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资格审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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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内蒙古选调生考试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笔试的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复审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名登记表》中审核推荐意见的审核填写要求
审核推荐部门要审核考生个人所填写栏目的准确、真实性,审核通过请注明“情况属实,同意报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服务基层大学生类别
“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审核推荐意见”由考生所在服务工作单位党组织加盖公章。
“所在旗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大学生村官”由旗县区委组织部加盖公章;“三支一扶、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由旗县区人社局加盖公章;“特岗教师”由旗县区教育局加盖公章;“西部计划志愿者”由旗县区团委加盖公章。
“自治区主管部门意见”栏不需要填写。
2、应届大学毕业生类别
“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意见”由考生所在院(系)党组织加盖公章。
“所在高校党组织审核推荐意见”由考生所在高校党组织或就业指导工作部门加盖公章。
“自治区主管部门意见”栏不需要填写。
3、往届大学毕业生类别
“现工作单位(或所在社区)党组织审核推荐意见”: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或嘎查村(社区)加盖公章。
“所在旗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服务基层时限未满考生请参照服务基层大学生类别审核并加盖公章;其它考生此栏中不用加盖公章。
“自治区主管部门意见”栏不需要填写。
二、资格复审须携带的相关材料
1、经初审并按要求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准考证。
3、身份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4、应届大学毕业生类别中区外院校考生和往届大学毕业生类别考生需携带考生户口簿,考生现为集体户的需原单人迁出的户口(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出具考生学历学位证明,注明考生能否按时毕业及是否能按时取得学位。
6、党组织关系所在地(部门)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应标明何年何月何日成为预备党员,何年何月何日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7、院(系)级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一份A4复印件)。
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携带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本说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青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