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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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 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

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

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

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

学校每个校区一般应配3名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6、学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防御器械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标准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治【2017】15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防标准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校(园)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工作机构。

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校内交通、通讯工具和执勤防护器材。

3.建立专业化校园保安队伍。

每个学校专职保安一般应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中聘请,保安素质和年龄应当适应学校安全保卫的需要,由公安主管部门统一审查资质,持证上岗。

专职保安上岗执勤应着保安制服,佩带保安标志和携带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器械。

4.专职保安的配备标准。

学校一般应配1-3名及以上专职保安;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寄宿规模需要的专职保安负责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

5.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物防标准6.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7.安保人员执勤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对讲机1部/人、辣椒喷雾器0.5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

湖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学校应强化“依法治校”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把学校安全与稳定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

教育、公安、司法、建设、文化、交通、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要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

第六条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经费按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各地要把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教育预算,保障专款专用.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担。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校园安全防范专项经费.第七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

实行县(市、区)综治、教育、公安部门及乡镇街道领导包校、包园负责制;建立联防联动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第二章制度建设第八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

1、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学校与各科室、班级、教师、学生家长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2、学校安全责任书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便于检查落实和考核,签订率要达到100%。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校园防范建设标准

校园防范建设标准

校园防范建设标准1. 背景随着校园安全问题的凸显和社会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度不断增加,校园防范建设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校园防范建设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2.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校园防范建设标准,以指导学校管理员和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问题上的决策和实施。

3. 标准内容3.1. 校园边界安防- 确保校园周边边界完整,建立明确的安全围栏。

- 安装监控摄像头,并定期检测其功能是否完善。

- 设置入校口岸,进行严格出入校园人员的身份验证。

3.2. 教学楼安防- 安装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 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学生活动和异常行为。

- 加强对进出教学楼的管控,确保只有合法人员可以进出。

3.3. 宿舍安防- 设置门禁系统,只允许合法的学生进入宿舍楼。

- 安装烟雾报警器和监控摄像头,确保宿舍的安全和秩序。

- 加强宿舍楼入口和周边区域的巡逻和监控。

3.4.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制定校园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 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师生熟悉应急预案并掌握相应处置技能。

- 提供相应的应急设备和救援队伍,以保障校园内发生灾害时的安全和救援。

4. 实施与监督4.1. 实施责任校园防范建设标准的实施由学校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2.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校园防范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对监控摄像头、报警器、门禁系统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5. 结论本文根据校园安全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套校园防范建设标准。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学校能够提高校园的安全性,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校园安全“三防”建设

校园安全“三防”建设

校园安全“三防”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三防”建设,提高学校自我防范能力,全力维护学校校园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三防”标准(一)人防力量1.守卫我校配备兼职门卫一名。

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穿制服值班,并随身携带安保器械。

2.值班领导我校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把领导带班值班表和学校作息时间公示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同时组建教职工护校巡逻队,加强课间、午间及特殊情况下的巡逻。

(二)实体防御设施1、学校设立了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制度上墙。

2.门卫室悬挂门卫室标志牌,张贴门卫管理制度和门卫职责。

3、防护装备(1)所需:1-3根防暴棒、1-3根橡胶棒、1-2把防护钢叉和1-2把强光手电筒。

(2)选配:防暴头盔、盾牌、防割手套、防刺背心等安保器械根据需要配置。

(三)技术防御设施1、学校有与街道110指挥中心联网的一键式报警系统。

2.全面覆盖学校大门和校园内的视频监控。

一、人防建设人防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组织和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配备专业安全人员和安全助理,组织教学和公安联防队伍,学校保护小组和应急小组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

学校视情况设立保卫处(科、办),配备部门(科、办)领导和专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培训、内部保卫等工作。

安全人员和安全助理是校园安全巡逻和保护的主力军。

学校保安人员和安全助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公安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安保人员和安全助理值班时,应穿戴制服、安全标志和设备。

二、物防建设物理防御建设主要包括在学校关键部位、重要区域和关键场所安装护栏、防盗门和照明设施,加固和加高校园墙壁,以及在校园内设置消防、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设施。

学校为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保护、逮捕等设备。

道路沿线学校在学校门口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斑马线、限速标志、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

三、技防建设技防建设主要包括在学校大门、学生公寓、教师宿舍、财务室、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关键场所和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防盗报警、火灾报警、呼救、门禁对讲等电子管理系统,仓库、游乐场、走廊、重要出入口、周边复杂路段等。

校园安防建设标准

校园安防建设标准

校园安防建设标准1. 安全设施学校应当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安全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摄像头覆盖学校主要区域,提供实时监控和录像功能。

- 闸机和门禁系统:设置合适的闸机和门禁系统,控制进出人员的流动。

-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及时发现和响应火灾事件。

- 安全照明系统:提供足够的照明,确保校园各处通行的可见性和安全性。

- 紧急呼叫装置:在关键位置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方便师生紧急求助。

2.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运营的各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安全管理的关键措施:- 安全宣传和培训: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 紧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完善的紧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并定期组织演练。

- 访客管理:建立访客登记制度,限制外来人员的进入,并确保合法来访人员的身份识别。

- 学生管理:加强学生管理,包括校园巡逻、学生出行登记等,确保学生的安全和福祉。

3. 安全监督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督机制,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以下是一些安全监督的要点:-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 监控监测: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配备专人负责监控维护。

- 安全评估:定期对校园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安防措施。

本文提供了一份简要的校园安防建设标准,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安防建设方案制定。

希望这份标准能够帮助学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的安全和良好学习环境。

学校安保防护设施配置标准

学校安保防护设施配置标准

学校安保防护设施配置标准近年来,学校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保障学校师生安全成为政府、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为了提高学校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安保防护设施的配置标准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安保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防护设施配置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安全需求。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安保防护设施配置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二、重要性分析学校安保防护设施的配置标准对于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科学合理的设施配置可以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另一方面,良好的学校安保设施可以提高学生及其家长的安全感,有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

三、制定标准的原则制定学校安保防护设施配置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配置标准应基于充分的调研和科学研究,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并不断更新和改进;2.全面性原则:配置标准应全面覆盖学校各个方面,包括建筑物、围墙、监控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3.灵活性原则:配置标准应根据不同学校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配置,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较强;4.可行性原则:配置标准应具备一定的可行性,能够被学校和相关部门所接受和执行。

四、校园围墙防护校园围墙是学校安全防护的第一道防线。

其配置要求应符合以下要点:1.高度要求:围墙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不低于2米;2.材质要求:围墙材质应选用坚固耐用、防爬、防破坏的材料,不易被攀越或撬开;3.触电防护:应在围墙上设置电子围栏等设备,禁止校外人员非法进入;4.检查检测:定期对围墙进行检查修整,确保围墙的完好性和稳固性。

五、校舍建筑防护校舍建筑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配置标准应考虑以下因素:1.可燃材料:校舍建筑应尽量采用不易燃烧或阻燃的材料,减少火灾隐患;2.逃生通道:每个教室应有两处以上的紧急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无障碍;3.消防设备: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牌等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4.电气安全:学校校舍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学校安全防范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防范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防范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范工作的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 明确责任,分工协作。

3. 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4.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二、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任务1. 加强校园治安防范,防止违法犯罪活动。

2.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5.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学校成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

2. 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防范工作。

3. 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4. 学校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和处理安全问题。

四、师生安全防范责任1. 师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安全。

2. 师生要关注自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参与危险活动。

3. 师生要关注网络安全,不泄露个人信息,不传播不良信息。

4. 师生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学校安全保卫部门。

五、安全防范工作的保障措施1. 学校要保障安全防卫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

2. 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3. 学校要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防范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安全防范制度范本旨在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有序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成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

成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

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学校及其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29315—2012)、《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标准所称学校安全防范是指针对校园师生人身实施的暴力恐怖袭击等各种蓄意伤害行为所采取的人防、物防、技防和联防而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场所参照执行.第四条(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日常防范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突长效机制,确保人防、物防、技防、联防的落实。

第五条(经费保障)落实本标准所需经费,按照第一章第四条的原则,纳入学校预算安排,并落实到位。

第二章防范机制第六条(防范机构)学校应建立校长(园长)负责的学校安全防范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本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责,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制度、措施、标准、部署和要求的落实。

第七条(制度和预案)学校应根据本校本地实际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安全防范制度和预案。

一、安全防范制度(一)安全组织工作制度;(二)安全例会制度;(三)门卫管理制度;(四)安全防范检查制度;(五)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六)车辆管理制度;(七)师生安全防范教育制度;(八)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九)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十)课间及课外活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十一)形势研判制度;(十二)安全防范工作档案制度;(十三)聘用人员信息采集与背景审查制度;(十四)警校安全防范联动制度。

学校安全防护设施规范

学校安全防护设施规范

学校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学校是一个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因此,学校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学校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规范。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安全防护设施规范的重要性,如何规范学校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如何提高学校安全防护的效果。

第一,明确安全防护设施的重要性现代社会的进步给学校安全带来了新的威胁,如恐怖袭击、拐卖儿童等。

因此,建立一套规范的安全防护设施成为了每所学校不可或缺的任务。

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帮助学校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各种危险事件,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明确学校安全设施规范的基础1. 法律法规:学校安全设施的建设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小学校安全规范》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安全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为学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2. 教育部门的指导意见:教育部门发布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指导意见也是学校安全设施规范的基础。

学校需要密切关注这些指导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第三,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设施1. 安全警报系统: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警报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煤气泄漏报警等。

这些警报系统可以及时发出警报,向学生和教职工传递紧急情况,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 视频监控系统:学校应设立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学校的各个区域,特别是重要区域,如教室、走廊等。

这可以有效地监测不同区域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物理屏障:学校应设立适当的物理屏障,如栅栏、大门等,限制外来人员的进入。

这可以有效地控制学校的进出,防止不法人员进入学校,确保学校的安全。

4. 安全标识:学校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逃生指示牌、安全出口标识等。

这可以帮助学生和教职工熟悉学校的安全设施和逃生路线,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第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1.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中。

例如,制定学生出入管理办法、组织安全演练等,提高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

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

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

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近年来,学校的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环境的和谐稳定,各级学校纷纷制定了安全防范标准规定。

本文将从学校安全目标、校园周边环境、校园设施设备、突发事件处理等多个角度展开回答,以探讨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

1. 学校安全目标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应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为目标。

这意味着学校应制定全面、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人员、设施、教育等方面,以建设一个安全稳定、适宜学习的校园环境。

2. 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应包括对校园周边环境的要求。

学校应与周边居民保持良好关系,并与社区合力打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同时,应确保周边交通便利、道路畅通,增加校园出入口的监控设施,以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

3. 校园设施设备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应明确对校园设施设备的要求。

学校应配备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灾设施,包括适时检修、维护消防设备,加强门禁管理、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使用,以提高学校安全防范的能力。

4. 人员管理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应强调对人员管理的重要性。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师生档案和访客登记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监控。

同时,对校内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学生管理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出勤记录、校车乘坐安排等制度,并加强对学生活动的管理和指导。

此外,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咨询和支持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减少安全隐患。

6. 突发事件处理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应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

学校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学校应与相关社会机构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7. 教师安全意识培养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规定应注重培养教师的安全意识。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情况的能力。

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平安防范工作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突击事件,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平安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园地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标准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平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平安治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平安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平安防范工作。

平安治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平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治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效劳治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效劳公司和学校双重治理,一般治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根底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平安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平安治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平安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平安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平安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平安治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治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预防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校园建设的安全规范

校园建设的安全规范

校园建设的安全规范1. 引言为了确保校园建设和使用的全过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校园建设项目,旨在为校园建设提供全面、科学、规范的安全保障。

2. 安全规范概述2.1 总体要求-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 确保校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 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水平,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2.2 基本原则- 全面性:涵盖校园建设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

- 针对性: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 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便于实际操作和监管。

- 持续改进:根据校园建设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安全规范。

3. 设计与规划阶段3.1 安全评估- 对校园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地震、洪水、火灾等风险。

-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

3.2 设计要求-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 设计文件应包含完整的安全措施,包括消防、防雷、抗震、防洪等。

- 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校园建设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3.3 规划审批- 校园建设项目应纳入当地城乡规划,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政策要求。

- 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交通、消防等因素。

4. 施工阶段4.1 施工单位要求-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 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施工的安全法规、标准和规范。

-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包括施工现场布置、临时设施、施工现场交通等。

4.3 施工监管-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要求

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要求

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要求近年来,学校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也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环境,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应该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实施。

本文将对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的要求进行展开详细分析,以期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首先,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要求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制定,并考虑学校特有的需求。

不同类型的学校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可能各不相同,比如,中小学和大学之间的安全风险有所区别。

因此,学校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防护措施的具体要求。

例如,对于中小学来说,要求设置校园门禁系统、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围墙建设等措施,以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安全;而对于大学来说,可以考虑增加警卫力量、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等。

其次,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要求应涵盖综合的安全问题。

学校的安全问题不仅包括突发事件的防范,还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多个方面。

因此,在设施建设过程中,学校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安全风险,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建设措施。

例如,为了预防火灾,学校应该安装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设备,并加强消防通道的规划和设施。

此外,在交通安全方面,学校可以完善校园交通标志、划定安全通道等,确保学生在校内的出行安全。

再次,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要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学校安全设施的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设施的合法合规。

例如,在校园安防设施方面,学校应该依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通用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设施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学校还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掌握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技术,不断优化和更新安全设施。

最后,学校防护安全设施建设要求应包括教育和宣传的内容。

设施的建设只是一个方面,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安全意识同样重要。

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知识和应对能力。

可以开展消防演习、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治全文结束》》16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教育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公安部和教育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xx 年3 月16 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人防建设规范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 人的学校至少配1 名专职保安员;1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 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 人的学校,每增加500 名学生增配1 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 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 名寄宿生增配1 名专职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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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防范建设,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GB/T 29315-201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人防标准
1、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长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建立和完善专兼职校园安全工作队伍。

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学校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执勤防护器材。

3、在学校中青年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任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建立家长、社区志愿者参与的护学护校队伍。

二 物防标准
1、学校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式围墙(围栏)、校门,围墙(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低于此高度的围墙(围栏)应当具有防攀爬功能;校门不低于1.7米且可有效防护5人以下集体冲撞,校门处设置值班室或警务室,配备必要的执勤防御(护)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

2、安保人员执勤防御器械配备标准:防暴头盔(1顶/人)、防刺背心(0.5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夜间值班用强光电筒(1支/人)、钢叉(1套/组,每套钢叉包括叉腰、叉颈、叉脚用各一把)。

3、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以及保密、危
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出入口安装防盗安全门。

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4、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5、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在显著位置应设置消防疏散提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

安全防护栏杆和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6、校内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牌、减速带等设施,施划行车线、停车线和人行横线。

7、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三 技防标准
1、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建设、验收、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国家标准。

2、学校应设置监控报警室,对本单位的视频监控、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

视频监控、报警信息应与公安部门天网工程、110报警系统或互联网联网,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要求。

3、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学生宿舍楼(区)、办公楼、教学楼、学校食堂、停车场所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区等重点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校园周界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主动式红外入侵探测器。

4、食堂、膳食制作场所和食品储藏室、化学危险品库房、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配电室、锅炉房、二次供水设备等重要场所应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

5、技防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
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6、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

应配备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报警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政教处
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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