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湖南省是中国的一个经济发达地区,电力消费量较大。
为了更好地引导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保护环境,湖南省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用电量不同,电价也不同的一种电价政策。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湖南阶梯电价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湖南省居民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文件,居民家庭用电分为三个阶梯。
当月用电量在170度及以下的,电价为0.53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171-300度的,电价为0.61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300度以上的,电价为0.797元/度。
可以看到,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价也随之递增,这就形成了阶梯电价。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湖南省工商业阶梯电价标准。
对于工商业用电,湖南省也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
当月用电量在5000度及以下的,电价为0.59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5001-10000度的,电价为0.67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10000度以上的,电价为0.797元/度。
同样地,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价也随之递增,这也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节约用电。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农业生产阶梯电价标准。
对于农业生产用电,湖南省也制定了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
当月用电量在3000度及以下的,电价为0.49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3001-10000度的,电价为0.577元/度;当月用电量在10000度以上的,电价为0.697元/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农民的生活。
总的来说,湖南省的阶梯电价政策是为了引导居民和企业节约用电,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不同阶梯的电价,可以让用电量较大的居民和企业付出更多的成本,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用电行为。
希望广大居民和企业能够理解并支持这一政策,共同为节约用电、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同时,也希望政府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让其更加合理、科学,更好地发挥作用。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湖南省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电力消费大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引导居民和企业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湖南省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即根据用电量的不同,分为不同的阶梯,每个阶梯对应的电价也不同。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湖南省的阶梯电价标准。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发布的文件,截至目前,湖南省的居民阶梯电价分为五个阶梯,分别是,0-220千瓦时、220-400千瓦时、400-600千瓦时、600-800千瓦时和800千瓦时以上。
对于不同阶梯的电量,对应的电价也不同,电价逐渐增加。
而对于工商业和其他用电用户,也有相应的阶梯电价标准,具体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其次,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对于居民和企业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对于居民来说,通过阶梯电价政策,可以激励他们节约用电,提高用电的效率。
比如,一些家庭可能会因为没有意识到用电的浪费而浪费大量电力资源,而通过阶梯电价政策,他们可以更加理性地使用电力,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阶梯电价政策也可以促使他们更加注重节约用电,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能源浪费,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再者,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
通过提高高用电量的电价,可以引导用户在能源利用上更加注重节约和高效。
这对于推动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需要广大居民和企业的积极配合。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遵守阶梯电价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果,实现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的目标。
总的来说,湖南省的阶梯电价政策是一项有益的政策,对于引导居民和企业合理使用电力资源,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这一政策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为湖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省电价表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对一天24小时、一年12个月的不同时段、月份,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对用电客户,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有利于降低用电成本;对电网企业,可以提降低电网的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发电企业,可以降低由于调峰而增加的调峰成本费用;对社会,有利于减少或延缓电力投资,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安徽省峰谷分时电价方案峰谷分时电价标准依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商【2011】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1、实施范围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电按自愿申请实施;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不含中小化肥企业);用电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电热锅炉及冰(水)蓄冷空调;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上一般工商业用户。
2、时段划分安徽省省分时电价划分的时段:居民采用两段制:平段:8:00~22:00 共14小时;谷段:22:00~次日8:00 共10小时。
其它用电客户采用三时段:高峰:9:00~12:00,17:00~22:00,共8小时;平段:8:00~9:00,12:00~17:00,22:00~23:00,共7小时;低谷:23:00~次日8:00,共9小时。
3、峰谷分时浮动幅度居民客户生活用电采用两段制电价,即平段用电价格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0.03元;低谷电价在原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下浮0.25元。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转供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转供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11.15
•【字号】湘价电[2013]125号
•【施行日期】2013.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转供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湘价电〔2013〕125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物业管理转供电价格行为,决定自2013年11月抄见电量起,对供电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由企事业单位或物业小区实行专用变压器转供电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户,停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供电企业对相应转供单位的峰谷分时电价也同时停止执行。
请你们切实加强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湖南电网负荷特性变化和峰谷电价分析
第2 6卷/ O 6年 第 3 2O 期
湖
南
电 力
研 究与 试验
湖南 电网负荷特性 变化和峰谷 电价 分析
刘 志 刚 王 冬 容 ,
( . 湖 南大 学 ,湖 南 长 沙 4 0 8 ;2 长沙 电监 办,湖 南 长 沙 4 0 0 ) 1 10 2 . 1 0 7
电 量 的 6 。 0
中削 峰填谷 的作用 ,统 调负荷 率有 一定 提升 :2 0 03 年的月 平均 E负荷 率 的均 值 为 8 . 8 ,2 0 l 52 0 4年上 升到 8 . 0 ; 7 5 电网最 高负荷 增加 值 降低 , 据初 步估 算 ,全 省减少 投产发 电容量 约 8 1万 k ,减少 发 电 w
Ab t a t Thr g n l zng l d c v a i t n a d e e gy tme dit i u i n s n e t e n w e k v l y TOU owe s rc : ou h a a y i oa ur e v ra i n n r i s rb to i c h e p a — a l o e p r
t rf a e n a p id i a if h s b e p l n Hu a o e n n p we rd.t i a e umma ie h e c a a t rs i sofl a m b ln e a d t e rg i hsp p rs r s t e n w h r c e i t o d i a a c n h z c mo e t e d o e k v le i e i d,a a y e a s s n r s nt o o r s o i g p l y pr p s l u h a a v r n fp a — a ly tme p r o n l z sc u e ,a d p e e s s me c r e p nd n o i o o a ss c s r — c t fp a v le i rc n i i i fp a — al y tme p ro . i o e k— a ly tme p i e a d d v son o e k v l i e i d o e
湖南电价方案
湖南电价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电力需求量巨大。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的需求并推动经济发展,各省市纷纷制定了不同的电价方案。
本文将聚焦在湖南省的电价方案,并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二、湖南电力市场概况湖南是中国重点经济省份之一,电力需求量大,电力市场发展快速。
目前,湖南省拥有多个发电厂,包括化石燃料发电、水电、核能等多种形式的发电方式。
同时,湖南省还有一定规模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设施,以满足可再生能源的需求。
三、湖南电价方案的制定原则湖南电价方案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电价必须公平合理,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2. 多元发展原则:结合湖南省能源资源的特点,鼓励多种发电方式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供需平衡原则:根据电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合理定价,维持供需平衡。
4. 环境友好原则: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四、湖南电价方案的具体内容1. 工商业电价方案:根据用电性质的不同,湖南省制定了不同的工商业电价方案。
其中,大工业用电价格较低,以鼓励发展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用电价格适度,以提升小微企业的发展动力。
2. 居民生活电价方案:湖南省的居民生活电价按阶梯电价制度进行计价。
根据家庭用电量的不同,电价也会有所不同,以激励居民降低用电量,提升节能环保意识。
3. 农业电价方案:湖南省为农业生产制定了农业电价方案,以减轻农民的用电成本,促进农业发展。
4. 大客户电价方案:湖南省还有一些大型企事业单位,为此制定了相应的大客户电价方案,以适应他们的用电需求并提供优惠政策。
五、湖南电价方案的优势和问题1. 优势:湖南电价方案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和用电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考虑了电力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因素,能够满足多方面的需求。
2. 问题:湖南省的电价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用户需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大工业用电价格过低,可能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此外,一些农村地区的电价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湘价重[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网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重(2006)97号2006年7月11日)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湖南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76号),对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进行了相应调整。
现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全面取消超发电价,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将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提高1.85分钱。
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875元;安装脱硫设备燃煤机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此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为每千瓦时0.4025元。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我局将相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二)适当提高电价偏低燃煤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提高后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一)。
(三)取消湖南省超发电价,发电企业在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四)将省电网统调水电标杆电价水平调整为每千瓦时0.301元。
三板溪水电站湖南落地价按我省水电标杆电价执行。
我省水电站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由每千瓦时2分钱降低到0.5分钱,具体征缴办法待国家明确后另行通知。
(五)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标杆电价执行。
湖南省专变电价限价文件
湖南省专变电价限价文件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不变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但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可能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通知》明确,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始终保持不变。
据介绍,工商业终端用户(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购电价格分两种情况,一是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按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目录峰谷分时电价执行。
二是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按转供电主体当月向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执行。
以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户为例,安装了峰谷分时表计的,电费按低谷0.5003元/千瓦时、平段0.7003元/千瓦时、高峰0.8503元/千瓦时、尖峰0.9503元/千瓦时标准收取。
安装非分时电表的,电费收取标准=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到“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户表改造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对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规范。
明确电价定价权限在政府。
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转供电主体不得随意制定电价收费标准,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
明确相关电费承担主体。
一是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不得由终端用户承担;二是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不得通过电费收取,需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将转供电损耗费纳入运行维护费中处理,不再向终端用户分摊。
此外,要求转供电主体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自觉接收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到‘十四五’期末,湖南将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户表改造。
”湖南发改委表示,同时,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提出转为直供且具备直抄条件的,参照“三供一业”方式,由政府主导,政府、企业和用户共同分担改造费用的,电网公司必须接受并完成改造。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用电分类,促进用户公平负担,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兼顾公共政策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现行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四个类别,现将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包括租赁住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1、城乡居民住宅生活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宿舍的生活用电。
2、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二次供水水泵用电、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物业管理、集中供暖或制冷设施以及为居民服务的非经营性用电。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学校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及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7)党校行政学院、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非经营性成人高等教育机构。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湘价电[2010]157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0〕157号)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压力,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省电网范围内水电项目(含地方电网企业余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省电网内水电企业上网电价1、适当调整省电网内已投产水电项目(含地方电网企业余电上网电量)上网电价。
其中,原由国家投资的水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提高为每千瓦时0.225元,其它已投产水电项目调整后上网电价标准见附表一。
2、合理核定新投产水电项目上网电价。
新投产水电项目上网电价原则上按照同时期建设的同类型技术先进的发电机组的发电成本核定,部分开发难度较大的,可按照进一步促进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适当考虑该项目实际投资成本另行核定。
新投产水电项目指挡水建筑物(坝)、泄洪建筑物(溢洪道或闸)、引水建筑物(引水渠或隧洞,包括调压井)及电站厂房(包括尾水渠、升压站)等水电站所有组成要件全部从无到有,新建设后正式投入正常发电生产的水电工程项目。
3、进一步规范改扩建水电项目上网电价。
改扩建水电项目指利用已有资产与资源,对水电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组成进行大规模改造和扩充性建设,形成新的发电能力的水电工程项目。
进行更新改造不增加发电容量或上网电量的水电改造项目,原则上保持原价;新增发电容量或上网电量的,在新、老发电容量或上网电量与同期投产同规模电站相应上网电价加权平均的基础上,适当参考改扩建投资成本支出情况,按低于同规模同类型新投产项目上网电价的原则核定综合上网电价;保安电源项目或利用已有水利工程项目资源建设的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同规模同类型新投产水电项目上网电价核减所利用资源的重置成本占电价份额核定,同时可适当考虑发电利用小时等因素影响。
湖南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
湖南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湖南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湖南省是我国电力资源非常丰富的省份之一,拥有许多大型水电站和火力发电厂。
为了更好地引导社会各界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湖南省政府制定了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以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峰平谷电价是指根据用电时段的不同而制定的不同电价标准,分为峰时、平时和谷时三个时段。
在湖南省,峰时一般为白天用电高峰时段,平时是指白天用电非高峰时段,而谷时则是夜间用电时段。
根据这三个时段的不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电价标准,以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减少用电,促进谷时段用电。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还能有效调节电力负荷,减少用电高峰时段的压力,平衡用电负荷,减少电力供需之间的不平衡。
在湖南省,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是经过精心制定和调整的。
一般来说,峰时电价最高,平时次之,谷时最低。
这种分段制度不仅能够有效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还能激励用户在谷时段用电,提高电力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这种分段制度也能够通过调节用电时段,达到平衡电力供需的效果,减少用电峰谷差异,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具体来说,湖南省的峰时一般为每天的早上8点到晚上10点,平时为每天的早上10点到下午6点,谷时为每天的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8点。
根据这个时间分段,不同时段的电价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峰时的电价最高,平时次之,谷时最低。
用户在不同时段使用电力,将按照不同的电价标准计费。
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能源的有效利用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引导用户用电,降低用电成本,可以有效减少用电高峰时段的用电峰值,优化电力负荷曲线,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促进谷时段的用电,可以有效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湖南省的峰平谷电价及时间分段标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措施,能够有效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优化电力系统运行,提高电力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利用。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流程规定(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流程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7.30•【字号】湘价电[2010]109号•【施行日期】201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流程规定(试行)》的通知(湘价电〔2010〕109号)各市、州物价局、各相关发电企业:根据《价格法》和《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南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竞价上网前的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程序,便于工作,特制定《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流程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流程规定(试行)一、为规范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申报、审批行为,促进申报、审批流程更加规范、透明,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并入湖南省电网(含省电力公司整体上划、控股电网,下同)运行的所有发电项目或有余电上湖南省电网的供电企业。
其中:新建水力发电项目指挡水建筑物(坝)、泄洪建筑物(溢洪道或闸)、引水建筑物(引水渠或隧洞等)及电站厂房(包括尾水渠、升压站)、发电设备均是从无到有,新建设的项目;改扩建发电项目是指利用原有资产与资源,在已有基础上,对水电工程项目的部分或全部组成进行大规模改造和扩充性建设,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除省级以上部门、单位、公司可直接向省物价局申报所属发电项目相关资料外,其他发电项目申报资料应交由所属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预、初审,并根据不同情况选填《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相关情况初审表》(附件一至三)后,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及《湖南省电网上网电价相关情况预、初审表》上报省物价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施行日期】202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773号各市州发改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为健全和完善我省电网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近年来有关电价政策调整的要求,我委对《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销售电价分类的通知》(湘价电﹝2014﹞107号)进行了修订,将销售电价按用电性质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三类。
现将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城乡居民家庭住宅生活用电(含城乡居民家庭租赁住房生活用电)、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1、城乡居民住宅生活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宿舍的生活用电。
2、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二次供水水泵、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物业管理、集中供暖或制冷设施以及为居民服务的非经营性用电。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学校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及残疾人技能培训机构;(7)党校行政学院、电大、函大、职大、夜大等非经营性成人高等教育机构。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
湖南阶梯电价标准
湖南省电力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阶梯电价政策,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
根据新政策,电价分为三个阶梯,分别是基本电价、第一阶梯电价和第二阶梯电价。
首先,基本电价是指居民家庭每月用电量在150度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度的价格计费。
这一部分的电费是按照固定的价格计算,不受用电量的影响,属于基本生活用电的范畴。
其次,第一阶梯电价是指居民家庭每月用电量在151度至4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784元/度的价格计费。
这一阶梯的电价相对较低,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最后,第二阶梯电价是指居民家庭每月用电量超过400度的部分,按照1.234元/度的价格计费。
这一阶梯的电价相对较高,旨在对大用电户进行一定程度的收费,同时也是为了鼓励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电,保护环境。
根据新的阶梯电价政策,居民家庭在用电时应该尽量控制用电量,避免浪费。
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家庭用电时间,选择节能电器,减少不必要的用电等方式来降低用电量,以此来降低电费支出,同时也是为了环保和节能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的来说,湖南阶梯电价标准的实施,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保护环境。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认真执行新的电价政策,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湘发改价调〔2021〕803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1〕80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燃煤发电企业、湖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电量交易电价,在现行基准价0.45元/千瓦时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
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二、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
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含趸售区域)。
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仍按现行标准执行,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三、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尚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建立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相关通知另行下发),在电网企业正式向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之前,仍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精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各方面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见效。
附件:1.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0月20日附件1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脱贫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05分钱、农网改造还贷资金2分钱。
长沙阶梯电费收费标准
长沙阶梯电费收费标准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重要的中部城市之一。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电力消耗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了更合理地收费,长沙市制定了阶梯电费收费标准,以满足不同居民的用电需求,并鼓励节约用电。
首先,对于居民生活用电,长沙市采取了阶梯电价政策。
具体来说,每个月用电量在150千瓦时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超过150千瓦时至4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17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超过400千瓦时至8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709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超过8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838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这样的阶梯电价政策,可以让低用电量的居民享受较低的电价,同时也对高用电量的居民进行适当的收费,从而促进用电行为的合理化。
其次,对于非居民用电,长沙市也制定了相应的阶梯电价政策。
一般来说,非居民用电包括工商业用电和其他特殊行业用电。
对于工商业用电,按照用电量分档计费,用电量在500千瓦时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超过500千瓦时至20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617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超过2000千瓦时至50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709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超过5000千瓦时的部分,按照0.838元/千瓦时的价格计费。
而对于其他特殊行业用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独制定收费标准,以保证公平合理。
总的来说,长沙市的阶梯电费收费标准,充分考虑了不同居民和非居民的用电需求,通过合理的分档计费,既能够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又能够对高耗电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
这样的政策不仅有利于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也有利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环境。
在实际使用中,居民和非居民都应该根据自身的用电情况,合理规划用电,避免浪费。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节约用电意识,共同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长沙市的阶梯电费收费标准,是一项符合城市发展实际的政策举措,有利于促进能源的合理利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长沙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一二三四档收费标准)
长沙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一二三四档收费标准)长沙2023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长沙电费收费分作居民用电与商业用电,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收费,平均0.5-0.6元/度,其他用电尚未实行。
水费平均3元/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工商业用电:1KV以下:0.8174/度;1-10KV:0.8024元/度2、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收费方案:第一档(180度以下)为0.588元/度;第二档(冬夏季,180度—450度)为0.638元/度;第二档?(春秋季,180度—350度)为0.638元/度;第三档(冬夏季,450度以上)为0.888元/度;第三档(春秋季,350度以上)为0.888元/度。
国家标准电费多少钱一度?我国的电费标准一度电价格并不是统一的,主要还要区分居民用电、工业用电、商业用电、以及租房用电,这些地方用电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这样就知道自己每个月用电的费用多少了。
中国城市居民用电价格一般是在0.56~0.62元一度左右;工业用电价格就稍微贵一些,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为0.86~1.80元一度电;另外,还有租房的电费,一般都是给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的,出租房的电费为1.00元一度电。
还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指导居民用电量阶梯电价试点的通知》,居民用户月用电量调整为三级,并按不同等级分别上调电价。
如果用户总的用电量越多,电的价格也会相应增加。
第一等级:家庭用电不超过210度/月的用户。
如果是每月家庭总用电不超过210度的用户,便分为第一等级,这一等级的用户用电价格是保持不变的,电价依然是0.5469元/度。
第二等级:家庭用电在210-400度/月的用户。
每个月用电量在210-400度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会多收取0.5元/度,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第三等级:家庭用电超过400度/月的用户。
每个月家庭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的用户,在第一等级标准的基础上,每一度电会多收取0.3元,也就是用电价格为0.8469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