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2024年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扬尘治理和消防安全监理,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适用于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等领域产生的扬尘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条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应当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排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工作由建设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扬尘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通过扬尘治理和消防安全监理,应当力争达到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保护公共设施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第六条扬尘治理和消防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广应用先进的扬尘治理技术和消防设施设备。
第二章扬尘治理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工艺流程等内容,合理安排施工序列,避免扬尘问题的产生。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合理使用工程设备,保证其正常工作,减少机械设备的振动和噪音,避免扬尘。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现场渣土和建筑垃圾的产生,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及时进行浇水降尘,保持扬尘源的湿润。
第十一条工业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废气和废水的排放,防止扬尘问题的产生。
第十二条工业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清理生产设备、管道和场地,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减少扬尘问题。
第十三条矿山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露天堆放物料和挖掘作业产生的扬尘,保护周边环境。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和施工现场等区域的道路清扫、清洗、湿拖地等工作应当加强,保持道路的清洁度,减少扬尘。
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领导小组,扬尘防治的重点在施工现场。
一、施工扬尘防治目标各项目部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工作实现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关于6个100%的要求内容: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建筑废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各项目部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区域、各分部扬尘防治责任人;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如存在分包单位,不管是否独立办理施工许可证,应与公司再签一份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监管公示牌。
三、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围挡严格落实市建设局制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图集及相关文件要求,围挡结构高度2.5米、立柱间距4.5米,西大门右侧立柱第一块围挡结构采用高度2.5米、立柱间距2.4米,基础或基座、材质规格、施工要求、构造做法、喷淋管设置、色调色系及围挡贴图图片(公益广告宣传)等均符合图集要求。
并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围挡广告布出现破损、脱落、老旧或脏污未及时清洗,立柱锈蚀严重,出现小广告、乱涂写,变形歪曲较严重或脱节不连续等问题,确保围挡坚固、稳定、美观、整洁、有序,用施工界限牌标识施工场地范围。
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五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五号)《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6月26日经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31日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6月26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物料堆存与运输、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绿化施工和养护、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石材加工、土地平整、矿山开采等活动中以及因地面裸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等。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防治结合、源头管控、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信息共享和资金保障机制。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群造成的影响,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地铁施工等各类工程。
三、扬尘污染评估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周边环境等情况对扬尘污染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扬尘防治方案。
2.扬尘污染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产生扬尘的因素。
3.评估结果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四、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并明确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
2.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防治:(1)施工现场周边搭建围挡,防止扬尘扩散;(2)采用水雾降尘、覆盖等措施对裸露的地面和材料进行处理;(3)加装风挡设施,减少风力对扬尘的扩散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峰时段施工造成大量扬尘;(5)采用低扬尘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五、扬尘监测与报告1.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结果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备案存档。
3.如发现扬尘超标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施工人员健康保护1.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清洁休息点和洗手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卫生。
3.做好施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如定期体检等。
七、处罚措施1.对违反扬尘管理标准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应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以上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保护环境、减少扬尘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024.9.24-房建扬尘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治理监理细则Xxxxxxxxxxxxx工程编制人:审批人:Xxxxxxxxxx监理有限公司Xxxx年xxx月xxx日一、专业工程特点:1、本项目绿色文明工地标准:一级。
2、本治理工程特点:环境气候影响、本工程从基础到装饰、总体工程如不规范操作、材料的进出、自然环境因素等均会造成扬尘污染,因此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将会直接危害职工和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环境污染。
因此实施施工扬尘控制,保护环境,形成文明施工特别是扬尘治理自律主控的常态化机制,成为我们施工中的主要管理内容。
3、施工现场主要扬尘污染源辨识:土壤风沙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建构筑物拆除扬尘。
4、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二. 治理的基本依据(1)国家建设部有关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2)市建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3)本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由业主提供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及其他文件;(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三、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四、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4.1扬尘治理控制要点: 4.1.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4.1.2现场的场内硬化及排水网络设置4.1.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堆放、地面覆盖、绿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措施扬尘防治 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4.1.4基础施工阶段(土方)扬尘控制4.1.5现场保洁及洒水4.1.6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使用4.1.7主体施工阶段即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4.1.8灰土和无明拌合扬尘控制4.1.9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使用扬尘控制4.1.10场内垃圾清运、处理4.1.11生活垃圾处理4.1.12工地脚手架施工扬尘控制4.1.13木工加工间、保温材料搅拌间管理4.1.14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4.2扬尘治理设施控制要点:4.2.1现场冲洗设备设置及完好4.2.2喷淋系统设备设置及完好4.2.3固定或移动水炮设备设置及完好4.2.4水源(水池)供水管网系统设置及完好4.3监测数据控制要点4.3.1视频监控系统设置4.3.2数据监测设备(如有)4.3.3监测数据结果的采集及分析4.4目标值4.4.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4.4.2无市民重大投诉4.4.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4.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5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5.1监理工作的方法监理机构通过各阶段对现场的巡视、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口头整改通知,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对于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办建函[2017]3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7]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福建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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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2018版)
出入口应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在现场出入口进行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出入口 应设两名以上专职保洁人员,并设立洗车和保洁制度、冲洗和保洁责任人、责任单位、 落实责任人以及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落实清洗,确保净车出场;
洗车责任牌
出入车辆必须经洗车台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 工地,严禁携带泥土上路。
大门设置实例
LED横眉式大门设置实例
第三章 净车出场设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第3.2.3条第2项第4款明确要求施工现场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中第3.1.4条“从事土方、渣土和 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 车辆清洁的措施。”
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围挡可采用垂直绿化进行遮挡。植物一般选择适应性强、耐干 旱、耐瘠薄的花草、爬藤、地被植物,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建设工程围挡方案三
此方案适合市政、地铁、水系、管线、拆除工程、以及施 工周期超过30天的维护施工 ,围挡必须经过设计并审批,围挡 底座墙体高50公分,底座刷黄黑警示色,上部采用50mm厚的双 面EPS彩钢夹芯板设置,围挡高度根据不同路段分级管控。立柱 间围挡中心区域设置1m×2m的区域粘贴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需 成套粘贴,粘贴墙面与留白墙面按1:2比例间隔设置。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2018版)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第二章 现场出入口 第三章 净车出场设施 第四章 办公区、生活区设置 第五章 扬尘防治措施 第六章 远程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 第七章 现场标识、标志、材料堆放 第八章 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第九章 附则
福建省漳州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出新规
福建省漳州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出新规一、政策背景2018年12月21日,漳州率先全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喷淋系统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状况监测,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
其实早在2017年2月,漳州就已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实时监控,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下称《规程》)。
不过目前为止,漳州市区仍有一大部分项目的在线监测设备,无法满足《规程》的要求。
因此,此次出台的《通知》不仅明确指出建筑施工工地新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由企业自行采购或租赁。
并且,项目环境数据及图像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实施预警预报;现场喷淋系统与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应进行智能联动控制,可人工开启喷淋措施或通过扬尘在线监控平台一键开启喷淋措施,喷淋系统的开启记录要可追溯,在扬尘在线监控平台中存储,可随时调阅。
此外,施工单位应有效利用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对项目现场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
二、重点注意事项(1)《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第5.3.2 条:为确保在线监测仪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指标符合本规程的技术要求,仪器生产厂家应提供以下资料:a.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中各监测仪器的产品合格证b.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EP认证证书c.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d.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国外进口设备除外)(2)《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附录A.2.1:扬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a.监测方式:连续自动监测,b.监测方法:光散射法c.进气方式:泵吸式,流量不低于25L/hd.测量量程:满足10ug/m3~30000ug/m3e.数据类型:分钟值、小时值f.准确度:±10%以内g.具备加热除湿功能、校准功能、浓度报警功能、以及PM10切割头等技术(3)《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5.4 章节:a.建筑工地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布设监测点数1个;≥2且<10万平方米的占地面积,依照每2万平方米不少于1个监测点的要求布设;10万平方米最少设置5个监测点,每增加5万平方米最少增设1个监测点。
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4)
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1、此方案适合施工周期30天以内,15天以上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等 工程。 2、围挡采用高度为2m,宽度为1m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3、材料为高强度聚氯乙烯、抗UV剂、色料等。 4、围挡底座箱体可注入水或砂,增加围挡稳定性。 5、相邻围挡可通过围挡两侧的螺母孔,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加围挡的稳定性。
办公和生活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第六章 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从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在防治施工过程对大气造成污染方面制定了详细标准。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用C30砼或沥青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宽度不小于3m,厚 度不小于15cm;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 板进行铺设。
6、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 在建项目;
7、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二)安装布局
建设工程视频设备和安装数量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 [2011]51号)的要求,达到满足监控视野实时覆盖工地每个单位工程所有结构主体操作 面,安全通道、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制作加工场、民工宿舍、基坑 、人货梯、塔吊等重点部位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的要求。另市政桥梁施工现场高点设置1个 监控点。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厦建工〔2021〕87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通知厦建工〔2021〕87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市委文明办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要求,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创建成果,以《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指导手册》为标准,以常态化整治为抓手,以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目标,把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常态工作目标。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按照我局印发的《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1〕4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标准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和建筑废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扬尘防治问题的项目建档造册,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确保存在扬尘防治问题的项目按期整改到位。
二、加强日常管理(一)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持续不断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监督巡查等方式,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确保每2周覆盖1次。
同时,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督促所监管的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按规定使用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净车上路等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1.1编制目的为有效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做出贡献,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相关标准,特编制本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成立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
1.2扬尘控制要求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2)扬尘排放符合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要求,施工扬尘不大于0.5米。
3)其中施工扬尘控制达标的具体指标有:施工现场工地围挡率100%、大门封闭;场地及道路硬化率100%;工地物料蓬盖率100%;建筑垃圾入库,统一清运;材料进出采用自动翻盖车辆,车辆进出用水冲洗率100%;生活垃圾袋装化;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100%。
4)无市民重大投诉;5)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6)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7)争创绿色示范工程;8)严格执行该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1.3扬尘控制计划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有关环保的法令、法规和条例,达到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
2)积极开展环保工作,成立扬尘控制领导小组,环保自我保障体系和环保信息网络,并保持运行。
3)物资准备:围挡、覆盖材料等按计划提前到位。
1.4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1)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2)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建筑垃圾等。
1.5扬尘控制措施1)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榕建安[2012]25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榕建安[2012]25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2012年6月17日到19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工作组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我市创模工作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提升整改的意见,尤其是在建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控工作仍然存在缺陷和不足。
根据省、市领导要求和市建委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监管,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施工企业切实按照相关管理措施和规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内容1、建筑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经费保障情况,包括扬尘控制措施或实施方案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和使用、扬尘控制日常检查和考核等。
2、建筑工程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封闭围挡、主要出入口、道路和料场硬化、散料覆盖、洗车台和冲洗设备配备、裸露土覆盖或绿化、垃圾清运方式、外立面封闭围护等。
三、具体要求1、所有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房建项目和市区范围内工期较长的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砌筑围墙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边要封闭。
适时检查围挡的稳定、完好和清洁情况,不得有泥浆外漏。
严禁使用广告牌代替施工围挡。
2、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要求在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标准的净车出场设施,净车出场设施应当包括洗车台、沉淀池,以及两套以上的高压冲洗设施。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乐区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乐区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局属各相关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乐区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8日长乐区在建项目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区领导对在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即日起开展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对工地扬尘问题开展为期四个月集中专项整治。
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力争福州市在全国主要城市空气排名中实现“保十争五”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长乐区(主城区、滨海新城和机场高速两侧)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落实净车出场、平斗密闭运输,无专人检查把关,路面污染后未及时清洗。
2.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或硬化路面积尘未及时清理,现场长期裸露土方未覆盖。
3.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喷淋设施,施工作业时未按要求进行喷淋降尘。
4.干土方作业及市政道路进行切割、破碎、铣创等易扬尘作业时未采取喷雾(水)降尘措施。
5.拆迁工地无围挡、无净车出场设施,拆除作业过程中抑尘措施不到位。
6.园林绿化施工开放作业,未采取降尘及防路面污染措施。
7.土方受纳点、渣土车集中停放场所无硬化、无净车出场设施。
8.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四、工作措施(一)明确治理标准各类工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福州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等文件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道闸和车辆清洗设施,安排专人对车辆冲洗情况进行检查,未冲洗干净不得开闸放行,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沾有污物和泥土。
2024年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2篇)
2024年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引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活动在城市中变得越来越常见。
然而,大量的扬尘和不文明施工行为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了《2024年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一、背景介绍:城市建设中的扬尘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已经成为了环境保护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
扬尘不仅污染空气,还会影响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不文明施工行为则严重破坏城市形象,给市民带来不便和不安全感。
二、扬尘综合治理措施:1. 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扬尘治理方案,包括封闭施工现场、覆盖施工材料、降尘喷洒等措施。
相关部门应对扬尘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力度。
2.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管控,设置扬尘监测点并进行实时监测,并按照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估。
3. 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建筑施工单位应选择可再生和可降解的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文明施工监理措施:1. 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强化对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作业水平。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秩序的管理,建立现场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对于不文明施工行为,相关部门应进行严肃处理,对违规单位进行罚款,并公告其违规情况。
3. 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作业安全意识。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
四、监督与执法机制:1. 建立完善的扬尘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监理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的监督力度,确保施工单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对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对不合规的单位进行处罚,提高依法治理的效果。
3. 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鼓励市民举报扬尘和不文明施工行为,对于有效举报的行为,给予相应奖励。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doc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1 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 基本规定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
2.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3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
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余红胜2017年11月30日三明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促进文明施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主城区和各县(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拆除等工程施工活动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拆除等工程施工现场以及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粉尘颗粒物。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加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或备案的重要内容,并将检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通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储备用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弃土点用地审批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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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基本规定2.1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2 -2.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3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川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停止作业。
2.5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6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
2.7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扬尘污染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2.8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施工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臵标示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3各方责任主体职责3.1 一般规定-3 -3.1.1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3.1.2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3.1.3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3.1.4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3.1.5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公安、市容、环保、城管、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3.2各方责任主体职责3.2.1建设单位职责:1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2明确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3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4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322监理单位职责1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4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4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监管机构。
3.2.3施工单位职责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2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3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管机构报备。
4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5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6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4.1 一般规定4.1.1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5 -整。
4.1.2施工现场可采取淋湿地面、设臵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4.1.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1.4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2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底层采用封闭式防护措施;3应及时清理脚手板上垃圾。
4.1.5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
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4.1.6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4.1.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4.1.8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4.1.9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4.1.10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高度宜小于 1.5m,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4.2施工现场设施4.2.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
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6 -施。
4.2.2施工现场围挡设臵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道路边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干道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2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3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4.2.3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臵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臵。
4.2.4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2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3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425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搭设全封闭搅拌机棚,并采取降尘措施。
4.2.6施工现场应设臵密闭式垃圾站。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4.2.7现场应配臵喷淋装臵、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施工现场-7 -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
该系统水源接入后台多级泵进行加压,干管采用DN50的PPR管,支管采用DN20的PPR管,每隔1.5米设臵1个喷头,前4个为喷雾喷头,后1个为喷淋喷头,循环设臵。
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在施工区域形成大量水雾,吸附工地上扬起的尘埃。
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5层起要在外脚手架上设臵一圈喷淋系统并随进度增设(每5层增设一道),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
工程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
4.3物料堆放4.3.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臵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4.3.2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4.3.3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臵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臵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防尘网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植被绿化4.3.4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圭寸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
4.3.5楼层、高架桥等高处垃圾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高空抛洒。
4.3.6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8 -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砼。
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物料及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切割等作业活动,应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4.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4.4.1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4.4.2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1个月内)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4.4.3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4.4.4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4.4.5 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4.4.6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1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1)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2)在距喷头3〜4m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4)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臵降尘水幕;(5)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9 --10 -(6)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