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应急预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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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损失,保障公共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永嘉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永嘉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科室和部门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1.3.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预防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做好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消灭安全隐患,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3.3 依法管理、科学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依法处置和应对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为组长,医教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总务设备科等职能科室主任、检验科科长为成员。

2.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2.2.1 研究并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2.2.2 当医院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时,及时分析讨论,提高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及落实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2.3 应急小分队成员

应急小分队由检验科科长任队长,检验科技术骨干人员为队员。

2.4 应急小分队职责

主要职责是负责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参与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污染范围的划定;迅速有效地处理生物安全事件、及时报送有关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小分队成员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生物安全培训,熟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报告程序和处置方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类

本预案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是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非蓄意破坏)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为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一般生物安全事件和生物恐怖事件。

3.1 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3.1.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3.1.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3.1.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保存的《名录》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菌(毒)种或样本丢失或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3.2 一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3.2.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

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

3.2.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3.3 生物恐怖事件

本预案中生物恐怖事件指病原微生物实验设施或菌(毒)种库(或保藏设备)被蓄意破坏;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及其他感染性材料被盗、被抢;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故意播撒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再现不明原因或人为造成的火灾、断电、爆炸事故;在敏感时间、敏感人群中发生的蓄意投放病原微生物事件及其它可能涉及生物恐怖的事件。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医教质控科及医院感染管理科,后者经过核实后立即报告分管院长,经医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讨论后汇报院长,并在1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

报告内容

4.2.1 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病原体名称、涉及的地域范围、感染或暴露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发病者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事件的发展趋势、下一步应对措施

等。

4.2.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4.2.3结案报告

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上级部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应急处置程序

5.1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5.1.1现场调查与处置:立即关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周围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环境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的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5.1.2事件结束: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安置;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经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1.3信息发布:事件信息由省卫生厅统一负责对外发布。

5.2一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5.2.1现场调查与处置:对被感染人员进行医学观察;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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