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六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第2版)习题答案(客观题部分)
《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综合练习答案第二章国际商事合同法——P46一、单项选择题1. B2.B3.B4.C5.D二、多项选择题1.BCD2. ABCD3.AB4.ABCD5.BCD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P75一、单项选择题1.A2.D3.A4.B二、多项选择题1.BCD2.ABCD3.ABCD第四章国际商事代理法——P96一、不定项选择题1. C2.ABCD3.B4.ABC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P130一、不定项选择题1.C2.ABCD3.ABCD4. AC5.ABD第六章知识产权法——P172一、不定项选择题1. C2. B3. C4. CD5.ABCD6.CD第七章产品责任法——P196一、单项选择题1.D2. B3.A二、多项选择题1. ABCD2.ABD3.ABCD4.ABC第八章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P227一、单项选择题1.D2.A3.A二、多项选择题1.BCD2.BCD3.CD第九章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P246一、单项选择题1.C2.A3.D二、多项选择题1. ABD2. ACD3. ABCD4. ABD第十章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P273一、单项选择题1.B2.A3. C4. A二、多项选择题1. ABC2.ACD3.ACD4. BCD。
国际经济法_习题集(含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程习题集西南科技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版权所有习题【说明】:本课程《国际经济法》(编号为05003)共有单选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等多种试题类型,其中,本习题集中有[名词解释题]等试题类型未进入。
一、单选题1.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不包括: ( )。
A. 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B. 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C. 国家间的外交与领事关系D. 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2.下列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是()。
A.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 世界贸易组织C. 安第斯条约组织D. 联合国3.普惠待遇是下列哪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体现?()A.国家经济主权原则B.全球合作原则C.公平互利原则D.有约必守原则4.以下对跨国公司的认识正确的是()。
A.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B.是一个经济实体C.是国际法的产物D.不服从于任何国家的管辖5.下列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说法有误的是()。
A.国际经济法仅调整自然人、法人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流转关系B.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民事主体身份进行的商事交往关系也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C.国际经济法包括政府对涉外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D.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有交叉重叠之处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 )予以规范A.合同的效力B.合同的成立 C. 合同对货物所有权的影响D.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引起的产品责任7.为吸引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是( )A.要约 B.反要约 C. 要约邀请 D.新要约8.《海牙规则》实行的承运人责任制是( )A.过失责任制 B. 严格责任制 C. 无过失责任制 D.不完全过失责任制9.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别不包括( )A.平安险 B. 战争险C.水渍险D.一切险1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义务最大的术语是( )A.CIF B.CIP C.DDP D.DDU11.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最高的国际公约是( )A.《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C. 《世界版权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2.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协议是( )A.《贸易政策评审机构》 B.《反倾销协议》C.《服务贸易总协定》 D.《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13.下列买卖不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
《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doc
第一章绪论简答题:1、国际贸易术语(P22)4、根本违反合同(P48)7、跟弟托收(P59)3、要约(P29)《国际经济法〉教材各章“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1、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其调整范围包括哪些领域?答: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美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御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是i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其调整范围包括: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利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如何理解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答: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言从事务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金部资产承担责任。
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
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受。
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氏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
在这种情况卜《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
除J"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3、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3、国有化、征收或选用应以公益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
2020年智慧树知道网课《国际经济法(华东政法大学)》课后习题章节测试满分答案
第一章测试1【单选题】(10分)下列法律关系属于国际经济法的纵向法律关系的是()。
A.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B.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签订的合资合同C.中国对外商投资进行负面清单管理D.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签订的投资合同2【判断题】(10分)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际经济组织。
A.错B.对3【判断题】(10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包括国内法。
A.对B.错4【判断题】(10分)国际经济法只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法律关系。
A.错B.对5【判断题】(10分)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国际条约,也包括国际惯例。
A.对B.错6【判断题】(10分)UCP600属于国际经济法渊源。
A.错B.对7【判断题】(10分)国家对经济及自然资源的主权表明国家可以进口产品随意征收关税。
A.错B.对8【判断题】(10分)WTO协定属于国际经济法。
A.对B.错9【判断题】(10分)国际惯例是国际经济经济法的渊源,因此,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
A.错B.对10【判断题】(10分)平等原则不仅强调形式上的平等,更注重实质上的平等。
A.对B.错第二章测试1【单选题】(10分)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判断合同的国际性是以:A.与合同有关的人员穿越国境为标准B.商人的不同国籍为标准C.合同项下的货物跨越国境为标准D.当事人的营业地设在不同的缔约国为标准2【单选题】(10分)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1月1日用电报向一法国公司发盘,要求在5日复到我公司有效。
11月4日上午,我公司同时收到法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
根据CISG的规定,此接受()。
A.可以撤回B.不可以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视为撤销D.经我公司同意方可撤回3【单选题】(10分)7月20日,新加坡A公司给中国厦门B公司发出要约称:“火龙果100吨,单价CIF厦门1350美元,总值135,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05《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贸易管理制度)一、★★★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真题】(2005年卷一第87题-多选)二、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制度-—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两反一保")(一)反倾销★★★★1.调查程序:启动调查(条件)——公告开始调查——初步调查——初步裁定——否定/(肯定)临时反倾销措施或价格承诺-—继续调查—-终局裁定-—否定/公告征收最终的反倾销措施(不得超过倾销幅度)2.调查主管机关:商务部;涉及农产品时会同农业部。
3.调查发起方式:国内产业申请发起;商务部主动发起.国内产业申请发起调查的前提条件:有足够的国内支持者(在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4.调查内容:是否存在倾销、损害、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倾销的三个构成条件);第3条——倾销:出口价格<正常价值第4条——正常价值: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推定价格)第5条——出口价格: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第7条—-损害的三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5.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调查起60天后,不超过4个月):①临时反倾销税;②提供担保。
(2)价格承诺:①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价格承诺; ②商务部可建议但不能强迫出口者进行价格承诺;③商务部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 ④商务部作出初裁前不得接受价格承诺。
(3)最终反倾销税①纳税人:进口经营者; ②税额:不超过倾销幅度; ③对象:原则上是终裁决定公布后的进口产品,特殊情况下可追溯征收。
(4)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 5年,经复审可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
国际贸易法课件_王传丽
• 四、国家
–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 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 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 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
• 五、跨国公司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 跨国公司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 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 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 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 统的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 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 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 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 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 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 (2)对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的保留问 题: – 根据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记录,只要少数缔约 国(例如中国、捷克共和国、圣文森特和格林 纳丁斯、新加坡、斯洛伐克、美国)对第一条 第(1)款(b)项均做出了保留,即只承认当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在公约的不同缔约国 时方可适用公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国际经济法》2024-2025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104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1》,在贸易术语E_W中,卖方的责任不包括( )。
A.在其所在地(工厂或仓库)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B.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C.自费办理出口和进口结关手续等 D.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项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
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
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
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
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B.C公司可以免责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3.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 )。
A.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二公司签订了20_吨钢材买卖合同,据查,甲、乙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B.中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 C.中国某电机厂将6百万千瓦发电机卖给澳大利亚某电站 D.中国某电冰箱厂与希腊某公司签订的销售10000台冰箱的合同4.下列关于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中,对承运人责任采用推定完全过失责任制的是( )。
A.《海牙规则》B.《汉堡规则》C.《维斯比规则》D.《华沙一牛津规则》5.依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平安险下,保险人应予以赔付的损失为( )。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八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圣才出品】
第八章国际技术转让法8.1 复习笔记一、国际技术转让法概述1.技术与技术转让(1)技术的内涵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lPO)在1977年于日内瓦发布的《发展中国家指南》中将“技术”定义为:有关一项产品制造、一种工艺方法的采用或一项服务的提供的系统知识,而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反映在一项发明中、一项工业设计中、一项使用工艺中,或一个新的植物品种中,或技术信息或技能中,或专家为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营或维护而提供的服务和协助中,或专家为一个工业或商业企业或其行为的管理所提供的服务和协助中。
WIP0将技术分为三大类:制造产品的系统知识、一项工艺的系统知识以及有关服务的系统知识。
”②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在《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国技术指南》中指出:“技术乃指为制造某种产品,建立一个企业所必需的知识、经验和技能。
”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技术定义为:“为采用一项X-艺生产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包括任何有关管理和销售的方法。
”④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第1.2款规定:“本守则下的技术转让系指制造某件产品、应用某种制作方法或提供某项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
”技术不包括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但当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是技术转让的一部分时,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则构成技术的一部分。
(2)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将其技术让与给另一方所有或使用的行为。
这种让与包括技术所有权的让与和技术使用权的让与。
在大多数情况下,技术转让方只是转让技术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由于技术具有无形性,其使用权还可以同时完整地转让给多个受让方,且原有技术的转让方并不因该转让失去对该技术的所有权。
2.国际技术转让的管制及其立法(1)有关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立法①为了促进技术的正常转让与发展,促进各国之间在技术转让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技术转让的增长,联合国有关文件确立了相关原则。
②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5月1日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指出:应当使发展中国家具有获得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途径,促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建立本国的技术,并按照适合于他们的经济方式和程序进行。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圣才出品】
第十章国际金融法10.1 复习笔记一、国际金融法概述1.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跨境流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它既包含国际法规范也包含国内法规范,既有公法规范也有私法规范,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金融法的特点(1)主体的广泛性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有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也有从事国际金融交往和国际金融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①国家一方面可以基于其主权者身份,通过其政府或有关当局对涉外货币金融事务有关的活动依法进行管理、调控、监督等,另一方面也可以平等交易者的身份参与各类融资活动。
②政府间国际货币金融组织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设立它们的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其主体地位来源于其成员的共同赋予。
③一个地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活动的主体是有条件的,即需视其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货币金融制度而定。
④自然人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除了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外,还取决于是否从事外汇买卖、从事与国际金融有关的跨国活动和使用外汇的资格与能力。
⑤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它们是否具有与自然人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相似的资格与能力。
(2)客体的复杂性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主要包括货币、货币资产和行为三类。
①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客体,包括本国货币、外汇和跨国运转中的货币资金等。
货币作为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必须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
②货币资产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或确定的各项财产或财产权益,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息票等有价证券,各种形式的存款,货币支付凭证和其他货币资产。
并非所有的货币资产都是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能成为国际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货币资产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跨境流动或以非本国货币表现。
③行为是指国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各种金融活动,主要包括国际金融交易行为和国际金融管理行为。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5.1 复习笔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订立(1)保险合同的性质及其内容①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进出口商对进出口货物按照一定的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遇到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进出口商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属于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
②分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国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等。
③内容保险合同主要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货物名称,货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期间,保险费。
此外,还需列明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
在国际贸易中,当由收货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需填制投保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保险公司供出具保险单,另一份交投保人作为承保凭证。
投保单上主要列明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等。
当外贸进出口公司投保时,则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单据(通常是货物发票)上加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编号等代替投保单并作为承保凭证。
2.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1)绝对诚信原则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披露重大事实。
重大事实是指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决定是否承保或确定费率时可以依据的事实,如货物性质、货物价值等②对重要事实的陈述必须真实。
真实是指“基本正确”(substantially correct)。
非实质性的非重要事实的陈述,不能算作虚假陈述。
③不得违反保证。
保证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明示或默示作出的保证,如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某种状态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等。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日后违反这些保证,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对违反这些保证之后发生的损失不予赔偿。
(2)保险利益原则①含义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即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它也是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
《国际经济法》课后参考答案
《国际经济法》课后作业参考答案(重要提示:题型分为客观题与主观题两种,客观性试题答案单一,学员不能作出与标准答案不同的答案;而主观性试题的内容开放性强,答案只能是参考性的,学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用自己的语言来解答。
特别是论述题,除答出每一大点小标题内容外,还需适当选取教材中的论述内容对各点进行阐述,有实务经验的同学应尽量结合实际进行论述)第一单元一、单项选择题二、多项选择题三、判断题四、简答题1、我国外资法贯彻的基本原则有:1)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任何外国投资都不得损害我国主权的完整性,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有权对本国管辖范围内的外国投资实行控制、监督和管理。
2)平等互利原则。
即要保护我国政府、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也应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的优惠,还应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应分得利润及合法权益给予法律保护;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在制定外资法及利用外资法律手段高速涉外投资关系时,应吸取和借鉴有关国际条约、各国立法及通行的国际惯例中适合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能例的有益成分,丰富和完善我国的外资立法。
(P23)2、我国参与签订的保护国际投资协定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关于投资待遇。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最惠国待遇为主的公平合理待遇。
2)关于征收及其补偿。
我国主张东道国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并在非歧视性条件下才可根据国内法律程序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对征收或国有化应以适当补偿。
我国对征收的补偿采用适当、合理的补偿原则。
3)关于外汇转移。
4)关于争议的解决。
我国同外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通常涉及三种类型争议,并分别用不同方式加以解决(P34)。
五、论述答:答案见P11页第二段第三行起及13页、14页。
应答出以下几点:国际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直接投资的形式(13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定义(11页),国际间接投资的形式(14页)、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的区别(11页)。
国际经济法王传丽版
▪ 2 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 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即“纵的关系”
▪ 3 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 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司法考试用书不同)
▪ 1 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 范
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掌握)
▪ 一国际条约-最重要的渊源 ▪ 1国际条约的概念 ▪ 2分类 ▪ 二国际贸易惯例 ▪ 1概念 ▪ 2 组成因素:物质因素+心理因素 ▪ 3性质-任意性:只有在当事人双方明确选择的情况下,惯例才
对他们有法律效力.而且允许当事人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
▪ Use of Incoterms Incoterms are not implied into contracts for the sale of goods. If you desire to use Incoterms, you must specifically include them in your contract. Further, your contract should expressly refer to the rules of interpretation as defined in the latest revision of Incoterms. and you should ensure the proper application of the terms by additional contract provisions
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 <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
家经济主权的内容 ▪ 2原则的具体内容 ▪ 二公平互利原则 ▪ 三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圣才出品】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9.1 复习笔记一、国际投资法概述1.国际投资国际投资作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泛指投资者为使其资本增值或营利而将其资本投入另一国家的经济活动。
国际投资活动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根据投资者对投资资产的控制程度,国际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根据国际投资的主体,可以将国际投资分为外国官方投资和外国私人投资。
外国官方投资是指外国政府进行的投资,外国私人投资则是指外国非官方机构以赢利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1)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是各国进行海外投资的主要方式。
①外国直接投资的概念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直接投资”的规定直接投资是跨境投资的一种形式,这种跨境投资表现为位于一经济体的实体对设在另一经济体的企业的管理拥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
IMF界定直接投资的标准有如下两个:第一,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
第二,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
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即视为直接投资。
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外国直接投资表现为以通过在一个经济体的实体(直接投资者)设在直接投资者所在经济体之外的实体取得长期利益为目的。
IMF和OECD对直接投资、直接投资企业和直接投资者的解释尽管在表达上不完全相同,但并没有实质差别。
c.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规定当设在一个国家(母国)的投资者拥有在另一个国家(东道国)的并旨在进行管理的资产时就是外国直接投资。
WTO对外国直接投资的解释与IMF以及OECD的解释在实质上也是相同的。
d.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研究当投资者拥有的股权足以使它控制一个公司时,就被视为直接投资。
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投资是长期的,可以被界定为直接投资。
UNCTAD对“国际直接投资”的解释更加原则,但与前述国际组织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认定标准没有实质差别。
e.中国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解释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投资法,而是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外商投资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若干单行法律和法规。
国际经济法章节试题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章节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的是哪类法律关系?A. 国内经济法律关系B. 国际政治法律关系C. 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D. 国际私人法律关系2. 以下哪项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互惠原则C. 强制原则D. 透明度原则3. 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A. 现金支付B. 信用证C. 支票D. 汇票4.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时间是?A. 1993年B. 1994年C. 1995年D. 1996年5. 以下哪个不是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内容?A. 投资保护B. 投资促进C. 投资自由化D. 投资限制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
7. 解释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并举例说明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8. 描述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及其与国内仲裁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某国A公司与另一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合同中规定了适用法律为A国法律。
后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
请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如何解决争议?10. 假设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该公司的母公司在海外。
请分析该子公司可能面临的国际税收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答案一、选择题1. C2. C3. B4. C5. D二、简答题6. 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
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其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而国内经济法则主要调整一国范围内的经济法律关系,法律渊源主要是国内法律。
在争议解决机制上,国际经济法通常采用国际仲裁方式,而国内经济法则采用国内法院诉讼。
7.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贸易、关税等方面给予另一个国家与给予任何第三国相同的优惠待遇。
例如,在国际贸易中,如果A 国给予B国最惠国待遇,那么A国对B国的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率应与对C国的相同,不能对B国征收更高的关税。
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的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解答(第七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7.1 复习笔记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1.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及其协议框架(1)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社会曾经试图筹建一个“国际贸易组织”(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ITO),并为此起草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
②国际贸易组织未能成立,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贸易政策条款被单独抽出,经修改形成了单一的多边协定,定名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并从1948年1月1日起生效。
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称为“回合”),最后举行的“乌拉圭回合”谈判(Uruguay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中,宣布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④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1994年4月15日通过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而成立,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
⑤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不同之处如下: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根据“临时适用议定书”成立的,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协定中也没有关于成立一个组织的条款;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协议是固定的,成员已经批准了协议,协议本身也规定了该组织的运作问题,因此世界贸易组织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b.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管理货物贸易的问题,而世界贸易组织还规制服务和知识产权问题。
c.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也更为迅速、有效。
WTO成立以后,仍在主持谈判新的协议。
(2)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框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只有16条,规定了WTO的结构、决策过程、成员资格、加入和生效等内容。
规范多边贸易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规定在四个附件中。
①附件一分为附件1A、1B和1C。
附件1A包括13个多边货物贸易协议(Multilat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Goods):a.《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b.《农业协议》;c.《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d.《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即《海关估价协议》);e.《装运前检验协议》;f.《进口许可程序协议》;g.《原产地规则协议》;h.《关于履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i.《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j.《贸易技术壁垒协议》;k.《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l.《保障措施协议》;m.《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05《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贸易管理制度)
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法(国际贸易管理制度)一、★★★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注:★★禁止、限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问题——《对外贸易法》第16、17条注:★★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进出口的管理——《对外贸易法》第26、27条【真题】(2004年卷一第42题-单选)【真题】(2005年卷一第87题-多选)二、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制度——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两反一保”)(一)反倾销★★★★1. 调查程序:启动调查(条件)——公告开始调查——初步调查——初步裁定——否定/(肯定)临时反倾销措施或价格承诺——继续调查——终局裁定——否定/公告征收最终的反倾销措施(不得超过倾销幅度)2.调查主管机关:商务部;涉及农产品时会同农业部。
3.调查发起方式:国内产业申请发起;商务部主动发起。
国内产业申请发起调查的前提条件:有足够的国内支持者(在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 50%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 25%)。
4.调查内容:是否存在倾销、损害、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倾销的三个构成条件);第3条——倾销:出口价格<正常价值第4条——正常价值:出口国(地区)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出口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推定价格)第5条——出口价格: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第7条——损害的三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实质性阻碍)5.反倾销措施(1)临时反倾销措施(调查起 60天后,不超过 4个月):①临时反倾销税;②提供担保。
(2)价格承诺:①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价格承诺;②商务部可建议但不能强迫出口者进行价格承诺;③商务部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④商务部作出初裁前不得接受价格承诺。
(3)最终反倾销税①纳税人:进口经营者;②税额:不超过倾销幅度;③对象:原则上是终裁决定公布后的进口产品,特殊情况下可追溯征收。
国际经济法教学大纲精华版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一、课程说明课程编码:12200210课程总学时:〔理论总学时/实践总学时〕60学时周学时:〔理论学时/实践学时〕4学时学分:4开课学期:41.课程性质:国际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研究的对象是国际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X的总和.在我国法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经济法研究的X围是十分广泛的,它除了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我国现行的各种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法律规X以外,还要研究国际经济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国际经济法在实施中的情况和经验等.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作为法律人才,不仅要懂得国内法,也应该了解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因此,国际经济法是每一个法律专业学生必修课程之一.2.适用专业与学时分配:适用于法学院法学专业、民商法专业.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表3.课程教学目的与要求:国际经济法在众多法学学科中可以算是一门新兴的学科,特别是在我国,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起步较晚,因而作为本科教学中的一门法学主干课程的教学,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充分了解本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基本体系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介绍本学科的最新发展.通过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应让学生具备基本的解决国际经贸关系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能力,充分了解本学科的特性,为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国际经济法奠定基础.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的任务主要是培养适应对外经济交往需要,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涉外型专业法律人才.并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以及国际经济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开设国际经济法课程,引导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知识,使他们今后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实践工作中能正确运用国际经济法处理国际经济关系.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2、掌握基本概念、原那么和基本内容,特别是国际公约及国际商业惯例的内容.3、理论联系实际,学会以理论分析案例和实际中遇到的问题,使理论真正应用于实践.4、注意了解与国际经济法有关的内容、信息及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最新发展.4.本门课程与其它课程关系:先修课程:《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公法〕》、《冲突法〔国际私法〕》等相关法学学科的基本知识.5.推荐教材及参考书:<一>教材:《国际经济法》,王传丽,高等教育,2008年版<二> 参考资料应要求学生通过阅读"国际商报"、"国际经贸消息"等报刊以了解国际经贸的最新情况;要求学生跟踪"法学"、"政法论坛"、"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法学类核心期刊中关于国际经济法方面的文章以关注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根据教学进度要求学生阅读相应的参考书目以更好地把握学科的基本知识.《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攀,大学,2006《国际经济法学》,邓瑞平侯茜主编,重庆大学出版《国际经济法》,郭寿康赵秀文,中国人民大学,2007《国际经济法》,曹建明,中国政法大学,2006《国际经济法原理》,X小东,武汉大学,2005《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王海英,大学,2005《国际贸易法》,王传丽,:法律,1998《国际投资法》,余劲松,法律,2003《国际经济法学》,杨树明邓瑞平,中国检察院,2000《国际经济法学刊》〔系列〕,陈安主编,大学6.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本课程教学与其他社会学科的教学一样,应以教师的讲解为主,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生不太熟悉的课程,教学的首要目标应是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基本内容,把握学科的基本分析方法;与此同时,应结合国内外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学生进行深入地讨论,通过讨论、交流让学生更快把握学科的学习方法、研究方法;应引导学生更多地阅读,增加学生自学的内容以便让学生对学科的众多研究成果有更多的了解;应提供一些经典案例供学生研究,可以通过组织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方法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该课程是涉外法学,为培养学生法学素养和实际能力,授课时采用双语教学.面授应该将重点放在难点、疑点及作业的讲解方面,并采用多媒体授课,授课中可安排一到二次的作业,让学生加深认识.7.课程考试方法与要求:闭卷考试.总分100,卷面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20%,案例讨论占10%.8.实践教学内容安排:选取案例,分组讨论,并组织模拟法庭,8学时.二、教学内容纲要第一章绪论〔2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那么、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X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含义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三、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法律规X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一、自然人的主体地位二、法人的主体地位三、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四、国家的主体地位五、国际经济组织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二、国际渊源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那么一、国家经济主权原那么二、平等互利原那么三、国际经济合作以谋共同发展原那么四、有约必守原那么第五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国际经济法二、中世纪国际经济法三、近代国际经济法四、现代国际经济法第六节国际经济法学一、国际经济法学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方法重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X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难点: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及其国际因素.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10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风险的转移.第一节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法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当事人的约定与惯例、公约及国内法的关系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四、有关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买卖双方的义务一、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二、卖方的义务三、买方的义务第四节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一、违约的分类二、违约的救济三、违约责任的免除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二、风险的转移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风险的转移.难点:1、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国际惯例.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特性.3、违反合同的救济方法.实验教学:案例课堂讨论安排在本章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运输的概念、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掌握其法律问题.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三、提单和海运单四、租船运输合同五、有关提单适用的国际公约第二节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规那么第三节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法一、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概述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规那么第四节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概述二、《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国际公约》重点:提单、租船合同、《华沙公约》、《国际货协》、《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难点: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种类.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期限.掌握承保风险与损失、保险单种类、保险责任起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第一节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与作用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合同第二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X围二、保险损失的赔偿三、委付与代位求赔权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五、除外责任六、保险责任期限七、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第三节国际货物航空与陆上运输保险法一、国际货物航空运输保险二、国际货物陆上运输保险重点:承保风险与损失、保险单种类、保险责任起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别、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险别.难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及其承保X围.第五章国际技术转让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的性质及法律特点.掌握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许可证协议的概念、许可证协议的种类、许可证协议的内容、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惯例.第一节概述一、国际技术转让的含义二、国际技术转让的形式三、我国的规定四、国际技术转让法五、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关系六、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渊源第二节国际许可合同一、国际许可合同的含义二、国际许可合同的特征三、国际许可合同的种类四、国际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第三节各国对技术进出口的管制一、各国对技术进出口实施管制的动因二、技术进出口管制的主要内容第四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概述二、TRIPS的实体规那么三、TRIPS的程序规那么重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许可证协议的概念、许可证协议的种类、许可证协议的内容、许可证协议与限制性商业惯例.难点:1、国际许可合同的类别、特点.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内容.第六章国际贸易管制法〔4学时〕目的与要求:国际贸易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强,各国及国际组织对贸易的管理、管制也发展迅速.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我国以及国际上各种贸易管制的法律制度.为了确保WTO规那么能够公平与合理地适用于所有成员,WTO根据公平与合理原那么,制定了有关贸易救济措施的规那么,建立起贸易救济制度.第一节概述一、关税措施二、非关税措施三、国家奖励出口的法律措施第二节国际反倾销法一、国际反倾销法概况二、WTO《反倾销协议》三、反倾销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三节国际反补贴法一、国际反补贴法概况二、WTO《反补贴措施协议》的内容第四节其他国际贸易管制法一、保障措施二、国际反托拉斯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WTO的《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难点: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要件.第七章世界贸易组织〔4学时〕目的与要求:掌握WTO的组织体系、宗旨及基本原那么、多边货物贸易的诸多协议的基本原那么和内容、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了解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了解诸边协议、思考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及其协议框架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目标和基本原那么三、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法律地位和组织机构第二节多边货物贸易协议一、《农业协议》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三、《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四、《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五、《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六、《反倾销协议》七、《海关估价协议》八、《装运前检验协议》九、《原产地规那么协议》十、《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十一、《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十二、《保障措施协议》第三节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四节争端解决与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一、《关于争端解决规那么与程序谅解》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第五节诸边协议一、《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二、《政府采购协议》第六节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实践教学:课堂讨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中国外贸的影响重点: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宗旨和基本原那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关于中国的特殊法律制度如特殊保障制度、反倾销、反补贴中的市场主体地位.难点: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第八章国际投资法〔8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投资环境与法制、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那么及作用、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律制度、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双边国际投资条约.掌握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国际投资的形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国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协议、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述一、国际投资的含义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与特征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与体系第二节外国投资法一、外国投资法的概念二、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三、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三节海外投资法一、海外投资的鼓励措施二、海外投资的管理措施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四、中国海外投资法律制度第四节国际投资条约一、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二、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三、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第五节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一、国际投资争议及其解决方法二、《华盛顿公约》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三、对公约及ICSID的评价四、中国与ICSID重点: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国际投资法的主体、国际投资的形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国调整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投资有关的协议、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难点:1、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实验教学:案例课堂讨论第九章国际金融法〔4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金融法的渊源、国际货币制度.掌握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贷款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和项目贷款、国际证券法律制度、国际融资中的担保、国际金融组织.国际货币法律制度一、当代国际货币制度的形成二、外汇法律制度第二节国际贸易支付一、国际支付工具二、国际支付方式第三节国际借贷法律制度一、一般国际借贷二、欧洲货币借贷三、国际银团借贷四、国际项目借贷第四节国际证券法律制度一、国际证券的概念和种类二、国际证券发行制度三、国际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四、国际证券上市法律制度五、上市公司跨国并购的法律制度第五节国际金融监管一、国际银行监管二、国际证券市场监管重点:国际金融法的概念、国际贷款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和项目贷款、国际证券法律制度、国际金融组织.难点:信用证支付方式.第十章国际税法〔6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税法的产生、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原那么、国际税法的发展与前景、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协定的结构、个人所得税法.掌握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税法的概念二、国际税法的特点三、国际税法的渊源及调整方法四、国际税法的宗旨与基本原那么第二节国际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概述二、居民税收管辖权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第三节避免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一、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概述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及解决方法三、国际重叠征税的危害及解决方法四、国际税收协定第四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一、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二、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三、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救济措施第五节中国的涉外税法一、中国的涉外税法概述二、中国的涉外税收法制重点:国际税法的概念与特征、国际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难点:1、国际税收居民管辖权.2、国际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的解决方法.3、我国涉外税收法制.第十一章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4学时〕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经济争议的概念、特点及类型.掌握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国际经济仲裁、国际民事诉讼、《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第一节概述一、国际经贸争议的概念及特点P296二、国际经贸争议的种类三、国际经贸争议的解决方法第二节解决国际经贸争议的非司法方法一、ADR概念及特征二、ADR的主要表现形式三、模拟法庭四、ADR在我国国际经贸争议中的应用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二、仲裁机构三、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规那么四、仲裁协议五、仲裁程序六、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四节国际民事诉讼一、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法二、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三、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四、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五、国际司法协助第五节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渊源二、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X围三、参与争端解决的机构四、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五、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重点: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方法、解决国际经济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国际经济仲裁、国际民事诉讼、《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难点:1、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程序及裁决承认与执行.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3、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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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6.1 复习笔记
一、国际贸易支付工具
1.支付货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货币可能是进口国的货币、出口国的货币或第三国的货币,这将取决于下列因素:
(1)货币是否可以自由兑换。
(2)货币的币值是否稳定。
(3)政治风险。
(4)行业习惯。
2.票据
(1)票据的法律特性
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具有如下特点:
①票据是流通证券
a.票据可以自由转让,让与人或受让人不必通知债务人(付款人)就可以使受让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行使权利。
b.正当持票人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②票据是无因证券
在非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的票据当事人之间,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基础法律关系影响。
③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
要式是指票据必须以书面做成,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某些格式(如背书一般在背面书写),更重要的是必须记载法律规定的事项和内容。
(2)票据法律体系
①法国法系
a.在1673年法国商事条例中就有关于票据的规定。
b.经过修订编入1807年商法典内,作为其中的一章。
c.仅把票据作为代替现金输送的工具,而很少考虑以票据作为流通手段和信用工具。
其具体表现是没有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严格区别开来。
d.法国法强调在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要有资金关系。
②德国法系
a.德国票据法公布于1871年,它注重票据的流通作用和作为信贷工具的职能。
b.票据是一种不要因的证券,票据上的权利不受其基础关系的影响。
c.德国法对票据的形式要求比英国法严格。
③英国法系
a.有代表性的是英国1882年《汇票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编。
b.注重票据的流通作用与信用工具的作用,保护正当的持票人。
c.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分离开来,而且在形式上也采取较灵活的态度。
④日内瓦公约体系
a.20世纪30年代初期通过了4项关于票据的日内瓦公约。
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法的日内瓦公约》;1930年《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1931年《关于统一支票法的日内瓦公约》;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的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
b.日内瓦公约主要是按照大陆法的传统,特别是德国法的传统制定的。
c.目前在票据法方面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法律体系:一是英美法系,包括英国、美国和英联邦各国;另一个是日内瓦法系,包括参加日内瓦公约的所有国家。
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从1971年着手起草一项适用于国际汇票的统一法公约,1973年提出了一项《统一国际汇票法(草案)》。
1979年又将其改名为《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以后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到1987年8月在维也纳召开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上才正式获得通过,但尚未生效。
(3)票据的种类
①汇票(Bills of Exchange或者Draft)
由出票人向受票人开出并由出票人签名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规定的某一将来时间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人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a.汇票的出票及出票的法律效力
出票包括两个行为:
第一,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
第二,将汇票交给受款人,即“自愿转移对汇票的占有”。
合法完成的出票行为效力:
第一,对出票人来说,出票使出票人成了票据的第二债务人,如果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拒付,则出票人必须对受款人及其他正当持票人承担支付汇票金额的义务。
第二,对受款人来说,出票使他可以享受汇票的权利,他可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还可以将汇票转让,但受款人须遵守有关背书、提示、发出拒付或拒绝承兑通知、时效等法律规定。
第三,在票据的原始当事人之间,即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支
付义务暂时停止履行,将由汇票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替代,在汇票到期时才履行。
第四,对受票人来说,汇票无任何的约束力,受票人无义务付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
b.汇票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第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第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第三,确定的金额;
第四,付款人名称;
第五,收款人名称;
第六,出票日期;
第七,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日内瓦公约要求汇票应具有以下内容:
第一,汇票上必须写明“汇票”字样;
第二,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第三,付款人姓名;
第四,汇票的受款人;汇票上的受款人可以有以下三种写法:限制性抬头,指示式抬头,来人式抬头。
第五,汇票的到期日;到期日的规定主要:定日付款;见票即付;规定出票日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根据汇票到期日规定的不同,将其分为即期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汇票(见票即付以外的汇票)。
第六,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
第七,汇票的付款地点;
第八,必须由出票人在汇票上签名,这是各国法律的共同要求。
c.汇票的背书
第一,背书系指持票人一般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7条规定:“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第三,背书的方式主要有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与“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两种。
记名背书与空白背书都必须有背书人的签名,所不同的是记名背书尚需写上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姓名或在后面加上“或其指定的人”;而空白背书则不写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写上“付给来人”(pay bearer)。
第四,限制性背书是禁止汇票再度背书转让的背书,非限性背书系指没有此种限制的背书。
日内瓦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背书人得禁止再为背书;禁止后,该背书人对于再以背书取得汇票的人,不负保证之责。
”
第五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或拒付时,背书人对于其后手(以后的受让人)负有保证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若在背书时注明“免予追索”或类似措辞,则背书为免予追索背书;无此类字眼的背书是不免受追索的背书。
d.汇票的提示
第一,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其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第二,提示包括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
第三,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都必须在法律或票据规定的时间内提示。
e.汇票的承兑
第一,承兑是汇票的付款人表示接受出票人的付款提示,同意承担付款义务,而将此项意思表示以书面记载于汇票之上的行为。
第二,承兑的方式通常是由付款人在汇票正面横写“承兑”字样,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承兑的日期。
第三,承兑的作用在于确定付款人对汇票的付款义务。
第四,承兑主要有以下两种:
普通承兑,即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承兑,这种承兑在法律上是完全有效的;
附有限制条件的承兑,即有条件的承兑,例如在承兑时限定付款的地点,或者只承兑汇票金额的一部分等。
f.汇票的付款
第一,汇票的付款人付款时,有权要求持票人交出汇票并记载收清字样;
第二,付款人有权只支付汇票金额的一部分并要求持票人在票上记载已付金额,向自己开立收据;
第三,如果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付款提示,付款人得将金额提存于相应负责机关,其费用及风险由持票人负责,付款人负证明背书连续合格之责,但不负证明背书签字真伪之责;第四,持票人在到期日前无接受付款的义务,付款人若在此之前付款则要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
g.汇票的拒付与追索
第一,拒付是指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
第二,除包括付款人明确的拒绝外;还包括:因承兑而变更汇票的文字;无论汇票是否已承兑,付款人已被宣告破产或裁决虽未确定,付款人已停止付款或对其财产执行尚无结果;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