除去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用地为建设控制地带。

占地面积为24.28公顷。

拆除破旧建筑,补植绿化、整理环境、维修近代建筑,但不得改变其外观面貌。

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风貌相适应。

3、各类建筑保护:街区内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

整治改造: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者质量较差的其他建筑,采取拆除、整治、改善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4、环境要素保护由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特色风貌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

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

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

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

1 230103935190000022 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旧址市保南岗区花园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红军街77号该建筑为砖木结构,仿文艺复兴的折衷主义建筑风格。

1898年7月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在哈尔滨香坊区成立,1902年在南岗区红军街建成新楼并迁入,1926年关闭。

1931年被日本宪兵队占用,1936年为滨江省公署,解放后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现为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办公楼。

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是在哈尔滨开办最早的一家银行。

建筑周围院落为重点保护区;临街人行道为一般保护区;建筑本体、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周围3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2 230103805180000024 英国驻哈尔滨总领事馆旧址南岗区荣市街道办事处颐园社区红军街69号该建筑为砖木结构,平面呈长方形,地上3层,地下1层,为英国早期古典主义建筑风格。

1911年英国在哈尔滨设领事馆,1928年升为总领事馆。

1941年英国总领事馆被日伪查封。

1942年领事馆全体人员被遣送。

新中国成立初归兵器工业部,后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场所,现为米兰时尚婚纱摄影影楼。

3 230103805180000084 海关街49号住宅南岗区花园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海关街49号建于1903年。

砖木结构,俄罗斯建筑风格。

中部墙体高起,起到突出主体的作用。

两坡屋面,4面挑檐,檐下又锯齿形砖装饰。

主入口门前设木制门斗,入口门廊和屋檐采用深褐色木结构,与墙面采用传统的黄白相间色调形成对比,相应成辉。

属于典型的俄罗斯式砖木住宅。

4 230103805190000047 普良尼什尼果夫学校旧址南岗区荣市街道办事处秋林社区花园街343号建筑为砖混结构,地上3层,地下1层。

其中前楼为内长廊、两侧布置房间,设有中间主入口和东侧次入口,入口台阶低矮,立面较对称,只两端有所有同。

立面留有明显的接建痕迹。

构图协调、朴素无华。

为市级三类保护建筑。

原为俄国人普良尼什尼果夫等人创办的学校。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

陈剑飞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陈剑飞1,张骏2(1.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150090;2.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哈尔滨150006)【摘要】以哈尔滨市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改造设计为例,分析其在城市发展中的种种不和谐因素并提出相应对策,在此基础上提出花园式商业区的规翱与开发、内向型开放空间的发掘与营造、新老建筑风格的对比与协调、历史文化景观的承载与延续等设计目标,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街坊;改造【中图分类号】Tu一8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6864(2007J02一0027—02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生活的城市从空间结构、规划布局到建筑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一些有着深厚渊源的城市传统街区,保存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反映出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我们把它们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或许街区中每一座建筑物都够不上文物保护的级别,但却以整体性的环境风貌记录着城市空问发展的文脉和历史发展的轨迹。

为了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中有价值的文化信息,我们应在规划布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保护与改造措施。

1项目概况花园街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北起西大直街,南止木介街,东起海关街、红军街,西止耀景街,包括三片四个街坊。

本例的改造街坊为哈尔滨待公布的第二批保护街坊,由西大直街、海城街、联发街、北京街围合而成,占地面积3.1公顷。

该街坊是1899年沙俄为中东铁路管理中心规划建设的新城的一部分,是中东铁路建设局职员的住宅区,也是哈尔滨市现存唯一比较完整的近代铁路职工住宅街坊,它对了解哈尔滨城市发展史、继承和发展城市文脉具有重要意义。

街坊内的居住形态反映早期花园式城市的规划思想,厚墙窄窗的俄罗斯式砖结构单层房屋,体现了严寒地区建筑的个性。

街坊内还生长着有百年历史的老榆树约40棵,具有很好的观赏价值和保护价值。

2问题与对策设计伊始,通过调研、分析,发现街坊现状环境存有以下几方面问题:街坊内环境比较混乱,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相当一部分建筑已破旧不堪。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历史院落及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历史院落及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公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历史院落及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哈政发法字[2010]30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历史建筑历史院落及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公告(哈政发法字〔2010〕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有关专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一、下列建筑为我市第四批Ⅰ类历史建筑1、东北抗日暨爱国自卫战争烈士纪念碑(道外常青公园内)2、苏联红军纪念碑(博物馆广场)3、天主教堂及神父楼(呼兰区东直路71号)二、下列建筑为我市第四批Ⅱ类历史建筑1、南岗区颐园街33号建筑(现为哈医大四院发热门诊)2、南岗区中宣街24号建筑(现为蓝天幼儿园)3、道里区中央大街96~98号建筑(现为大安商厦)4、道里区中央大街50号建筑(现为阿瑟斯服装店)5、道里区中央大街32号建筑(现为中大大酒店)6、道里区买卖街70~72号建筑(现为商住楼)7、道里区石头道街77号建筑(现为道里新华书店)8、香坊区民生路120号建筑(原为亚麻厂办公楼、水塔)9、香坊区和平路40号建筑(现为哈尔滨量具厂食堂)10、香坊火车站给水塔三、下列建筑为我市第四批Ⅲ类历史建筑1、道外区靖宇街23号建筑(现为周恩来在哈居住地遗址)2、道外区靖宇街31~35号建筑(现为崇俭小学)3、道外区靖宇街363~365号建筑(现为道外新华书店)4、道外区靖宇街279号建筑(现为中亚珠宝金行)5、道外区靖宇街281号建筑(现为中亚金行)6、道外区靖宇街421~425号建筑(现为商住楼)7、道外区靖宇街192~196号建筑(现为商场)8、道外区靖宇街312~316号建筑(现为商住楼)9、道外区靖宇街356号建筑(现为南五五金电料经销有限公司)10、道外区靖宇街382~384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1、道外区靖宇街422~440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2、道外区靖宇街446~448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3、道外区靖宇街178~188号建筑(现为商场)14、道外区靖宇街204号建筑(原为消防水塔)15、道外区靖宇街308~310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6、道外区靖宇街市第四医院院内建筑(原为滨江县公署)17、道外区靖宇街313号院内建筑(原为三江闽粤会馆)18、道外区南头道街20号建筑(原为同记工厂)19、道外区北四道街56~90号建筑(原为松光电影院)20、道外区北五道街71~81号建筑(现为商住楼)21、道外区南头道街49~51号建筑(现为住宅)22、道外区南二道街19号建筑(现为仁和永院落)23、道外区南二道街30号建筑(现闲置)24、道外区南四道街16~22号建筑(原为中共道外区委)25、道外区南七道街271~273号建筑(现为商住楼)26、道外区北头道街5~9号建筑(现为商住楼)27、道外区北头道街11~13号建筑(原为大罗新商店)28、道外区北头道街19~21号建筑(现为商住楼)29、道外区北头道街25~27号建筑(现为商住楼)30、道外区北头道街29~33号建筑(现为商住楼)31、道外区北头道街35~39号建筑(现为商住楼)32、道外区北头道街41~51号建筑(现为饭店)33、道外区北头道街8号建筑(现为商住楼)34、道外区北头道街16~20号建筑(现为商店)35、道外区北四道街12~16号建筑(现为商住楼)36、道外区北四道街22~32号建筑(现为商住楼)37、道外区北四道街34~50号建筑(现为商住楼)38、道外区北大六道街14~18号建筑(现为基督教会礼拜堂)39、道外区北八道街3号建筑(原为滨江县立女子高等小学校)40、道外区南七道街副273~277号建筑(现为商住楼)41、道外区南七道街262~268号建筑(现为住宅)42、道外区新马路74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百集团公司办公楼)43、道外区北马路61号建筑(原为中东铁路商务代办处公事房)44、道外区东直路457号建筑(原为哈尔滨市公路客运总站)45、龙王庙(道外区景兴胡同13号)46、武圣庙(道外区太古街89号)47、道外区南极街53号建筑(原为哈尔滨第二工具厂厂部办公楼)48、长青寺(道外区太平北三道街)49、道外区北马路30号建筑(原为天兴福总账房营业所)50、南岗区东大直街151号建筑(现为黑龙江省眼科医院)51、南岗区哈医大第一医院住院处院内建筑(现为赵一曼养伤处遗址)52、南岗区花园街221号建筑(现为住宅)53、南岗区龙江街45号建筑(现为哈尔滨新东方学校)54、南岗区吉林街52-1号建筑(原为捷克领事馆领事住宅)55、南岗区阿什河街71号建筑(现为商住楼)56、南岗区满洲里街33号建筑(现为哈尔滨电视台广告部)57、南岗区满洲里街34号建筑(现为住宅)58、南岗区西大直街1号建筑(现为黑龙江省博览中心)59、南岗区满洲里街150号建筑(现为哈铁客洗染厂)60、南岗区繁荣街138-3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属楼)61、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大门)62、南岗区南岗邮政街349号建筑(现为商住楼)63、南岗区耀景街45号建筑(现为铁路局招待所)64、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34号变电塔65、南岗区红军街76号建筑(现为哈尔滨铁路分局文化宫)66、南岗区邮政街267号建筑(现为商住楼)67、南岗区邮政街271号建筑(现为住宅)68、南岗区同兴街7号建筑(原为同兴公司办公楼)69、南岗区同兴街9号建筑(原为俄侨住宅)70、南岗区同兴街11号建筑(原为贾连元私人住宅)71、南岗区同兴街13号建筑(原为俄罗斯人住宅)72、南岗区西大直街51号建筑(现为铁路局附属用房)73、南岗区革新街与光芒街交口水塔74、南岗区中山路与革新街交口变电塔75、南岗区中山路248号建筑(现为工人文化宫住宅)76、瓦街与教化街交口建筑(原为731独身宿舍白都寮)77、南岗区邮政街407号建筑(现为商住楼)78、南岗区砖街9号建筑(现为住宅)79、南岗区哈尔滨振华橡胶有限公司院内建筑群(原七三一土陶细菌弹壳厂遗址)80、南岗区文林街1号建筑(一)(原为东省铁路局无线电发报台)81、南岗区文林街1号建筑(二)(原为刘瀚故居)82、南岗区民益街93号建筑(现为住宅)83、南岗区西大直街65号建筑(现为商住楼)84、道里区友谊路55号建筑(现为市儿童医院外科楼)85、道里区尚志大街170~176号建筑(现为泰康人寿保险)86、道里区中央大街122~126号建筑(现为申格体育)87、道里区红专街13~21号建筑(现为商住楼)88、道里区红专街27~35号建筑(现为商住楼)89、道里区中央大街112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华梅西餐厅)90、道里区东风街50~54号建筑(现为商住楼)91、道里区东风街56~64号建筑(现为商住楼)92、道里区尚志大街150号建筑(现为哈尔滨三乐源股份有限公司)93、道里区中央大街42~46号建筑(现为报喜鸟服装专卖店)94、道里区买卖街58~62号建筑(现为商店)95、道里区中央大街36-38号建筑(现为商场)96、道里区中央大街257号建筑(现为松花江凯莱商务酒店)97、道里区友谊路55号建筑(现为哈尔滨市儿童医院传染科)98、兆麟公园朝阳亭(森林街39号)99、兆麟公园木桥(森林街39号)100、兆麟公园将军亭(森林街39号)101、兆麟公园围墙(森林街39号)102、兆麟公园内建筑(一、二、三、四)(森林街39号)103、道里区尚志大街214号建筑(现为名典咖啡西餐厅)104、道里区红专街13~21号建筑(一)(现为住宅)105、道里区红专街13~21号建筑(二)(现为住宅)106、道里区东风街50~54号建筑(现为住宅)107、道里区西十五道街29号建筑(原为天马广告社)108、道里区西十五道街7号建筑(原为陈潭秋被捕地)109、道里区经纬街29~97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10、道里区经纬街1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11、道里区经纬二道街7~19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12、道里区经纬二道街21~31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13、道里区河广街15号建筑(现为刘少奇同志革命活动遗址)114、地藏寺(道里区建国街317号建筑)115、道里区车站街41号建筑(现为住宅)116、道里区车站街36号建筑(原为哈尔滨市顾乡屯火车站)117、道里区乡里街40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18、道里区天合街58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19、道里区大安街10-16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20、道里区大安街18-26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21、道里区大安街28-38号建筑(现为商住楼)122、道里区西十五道街29号建筑(现为住宅)123、哈尔滨滨州铁路桥124、香坊区红旗大街14号院内建筑(原为天兴福第二制粉厂火磨楼)125、香坊区卫生街南端建筑(原为德·列·霍尔瓦特将军府)126、香坊区农场街7号哈尔滨轻工化学总厂院内建筑(原为华英油坊车间)127、香坊区果园街9号院内建筑(现为瑞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装车间)128、慈云观(香坊区安埠小区内)129、香坊区油坊街20号哈尔滨啤酒厂院内建筑(一、二、三)(现为哈尔滨啤酒厂办公楼)130、观音寺(松北区松浦镇永胜路176号)131、松北区松浦镇糖厂街1号建筑(一)(现为黑龙江科技学院体育馆)132、松北区松浦镇糖厂街1号建筑(二)(现为黑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133、松北区松浦镇糖厂街1号建筑(三)(现为黑龙江科技学俱乐部)134、松北区松浦镇糖厂街1号建筑(四)(现为黑龙江科技学院变电所)135、松北区太阳岛西园街与平原街转角处一层小楼(现为公共建筑)136、松北区太阳岛临江街北侧二层小楼(现为公共建筑)137、松北区太阳岛游园街与临江街转角处二层小楼(现为公共建筑)138、松北区太阳岛防洪堤北侧二层小楼(现为公共建筑)139、松北区太阳岛临江街与迎宾路转角处三层小楼(现为公共建筑)140、松北区太阳岛临江街南侧三层小楼(现为公共建筑)141、圣清观(松北区太阳岛锦江里街82号)142、呼兰区卫生路160号院内建筑(现为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143、昭忠祠(呼兰区西岗公园西北侧)144、四望亭(呼兰区西岗公园内)145、呼兰清真寺146、呼兰区教育局仓库(原为龙王庙)147、呼兰区文庙(呼兰区建设街1号)148、呼兰区建设街1号院内建筑群(现为黑龙江省结核病医院)149、石公祠、钓鱼台(呼兰区建设街1号院内)150、阿城区原糖厂院内建筑(一)(原为阿城糖厂厂房)151、阿城区原糖厂院内建筑(二)(原为阿城糖厂科技楼)152、阿城区原糖厂院内建筑(三)(原为阿城糖厂专家楼1)153、阿城区原糖厂院内建筑(四)(原为阿城糖厂专家楼2)154、阿城区原糖厂院内建筑(五)(原为阿城糖厂专家楼3)155、阿城小猞猁屯火车站工房(阿城区小猞猁屯)156、阿城清真寺(阿城区西南清真小区)157、阿城文庙(阿城区文庙胡同6号)四、下列院落为我市历史院落1、经纬街281号历史院落(原为车辆厂文化宫)2、鞑靼清真寺历史院落3、红霞街99号历史院落(原为红霞幼儿园)4、哈尔滨铁路江上俱乐部历史院落5、颐园街3号历史院落6、革命领袖视察黑龙江纪念馆历史院落7、哈尔滨铁路局历史院落8、松花江街193号历史院落(原为意大利驻哈尔滨总领事馆)9、银行街31号历史院落(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院部)10、空军第一飞行学院历史院落11、中山路171号历史院落(原为黑龙江省铁路交涉局总办马忠骏公馆)12、联发街1号历史院落(现为南岗区展览馆)13、一曼街247号历史院落(现为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哈尔滨艺术博物馆)14、耀景街22号历史院落(原为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15、辽阳街7号历史院落(现为住宅)16、鞍山街23号历史院落(现为住宅)17、辽阳街5号历史院落(现为住宅)18、靖宇街37-43号历史院落(现为住宅)19、同兴街7-13号历史院落(现为住宅)五、下列街区为我市第四批历史风貌保护区1、哈尔滨滨江道署历史文化公园历史风貌保护区2、犹太公墓历史风貌保护区3、马忠骏墓园历史风貌保护区4、省军区第一干休所历史风貌保护区六、下列建筑为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提档升级历史建筑1、上游街23号历史建筑(现为哈尔滨市科学宫)由Ⅱ类升为Ⅰ类2、中央大街187号历史建筑(现为哈尔滨市江沿小学校)由Ⅱ类升为Ⅰ类3、中央大街185号历史建筑(原为哈尔滨市五金公司)由Ⅱ类升为Ⅰ类4、中央大街73号历史建筑(原为妇女儿童用品商店)由Ⅱ类升为Ⅰ类5、中医街51号历史建筑(现为哈尔滨市眼科医院)由Ⅲ类升为Ⅰ类6、中央大街104号历史建筑(现为精品商厦)由Ⅲ类升为Ⅱ类7、中央大街158号历史建筑(现为中央大街药店)由Ⅲ类升为Ⅱ类8、中央大街117-121号历史建筑(现为商店)由Ⅲ类升为Ⅱ类。

哈尔滨市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策划概念性规划

哈尔滨市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策划概念性规划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CONCEPTUAL PLAN OF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S OF HUAYUAN STREET, HARBIN, CHINA哈尔滨市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策划概念性规划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化与旅游规划研究所|China Academy of Urba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te of Culture and Tourism Planning收稿日期:2017-07-27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策划概念性规划委托单位:哈尔滨市规划局项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设计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文化与旅游规划研究所用地面积:10.43 hm2项目负责人:徐泽,苏航设计团队:巩岳,刘小妹,胡文娜,等容积率:0.36建筑密度:24%设计时间:2013~2014年图纸版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哈尔滨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是全市13处历史文化街区之一,由红军街、西大直街、木介街、跃景街围合而成,用地面积为32.8 hm2,概念规划的范围为其中的四个街坊,总用地10.43 hm2。

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城市的重要轴线——大直街的南侧,东北邻近城市三大商圈之一的南岗秋林商圈,西南紧邻国内著名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是城市商业功能与文化功能的交汇点,区域位置优越。

花园街历史文化街区地处哈尔滨历史风情的精华区,是1899 年哈尔滨新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存唯一保持哈尔滨开埠时期新城住宅区基本原貌的地区,是早期俄罗斯风格住宅区的典型代表,街区内现有2栋历史建筑和65栋特色风貌建筑,具有典型的早期寒地建筑特征;街区内现有植被较好,有260 棵树木,其中100余棵百年榆树是哈尔滨作为“榆都”的重要标志。

街区也是红色文化的重要展示地,曾经是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的所在地,陈云、彭真、李立三、蒋南翔等曾在此居住。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正文:---------------------------------------------------------------------------------------------------------------------------------------------------- 哈尔滨市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条例(2001年8月23日哈尔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0月19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的管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促进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的管理与保护。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较高建筑艺术价值、风貌特色、历史意义的建筑物、界面、街道、街坊和区域。

第四条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的管理,应当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本条例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组织实施。

市房产、公安、市政公用、土地、文化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市规划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条例,协助市规划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对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进行保护,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认定标准。

第八条认定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由市规划部门组织规划、建筑、文物、文化艺术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对保护建筑划分类别,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当在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批准公布后30日内,设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保护标志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1•【字号】•【施行日期】200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一、综合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及周边保护区域。

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及周边保护区域,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综合整治。

每年综合整治的具体范围,由市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综合整治内容:(一)清理拆除影响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周边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二)清理拆除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周边临时占道设置的商亭、烟亭、电话亭等商服设施;(三)拆除或者改造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及周边地区设置的广告、牌匾;(四)清除保护建筑、街坊、街道和地区及周边地区乱堆乱放的杂物、垃圾;(五)整修保护建筑,维修破损设施。

三、在综合整治范围内涉及拆迁的公企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应当按照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的拆迁公告确定的期限搬迁。

四、在综合整治范围内,对具有合法产权证照或者使用权证照的被拆迁的房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对违法建筑、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及其附属物,应当在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五、在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被拆迁公企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搬迁。

六、在综合整治范围内的无合法房屋产权证照或者使用权证照的个体工商户,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搬迁。

七、在综合整治范围内,设置的临时占道商亭、烟亭、电话亭等商服设施及乱堆乱放的杂物、垃圾,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清理拆除。

八、在综合整治范围内涉及需要拆除或者改造的广告、围栏,地上、地下管线等设施,由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或者个人按整治规划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者改造。

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

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城市特色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内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院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涉及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历史城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能体现哈尔滨城市历史发展过程或者某一发展时期风貌,历史范围清楚,历史建筑较多,需要保护控制的区域。

(二)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三)历史院落,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空间布局形态和建筑风格具有传统地方风貌特点,或者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活动,主要由历史建筑所围合、限定的,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历史环境质量的院落。

(四)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具体工作。

市文化、财政、建设、房产住宅、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工商、宗教、旅游、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工作。

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哈尔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第十七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一、现状概况哈尔滨市自1994年1月,被国务院命名为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确定了名城保护规划。

现已公布市区40处文物保护单位,134处保护建筑,3处保护街坊,3条保护街道,1个保护地区。

二、存在问题1、名城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一方面作为哈尔滨市的历史文化信息展现的不够全面,另一方面,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对历史文脉的延续缺乏深入的研究,城市建设如广场、建筑、雕塑等缺乏历史文化的延续,没有形成哈尔滨的地域特色。

2、改造与保护矛盾尖锐随着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对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保护是一个重大挑战。

为寻求经济效益,成片地拆除一些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建设了大量与原有建筑及街区不协调的多层甚至高层建筑,对城市风貌造成了严重损害。

3、保护意识淡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意识淡薄,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致使个别保护建筑被拆除。

4、保护资金不足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虽然政府在名城方面的投入力度逐年加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吸引全社会参与名城保护的机制尚未建立,制约了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

三、名城特色哈尔滨作为近代中西文化交融的都市型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和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

其主要的色为:1、中西交融的城市文化哈尔滨城市文化是在北方寒地文化、本土地域文化、民族传统文化及西方外来文化的共同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文化混合体。

多元文化的共同作用造就了哈尔滨独具魅力的城市风貌特征。

由于外来文化的影响,使哈尔滨产生了一大批不同形式、不同风格、建筑质量及艺术价值较高的优秀历史建筑,形成了具有鲜明外来文化特征的历史空间和历史环境,造就了哈尔滨“东方小巴黎”“东方莫斯科”的美誉;固有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哈尔滨多元文化的建构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文庙和极乐寺的建立和其它具有民族特点的建筑的存在作为一种平衡的力量使哈尔滨留下了清晰的民族文化印记,民族文化的影响还使哈尔滨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商业文化,并有了“独冠关东”的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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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第三章名城城区保护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第五章传统风貌格局保护第六章旧城保护与更新第七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八章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规划第九章防灾与环境保护规划第十章实施保障措施第一章总则1.1 适用范围在本次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1.2 规划期限2010~2020年.年限为10年。

1.3 规划区范围南岗区花园街街区占地3.87公顷,现存建筑以折中主义风格建筑为主,是哈尔滨是一类保护建筑,这是一处二层多户型公寓住宅,一梯两户,上下共住四户,俄罗斯建筑师设计。

改造划定在非常小的范围之内,在花园街、交通街、木介街、海关街围合而成长方形的区域内。

1.4 存在问题因年久失修,老化破损严重,大部分已成危房;私建滥建严重,多次发生火灾。

同时,交通混乱,环境质量极差,百姓生活条件很差。

人均居住面积早已落后于全市平均水平。

1.5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年)5. 《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通知》及附件(1982年)6. 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1.6 参考文献1.《城市规划原理》2.《图解城市设计》3.《理想空间》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5.《旧城区建设改造可行性研究设计综合评价》6.《旧城的和谐更新》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2.1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结合南岗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为指导,强化规划地段在城市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充分考虑旧城区的实际因素,增强规划的弹性与可操作性,使旧城区改造规划地段与城市周边地区发展相协调;发挥地段优势,贯彻“以人文本”的思想,营造生态良好、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舒适、环境优美、文化品质高的人居环境和生态型旧城区改造示范区。

尊重历史、协调自然,注重保护和恢复南岗区地方历史文化特色;挖掘物质与非物质历史文化资源,且赋予其恰当的城市功能,激发名城活力;继承发扬老道外地方传统文化,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城市内涵的整体提升。

2.2 规划原则1.推进建设发展原则: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规律,贯彻全面规划,统一建设思想,充分体现规划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突出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为城区的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打好基础。

2.三大效益原则: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着眼,优先考虑城市生态环境品质,使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建设与生态环境发展协调共生,力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

3.突出地域文脉特色原则:准确把握城区内用地的开发潜力,尊重哈尔滨市南岗区的城市特色、文化特征,充分考虑规划地段及周边现有商业经济,将其与规划环境与建筑风格相结合,尽量减少对地域自然特色的冲击,建构宗教.经济.人文特色一体的生态和绿化空间格局与蕴含着地域自然生态与文化特色的城市新风貌。

4.可持续发展原则:综合本区人口、资源、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的优势等实际情况,考虑时间因素,兼顾开发运作和规划管理的实施要求,规划中充分体现动态及灵活的布局,构建适应市场机制弹性和城市景观格局的灵活的空间发展模式。

6.城市设计原则:规划中融入城市设计理念,改善生态环境,突出地方特色,保证城市空间格局的延续和发展。

7.新旧结合原则:本次规划的重点是南岗区花园街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应贴合实际、新旧结合,突出重点。

2.3 规划目标以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历史街区远期发展规划为目标,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建设用地的改造及置换,优化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完善城市职能,调整空间结构,建构北国冰城城市空间特色;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绿化;在为历史街区更新与保护绘制蓝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的同时,使规划区成为整体发展有序、动态实施可行、配套完善的具有时代特色与地方自然、文化个性的城市老城中心区新形象。

第三章名城城区保护3.1 城区保护规划思路在城区范围内,划分历史城区与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控制区,统筹考虑历史城区与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控制区的城市建设活动。

在致力于历史城区保护的同时,兼顾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控制区的环境整治,使二者协调发展,努力达到空间风貌有机衔接,功能活力相互促进,城市整体提升的理想效果。

3.2 城区保护规划原则1. 最大限度保存历史真实性2. 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保护3. 区域协动4. 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适度利用相结合5. 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逐步整治、改善和更新3.3 城区保护规划目标正确处理各历史城区的保护与整个城市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以及历史城区内部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尽一切可能严格禁止破坏性建设;适当赋予历史城区文化和休闲功能,积极促进历史城区的功能转变和整个城市的全面发展。

3.4 城区分区规划1. 历史城区为本次规划的重点区域,其内应重点保护传统空间格局、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遗迹、遗址、古树名木、传统商业、传统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遗存。

历史城区内的城市建设工作应以对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为前提。

2.环境保护区内应重点保护、营造自然环境。

3. 人文环境控制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包括建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防灾设施等的建设活动)都应考虑到其附近历史城区的保护要求,并与之协调。

3.5 历史城区保护规划1. 历史城区内的现有设施和建筑的保护和更新,不得破坏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

2. 应尽快编制各历史城区的详细规划,对其用地性质变更、道路调整、人口疏散、市政设施改善、环境美化等提出实施的具体要求。

3. 应逐步改造或拆除历史城区内对传统风貌造成不良影响的现代建(构)筑物。

4. 应加快历史城区内市政设施的配套,形成完整、有效的施政管线系统。

3.6 城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1. 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应以调整为主,适当扩大文物古迹保护用地范围,尽可能保留具有历史延续性的、与保护区性质协调的城市用地。

3. 应尽可能调整历史城区与历史文化环境保护控制区内,与历史文化传统不协调或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土地利用方式。

4. 城区中适当增加城市的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以及与历史城区发展相关的配套市政设施用地。

3.7 城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1. 历史城区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要求(1)道路交通规划应尽量减少内部和外部的穿越交通量,各级道路必须首先服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兼顾交通功能。

(2)道路交通不以提高车速和机动车通畅性为目标。

(3)实施严格的停车管理措施,控制车位规模,限制或调节进入历史保护街区范围内的汽车交通量。

(4)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限制私人汽车在历史街区过度使用。

(5)控制历史城区建筑规模和开发强度,从根本上减少机动车交通生成的吸引量。

配合致密的城市肌理,优先保障步行者、非机动车辆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路权。

(6)新修道路必须尊重传统肌理。

2. 人文环境控制区的道路交通系统控制要求人文环境控制区内、历史保护街区周边范围内,新、老建街区的道路交通系统(包括路网空间结构、道路功能定位等)应着重考虑与历史城区的过渡和衔接,并有意识的分担更多的现代城市交通功能。

3.8 历史街区道路调整原则1. 对历史街区内传统街巷的路网布局须先考虑保护其传统风貌。

2. 对历史街区路网调整及修建方式,应协调好风貌保护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路网密度应适度。

3. 建议逐步弱化该地段不分道路的交通通行功能,增强其与历史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景观功能和休闲功能。

4. 道路红线宽度的确定应在满足文物和风貌保护的基础上,兼顾交通出行、市政管线、城市景观等的要求。

5. 同级别的道路在历史街区和其他新建街区,应采用不同的路幅宽度和断面设计。

6. 历史街区范围内传统街巷的断面、竖向等不得改变。

7. 历史街区内的道路断面,应尽量采用一块板的形式。

3.9 城区绿地系统规划1. 在保护街区城市肌理的前提下,保留并适当扩大城区内部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附属绿化,以及现已有公园的集中绿化。

2. 利用拆改建所空出的城市用地,建设小型公园和街头绿地,形成历史城区内各街区的绿岛。

3. 增加历史街区内各级道路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形成沿城市道路的线状绿地,同时联系各个街区的绿岛。

4. 历史街区内的绿地景观(包括绿化布局、植物配置等内容),应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对原有不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的应当逐步整改,统一风格;对于新增绿地景观应在设计和构造过程中融入所在地段的历史文化元素。

3.10 历史城区人口疏导历史街区应采取适当的拆迁与回迁政策,合理控制实际居住人口;对人口构成进行的调整宜逐步推进,在疏解人口的同时,应注意保护街区的社会结构稳定性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4.1 历史文化街区范围界定依据1. 文物古迹及其紧密联系的环境(包括自然和人文环境)。

2. 文物古迹及其紧密联系的历史建筑群、开放空间。

3. 相邻的文物古迹,有必要在规划上整体考虑的空间范围。

4.2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保护要求1. 保护区内的传统空间格局、历史建(构)筑、历史风貌景观、遗迹、古树名木、传统地名、老字号商铺等历史文化遗存应受到严格保护。

2. 区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符合历史原貌特征的原址重建,且确实有必要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建设)。

3. 不得拆除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

4. 古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麻石条铺砌;现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5. 历史建筑应成片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的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6. 传统民居建筑的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宜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青瓦、白墙;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过程中确定的当地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便利店、小型餐饮休闲场所或民居旅馆。

7.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 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

9. 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4.3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1. 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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