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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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

一、总则

1.1 本指导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 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工作监理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监理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并为指导我公司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监理,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全公司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导书。

1.2 本指导书为我公司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指导性文件。

1.3 各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并参照本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规定,具体明确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监理的职责、程序及工作要求;

1.4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在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执行《监理人员安全守则》见附录一)积极主动地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监理,确保监理委托合同得以准确和规范的履行;

1.5 本指导书由公司总工程师室负责编制、发布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引用标准

2.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5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2.6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读本》;

2.7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规;

2.8 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

2.9 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2.1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2.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三、安全工作监理方针和目标

3.1. 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严格监督”

3.2. 安全监理目标:

3.2.1、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3.2.2. 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3.2.3. 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3.2.

4.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职责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4.1.1、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在内的项目《监理规划》或者《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4.1.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4.1.2.1. 本指导书所指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或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可能会产生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危险的作业,主要指:

4.1.2.1.1符合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其中苏州市规定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槽)工程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所列:

A、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B、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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