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生意进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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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生意进销合同

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销售热线: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在年初签订啤酒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时,因乙方对销量的预估出现偏差,现为了保障乙方全年销量的达成,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经过

充分协商,同意另行签署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经销商销售区域及标准

1、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省市区(县、市)渠道的经销商,详细销售区域

为:

(区域界线以街道(范围内侧)注明,)(具体销售区域范围见附件图示),乙方不得在授权外的区域和渠道进行销售。

2、代理商预存货款元,履约保证金元。

3、经销商类型等级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年签约量,通过评估后,对客户类型进行确认。)

客户类型市级代理区(县)级代理直营店备注

标准

注:乙方签约并且销量达到大客户、战略客户标准,甲方将给予专项支持。

4、代理商进货价

产品名称规格地级市直营店直营店销售价备注

28天原浆520ml 50元/箱60元/箱96元/箱

180天原浆黄标496ml 45元/箱55元/箱84元/箱

黑啤瓶装496ml 55元/箱65元/箱96元/箱

黑啤罐装490ml 65元/箱70元/箱100元/箱

7天原浆720ml 70元/箱80元/箱120元/箱

5、代理商按批次进货后需及时补交货款。

6、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乙方签订原合同时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转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签约总量的80%及以上,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免息全额退回乙方或转到下一年度;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完成签约总量80%的,按缴纳保证金金额x履约率返还;

3)因乙方违约、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目标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再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无异议。

二、产品

1、产品价格调整:乙方同意甲方因原辅材料涨价等原因有权调整产品价格,乙方应按甲方调整后的价格购进产品和进行销售。调整价格通知到达乙方后,乙方必须立即按照新价格执行。如乙方不接受价格调整的,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整价格的通知可以采取书面、短信、传

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2、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按甲方企业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须在产品保质期内提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不符合质量规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置换。因乙方未按甲方产品要求的储运条件进行运输、储存,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向甲方主张的损害赔偿、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甲方公司信誉受损的损失、因处理消费者主张损害赔偿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乙方先付款后提货。

4、交货方式与地点:交货方式按如下条款执行:

1)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详细地址为: 。若送货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到甲方公司自提;

3)乙方到甲方二级仓库自提。乙方应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有效印章到达甲方二级仓库进行提货,如逾期提货则甲方按照其他客户提货时间顺延乙方的发货时间,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且乙方承担甲方顺延发货的一切后果。

5、安全注意事项

1)甲方货物自装至乙方车辆后即为完成交付,之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自提车辆、人员在甲方工厂内部、二级仓库及途中导致的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6、订单要求

1)遇有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产等特殊情况时,乙方须提前一天提报停产期间需求计划;

2)开单配送:甲方有权在乙方提报订单的±5%范围内进行开单,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三、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经销商除对其经营渠道内的终端进行管理和提供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送货/终端回瓶/促销政策兑现/产品质量投诉的协调工作等)外,还应对其所属下级经销商和终端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不得截留甲方的费用(针对其下级经销商或终端的促销品和销售折让),否则视为截留费用的违约行为。

3、乙方有义务管理甲方对终端投入的设备(展示柜、店招等),因乙方对终端设备投放、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有权随时监督和指导乙方的销售价格、销售区域、促销政策和服务质量,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需要时提供必要的销售市场资料和信息。

5、如乙方销售甲方带奖产品,乙方应按照甲方兑奖规定标准执行,本年度兑奖时间截止到次年6月30日,奖盖兑奖后由甲方统一销毁,超过兑奖期限后,甲方不予回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根据自身销售规划增加实物、奖盖等奖项时,须将相应兑奖规则、时间、奖项等信息提前15天向甲方书面备案,乙方负责兑奖事宜。对于因乙方销售自行设定的有奖产品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7、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对甲方产品的包装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变,若因乙方确需改变包装的,必须由甲方为其设计并向甲方备案且乙方须支付甲方相关设计费用。因乙方擅自改变甲方产品包装或未经甲方设计备案或超出备案条件使用,导致甲方被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他人向甲方主张知识产权赔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人民币10000 元/次违约金、取消销售折让、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行政处罚或赔偿。

8、因乙方改变甲方产品包装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次违约金、取消销售折让、解除合同,并且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违约行为及责任

1、乙方违约行为:

1)窜货是指在甲乙双方约定区域或渠道外销售、接收其他区域或渠道甲方产品进行销售(包括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区域或渠道外以直接送货、他人调货、自提或物流配送、电商平台销售等形式);

2)恶意窜货是指以损毁产品标识的手段、3次/年以上窜货、每次窜货超过100件、整批次窜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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