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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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意向书

本意向书由下列双方于2001年月日在上海市签署。

甲方:上海新力机器厂

住所:上海浦东东方路3333号

乙方:上海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奉贤洪庙镇

鉴于:

乙方在甲方住所内已设有生产经营场所,并签署了房屋租赁、水电服务等协议。现因乙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特签定本意向书。

一、转让房屋所在地、面积

1.1转让房屋所在地:上海浦东东方路3333号

1.2转让面积为:(以产权证为准)

二、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确认价格作为本次转让价格的基础。

三、转让的前提条件

3.1甲方已办妥本协议项下拟转让房地产的产权证;

3.2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房地产无任何权属争议,属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可转让房地产;

3.3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房地产未设有任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或任何其他担保物权,并无任何有碍本次交易的正在进行的或可能进行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4双方均以对本次交易作出了充分的授权;

3.5双方已对相邻关系达成了相应的协议或谅解。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

双方同意在确定房地产价格、并满足本协议第三条的全部条件后签定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

双方同意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转让价格

(2)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3)有关费用的承担

(4)有关争议的解决

五、其他

未来房地产交易完成后,原双方签署的协议中,除房屋租赁协议外,其他的服务协议应具有继承性。

六、生效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意向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上海新力机器厂

授权代表;

乙方;上海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上海新力机器厂

上海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房地产转让意向书

二00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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