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
XX集团“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第二章创建范围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
在全社会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是指在一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周期内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向导,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标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的企业班组或人员规模相当于班组的青年集体。
第五条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主题口号是“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地位,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创建基本条件1、已取得本单位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开展争创XX 集团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
2、创建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不低于50%(非生产型部门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3、所在集体成员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勤学钻技,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4、所在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发挥示范作用,获得企业的认可与群众的好评.5、所在集体团组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础工作扎实、活动正常开展,集体中团员青年在各种急、难、险、重工作任务面前冲锋在前,模范带头作用明显.6、所在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班组(岗位)文化建设,并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班组(岗位)文化。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切实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青年文明行动计划,更好地引导青年积极向上、健康成长,特制定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青年文明号是指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涉及青年权益、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网络社交账号。
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和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和舆论引导作用,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第二条创建与认定1.创建条件:定位明确、内容良好、形式新颖、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符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认定程序:青年文明号申请者需在线上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资质证明等信息。
管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初审,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审批。
评审通过的青年文明号,可获得认定并颁发青年文明号牌照。
第三条内容标准1.内容主旨:坚持正确导向,积极传递正能量,积极倡导思想道德、文化艺术、生活方式等方面的积极价值和健康知识,引导青年朋友拥有健康正面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
2.内容禁忌:严禁传播各类违法、暴力、低俗、有害、淫秽、恐怖等信息和内容。
严禁抄袭、篡改和盗用他人作品、知识产权等行为。
3.信息安全: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个人隐私,切勿透露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
第四条用户管理1.注册条件:申请青年文明号时,需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如发现用户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可立即注销其账户。
2.信息审核:管理机构会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将给予警告、删除等相应处理措施。
3.用户责任: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规范,不得利用青年文明号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或散布错误思想和价值观,须对其发布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后果。
第五条社会责任1.社会影响:青年文明号应积极传递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价值,并鼓励青年朋友们拥有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和风尚。
2.社会舆论:青年文明号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发现网络谣言和违法信息时,应发挥积极作用,旗帜鲜明地与之进行斗争。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doc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范文大全文秘知识规章制度〔“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养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发、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人不超过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练背诵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22.02.22•【文号】中青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群团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办发〔2022〕1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经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现将《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22年2月22日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1月26日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2月22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文明号活动由共青团联合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旨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于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向各行业一线青年,主要在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窗口”行业和单位开展,弘扬职业文明、引导岗位建功、建设先进集体、培育青年人才,是一项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升共青团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理念,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开展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具有过硬政治素质、高尚职业道德、高超职业技能、优良工作作风、突出岗位业绩的集体。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一般分为全国、省、地市三个等级(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等级,中管企业、中管金融机构评定的青年文明号按省级青年文明号管理)。
县区、基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应的创建评选等工作。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推动公司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倡导和实践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
3、全体成员能够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成效显著。
4、集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能够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成立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领导、团委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团委,负责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思想道德建设: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爱岗、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3、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青年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第九条业务能力提升:1、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青年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
《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共青团十三届二中全会关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推动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车、船、站、所、店)和青年工程。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公安、铁道、公交、内贸、旅游、邮电、民航、个体劳动者、金融、工商税务、交通等窗口性行业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中开展。
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五、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全社会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步做贡献。
六、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将青工战线以往开展的类似活动与“青年文明号”有机结合,逐步在名称上统一,操作上并轨,另一方面要深入认识“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丰富内涵,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七、“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团中央修订稿)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
三、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五、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领导和管理, 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全面推进青年文明工程建设~根据《重庆市公安局“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总队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官兵为主体~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创建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优秀青年集体。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广大青年官兵立足本职~爱岗实干~艰苦奋斗~争创一流~展示消防官兵的良好精神风貌,塑造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第四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坚持紧紧围绕消防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通过岗位练兵、业务比武、达标争优、为民服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独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在实践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为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保一方平安做出贡献。
第二章条件和标准第五条“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1、青年集体,一般不少于5人,的成员中?,岁以下的青年占,,,以上~其主要负责人至少有一人年龄在?,岁以下。
2、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法纪意识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集体成员中无违法违纪案件~新申报的单位须连续两年无违法案件和违纪事件。
3、爱岗敬业~钻研业务~能富有成效的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岗位奉献”活动~提高青年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有一定数量的官兵成为本职岗位的能手和标兵。
4、在火灾扑救、社会救援、消防执法等方面迅速准确、服务热情~成绩突出。
5、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能够针对官兵思想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集体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6、紧密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针对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助手作用和团员青年的突击队作用。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海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促进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修改制定本办法。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班、组、队、分局,科室、站、所、店等)。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在全省旅游、公安、税务、交通、卫生、电信、民航、金融、工商等窗口性行业及省内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
四、我省的青年文明号分为省、市(地级市)、县(市、区)三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五、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部门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二章条件与标准六、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不少于5人,且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良好,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系统(行业、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4.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系统)、本地区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影响力。
5.重视发挥青年作用,有健全的共青团基层组织,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6.工作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服务对象赞誉;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社会评价良好。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二、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
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三、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四、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
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
基本条件是:1.创建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10人以上200人以下。
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负责人;2.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3.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岗位技能,突出的工作业绩;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须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6.在本行业(系统)、地区的某层级创建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且参与创建两年以上,方可申评所创建层级青年文明号。
第三章评选办法和要求五、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创建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
六、评选名额实行比例控制,新一届次命名的青年文明号中,往届青年文明号集体约占60%;其中新命名的青年文明号总数一般不超过下一层级青年文明号总数的10%。
七、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采取申报单位自行公示和活动组织管理部门集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江苏油田“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油田“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江苏油田“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党的十五大和全国九届人大精神为指针,以敬业爱岗、奉献社会、弘扬新风为主题,以提高青年的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和岗位效益为重点,教育和引导全局团员青年服务大局,为油田改革发展作贡献。
第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核心内容,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现实途径。
旨在通过培育优秀青年集体来引导广大油田青年弘扬职业文明提高综合素质、提供优质服务、建设文明工程、创造一流成绩。
第三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广泛发动、狠抓落实,使我局省(总公司)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都有增长。
每年创建10个局级青年文明号,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青工参与率,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优质速完成,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能承担江苏油田发展重任的跨世纪人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
第二章要求和创建标准第五条要求。
1、具备成立团组织的集体,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遵守法纪,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3、机构健全,有条件的单位,要组织成立厂(处)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4、在窗口行业重点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针对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立足行业、单位特点,为群众和特殊困难户组建服务队,上门服务,使青年文明号向社会延伸、向家庭延伸,倡导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职业道德和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社会风尚。
5、争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开展的成绩突出,青年文明号集体中有一名以上厂(处)级青年岗位能手,100%青年岗位技能达到岗位要求。
6、积极组织开展岗位学习、岗位培训,且措施得力,崐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7、结合本单位特点总结、探索、建立属于自己的服务规范、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及科学管理的模式,创建意识强。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少年文明号”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油田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规范、持久地开展,提高广阔少年立脚岗位、实践诚信、文明服务的职业素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规范治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少年文明号”是以少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治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制造一流工作业绩的少年集体(车间、班、组、队)、岗位和少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结少年、团结少年、带领少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治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治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建功活动。
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重点在油田勘探、开辟、油建、运输及社区服务、通讯、电力、医疗等窗口行业中开展。
第四条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少年立脚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习惯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安全、效益、竞争、服务等观念,展现当代少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油田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少年文明号”活动要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治理水平、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造健康向上的胜利企业文化,着眼于制造有利于少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少年职工的正当合法利益。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少年文明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35周岁以下少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别超过35周岁的少年集体或少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有完整的“少年文明号”创建打算、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少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练背诵全国“少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熟悉服务答应内容。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在新形势下能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加趋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证大厅、科室、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效益、安全、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条件第六条青年文明号需符合下列条件:(一)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线路或工程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原则上负责人中有1人不超过35周岁。
(二)有规范的岗位达标创优标准、计划和目标,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和考核制度,有详实的创建过程和考核记录。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记青年文明号“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
(完整)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XX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和增强共青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广泛、深入、生动、持续开展,发挥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行各业改革发展、服务职业青年成长成才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二、青年文明号(英文名称为:Youth Model Unit Award)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三、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职业青年发展和职业文明进步为根本功能,以各行各业一线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等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五好先进集体和培养青年人才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四、青年文明号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精神理念,落实于集体成员的思想行动,创建的全部过程和示范效益中.敬业,即恪守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体现职业精神;协作,即具有集体观念,互帮互爱互促,工作协同默契,团队战斗力强;创优,即共同追求进步,矢志争创一流、善于创新创造;奉献,即思想觉悟高,勇担重任、竭诚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部)、市(地、州)、县(区)四个级别(行业、系统、企业可参照设立相应级别)。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创建措施六、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创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符合上述条件规模较小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标准是:1。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二、创建条件(一)基本条件1、 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二)具体要求1、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计划,包括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切实可行,计划详细具体。
2、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秩序良好。
3、注重业务培训,成员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整体业务水平较高。
4、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有创新成果。
三、创建流程(一)申报符合创建条件的集体,向所属行业或系统的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填写《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并提交创建计划和相关材料。
(二)创建实施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按照创建计划,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3、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三)考核评审1、主管部门对创建集体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2、依据考核标准,对达到创建要求的集体进行评审。
(四)认定授牌经评审合格的集体,由主管部门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颁发牌匾。
四、监督管理(一)日常监督1、建立青年文明号监督举报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主管部门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检查创建工作情况。
(二)年度复查1、青年文明号集体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年度复查,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集体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青年文明号建设,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青年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青少年网络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青年文明号的范围和标准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网络空间崇尚“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青年内容创作者。
青年文明号要具有以下特点:1.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守法合规,无黄、赌、毒内容;3.积极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4.崇尚正能量,传播正面价值观;5.注重内容独创,不抄袭、不盗用他人作品;6.用心创作,不以博取眼球为目的。
第三章申请与评定1.申请条件1.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拥有开通注册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微博账户或其他合法网络账号;1.2 每月创作内容不少于10条;1.3 在过去半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2. 申请流程2.1 提交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请在微博或其他平台向文明办公室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2 审核审核:文明办公室或其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的账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2.3 质量评价:通过审核的账号将会在三个月内进行质量评价,评价合格的账号将正式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
第四章管理1. 解除称号1.1 若青年文明号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不良行为,文明办公室或其他重要组织有权解除其“青年文明号”称号。
1.2 若青年文明号连续3个月评级评定不达标,文明办公室或其他重要组织有权解除其“青年文明号”称号。
2. 报告制度青年文明号在日常创作过程中,如遇到违法违规内容,应当及时报告到文明办公室或其他重要组织。
3. 日常管理3.1 青年文明号应当积极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转发违法违规的内容。
3.2 青年文明号应当注重自身形象,不得发布、转发具有政治、种族、民族、宗教歧视等倾向的内容。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开展良好的网络文明活动,培养青年群体的文明意识,规范青年文明号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网络空间开设的、以传播正能量、培养文明习惯为目标的网上社交平台。
第三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宗旨是以青年群体为核心,倡导文明、健康、有序的网络生活。
第四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编、发布、传播文章、图片、视频等作品;组织网络活动;开展网络宣传等。
第五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文明习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机构为文明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有关部门设立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青年文明号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青年文明号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宗旨和主题,内容积极健康、正面向上。
(二)依法注册并取得对应的许可。
(三)有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内容审查。
(四)有良好的网络形象和一定的粉丝基础。
第八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设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内容的审核和发布流程。
第九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建立用户反馈机制,接受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传播低俗、恶俗、暴力、血腥等有害信息,不得散布谣言和不实信息。
第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应当倡导文明礼仪,尊重他人,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发布辱骂、谩骂等不文明言论。
第三章青年文明号的整治与处罚第十三条对于未按规定设立青年文明号的,办公室将予以关闭。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青年文明号,办公室将予以警告、整改或者关闭,并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办公室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青年文明号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青年文明号进行通报、约谈、处罚等,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青年文明号未按规定标注单位名称、备案号码等信息的,办公室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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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在新形势下能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更加趋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弘扬良好信用道德,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办证大厅、科室、车间、班、组、队)、青年岗位(岗、台、机、车、船、所、店、园)、青年线路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
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效益、安全、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营建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条件
第六条青年文明号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线路或工程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原则上负责人中有1人不超过35周岁。
(二)有规范的岗位达标创优标准、计划和目标,有具体的实施措施和考核制度,有详实的创建过程和考核记录。
(三)创建氛围浓厚,全体成员须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记青年文明号“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的信用公约,熟悉服务承诺内容。
(四)全体成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都应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创新精神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单位及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五)申报青年文明号集体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团的活动活跃规范,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生动活泼、富有青年特点。
(六)申报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岗位、线路或工程在创建活动中必须有明显的争创青年文明号标志(口号、标语、宣传画等),必须公开创建标准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已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的,必须在工作现场显著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标牌。
(七)社会形象良好,信誉度高,工作实绩得到本单位领导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由团市委、市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组成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领导全市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八条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青工)部。
第九条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方面人士组成龙岩市青年文明号监察委员会,对全市青年文明号进行经常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形式分团组织独立开展和团组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两类。
团组织独立开展是指申报、评选、表彰、管理等环节均由各级团组织独立完成;团组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是指团市委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启动创建活动,共同表彰,共同督查各行业青年文明号创建。
行业主管部门须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操作具体各环节。
第四章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十一条我市各级青年文明号分全国、省、市、县四级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要有一年的创建过程。
要实行预申报制度,申报单位要提前预先申报,填写“龙岩市青年文明号预先申报表”,作为正式申报材料的必需内容。
第十三条全市青年文明号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预先申报表、总结、相关图片、其他资料等。
第十四条团市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命名表彰的青年文明号,申报程序要参照上款执行,由各级团委与行业部门协调具体操作,各行业每年命名表彰的市级青年文明号数量要由市创建领导小组核定。
第十五条各级团组织和有关业务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代表性。
第十六条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对被推荐的集体、岗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召开评委会评选出真正符合标准,在全市各行业、系统中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青年集体、岗位、线路和工程,进行命名表彰。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团市委与开展创建活动的各有关部门联合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表彰,发文授牌,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
第十八条全市各行业、系统要参照本办法和精神制定相应的奖励
政策,·并根据单位实际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表彰的各级青年文明号必须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标牌,公开工作承诺、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青年文明号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要求如下:
(一)材料,铜底版。
(二)文字内容:分三行排列,从上到下依次为: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委行业;年月。
(三)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总书记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四)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五)各级青年文明号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建立青年文明号的管理档案,按照“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进行了分类建档,逐步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实行青年文明号年度复核制度。
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每年3月份都要通过县(市、区)团委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向市青年文明号创建办申报复核材料,填报龙岩市青年文明号年度复审考核表,复核通过后,继续给予认定。
第二十三条市级青年文明号实行总量控制,各行业内实行末位淘
汰制。
每年对于问题严重、整改不力,已不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要求的市级青年文明号,给予撤消,同时递补一批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
保持市级青年文明号数量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四条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度。
每年新表彰和继续认定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将通过新闻媒体或龙岩共青团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采取定期与随机、组织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督。
对检查未达到相应级别要求的青年文明号单位,市组委会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未达标的全国级、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由市组委会提请省组委会给予降级或摘牌处理。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二十六条各级青年文明号由于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六条规定的,自动失去青年文明号资格,其所在地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年度申报未被继续认定的,青年文明号称号即被撤消;日常检查或被举报发现青年文明号有问题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消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凡发生以下情况者,损害青年文明号集体声誉的,将被撤消其荣誉称号,市创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收回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一)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三)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四)年度复核未通过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定、修改,龙岩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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