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桂教规范〔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4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建管理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公办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民办学校要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推进学校统战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要求和规范。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校基本条件:学校应具备适宜的场地和境内设施,如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活动场所等。
2. 师资队伍:学校应配备合格的教师队伍,提供良好的教学质量保障。
3. 教学计划与教材:学校应制定符合国家教学大纲的教学计划,并使用规范的教材,提供全面的教学内容。
4. 学生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籍管理、考勤制度、违纪处分等。
5.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应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 安全保障: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
以上是广西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的一些内容,以确保广西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符合要求。
桂平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规范的
桂平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的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关于严格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做到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提升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教育教案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坚持原则(一)执行“学生每日在校教育教案活动时间,小学不超小时(五、六年级不超小时,其他年级应适当减少),初中不超小时”及“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小时,初中不超过小时,小学不设晚自习”的规定。
(二)执行“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小时”的规定。
(三)因地制宜执行“小学学生到校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时分,夏季不早于时分;初中到校时间冬季一般不早于时分,夏季不早于时”的规定。
(四)严格执行《广西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年秋季期起执行)的规定,按课程计划要求开展教育教案工作,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三、学生作息时间安排(一)小学阶段。
见附件:桂平市小学生作息时间安排表(一)及桂平市小学生作息时间安排表(二),可任选其中之一执行。
(二)初中阶段。
见附件:桂平市初中学生作息时间安排表(一)及桂平市初中学生作息时间安排表(二),可任选其中之一执行。
四、专项工作督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转变思想观念,对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改变过去不规范的课时设置和生活陋习,仔细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确保学校教育教案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我局督导部门将定期对义务教育学校执行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进行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校长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附件:.桂平市小学生作息时间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要求,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民办学校的设立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
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能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置、规模第四条学校设置应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学校服务半径参照学校规模、住宿条件及交通环境确定。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根据适龄就学人口、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因地制宜设置。
按照方便学生就学、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教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
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留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整体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
第二条评估验收以县(市、区)为单位,评估验收范围包括县(市、区)辖区内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和民办的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重点是农村地区的学校。
第一章评估标准第三条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情况的检查评估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评估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详见附件)。
检查评估内容包括7项一级指标和42项二级指标,量化赋分总计5001分,一、二级指标分别被赋予了权重分值。
评分表对二级指标项目的评估方式、扣分要点分别做了详细的解释,评估验收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评估方式、扣分要点对被评估学校进行评分。
第四条对照《评分表》,被评估学校检查评估总得分达到400分以上,且一级指标各单项得分不低于权重分值的80%的,可认定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第五条被检县(市、区)9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标准的,可认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
第二章评估办法第六条学校自评。
各学校要认真围绕评分表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评分表格,完善常规管理各种材料,并按照检查评估的7大项一级指标和42项二级指标内容整理归档。
自评达到“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标准的学校可向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直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第七条县级评估。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直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学校自评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村完小以上的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对经检查评估达到“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标准的学校,由县(市、2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直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为“义务教育常规管理达标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检查评分表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检查评分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检查评分表学校(盖章):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沙村小学校长签名:韦小军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评估内容评估方式扣分要点学校自评扣分原因一、行政管理(105分)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12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各相应条款规定情况。
查阅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会或随机访问有关人员。
1.学校没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及相关的教育法规资料的酬情扣1-6分。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酬情扣1-6分。
122.建章立制,依规治校12查阅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各种规章制度等资料。
1.无学校章程的扣3分。
2.无学校发展规划扣3分。
3.无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酬情扣1-6分。
123.分工负责,科学管理12查阅资料,随机访问有关人员。
1.学校各层次管理人员和部门无明确分工和相应责任的扣6分。
2.在实际工作中因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导致学校管理事故的扣6分。
12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12查阅学校及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值周值日制度和有关检查记录。
1.无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扣4分。
2. 无部门的计划和总结酬情扣1-4分。
3.无值周值日制度扣2分。
4.无检查记录的扣2分。
125.抓好开学和期末工作12查阅校历表、学生座位表、教师任课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和有关检查记录,到办公室、教室、实验仪器室实地检查,检查学生期考试卷或成绩、假期工作安排等。
1.“5表”不全酬情扣1-3分。
2.无检查记录酬情扣1-4分。
3.无学生学期成绩评定记录的酬情扣1-3分。
4.无假期工作安排的扣2分。
122一、行政管理(105分)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10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各相应条款规定情况。
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及国旗下讲话稿,随机询问领导、师生。
1.无会议记录的酬情扣1-8分。
2.无国旗下讲话稿的扣2分。
107.民主管理学校10查阅教代会的议案、记录和校务会议记录、检查校务公开栏目和校长信箱邮箱,随机询问师生。
桂教基教〔2009〕42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2009〕42号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通过建立评估验收制度和组织评估验收工作,使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水平有整体提高,进而推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二、评估原则(一)全覆盖并突出重点原则。
评估范围覆盖全区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但重点在农村地区及薄弱学校,最终目标是实现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都达到常规管理标准,管理水平普遍提高,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二)分级负责原则。
评估工作分自治区、市、县和学校1四级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各级对本级评估结果负责,重点在学校、县(市、区)自评和地级市组织辖区县(市、区)交叉评估。
(三)长期性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评估工作目的是以评促管,促进全区各地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常抓不懈,保持良好的管理水平。
三、评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另文下发)。
四、评估时间安排(一)学校和县级自评及整改阶段,时间为2009年4月—12月。
(二)市级评估或县(市、区)交叉评估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10月。
(三)自治区级评估阶段,时间2010年1月—12月。
(四)公布评估结果阶段,时间为2011年1月。
五、评估验收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验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高枫自治区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厅厅长2副组长:郭连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杨伟嘉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孙海潮自治区高校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教育厅纪检组长白志繁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成员:宁耀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刘谋桂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梁家斌自治区教育厅财务基建处处长韦安光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处处长何锡光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处长范纯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孙国友自治区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黄小鹏自治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处长陈卫自治区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处长赵付生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袁旭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名单如下:主任:白志繁(兼)副主任:宁耀(兼)成员:唐春燕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陆海明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干部3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达标县(市、区)评估验收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要求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
3.按规范要求做好功能室的建、配、管、用工作。 ①配置基本标准。 小学:科学数学仪器室、科学实验室,体育器材室、 体育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卫生室),音乐美术器材 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少先队 活动室、心里辅导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等。 初中:理化生仪器室、实验室,音乐美术器材室,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数学、地理仪器室,图书室、 阅览室,体育器材室、体育活动室、体质测试室(卫 生室),心里辅导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等。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
一、主动作为,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谋献 策。 1.成立均衡办,分管领导挂帅,抽调精干 人员开展工作。 人员机构建议:基教股、督导室、项目办、 电教站、人事股业务员各1人;专职工作,分 工明确,团结协作。 学校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
6.指导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①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②规范财务制度管理。 ③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 ④严禁学校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和利用节假日补课。 ⑤切实落实“减负”各项规定,校园不得出现与素质 教育宗旨相违背的痕迹,如学生采集排名、各种鼓动学 习拼命学习的品号等。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
7.完善安全设施,美化校园环境。 ①学校门口交通要道上有学校提示牌、减速线、人 行横道线,正门前画设禁停线。 ②门卫室值班制度健全,安保人员和器材配备到位。 ③校园无死角监控。 ④校园干净整洁,厕所无臭味。 ⑤室内外墙面色调统一,无污渍。 ⑥绿化用地面积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 校办学基本标准》(桂政办发(2011)164号)要求。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9.04•【字号】桂政发[1997]78号•【施行日期】199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1997年9月4日桂政发〔1997〕78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试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近年来,我区各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努力探索基础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路子,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推动了我区基础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地发展。
但是,在我区基础教育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不同程度地阻碍和影响着我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通知》(教成〔1996〕7号)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保证政府行为到位基础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保证其健康发展,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关键一环,也是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各级政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实现“两基”,促进基础教育协调、健康、快速发展,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42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42条一、行政管理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章立制,依规治校。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3.分工负责,科学管理。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
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又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置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计划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实施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情况、卫生安全情况以及学校的大事,作为学校管理过程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按时总结。
学校各项计划任务完成后,校长或分管领导要认真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要总结评比一次,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一、学校办学目标。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规定,结合广西教育实际,为了保障每个学生的基本教育权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明确了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基本目标和要求。
二、学校办学定位。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办学定位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划,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个体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学校办学条件。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具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标准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场所、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四、学校办学管理。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校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五、学校办学教育教学。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应当注重学生体育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
六、学校办学评价监督。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进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公开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成果,接受社会公众的评价和监督。
七、学校办学效果。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八、总结。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是保障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基础,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为推动广西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广西义务教育学校能够按照基本标准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为广西的发展贡献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桂教[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桂教〔2013〕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专家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常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美丽校园”活动,优化校园育人功能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激发青少年学生为圆梦而努力奋斗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学校减负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解决当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把《常规管理规定》精神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每一位教职工及每一位教育行政干部,并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抓好学习、讨论,务必使每一位基础教育工作者都能充分认识到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完整、准确把握其含义,自觉在各自的工作中予以落实。
二、统筹兼顾,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兼顾,紧密结合义务教育当前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工作。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档案材料目录
一、行政管理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1)《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等复印件;(2)无师生违法违规被查处通报和被法律认定犯罪行为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
(3)学校师生法治意识总结材料。
(4)组织师生学习法律法规的材料记录。
2、建章立制,依法治校(1)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2008-2010年);(3)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可合订成一册)。
3、分工负责,科学管理(1)校长职责;(2)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含学校中层领导);(3)学校领导成员分工;(4)学校领导成员岗位职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1)学校、部门工作计划;(2)学校、部门工作总结;(3)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学校计划会议记录或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材料;(4)领导值周、教师值日制度;(5)值周、值日检查记录;(6)教育教学、师生出勤、安全卫生检查记录;(7)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总结评比表彰材料。
5、抓好开学和期末工作(1)校历表、学生座位表、教师任课表、课程表(全校、班级)、作息时间表;(2)开学上课、期末检查记录;(3)学生学期成绩评定记录(成绩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学籍卡);(4)节假日工作安排表及值班记录;(5)学期开学工作总结。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1)学校行政会(周工作安排)、班(年级)主任会、教研组长会、教代会、校会等例会制度及记录;(2)升降旗制度,国旗下讲话稿。
7、民主管理学校(1)学校教代会通知、议案、记录;(2)校级领导班子民主和廉洁自律的证明材料;(3)校务公开制度;(4)校务公开栏目及内容记录;(5)校长信箱、邮箱;(6)对师生反映意见、建议的回复材料;(7)学校经费开支有教师代表参与审核记录材料。
8、抓好档案资料管理(1)档案管理制度;(2)设有保存学校资料的档案柜;(3)学校档案工作人员机构;(4)学校固定资产证件(土地证、房产证、法人登记、机构代码证);(5)档案分类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28 .加强对 师生的安 全教育。 将安全教 育纳入教 学内容, 要经常对 师生进行 防溺水、 防交通事 故、防火 、防盗、 防毒、防 地质灾害 、防爆、 防辐射、 防污染、 防食物中 毒、防踩 踏事故等 教育,培 养师生的 安全意识 。每学期 至少开展 一次灾害 事故的紧 急疏散演
29 .做好安 全防范工 作。建立 学校门卫 值班制度 和巡逻制 度,落实 值班人 员,加强 巡逻。未 经县级以 上教育行 政部门批 准,学校 不得组织 学生到外 地参观游 览。经批 准后组织 的校外集 体活动, 必须有教 师带队监 护,落实 各项安全 防范措施 和应急预 案。实行
20 .规范教 学工作。 学校要加 强教与学 各个环节 的管理, 对备课 (预习) 、上课 (听课) 、演示实 验、分组 实验、辅 导(复 习)、布 置批改作 业(作 业)、课 外指导 (课外学 习)、教 学改进 (学习改 进)、成 绩考核等 方面都要 有明确具 体的要求
21 .落实教 学工作检 查。要采 取自查、 互查、领 导检查等 多种形 式,对教 学计划的 执行、教 学进度、 教学环节 、教学质 量等方面 进行检查 。加强师 生双向交 流反馈, 及时了解 学生课堂 学习质 量,提出 改进教学 和学习的 意见,不 断提高教 学质量和 学生的学
30. 实行事故 报告制度 。学校发 生重大事 故,要及 时处理, 保护现 场,及时 组织抢救 受伤人 员,并及 时向医疗 部门、公 安机关、 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和当地党 政部门报 告。
31. 加强卫生 工作。贯 彻落实《 学校卫生 工作条例 》,建立 学校卫生 工作制 度,完善 卫生设备 设施。学 校卫生保 健工作要 面向全体 学生,要 向学生供 应安全卫 生的饮用 水,培养 良好的卫 生习惯。 有食堂、 小卖铺、 饮食店的 学校,要 建立食品 卫生管理 制度,办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条规定
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条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章立制,依规治校。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3.分工负责,科学管理。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
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又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置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计划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实施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一、前言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运动会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参赛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运动会安全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及职责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运动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运动会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1. 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负责运动会安全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
3. 成员:包括德育处、教务处、总务处、保卫处、体育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运动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
(2)负责运动会期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3)指导现场安全管理,确保运动会现场安全有序。
(4)协调医疗救护资源,做好运动会期间的医疗救护准备。
(5)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事故损失。
(6)对运动会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成员职责:1. 德育处:负责运动会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思想工作。
2. 教务处:负责运动会期间的竞赛安排、裁判员培训和成绩统计。
3. 总务处:负责运动会所需物资、器材的准备和保障。
4. 保卫处:负责运动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5. 体育组:负责运动会期间的体育设施、器材检查,指导运动员训练。
6.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纪律管理和参赛组织工作。
三、安全教育宣传1. 运动会前,领导小组应组织各班级、各部门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a. 通过校园广播、班会、板报等形式,宣传运动会期间的安全知识,包括运动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
b. 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强调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防止比赛中发生意外伤害。
学习《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心得体会学习《广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根据学校要求,我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的相关文件,从中学到的很多东西,也对学校的常规管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常规管理,是指为了实现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把学校管理活动中最基本的、相对稳定的管理内容,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规范,采取强制执行、严格训练和有效的思想教育,使之成为学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的习惯,内化为师生员工的素质,进而形成学校的传统,以达到管理非管理,似有似无的境界,形成常规。
常规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塑造师生健全、完美的人格,当它真正内化为每个人的素质时,会对这个人生活、学习、工作及将来事业的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常规管理是一所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是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基础,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集中体现。
学校常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学校形象和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能否提高,影响学校是否能够持续发展。
因此学校常规管理必须下大力气去抓,这样才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那么怎样才能强化学校的常规管理,尤其是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呢?通过学习,谈谈一些感想和看法,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即:要确立一个目标,建好两支队伍,突出三个重点,注意四个方面。
一、确立一个目标。
人生要有目标,工作要有目标,学校常规管理同样也要有目标。
目标是源动力,能激励人为实现目标而努力,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的目标是“规范有序,文明有礼”。
目标确立后,通过校会,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加以宣传张扬,让所有师生都知晓学校学生管理的目标,从而形成一种强烈的意识,既目标意识。
二、建好两支队伍。
任何管理都必须依赖于人去实施,学校常规管理也必须依靠学校的干部、教师去做。
因此要强化学校常规管理,就要重视学校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古人云“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这就要求我们的滴抓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区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领导的管理常规1、认真执行教育法规。
学校领导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章程,明确规定教职员工的职责,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切实做好开学工作。
新学年开学前,抓好入学、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安排和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
学校和各部门、教研组、班主任(年级主任)、科任教师要制订好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制定校历、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开学时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布并执行。
3、及时进行工作检查.按时开学上课。
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分别对班级、处(室)的教学、工作安排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以后每四周检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期中进行小结;期末进行总结。
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每学期要检查评比一次、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4、妥善安排期末工作。
期末要组织复习考试和学期结束工作,做好学期总结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督促有关教师认真填发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或学生手册,后勤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图表、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施。
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5、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行政会议每周一次;班(年级)主任(组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班会、团队会间周一次;教代会至少每学年1次;校会每学期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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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
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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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
1.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学校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治校。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
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建章立制,依规治校。
学校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规律制定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教师、学生、德育、教学、安全、校园文化、体育卫生艺术、资产财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教职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的依据。
3.分工负责,科学管理。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干部岗位责任制。
校长既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又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副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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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部门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设置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门计划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每年(学期)开学前,要认真制定本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计划,制定科室、个人工作计划,上报学校。
实施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及时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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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卫生安全情况以及学校的大事,作为学校管理过程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按时总结。
学校各项计划任务完成后,校长或分管领导要认真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要总结评比一次,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抓好开学和期末工作。
新年开学前,抓好招生、入学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安排和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
学校要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安全;印发校历表、学生座位表、老师任课安排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开学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并执行;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对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工作和上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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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结束工作,教师、班主任、科组和各处(室)要认真写好工作总结,上交学校;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措施、成绩和经验,形成书面总结,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领导要督促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督促有关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
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行政会(校务会)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分管领导汇报本周学校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周工作思路,研究确定下周工作计划;二是班(年级)主任会议两周一次,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政教主任(教导主任)主持,班(年级)主任汇报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新问题;三是两周一次教研组长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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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了解和研究教学进度和教学问题,研究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办法;四是每年一次教代会(全体教师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校长主持,主要由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上届教代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研讨学校发展规划和改革思路、讨论经过学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和重大事项;五是校会,每学期1—2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由校长或副校长总结本学期(阶段)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总结表彰先进,提出下学期目标、任务和要求;六是认真执行升降国旗制度,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全校性的升旗仪式,并作国旗下的讲话。
7.民主管理学校。
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健全教代会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或校长邮箱,经常听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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