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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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工作,体现环境保护与公路建设并举、公路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的建设思想,贯彻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强力度地恢复的工作原则,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或破坏,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一切工程施工建设活动的环境保护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公路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各监理单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环境保护监管。各合同段项目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制订环境保护奖惩办法。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标段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和专职环保工程师负责的管理组织机构,保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层层落实。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负责的态度,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不断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认真编制各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方法和措施,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保证体系
第五条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实现“少破坏、甚至不破坏原生态环境,项目建设融入自然”的环境保护目标。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要通过全员环境保护教育,强化全员环境保护意识,由环境保护制度提高预测、预防能力,加强施工过程检查达到消除环境保护隐患的目的。
第七条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监管、企业控制、全员实施”的监管体系。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本项目建设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负责环境保护管理,通过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施工,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控制。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自觉按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组织机构
第八条项目业主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奖惩。
第九条驻地监理对所辖标段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进行环境保护监管,工程环境保护监管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境保护监控力度。
第十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负责本单位所辖施工段落的环境保护工作。把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各施工队或单项工程负责人,列入岗位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考核。
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自我监控体系的领导者和责任者,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成绩作为考核项目经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控制要点
第十一条施工期环境保护
一、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燃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沟渠、池塘和水库的污染,防治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小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二、本办法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应严格遵守。任何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施工单位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和消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补偿。
三、本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应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综合治理、化害为利。
四、控制扬尘: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确保作业现场无明显降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以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在运输时应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风吹扬尘;混凝土拌和站设备运转时有大量粉尘产生,应设有防尘、除尘设备,且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五、减少噪声、废气污染: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拌和站、集料料场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并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污染;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六、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应停止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七、保护现有公用设施。对于受工程施工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
适当措施加以保护;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同时将上述通知与邀请的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查。
第十二条敏感点环境保护
一、本项目所在的。。。。市为。。。。。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山水特色突出的工贸旅游城市。沿线自然环境优美,有较多需要保护的自然景观敏感点。各施工、监理单位应现场逐桩踏勘,深入了解路线所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特征,对沿线山丘、沟谷、河流、水库、池塘和古树名木等景观敏感点进行细致调查和统计,并提出景观敏感点保护方案,报总监办核验,在项目办核批后对景观敏感点实施保护。
二、项目工程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收藏,施工单位应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工程师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在主管部门未结束处理前,不得重新进行作业。
三、防止水土流失
1、防水排水: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良好的排水状态,修建必要的临时排水沟渠,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雨季填筑路堤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依次进行,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保证路基表面不积水。因施工单位未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致使土方工程遭受破坏时,其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