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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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在新形势下能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加趋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证大厅、科室、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
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效益、安全、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线路或工程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原则上负责人中有1人不超过35周岁。(二)有规范的岗位达标创优标准、计划和目标,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和考核制度,有详实的创建过程和考核记录。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记青年文明号“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
(四)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创新精神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单位及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五)申报青年文明号集体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团的活动活跃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生动活泼、富有青年特点。
(六)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线路或工程在创建活动中必须有明显的争创青年文明号标志(口号、标语、宣传画等),必须公开创建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已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必须在工作现场显著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标牌。
(七)社会形象良好,信誉度高,工作实绩得到本单位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由团市委、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组成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领导全市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八条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青工)部。
第九条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方面人士组成龙岩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对全市青年文明号进行经常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形式分团组织独立开展和团组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两类。团组织独立开展是指申报、评选、表彰、管理等环节均由各级团组织独立完成;团组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是指团市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启动创建活动,共同表彰,共同督查各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行业主管部门须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操作具体各环节。
第四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十一条我市各级青年文明号分全国、省、市、县四级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有一年的创建过程。要实行预申报制度,申报单位要提前预先申报,填写“龙岩市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作为正式申报材料的必需内容。
第十三条全市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预先申报表、总结、相关图片、其他资料等。
第十四条团市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申报程序要参照上款执行,由各级团委与行业部门协调具体操作,各行业每年命名表彰的市级青年文明号数量要由市创建领导小组核定。
第十五条各级团组织和有关业务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代表性。
第十六条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集体、岗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召开评委会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市各行业、系统中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岗位、线路和工程,进行命名表彰。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团市委与开展创建活动的各有关部门联合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表彰,发文授牌,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第十八条全市各行业、系统要参照本办法和精神制定相应的奖励
政策,·并根据单位实际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表彰的各级青年文明号必须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标牌,公开工作承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青年文明号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要求如下:
(一)材料,铜底版。
(二)文字内容:分三行排列,从上到下依次为: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委行业;年月。
(三)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四)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五)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立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按照“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进行了分类建档,逐步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实行青年文明号年度复核制度。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每年3月份都要通过县(市、区)团委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办申报复核材料,填报龙岩市青年文明号年度复审考核表,复核通过后,继续给予认定。
第二十三条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总量控制,各行业内实行末位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