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微生物室菌种管理应急预案
微生物室菌(毒)种管理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实验室对菌种、毒株的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检验工作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检验工作者的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编写。
1.3分类本预案主要针对以下突发事件:(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品泄露事件: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泄露、意外接触或可能感染、爆发感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2)菌种泄露事件:主要包括标准菌株、室间质评菌株、临床标本的菌株。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泄露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2.1领导构架在医院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有医疗部指挥协调,处理菌株泄露的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构架检验科将组织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副书记以及各专业组组长组成的应急管理小组。
3.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检验科微生物室的工作人员要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信息报告事件发生后,检验科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专业组组长或专项负责人(如生物安全主管、质量主管)汇报,检验科应急处理小组经核实及初步处理不能解决后,要立即报告医疗部。
4.具体应急处置方案(见下图、)5.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有计划地对检验科各级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和管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应变能力。
6.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将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菌种泄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以保证在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从而遏制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二)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三)主动监测反应及时(四)依法处理措施果断(五)机制通畅遏制危害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的、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危害中心工作人员健康以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所有事件。
主要包括:(一)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实验室污染事件;(二)工作人员受到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病原微生物或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感染或侵害;(三)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被泄漏出实验室事件。
(四)由于停电、火灾等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实验室其他污染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二)职能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指导方针,规划对中心实验室的硬件建设、组织实施科学管理。
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决策指挥,调动人员,全面部署。
应急处理工作组:制定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建立规章制度和实验室操作规范,对中心各类实验室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项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发生时,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实施全面的应急工作。
四、预防预警(一)预防1.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应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2.建立实验室病原微生物专库,建立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专库。
对于传染病病原样本、剧毒化学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3.增强安全意识,合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全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有效遏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实验活动,是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生物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一)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二)病原微生物在实验活动中由于采集和取用造成实验室人员感染和向实验室外泄露或扩散事件。
(三)由于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泄露或扩散事件。
第四条工作原则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依法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组织机构及职责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微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各项工作,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微生物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医院检验科。
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职责:(一)研究制定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预案的相应和终止;(二)协同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建立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微生物室的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负责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三)负责指挥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四)负责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微生物室的日常预防及预警工作,提高科室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微生物室菌(毒)种管理应急预案
微生物室菌(毒)种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实验室对菌种、毒株的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检验工作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检验工作者的安
全。
(1)高
(2)
检验科将组织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副书记以及各专业组组长组成的应急管理小
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检验科微生物室的工作人员要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
置。
3.2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检验科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专业组组长或专项负责人(如生物安全主管、质量主管)汇报,检验科应急处理小组经核实及初步处理不能解决后,要立即
报告医疗部。
4.具体应急处置方案(见下图4.1、4.2)
5.宣传和培训
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
4.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
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 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实验人员在检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过程中,发生严重差错或事 故,导致病原微生物外溢,且数量较多或样本中病原体浓度较高时,并 有实验人员防护不到位,造成直接暴露,极有可能导致感染时; (2) 在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遇突发事件,如突然断电, 导致送排风系统无法正常运转,或遇到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病原体外 泄,造成严重污染,使实验人员直接暴露时; (3) 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和不具备专业 能力的进修实习人员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发生严重差错 或事故,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实验操作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 时; (4) 实验过程中,发生病原微生物容器破损外溢或扩散,从事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检测的人员,未经预防接种,且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能够导 致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的情况时; (5) 在操作能够通过呼吸道传播、扩散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实验 人员发现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并直接暴露,且实验人员未经预防接 种时。 分级响应: (1) 发生一般感染事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生物安全委员会立即领导生物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全面了解 事故发生的情况,督促各有关科(所、室)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各项 防控措施,及时予以处置和纠正。 ②发生感染或事故的实验室应暂停相关的实验活动。 ③立即组织专家组进入实验室进行调查。 ④对污染区域开展消毒,并对污染和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情况进行评 估。 (2) 较大的实验室感染,在一般实验室事故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 下工作: ①停止发生事故的实验室所有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评估。
预防预警报告 预防机制 (一)严格贯彻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抓紧做 好病原微生物室备案登记工作。 (二)病原微生物室要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人员配备、设 备配置、个人防护和安全行为等必须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严格执行。 (三)病原微生物保藏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要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四)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把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最新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积极预防及有效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1.2编制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XX市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XX市卫生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国家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公众健康为目标,形成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
1.5指导原则1.5.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各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1.5.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预防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做好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消灭安全隐患,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5.3依法管理、科学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依法处置和应对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区卫生局职责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人员组成参照区卫生局相关文件。
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 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4. 事件分级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物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职责分工(1)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指挥和协调应急响应工作,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发现生物安全事件及时报告,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应急队伍:负责现场处置,包括采样、检测、消毒、隔离等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1. 预防措施(1)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3)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预警机制(1)建立预警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生物安全事件相关信息。
(2)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1. 响应程序(1)接报与初步判断:接到生物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初步判断,确定事件级别和应对措施。
(2)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初步判断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动应急队伍和资源。
(3)现场处置: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采样、检测、消毒、隔离等处置工作。
(4)信息报告与发布: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为加强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公众和医务人员健康,积极预防及有效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维护公众和医务人员健康为目标,形成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目的和依据1、工作目的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和医务人员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卫生部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通知及《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指导原则1、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好预防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各项措施,做好物资储备和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消灭安全隐患,力争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
3、依法管理、科学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依法处置和应对各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的生物安全事件是指在德江县人民医院内发生的突发性、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我院员工及患者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异常反应、传染性生物样品溢出、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员我院员工及患者身体健康的生物安全事故。
医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应急预案
XXXX医院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应急预案1.目的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试验活动的顺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应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适用范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菌种、毒株安全管理和生物安全事件的处置。
3.职责3.1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本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策划、管理、重大问题改进措施的研究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组织进行生物安全事件的向上级报告、处置。
3.2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3.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安全应急小分队:负责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实验室菌种、毒株安全事件的原因分析,及时报送有关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
3.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验室菌种安全具体工作的管理,相关制度、程序的组织实施,菌种、毒株安全事件的报告、处置。
3.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菌种、毒株保管及使用。
4.内容4.1本实验室所保存和使用的菌种、毒株仅限于《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标准菌株。
4.1.1一般生物安全事件:4.1.1.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有可能进一步扩散;4.1.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名录》规定的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或样本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4.2信息报告4.2.1责任报告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安全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4.2.2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安全事件后,发现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后者立即报告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在两小时内报告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于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或生物恐怖事件可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必要时还需同时上报市公安局和国家安全部门。
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共5篇)
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共5篇)第一篇: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有效遏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一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实验活动,是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生物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一)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二)病原微生物在实验活动中由于采集和取用造成实验室人员感染和向实验室外泄露或扩散事件。
(三)由于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泄露或扩散事件。
第四条工作原则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依法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组织机构及职责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全而负责微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各项工作,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微生物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医院检验科。
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职责:(一)研究制定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预案的相应和终止;(二)协同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建立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微生物室的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负责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三)负责指挥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四)负责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微生物室的日常预防及预警工作,提高科室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项方案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为预防和快速控制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降低试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造成危害,保障公众、环境生物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方案(以下简称《应急处理方案》)。
一、使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泰安市疾控中心各类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处理工作。
二、工作标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专业处理,专群结合;依法办事、科学规范。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以疾控中心主任为组长,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为组员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应急小组,中心主任为生物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试验室责任人具体负责督导和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方法。
应急小组职责:明确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制订应急处理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检验督导方案;组织开展试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验;应急事件突发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方案,指挥、协调应急事件处理;立即上报相关信息。
四、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一)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成立试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理队伍。
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方法到位,保持通讯通畅。
对全部试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事件处理培训,使其了解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汇报程序和应急处理技术,并做到每十二个月进行应急演练。
(二)物资、装备保障1、依据实际需要,贮备必需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
2、做好现场医疗救治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准备。
3、配齐必需监控设备和现场处理时勘查取证、检验、判定和监测设备。
4、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应贮备足够和风险水平对应个体防护用具(如手套、防护服、试验用鞋、口罩、帽子和面部防护用具等),并配置其它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防溅罩、移液器、一次性接种环或接种环加热器、螺口盖瓶子或管子、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运输容器运输工具等)。
医院实验室微生物菌种毒株发生意外应急预案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实验室微生物菌种毒株发生意外应急预案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实验室微生物菌种毒株发生意外应急预案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一般职业暴露应急预案(一)现场应急处理1.立即用肥皂液或流动清洁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清洗。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的乙醇或0.5%的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污染物溅入眼睛必须用洗眼装置清洗,用洗眼药进行消毒。
5.污染物溅入口腔必须用含嗽消毒药进行消毒。
6.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剂浸泡4~6小时后清洗。
7.污染物的喷溅:发生小范围喷溅事故时,应立即按消毒规范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面积喷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及科室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明情况,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程序。
8.溅于皮肤上必须用70~75%乙醇或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对于有芽胞的致病菌可用2%戊二醛常温下15分钟消毒)。
9.实验操作中如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本人进行应急处理,并由其它工作人员进行环境消毒处理。
(二)报告与登记1.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2.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情况、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等。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是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非蓄意破坏)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外扩散的事件。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为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一般生物安全事件和生物恐怖事件。
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遗失、溢洒应急预案
病原微生物菌种、毒株遗失、溢洒应急预案1、实验室如果发生一般病原微生物泼溅或泄漏事故,按生物安全的有关要求,根据病原微生物的抵抗力选择敏感的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
1)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0mg / L 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4)如果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由外围向中心倾倒消毒剂,一定时间(约30 分)后,清除污染物品,再用消毒剂擦拭。
所有操作戴手套。
2、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报告,在 2 小时内向感染控制科报告,并立即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
1)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3)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4)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院观察;5)进行现场消毒;6)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3、如果工作人员通过意外吸入、意外损伤或接触暴露,应立即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实验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如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时应立即实行急救。
首先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 次氯酸钠、0.2%-0. 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如果发生HIV 职业暴露时,应在一到两个小时以内服用HIV 抗病毒药。
4、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含病毒血清(浆)在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 2 小时内分别向科主任、感染控制科、医务科报告,同时向深圳市卫人委、深圳市公安局报告。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一、引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诊断和教学的重要场所。
然而,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
为预防和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预案旨在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由实验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临床检验科主任、医务科科长、院感科科长、保健科科长、总务科科长、基建科科长等。
2. 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3. 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为事故处置的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自身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防措施1. 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4. 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5.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防护设备和应急物资。
6. 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四、应急处置1.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迅速隔离事故现场,限制人员流动,防止事故扩大。
3.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根据需要送至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
4. 采集事故现场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查明事故原因。
生物安全_运输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生物安全运输过程中的生物样本、菌种及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的安全,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生物样本、菌种及毒株等病原微生物的运输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生物安全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生物安全运输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包括现场消毒、隔离、人员防护等。
(2)调查评估组:负责对生物安全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3)信息报送组:负责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报送生物安全事件信息。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筹备、调配及保障工作。
四、应急预案1. 运输前的准备工作(1)运输单位应当对运输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技能。
(2)运输单位应当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检查,确保运输工具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运输单位应当根据生物样本的性质,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运输容器,确保生物样本在运输过程中安全。
2. 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运输工具内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适宜,避免生物样本因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2)运输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感染。
(3)运输途中,应避免将运输工具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防止生物样本因温度变化而引起生物活性变化。
3. 运输后的处理(1)运输结束后,应对运输工具进行彻底消毒,确保运输工具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2)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五、应急响应1. 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运输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病原微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动物和植物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
病原微生物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原微生物引发的疫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实验室感染风险。
2. 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3. 提高公众对病原微生物的认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病原微生物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病原微生物安全应急工作。
2. 病原微生物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病原微生物安全应急工作。
3. 病原微生物安全应急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培训和指导。
4. 病原微生物安全应急监测组负责病原微生物监测、预警和疫情报告。
5. 病原微生物安全应急处置组负责疫情应急处置、隔离和消毒等工作。
6. 病原微生物安全应急宣传组负责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应急预案措施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1)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实验室符合国家生物安全标准。
(2)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
(3)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档案,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
2. 病原微生物监测与预警(1)建立健全病原微生物监测网络,开展病原微生物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2)加强对病原微生物的预警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对疫情报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3. 病原微生物应急处置(1)及时报告疫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采取隔离、封锁、消毒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3)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制定防控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通报疫情信息。
4. 公众宣传教育(1)开展病原微生物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2)加强媒体报道,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病原微生物问题。
微生物生物安全紧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微生物生物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在微生物实验、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科学防控,确保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微生物生物安全紧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微生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职责(1)领导小组:1. 负责制定、修订微生物生物安全紧急预案;2.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微生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 负责对微生物生物安全事件进行评估和总结。
(2)应急处置小组:1. 负责接收、核实微生物生物安全事件报告;2. 负责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封控、消毒、隔离;4. 负责对受影响人员进行隔离、救治;5. 负责收集、分析、上报相关信息。
(3)应急监测小组:1. 负责对微生物生物安全事件进行监测、调查;2. 负责对受影响区域进行风险评估;3. 负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报告与核实(1)发现微生物生物安全事件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2)领导小组核实事件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2 应急处置(1)应急处置小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封控、消毒、隔离;(2)对受影响人员进行隔离、救治;(3)应急监测小组对事件进行监测、调查,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3 信息报告与发布(1)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情况;(2)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3.4 后期处置(1)对事件现场进行彻底消毒、清理;(2)对受影响人员进行跟踪观察、救治;(3)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
四、保障措施4.1 人员保障组织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业务素质。
菌种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实验室对菌种的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3.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6.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实验室所有菌种的管理,包括标准菌株、实验室自建菌株、临床菌株等。
四、组织体系1. 领导小组:由实验室主任担任组长,实验室副主任、各课题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菌种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执行小组: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课题组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组成,负责菌种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3. 应急小组: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课题组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安全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响应。
五、运行机制1. 预测与预警: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密切关注菌种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确保预警机制的有效运行。
2. 信息报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小组报告菌种使用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3. 应急处置: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4. 后续处理:应急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具体措施1. 菌种采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菌种,确保菌种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菌种储存:菌种应按照规定储存,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菌种污染、变质。
3. 菌种使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菌种,确保操作安全、准确。
4. 菌种销毁:菌种使用完毕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防止菌种污染环境。
5.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涉及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公众健康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实验室发生的所有生物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泄漏、被盗、被抢事件。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感染事件。
3. 病原微生物通过实验室环境向外界扩散事件。
4. 其他可能造成生物安全风险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实验室主任担任指挥长,实验室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小组:负责生物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等工作,由实验室安全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3.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实验室环境、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确保生物安全。
4. 信息联络组:负责与上级部门、相关部门及媒体进行信息沟通。
四、应急处置措施1. 事件报告:发生生物安全事件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隔离与防护:对感染人员实施隔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
3. 调查与控制: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采取措施控制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4. 消毒与清理:对污染区域进行彻底消毒,清理废弃物品。
5. 人员救治:对感染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其生命安全。
6. 信息发布:及时向相关部门、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预防措施1. 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2.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建设:配备完善的生物安全设备,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3. 加强人员健康管理: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4.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测:定期对实验室环境、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生物安全风险。
实验室菌微生物(毒)种或样本、培养物等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
实验室菌微生物(毒)种或样本、培养物等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对危险品、菌毒种或样本、培养物等感染性材料的管理,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安全。
适用于各实验室使用的菌(毒)种或样本、培养物等感染性材料、易燃、易爆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管理。
一、菌(毒)种或样本、培养物等感染性材料的管理1、甲类、乙类菌(毒)种或样本、培养物等感染性材料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应加锁保存。
2、所保管的菌(毒)种应登记造册,在启用或传代及生化、毒力试验过程中均应有详尽的原始记录。
3、本单位启用菌(毒)种时要履行审批手续,非致病菌(毒)种由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致病菌(毒)种由中心生物安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购买、使用菌(毒)种,应按《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和本中心《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4、保管的甲类菌(毒)种被污染和死亡时,保管者应向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汇报造成的原因,经领导审批,方可注销,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5、运送甲类、乙类菌(毒)种应派两人。
菌(毒)种应装入加盖筒内,并垫有带消毒液的棉花或纱布,筒口密封。
送菌(毒)种时应有送检单,注明菌(毒)种名称、数量、接种日期及鉴定结果。
6、在工作中分离出的菌(毒)种,按国家规定及时上送。
因工作需要经同意暂时保存的应按上级规定管理。
7、菌毒种应由专人专柜存放保管,双人双锁控制,领用时应符合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领用日期、用量、剩余量、领用人签字备案。
8、凡使用高压、电热设备,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药品试剂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对过期、变质、报废的菌毒种进行销毁时,必须经过高压灭菌或指定焚烧炉焚烧,由生物安全监督员监督。
10、对易燃、易爆药品、试剂应设专库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确保存放安全;实验人员领用危险品应随领随用,控制实验室内存留数量。
实验室突发生物安全事故后,生物安全安全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的下列事项迅速进行综合评估:1.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2.突发事件发生强度、涉及范围及其发展趋势;3.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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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菌种及毒株样品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有效遏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保证相关人员的健康,保证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验室一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实验活动,是指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的生物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一)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事件。
(二)病原微生物在实验活动中由于采集和取用造成实验室人员感染和向实验室外泄露或扩散事件。
(三)由于不可预测因素所引起的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泄露或扩散事件。
第四条工作原则为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设施规范,管理到位;主动监测,反应迅速;依法处理,措施果断;机制通畅,遏制危害。
组织机构及职责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全而负责微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各项工作,生物安全办公室负责微生物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医院检验科。
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职责:(一)研究制定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预案的相应和终止;(二)协同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建立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微生物室的制度落实情况,同时负责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三)负责指挥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四)负责医院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微生物室的日常预防及预警工作,提高科室成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预防预警报告预防机制(一)严格贯彻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抓紧做好病原微生物室备案登记工作。
(二)病原微生物室要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对实验室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和安全行为等必须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严格执行。
(三)病原微生物保藏要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要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四)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把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微生物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开展研究工作。
(五)加强安全防范,防止不法之徒盗窃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用于对人群进行生物化学恐怖攻击,危害公众健康和影响社会稳定。
预警机制(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建立档案和使用纪录,每次使用后及时登与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
(二)建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
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要立即报告。
(三)定期开展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迅速预警通报。
(四)预警分级标准。
实验室感染根据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致病性及其对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严重程度,可将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划分为三个等级。
分别为一般性实验室安全事故、严重实验室安全事故和重人的实验室安全事故。
I 级:一般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指实验室发生了三、四类病原微生物泄露或感染,导致1~5人的感染,并引起轻度的临床症状,事故对实验人员健康和公众安全不产生明显损害的。
II级:严重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中,1 人感染了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发生二类病原微生物泄露或菌株丢失等,感染者具有明显的临床表现,但未导致死亡;或尚未造成周围人群和环境危害的或发生一般性实验室感染达5 人以上的。
III级:重大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是指在实验室中发生一类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或1 人及以上感染,且具有明显的临床表现的,并波及和危害到周围人群健康,甚至危害到社会人群的安全;或二类病原微生物 2 人或以上感染的,或因感染导致人员死亡的;或有一、二类病源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或导致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的。
报告机制(一)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 2 小时内分别向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护送人所在单位和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地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 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心,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要及时向附近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四)微生物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工作人员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五)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要在 2 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 小时内通报实验室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接到通报的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同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只要发生了意外,,无论何时、何地,相关部门、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作出响应。
响应启动: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预案:( l )实验人员在检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过程中,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导致病原微生物外溢,且数量较多或样本中病原体浓度较高时,并有实验人员防护不到位,造成直接暴露,极有可能导致感染时;( 2 )在操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遇突发事件,如突然断电,导致送排风系统无法正常运转,或遇到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病原体外泄,造成严重污染,使实验人员直接暴露时;( 3 )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和不具备专业能力的进修实习人员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实验操作人员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时;( 4 )实验过程中,发生病原微生物容器破损外溢或扩散,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检测的人员,未经预防接种,且所操作的病原微生物能够导致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的情况时;( 5 )在操作能够通过呼吸道传播、扩散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实验人员发现个体防护措施存在缺陷,并直接暴露,且实验人员未经预防接种时。
分级响应:( 1 )发生一般感染事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①生物安全委员会立即领导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督促各有关科(所、室)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予以处置和纠正。
②发生感染或事故的实验室应暂停相关的实验活动。
③立即组织专家组进入实验室进行调查。
④对污染区域开展消毒,并对污染和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情况进行评估。
( 2 )较大的实验室感染,在一般实验室事故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①停止发生事故的实验室所有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评估。
②感染人员立即送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或治疗。
③对发生感染或泄露事件的实验室的所有实相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④事件判定后的2 小时内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 3 )重大实验室感染,在较大实验室事故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做好以下工作:①对发生感染或泄露事件的实验室进行封锁,组织专家进入进行调查、评估。
②事件判定后立即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④调查处理后,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先期处置发生感染或泄露事件的实验室应停止实验活动,并按照相关程序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该对感染事件的基本情况和信息进行核实,并负责召集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对所发生的实验室差错或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以确定实验室差错或事故性质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对受暴露的实验人员采取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等措施,最后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的危害大小和严重程度进行感染事件等级认定。
具体措施如下:(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五)进行现场消毒;(六)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具体应急预案1 、刺伤、切割伤或擦伤处理:l )立即停止工作。
2 )伤口挤血,水或消毒剂冲洗消毒。
3 )除去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
4 )去急诊室诊治,急诊室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置,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并报质最管理科,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并应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2 、潜在感染性物质的食入处理:l )立即停止工作。
2 )应脱下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
3 )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治疗,去急诊室诊治,对伤者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置,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并报质量管理科,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
4 )要报告食入材料的鉴定和事故发生的细节,并保留完核适当的医疗记录。
3 、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放(在生物安全柜以外)处理:l )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任何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
2 )应当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3 )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严禁人员入内。
如果实验室没有中央通风系统,则应推迟进入实验室。
4 )应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
过了相应时间后,在实验室负责人的指导下来清除污染。
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呼吸保护装备。
5 )填写《异常事件报告单》。
4 、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的溢出处理:l )做好个人防护,戴手套,穿防护服,必要时戴眼罩和护目镜。
2 )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
3 )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通常用施康。
由外向内进行处理。
4 )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30 分钟),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