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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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王川

一、概述

(一)土地分类体系

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体系。

1、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如土地坡度级

2、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如城市土地定级

3、土地综合分类体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土地分类特点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利用状况的反映。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具有如下特点:

1、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形成的产物

2、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在地域分布上可以是单独成块,也可以是连成片

3、类型、面积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三)土地利用分类的意义

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数据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

(四)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1、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首先要对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需要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

2、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其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3、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迫切需求

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土地供应、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都需要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地类面积数据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发展

(一)198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984年9月,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8个,二级类46个,这就是我们所称的“8大类土地分类”。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后来的变更调查都采用此分类,从1984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二)1989年城镇土地分类

198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针对农村土地调查,对城镇内部土地未进行详细分类。1989年9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对城镇内部土地根据用途的差异作了详细分类,其中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从1989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2001年12月。

(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为了适应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在198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和1989年“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实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将全国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71个三级类。试行土地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使用至今,实践中主要用于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国有土地出让、登记等工作。

(四)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

由于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的必要条件是全面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我国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圈起来的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范围还不能打开。因此,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仍需要

采用不同的土地分类标准。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将全国土地分为3个一级类、10个二级类、52个三级类,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与试行土地分类相同,建设用地部分作了归并。“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自2002年8月起使用至今,实践中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规划修编、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土地统计等工作。

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

(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 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建立了系统的,科学的、统一的、权威的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我国土地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将有效避免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的现象。

(二)分类依据和原则

1、分类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

2、分类原则:

①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

理科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分类

②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掌握和应用

③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满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要

④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分类经验,对目前无争议或异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

(三)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1、一级类设定

①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交通运输用地”

②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考虑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需求,设定“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③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定“其他土地”

2、二级类设定

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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