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关于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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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关稳岗补贴的报告

企业有关稳岗补贴的报告

企业有关稳岗补贴的报告摘要稳岗补贴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给企业的一种补贴措施,旨在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减轻企业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稳定。

本报告将对稳岗补贴的背景、实施方式和效果进行分析,为企业提供参考。

1. 背景稳岗补贴作为一项积极的政策措施,可以在经济下行周期中保护就业和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困难的加剧,稳岗补贴成为了各级政府支持企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

2. 实施方式稳岗补贴的实施方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2.1 工资补贴政府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给予企业对员工的工资进行补贴。

这种补贴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维持原有岗位,确保员工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2.2 社会保险补贴政府可以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适度减免或补贴,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这种方式既能帮助企业节约成本,又能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2.3 培训补贴政府对企业提供员工培训的费用进行补贴,帮助企业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3. 效果评估稳岗补贴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就业稳定性稳岗补贴能够有效鼓励企业稳定员工编制,降低解雇率,提高员工的就业稳定性。

这不仅能够增加员工的就业信心,还能够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为社会提供更稳定的就业环境。

3.2 经济发展稳岗补贴对于企业而言意味着减少了部分人力成本,提高了经济运营的效益。

在经济面临困难时期,稳岗补贴能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经济的持续发展。

3.3 社会稳定稳岗补贴的实施,不仅保护了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通过稳定就业,能够减少社会矛盾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4. 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些稳岗补贴措施在企业中的实际案例:4.1 A公司A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制造企业,由于经济形势不稳定,面临了一定的裁员压力。

为了稳定就业,企业申请了稳岗补贴计划,并得到了政府的支持。

稳岗措施实施方案(三篇) 最新

稳岗措施实施方案(三篇) 最新

稳岗措施施行方案〔三篇〕最新稳岗措施施行方案· 1按照省人社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施行意见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3〕 103 号)、《关于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施行意见的补充通知》 (甘人社通〔2023〕 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制定如下施行方案。

一、施行范围武威市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二、施行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3 年底。

三、施行步骤1、宣传布置。

2023 年 9 月 10 日前制订方案并召开部门协调会,明确部门职责。

同时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结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召开县、区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培训会;二是在武威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对相关政策进展宣传。

2、工作施行。

2023 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2023 年及之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原那么上在次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程序审核拨付。

3、工作总结。

县区人社局每年将稳岗位补贴情况进展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报省人社厅。

相关补贴审核资料由人社部门分级搜集整理、归档保管。

四、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3 个条件: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标准。

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 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情形。

申报企业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补贴标准2023 年补贴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 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裁员率在 2%至 3%(含 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40%;裁员率在 3%至 4%(含 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30%;裁员率高于 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旨在应对经济形势下行、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通过给予企业稳定岗位的经济奖励,促进稳定就业,降低失业率,保障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这一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 1.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相关背景在探讨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之前,需要了解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原因。

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我国经济增速也呈现下行趋势,就业压力日益加大。

面对这一挑战,政府需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来稳定就业。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便是其中之一。

## 2.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这一政策针对的是具有稳定用工需求的企业,通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人数、月人均缴纳失业保险费等进行核算,给予一定额度的稳岗补贴。

政策对企业提出了一定的条件要求,比如要求企业稳定用工、不裁员等。

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的支持。

政策实施的具体时间、资金来源等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了解这些具体内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政策的目的和效果。

## 3.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影响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我国经济和就业形势有着怎样的意义和影响?这一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稳岗补贴政策能够鼓励企业稳定用工,降低员工的失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政策的实施对就业者和失业者都有着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减少失业风险。

了解这些意义和影响,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这一政策的重要性。

## 4.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关注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普通公民,我对于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着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缓解当前就业形势的紧张程度,对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出发,对这一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政策概述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指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局势,鼓励企业稳定用工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

具体来说,政府将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或增加现有就业岗位情况下的失业保险缴费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促进就业。

二、政策深度评估1. 政策的意义: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于促进就业、稳定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意义。

它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用工成本,降低用工风险,提升企业的用工积极性,从而刺激经济增长,促进社会稳定。

2. 政策的实施:政策实施的关键是如何确保资金到位、监管措施得力。

只有政策的真正实施到位,企业才能真正受益,从而形成长期的效果。

3. 政策的补充措施:政府在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还需要配套其他产业政策,以促进更多产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引进,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政策广度评估1. 政策的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层面的用工管理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补贴政策可以有效降低用工成本,增加用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对于劳动者来说,政策有助于提高就业保障水平,提升工资水平,改善就业环境。

2. 政策的挑战: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如何避免企业虚报就业岗位、如何确保失业保险资金的有效使用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3. 政策的前景展望:虽然政策实施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政策带来的巨大潜力。

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有望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一项有益的政策。

它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用工积极性,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就业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新政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1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实施意见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一)用好财政专项资金。

安排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升级、能力提升和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服务能力提升。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费率全区统一按20%的降费比例执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按0.5%执行。

政策实施期满后,依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新疆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创业就业。

按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规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就业、稳定岗位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它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出台的,旨在减少失业人员数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内容、目标、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雇主的稳岗补贴,即政府给予用人单位补贴,以鼓励他们保持现有岗位不裁员;二是对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贴,即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帮助他们度过找工作期间的难关。

政策目标方面,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主要目标有三个:一是减少失业人员数量,降低失业率,稳定社会就业形势;二是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稳定市场预期,为企业提供稳定的用工环境。

该政策的实施将对社会产生多重影响。

首先,对于雇主来说,政府的稳岗补贴可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提高用工稳定性,增加企业投资信心。

这将促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增长。

其次,对于失业人员来说,政府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贴可以提高生活水平,增加生活保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将提升整体社会福利水平,改善社会和谐程度。

同时,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策实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政府财政压力较大。

如何合理安排资金预算,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性,是一个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其次,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信息不对称、申请审核难度大等问题,如何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防止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方面。

总而言之,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为了应对就业形势严峻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政府通过给予雇主稳岗补贴和提供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生活补贴,旨在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政策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政府和相关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政策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预期目标。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2023年,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就业形势的进一步改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成为社会热议的议题。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指政府通过一定的财政支持和政策调控,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稳定就业,降低失业率,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在2023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就业环境的需求。

首先,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更加突出对企业稳定就业的支持。

政府将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不减岗、不停工,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建立健全失业保险金调剂制度,对因市场变化等原因暂时性失业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渡过就业困难期,尽快实现再就业。

其次,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更加注重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关爱。

政府将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就业支持力度,包括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通过各种方式提供就业岗位的信息服务、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就业稳定。

此外,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更加注重对新兴行业和新技术的推动和支持。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革,新兴行业和新技术的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政府将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发展新兴行业、推广新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激励,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推动经济的转型升级。

最后,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更加注重对跨地区就业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将加大对人才流动的支持力度,推动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资源共享和流动,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城乡就业均衡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企业开展灵活就业和远程劳动,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创造更加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综上所述,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进一步提升政府对就业的支持力度,更加注重对企业稳定就业、就业困难群体、新兴行业和新技术、跨地区就业的支持和引导,为促进就业的稳定和增长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

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1、国务院决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困难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给予一次性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2、返还补贴对象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停止运营、被责令(简称“被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到期暂停工作或被实施失业保险等支持就业政策的就业职工。

3、基本标准:被停及合同到期暂停工作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稳岗返还补贴1200元;实施失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稳岗返还补贴600元。

4、返还补贴由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实际给付人数报预算,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

5、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将返还补贴支出用于支付职工应发支付的工资待遇;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6、被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失业保险的职工,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实,按照本政策执行,发放一次性稳岗返还补贴。

2021年稳岗补贴政策最新解读

2021年稳岗补贴政策最新解读

2021年稳岗补贴政策最新解读稳岗补贴新规缩小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

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1年稳岗补贴经济政策的最新解读,祝贺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部分民企稳岗补贴提至40%近日,济南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1]55号文件做好企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组织工作的通知》,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其中,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执行50%的发放标准。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他民企,将分发标准由省确定的30%提高到40%。

与原有经济政策相比较,这次企业稳岗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也有所扩大。

企业稳岗补贴配给范围由原来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简称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措施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度5月底前,将稳岗补贴申请材料报送参保缴费地的县区(市)区或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咨询服务失业保险二楼社保服务大厅29号窗口)。

高度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报。

其中,未取得上年度下岗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的企业,之时上报复合材料时只报送稽核申请。

襄阳稳岗补贴扩范围降不裁员企业都可申请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出台新规,以加大稳岗补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处罚力度。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资金给予补贴。

而过去,只要企业有裁员的,不可申请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适用范围新规缩减了补贴对象范围。

稳定岗位补贴由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企业只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本息缴纳失业保险费、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均能申请稳岗补贴资金。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有关情况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有关情况的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有关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6.29
•【字号】青人社字〔2020〕77号
•【施行日期】2020.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根据人社部发〔2020〕30号文件、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12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我市从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执行稳岗返还政策。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截止日期前申请并受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将稳岗返还资金足额
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从其规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援企稳岗政策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援企稳岗政策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援企稳岗政策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援企稳岗政策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各项援企稳岗政策的贯彻落实,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到惠企政策,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对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实行“免申请”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对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7号)规定的新录用劳动者企业,自动生成以工代训补贴审核表,按规定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市就促中心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二、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7号)规定,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纳入补贴月份统计人数的新吸纳劳动者或困难企业职工均应处于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状态,按本市社会保险缴费个人应缴信息核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三、以工代训补贴包括新录用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和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已享受新录用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可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7号)规定,再申领一次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四、对于尚未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且用工人数10人(含)以下的微型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劳动组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进行系统比对,对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的,统一代申请并审核、公示后,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摘要:1.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简介2.申领条件与标准3.申领流程与时间4.补贴用途与限制5.政策意义与影响正文: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失业风险而制定的一项措施。

2023 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一、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简介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一定标准的,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失业保险基金补贴。

这一政策旨在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助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申领条件与标准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3.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4.符合国家和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要求。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50% 返还。

三、申领流程与时间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具体流程包括:企业申报、社保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社会公示等环节。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3 月1 日至6 月30 日之间进行申报。

四、补贴用途与限制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培训、转岗、安置等方面,以及企业为稳定就业岗位所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企业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赔偿金、违约金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五、政策意义与影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就业岗位,降低失业风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
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稳岗补贴主要支出项目和最高补贴标准按照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类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8•【字号】渝人社发〔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一)实施范围。

2018年我市制造、采掘、建筑、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享受困难行业社保缴费政策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并承诺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参保缴费的,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确定。

计算方式:2018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及一次性趸交、计提费用)÷12x6x50%。

(四)基本条件。

申请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企业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计算方式按现行稳岗补贴政策执行)且与其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创业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创业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创业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3•【字号】东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就业创业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系列稳就业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就业创业、援企稳岗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1.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3年4月30日前,全市失业保险费总费率执行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现行费率基础上降低50%,现行费率指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单位或个人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3年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营口市稳岗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营口市稳岗补贴管理实施办法

营口市稳岗补贴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第三条稳岗补贴是指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的财政补贴。

第四条稳岗补贴的发放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章补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补贴标准和程序第六条稳岗补贴的标准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和就业贡献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三)企业员工名册及变动情况说明;(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稳岗补贴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发放。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稳岗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文本,实际的管理办法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5.09•【文号】人社部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就业局势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政策举措(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其中,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提高返还标准后,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补发2020年度返还资金。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实施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12个月以上备付能力,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备付能力应达到24个月以上,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统筹地区,要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帮助当地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4.28•【字号】鲁人社字〔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稳就业是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关键支撑。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应对疫情冲击,服务企业用工保障,现就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将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由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延续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加强大数据信息比对,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四、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

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按规定支持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存在规模性失业风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主动接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且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领取稳岗补贴通知范文

领取稳岗补贴通知范文

领取稳岗补贴通知范文致:(公司/单位名称)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根据《______(地方政府部门名称)》有关政策和要求,经审核,您单位符合稳岗补贴的申请条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发放的背景与目的为促进企业稳定岗位、避免裁员,提高员工的就业稳定性,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实施的稳岗补贴政策,我单位决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确保社会经济的平稳运行。

二、补贴对象本次补贴的对象为:符合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企业;已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且未出现大规模裁员行为的企业;其他符合地方政府稳岗补贴政策的条件的企业。

三、补贴金额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您的单位将获得稳岗补贴,金额为______元。

该补贴将根据您的单位上年度(或其他相关年度)的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时间及方式发放时间:补贴款项将于______(发放日期)前发放至贵单位指定账户。

发放方式:补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发放,请确认相关银行账户信息无误。

领取要求:请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核对相关信息,并确保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

如账户信息有误,可能会影响补贴的发放。

五、注意事项请贵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工作。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稳岗补贴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请确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员工就业稳定性,以确保后续能够顺利领取补贴。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电子邮箱:______单位地址:______感谢贵单位在经济形势困难时,稳定就业岗位、承担社会责任。

我们期待与贵单位进一步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致敬礼发文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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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平度市财政局
文件平度市国家税务局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
平劳社发…2010‟13号
关于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减员或少减员,稳定企业用工岗位,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困难企业继续发放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发…2010‟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困难企业发放稳岗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稳岗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凡平度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一)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含停产、半停产、破产企业),2009年企业申报
主营业务流转税与2008年同比降低10%以上(含10%)。

其中,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企业按应缴增值税核定,免税企业按申报当期销售额或收入额核定,出口企业按全部销售额核定,免税期的免税企业按企业应纳税额核定,其它企业按应缴营业税核定。

(二)企业申报补贴当月的参保职工人数与六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相比(扣减六个月内退休、死亡、退职等原因减少的人数),减少比例不超过10%(含10%),并承诺在享受稳岗补贴期间不减员或少减员。

(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备案,至申报补贴当月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申报补贴前全额补缴欠费的,视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二、资金来源、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资金来源。

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25%的比例确定人数,每人每月补贴370元。

(三)补贴期限。

稳岗补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核准享受补贴的当月计算)。

三、申报拨付程序
稳岗补贴实行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审核、按月监控拨付。

具体申报拨付程序如下:
(一)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填写《平度市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发改、环保、税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劳动保险
事业处)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盖章后,连同以下材料报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2008年和2009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企业不减员或少减员书面承诺书。

(二)初审。

劳动保障所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企业提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批表》中“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申报补贴信息”、“相关部门审核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

审核无误后,将《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退回企业,其他材料由劳动保障所统一报市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后,通过“一卡通”信息系统对企业减员情况进行核实。

对不符合规定的,通过劳动保障所退回企业。

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准。

(四)公示。

对经过核准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额,在平度政务网、《今日平度》等媒体及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五)资金拨付。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就业服务中心按月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从次月起,企业只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减员情况进行监控,对减员超过10%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取消其月份稳岗补贴,再次符合条件时可恢复申领。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补贴的企业要如实提报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在岗培训,技能提高等方面,稳定企业用工岗位,认真履行企业稳定职工队伍的承诺,做到不减员或少减员。

(二)各部门在受理和审核补贴资金时,要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审核。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政策关、审查关。

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企业社会保险、裁减人员等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发改、环保等部门要做好企业产业、环保政策等审核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企业纳税审核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资金审批、拨付和监督管理,杜绝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使用。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
1、平度市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2、企业不减员或少减员承诺书
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平度市财政局
平度市国家税务局平度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平度市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
企业不减员或少减员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在享受稳岗补贴期间,做到不减员或少减员,如减员,累计减员人数不超过六个月前参保职工总数的10%(六个月前参保职工人数:人)。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退回已经享受的稳岗补贴。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公章:
二〇一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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