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相互产业分类(2018年度)
新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版.pdf
包括书籍出版、课本类书籍出版和其他图书出版 服务。 包括综合类杂志出版,经济、哲学、社会科学类 杂志出版,自然科学、技术类杂志出版,文化、 教育类杂志出版,少儿读物类杂志出版和其他杂 志出版服务。 包括录音制品出版和录像制品出版服务。 马列毛泽东思想、哲学等分类别电子出版物,综 合类电子出版物和其他电子出版物出版服务。
群众文体活动
0233
其他文化艺术业
024
数字内容服务
0241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0242
互联网游戏服务
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 0243
字出版软件开发 0244 增值电信文化服务
说明
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 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出版服务。 指其他出版服务。
指电影、电视和录像(含以磁带、光盘为载体) 节目的制作活动,该节目可以作为电视、电影播 出、放映,也可以作为出版、销售的原版录像带 (或光盘) ,还可以在其他场合宣传播放,还包 括影视节目的后期制作,但不包括电视台制作节 目的活动。 指从事录音节目、音乐作品的制作活动,其节目 或作品可以在广播电台播放,也可以制作成出 版、销售的原版录音带(磁带或光盘) ,还可以 在其他宣传场合播放,但不包括广播电台制作节 目的活动。
指文学、美术创造和表演艺术(如戏曲、歌舞、 话剧、音乐、杂技、马戏、木偶等表演艺术)等 活动。 指对各种主要由城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 赛、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管理活动。 包括网络(手机)文化服务,史料、史志编辑服 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和评估服务,街 头报刊橱窗管理服务和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服 务。
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文化产业分类2018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文化消费的不断增加,文化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根据产业特点和内涵,可以将文化产业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类型:1. 文化创意产业:以创意设计、文化产品开发、文化艺术表演等为主要内容,包括影视制作、音乐表演、美术设计等子行业。
2. 文化传媒产业:以信息传播和媒体服务为主要内容,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新闻等子行业。
3. 文化旅游产业:以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的结合为主要内容,包括文化景区、文化主题乐园、文化旅游相册等子行业。
4. 文化教育产业:以文化知识的传授和教育服务为主要内容,包括艺术培训机构、文化教育机构、文化教育产品等子行业。
5. 文化体育产业:以体育活动和文化体育产品的开发为主要内容,包括体育比赛、体育器材制造、体育文化节目等子行业。
二、相关产业分类除了文化产业本身,还有一些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的产业类型,它们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以下是几个主要的相关产业分类:1. 互联网产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产业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撑。
互联网平台提供了文化产品的传播和交流渠道,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2. 制造业:制造业在文化产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包括文化产品的制造和文化设施的建设。
例如,艺术品的制作、文化器材的生产等。
3. 旅游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化旅游产业是两者结合的产物。
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文化产业的繁荣,同时文化资源也成为旅游业的重要吸引点。
4. 教育业:文化教育产业与教育业密切相关,两者相辅相成。
文化教育产业提供了文化知识的传授和教育服务,而教育业为文化产业提供了人才培养的基础。
5. 媒体业:媒体业是文化传媒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各种媒介形式将文化产品传递给公众。
媒体业的发展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创作和传播。
2018年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呈现出多元化、蓬勃发展的态势。
(完整word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8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可编辑
852
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制造
853 86
861 862 863 864 865 866 9 91 911 912 913 92 921 922 93
930西乐器制造 电子乐器制造
其他乐器及零件制造 乐器批发 乐器零售
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文具制造及销售 文具制造 文具用品批发 文具用品零售 笔墨制造 笔的制造 墨水、墨汁制造 玩具制造
264
花画工艺品制造
265
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 品制造
266
抽纱刺绣工艺品制造
267
地毯、挂毯制造
268
269 27
271
272 3
31 311 312
32 321
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 造
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 品制造 艺术陶瓷制造
陈设艺术陶瓷制造
园艺陶瓷制造 创意设计服务
广告服务
互联网广告服务
其他广告服务 设计服务
指互联网中的特殊站点,专门用来帮助人们查找存 储在其他站点上的信息。 包括网上新闻、网上软件下载、网上音乐、网上视 频、网上图片、网上动漫、网上文学、网上电子邮 件、网上新媒体、网上信息发布、网站导航和其他 互联网信息服务。
包括书籍出版、课本类书籍出版和其他图书出版服 包括综合类杂志出版,经济、哲学、社会科学类杂 志出版,自然科学、技术类杂志出版,文化、教育 类杂志出版,少儿读物类杂志出版和其他杂志出版 包括录音制品出版和录像制品出版服务。 包括马列毛泽东思想、哲学等分类别电子出版物, 综合类电子出版物和其他电子出版物出版服务。 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 播数字内容产品的出版服务。 指其他出版服务。
242
互联网游戏服务
243
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产业类别划分
表1: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产业类别划分
表2 :
分类结构框架
表3: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2018)
3
4
5
6
7
8
9
注:行业分类代码后标有“*”的表示该行业类别仅有部分内容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
表4
表5
表6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对应行业小类注释
注:带“*”号的行业小类,一般情况需根据“带'*'行业分类文化产业活动内容”进行判别(见附件1),主要集中在带“√”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中,“带'*'行业小类关键字词”只是作为参考(见附件2);不带“*”号的行业小类,全行业对应的产品或服务都属于文化产业活动范围。
156个行业小类(国民经济行业)中,有18个“*”号行业小类,有138个不带“*”号行业小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018年,世界设计组织发布了一份《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报告,将文化和相关产业分为16个大类、66个细分类。
这些细分类涵盖影视、音乐、艺术、出版、博物馆、旅游等多个领域。
首先是影视类。
它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动画、录像带、数字媒
体等。
随着移动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线视频观看,促进
了视频内容创作的繁荣。
其次是音乐类。
音乐早在古代就已经是一种重要的文化艺术形式,在现代社会,音乐产业的发展不断推进,包括唱片、演唱会、电台、
数字音乐等。
同时,音乐也成为开发旅游业的一种方式。
艺术类则包括绘画、雕塑、摄影、手工艺等。
这些艺术形式可以
被人们欣赏和购买,也是许多开发文化旅游业的城市的重要资源。
出版类包括图书、报纸、杂志等,成为知识和信息传播的载体。
数字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既带来了出版业的新机遇,也对其产生了挑战。
博物馆和相关文物和古迹的保护也被列为文化产业。
博物馆和历
史遗迹是一座城市吸引游客和展示本地历史文化的重要元素。
因此,
文化旅游已经成为许多地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是旅游类,包括旅游服务、文化体验和主题公园等。
近年来,中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文化旅游也逐渐成为旅游业的重要支柱。
总的来说,文化和相关产业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日益重要。
政府和企业需要加强对此产业的规划和投资,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为城市和地区文化的发展提供更多动力和资源。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
附件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一、修订的背景目前执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是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制订的。
实施以来,以此分类为基础开展的统计工作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文化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发展迅猛,日益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理应把这些新业态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2017年6月30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正式颁布。
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文《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要求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标准。
作为派生产业统计分类标准,需要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基础上进行的,原有的定义、分类原则保持不变,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定义的活动小类,重点是调整了分类方法和类别结构。
(一)结构和编码调整情况。
本分类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相比(详见附件3),大类由10个修订为9个、中类由50个修订为43个,小类由120个修订为146个(其中新增12个,因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增加15个,删除1个)。
其中,带“*”的小类由23个修订为18个(其中新增9个,因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减少13个,删除1个)。
本分类新增加了分类编码,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文化相关产业分类(2018)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 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 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 数字表示,共有9 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 位数字表示,共有43 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 位数字表示,共有146 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的对应关系。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
(2018)》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8.04.02
•【文号】国统字〔2018〕43号
•【施行日期】2018.04.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
知
国统字〔2018〕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3月16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2.《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修订说明
3.《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4月2日。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和作用(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有关说明(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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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一、分类目的和作用
(一)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统计保障,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制定本分类。
(二)本分类为反映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生产活动提供标准分类依据,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提供统一的定义和范围,为发展文化产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提供统计服务。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
本分类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
(二)范围。
1.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
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
2.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
活动。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根据文化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派生分类。
(二)兼顾文化管理需要和可操作性。
根据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本分类在考虑文化生产活动特点的同时,兼顾文化主管部门管理的需要;同时立足于现行统计制度和方法,充分考虑分类的可操作性。
(三)与国际分类标准相衔接。
本分类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的分类方法,在定义和覆盖范围上与其衔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文化及相关产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01-09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共有43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共有146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
在本分类中,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仅部分活动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在行业代码后加“*”做标识,并对属于文化生产活动的内容进行说明;如国民经济某行业小类全部纳入文化及相关产业,则小类类别名称与行业类别名称完全一致。
(二)本分类全部小类对应或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应的行业小类中,具体范围和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三)本分类01-06大类为文化核心领域,07-09大类为文化相关领域。
六、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表1
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
注:行业分类代码后标有“*”的表示该行业类别仅有部分内容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
表2 带“*”行业分类文化生产活动内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