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业务及银行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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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子公司经营范围

基金子公司的投资标的包含传统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各类直投项目,利率、汇率、金融衍生品,以及未来一切可以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标的。

1、监管规定

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基金子公司发起的资产管理计划可应用于下列投资:

(1)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基金子公司可通过基金专户实现);

(2)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后续颁布的券商资管新型工具也都适用于基金子公司)。

(1)类信托业务基金子公司就是不受银监会监管,不受信托法规约束的信托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的子公司将主要从事和民生银行对接的类信托业务。据透露,目前由民生银行为核心的“亚洲金融联盟”囊括约30家城商行和保险机构,按照公司已有的战略设计,与这些机构搭建合作模式,均将是未来民生加银子公司业务的重要出口。而公司与其它银行的合作也已经开始运作。

(2)信托项目接盘目前不少基金公司子公司正在研究信托项目接盘产品,在信托产品到达兑付期之后,帮助信托公司将抵押资产变现。中信信托曾有意将湖北三峡全通融资抵押的土地进行拍卖,不过中间有神秘者出现接盘,但是下一步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怪圈破局在即,项目资产和抵押物转让机制呼之欲出,也意味着其中将孕育出更大的市场机会。

(3)期货业务绕道监管除传统的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类业务,目前已经有基金公司

子公司正在研究推出一种创新型产品,可以绕道从事已被叫停的期货配资业务。基金子公司业务银行信托公司期货公司上市公司租赁公司商户直投项目产品创新资金池、资产池业务大拆小、长拆短、项目承接商品期货、期货配资定增业务证券化的租赁资产B2B商户短期融资基建、商业地产、土地储备、影视,REITS等资产证券化标的,以及其他PE、VC类业务投资标的创新产品和收益分配创新产品除了财通基金之外,其它基金公司也在筹备这一项业务,据知情人士透露,某基金公司子公司拟通过成立一只结构化的专户产品,由期货公司原客户资产作为劣后份额,基金公司子公司募集一部分优先份额,进行期货类产品的投资,其中优先份额的资产为劣后份额实现实质性的配资业务。(4)上市公司“定制”专户实际上这一业务模式在基金子公司开展的业务模式中已经相当普遍,譬如国泰基金、汇添富基金、华宝兴业基金、兴业全球基金和财通等基金公司专户业务中,就有不少专门为上市公司量身打造的产品。如汇添富基金专户-盛世资产管理计划集合盛屯矿业公司高管、骨干员工的自有资金,通过汇添富专户集中持有盛屯矿业股权,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用于投资盛屯矿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资产证券化i.租赁资产证券化平安大华基金子公司旗下平安汇通租赁资产1 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这只产品仅在3月6日一天之内募集成立,成为基金公司试水融资租赁市场的首个案例。ii.不动产资产证券化目前已经有基金公司在研究包括土地储备、项目资产和成熟物业等多层次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这与目前国内资产证券化推进的政策步骤同步。

(6)准信贷业务嘉实基金子公司嘉实资本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为商户交易提供一款“商户短融业务”的产品,据消息人士透露,这一款产品第一期已经募集完成,募集规模约2亿元。

(7)中小企业股权投资银行和信托需要的是可提供稳定现金流、可抵押房产的企业,VC、PE需要的是可以上市的企业,而这些初创期的企业肯定做不到。有的企业可能不上市,可能还没有稳定现金流和房产,但也是有前景的。目前已有基金子公司涉足对此类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的股权投资。

(8)产品结构创新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即将推出的一款主动性专户产品采取“止盈”设置,这是国内首款尝试非固定运作周期激励的产品。在专户业绩达到设置的收益线时,这款产品将触动“止盈”线,继而实施份额清算和利益分配,有效避免已赚取的收益因为市场下跌而遭受冲击。

二、基金子公司客户类型和数量

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体系分为多客户专项管理和单一客户专项管理。1、监管规定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第十一条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前款所称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是指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人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基金子公司业务优势

1、成本优势基金子公司的监管环境宽松,没有净资本管理,开展业务具有成本优势。而且随着银证合作的监管趋紧,银基合作未来还有很大空间对比信托的定价要求(单一信托,不含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2、流动性优势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办理特定客户参与和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手续,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由资产委托人承担。”,即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四、银行与基金子公司合作空间展望

1、对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的替代与信托公司的审批事前报备的机制相比,基金子公司的审批机制灵活得多。据了解,基金子公司审批机制为事后报备,风控权限下放到各家公司,而且基金资管对于300万元以上不受人数限制,也不用代扣代缴个税。

2、创新银基合作基金公司做类信托业务和通道业务并不是基金公司的优势,其优势还是在证券市场上。对于硕大的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能创设的股权、债权、收益权项目是很多的。(1)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相当于是“财富管理的投行业务”,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报备发行,尝试交易所挂牌,是银行非标资产转标准化的一个有效途径。(2)股权投资业务基金子公司可以依托母公司强大的投研能力,选出有行业空间的领域,同时借鉴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考查方法,来提升风险甄别和控制能力,选出风险可控的项目。银行可通过基金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由此介入资本市场拓宽了银行资金的获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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