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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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值班制度

防汛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强化防汛责任和防汛意识,特制订以下防汛值班制度:

1、严格坚守岗位: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每天分三个班:第一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第二班:上午12:00—15:00,下午18:00—22:00;

第三班:晚上22:00—次日早晨8:00。

(5月1日前按冬季作息时间,第一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第二班上午12:00—14:30,下午17:30—22:00;第三班:晚上22:00—次日早晨8:00。)

正常上班时间,由防汛办和办公室兼值,其余时间由值班人员轮流值班。若值班时间调整,由防汛办作出调整通知。

2、认真做好记录: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好来电时间及电话内容。重点详细记清险情、雨情、灾情、水情,及时将雨情预报及工作要求通知到各防汛单位,并报告当值局领导,积极主动地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特别是要及时准确向上级防汛部门汇报雨情、汛情,并严格执行险情汇报制度。

3、负责抓好督查:随时抽查各防汛单位防汛值班情况,重点抽查雨期各防汛单位的责任制落实到位情况,并如实填写在嘉

禾县防汛值班表上。

4、落实履职责任:各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能离岗、串岗、擅自换岗,做好值班的交接班工作,确保防汛值班电话畅通。

5、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做好值班电话记录的交接,防汛值班室严禁棋牌等娱乐活动。

6、实行奖罚责任追究制:将防汛值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于违纪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防汛办负责人、当班局领导或上级领导将对各个班次的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于发现的各类不良行为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罚:

①一次抽查不在岗的,扣发三次值班补助;擅自缺岗一次或累计二次抽查不在岗的,取消一个月的防汛误餐和电话补助;全年累计二次缺岗或抽查不在岗次数达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取消全年的防汛误餐补助及年终奖金,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②未经当班领导批示同意,擅自换班的,视为抽查不在岗;若换班者没有到岗,视为缺岗,同时取消当班者和换班者一个月的防汛补助,未经当班领导同意,擅自换班的,同时又发现是非本局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代班的,一律视为缺班,取消当月的防汛误餐和电话补助,全年累计发现二次的,取消全年的年终奖金和年度考核评选评优资格;

○3被省、市防汛指挥部抽查不在岗的,取消当月防汛误餐和电话补助,全年累计达到两次的,取消全年的年终奖金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④没有妥善保管好电话机以及长时间非公务占用电话信道,经发现取消当月的防汛误餐和电话补助;

⑤损坏公物的,照价赔偿,有故意行为的,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处分;

⑥在防汛值班室进行棋牌娱乐活动的,影响防汛值班的取消当月防汛误餐和电话补助;

⑦若因防汛值班玩忽职守造成失职渎职的,除按县水利局有关规定处分外,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7、本制度由防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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