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亳州工业园区更名为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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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亳州工业园区更名为安徽谯城经济

开发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秘[2014]15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3

【实施日期】2014.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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