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
民办非盈利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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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盈利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盈利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维护民办非盈利企业的财务安全与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非盈利企业。
第三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绩效水平。
第四条民办非盈利企业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披露。
第五条在财务管理中,民办非盈利企业应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获益、谁亏损”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募捐、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报告、预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严格执行资金预算制度,合理安排资源投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二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
第三章财务核算和报告第十三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四条民办非盈利企业的财务核算应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做好财务凭证的登记、记账、汇总等工作。
第十五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公布在企业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第十六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信息,并接受审计。
第十八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对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民办非盈利组织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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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盈利组织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宗旨本规章的目的在于规范民办非盈利组织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义,促进社会发展。
本规章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促进组织内部管理和服务向好的方向发展,使组织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条定义1. 民办非盈利组织,指在境内注册、依法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开展非营利活动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并履行社会责任的组织。
2. 本规章所提到的“理事会”,包括全体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等领导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组织形式本组织采取理事会领导下的机构设置。
第四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对本组织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指导。
2.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全体理事经过选举产生。
3.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副理事长等职位,经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秘书处1. 本组织设立秘书处。
2. 秘书处主要负责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文书的起草、处理和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活动第六条活动范围本组织开展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益事业、文化活动、普及教育、社会救助、环保事业、慈善事业等。
第七条活动方式本组织可以通过会议、活动、募捐、其他公益事业相关方式等开展活动。
第八条活动筹划1. 本组织进行活动筹划时,需事先报理事会,并已取得理事会的批准。
2. 活动筹划时需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公益活动的平稳开展。
第四章其他第九条规章修改1. 对本规章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全体理事的讨论并通过,方可生效。
2. 本规章的修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条规章解释对本规章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由理事长行使。
2023年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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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盈利企业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办非盈利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以提供公益服务为目的,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
第三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公益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自身的自律与管理。
第五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在开展公益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监事会,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理事会或者监事会由合法注册的成员组成,成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理事会或者监事会的成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第九条理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定期举行会议,审议和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以及相关文件的归档和保管。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依法注重财务管理,并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和审计。
第十二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风险可控。
第十三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加强组织管理,健全各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注重员工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第十五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
第四章公益活动第十六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开展的公益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益需求和政府相关规划。
第十七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加强公共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提高公益活动的效果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加强对公益活动的监督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和公信力。
第十九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二十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来源和使用。
2024年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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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了职业技能掌握和提升,助推就业创业转化率。
第四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本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人社局。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中心银座3,4,____楼。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____万元;捐赠者: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职业技术培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日间照料、种植养殖、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茶艺师等职业技能;(二)职业技术鉴定: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日间照料、种植养殖、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茶艺师等职业技能。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____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理事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理事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____次会议。
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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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民办非企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个人或组织自愿设立的非法人组织。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的运作,保障其合法权益,制定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组织架构与管理机构1. 组织架构民办非企业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理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部门或项目组等。
理事会或董事会负责决策和战略规划,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和协调管理,部门或项目组负责具体业务开展。
2.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应设立行政、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
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办公和人员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经济业务管理,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员招聘和绩效考核等事务。
二、会员资格与权益1. 会员资格民办非企业的会员资格应根据其宗旨和目标设定,通过正式的申请程序并经过审批才能加入。
会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声誉和相关专业能力,同时也需要履行会费缴纳等义务。
2. 会员权益民办非企业的会员享有参与组织决策、参与相关活动、享受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资源等权益。
同时,会员也应承担一定的义务,如积极参与组织活动和维护组织声誉等。
三、财务管理与透明度1. 财务管理民办非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费来源和使用渠道。
财务报告应定期公开,确保财务收支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同时,严格控制财务风险,防范财务违规行为。
2. 资金使用民办非企业的资金使用应用于组织宗旨和目标相关的活动和项目,禁止挪用或滥用资金。
资金使用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及时向会员公示审计报告,保障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四、组织活动与成果展示1. 组织活动民办非企业应定期组织宣传推广、培训交流、社会公益等活动,以增强组织凝聚力和影响力。
活动内容和形式应多样化,充分发挥会员的专业特长和社会资源,提高组织的社会认可度。
2. 成果展示民办非企业应及时总结和展示组织的重要成果和社会影响力。
可以通过组织年度报告、成果展览、媒体报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组织的工作成果和发展情况,增强公信力和知名度。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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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范文一、总则1. 目的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民办非盈利企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确保企业合法、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有员工和志愿者须遵守。
二、组织机构1. 董事会(1)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事记录应保存并提供给有关监管机构。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企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3. 经理层(1)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2)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3)经理层应保持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密切沟通,及时汇报企业运作情况。
三、员工管理1. 招聘与录用(1)企业应根据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进行人员招聘。
(2)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面试、考核和录用等环节。
2. 员工福利(1)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2)员工享受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年度奖金、带薪休假、培训机会等。
3. 员工考核(1)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员工考核办法,对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评估。
(2)员工考核应公平公正,评估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和奖惩措施的依据。
四、财务管理1. 资金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2)资金的收支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禁止私自挪用或挪作他用。
2. 财务报告(1)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和提交财务报告。
(2)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有外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资产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登记、存放、使用和处置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民办非企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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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办非企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办非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行为,保障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民办非企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民办非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民办学校、民营医院、民办幼儿园等。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应依法经营,按照规章制度开展业务,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持一致。
第四条民办非企规章制度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各民办非企业应严格遵守。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非企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促使各民办非企业严格遵循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应设立专职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设立内部监督部门,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投诉并给予反馈。
第九条管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规章制度的传达和执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不符的行为。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应保障员工权益,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健全用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氰不得恶意竞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安全卫生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应加强卫生管理,定期对场所和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五章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应管理好社会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社会进步。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违反民办非企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一条对遵守规章制度的民办非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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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民办非企业是指由民间组织或个人自愿设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维护成员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阐述。
一、制定目的和原则1.制定目的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组织的运作和管理,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权限,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促进组织的长期发展。
2.制定原则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即依法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平性原则,即保障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规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有效性原则,即规章制度应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二、组织结构和权限分配1.组织结构(1)理事会/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及重要决策。
(2)执行机构/办公室:负责具体项目的执行和管理,并向理事会/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3)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成员的招聘、培训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5)其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如项目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等。
2.权限分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层级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有效沟通。
同时,还要规定各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明确他们的职权范围和行使方式,避免权力滥用或责任不明。
三、工作流程和规范1.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组织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例如,招聘流程、经费报销流程、会议组织流程等,要求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规范要求(1)行为规范:明确组织成员的行为准则,包括言行举止、职业操守、保守机密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成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2)信息管理:明确信息的获取、传递、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和组织利益。
(3)职业道德:要求组织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塑造组织正面形象。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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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盈利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员工,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的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员工行为规范、工作时间和休假、福利待遇、纪律处分、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五条员工在企业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司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第六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传播、宣传违法信息。
第七条员工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私自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第八条员工应当文明表达意见和批评,不得辱骂、恐吓或者诽谤同事和上级。
第九条员工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合作,不得进行恶意竞争或者造谣中伤。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条员工应按照企业制定的工作时间规定上下班,按时出勤,并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一条员工享有法定的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员工如果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请假事由和时间,待上级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员工请长假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待上级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四条员工迟到、早退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五条企业将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并按时结算工资。
第十六条企业将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企业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八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九条管理层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好的员工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辅导。
第六章安全保障第二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当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民办非企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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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企业组织的管理,规范其运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各类民办非企业组织,包括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
第三条非企业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活动应当合法、公开、透明。
第五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效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组织机构,确保决策科学有效。
第七条非企业组织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等组成部门。
第八条非企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第九条非企业组织应当设立专职负责人,明确职责权限,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推动组织发展。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一条非企业组织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确保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加强对财务的管理,维护资产安全。
第十四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五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维护形象声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非企业组织的财务运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非企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九条非企业组织不得私分财产,不得挪用资金,不得虚报账目。
第二十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规范资金使用。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二十一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待遇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十二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三条非企业组织应当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员工工作条件。
第二十四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员工奖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五条非企业组织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十六条非企业组织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接受政府监管。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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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盈利企业的组织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的良好运作和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民办非盈利企业是依法设立的具有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其活动以公益为宗旨。
第三条民办非盈利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申请登记并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民办非盈利企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
第五条会员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审议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理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决定重大项目投资、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等。
第七条监事会是对企业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企业财务管理、监督企业经营活动是否合规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企业的行政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秘书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落实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保障企业的正常运作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会员是民办非盈利企业的基本成员,必须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
第十条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参与民主管理、监督企业活动的权利,应当履行会员义务,支持和参与企业公益事业的开展。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制度,明确会员权利和义务,并及时公示。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民办非盈利企业的决策机构,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制定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理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执行机构,由企业章程规定的人数组成,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决议事项需经大部分理事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监事会是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机构,由企业章程规定的人数组成,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计企业财务、检查企业经营活动等。
第十六条秘书处是企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及时处理各类事务。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制定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审核、立项、执行、监督和评估等各阶段的工作程序。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民办非盈利幼儿园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民办非盈利幼儿园](https://img.taocdn.com/s3/m/18f0c48c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81.png)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民办非盈利幼儿园民办非盈利幼儿园是指由社会个人、团体、组织捐资设立,为了提供优质教育服务而运营,非以盈利为目的的幼儿园。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运营管理,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民办非盈利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案例:一、工作目标和服务宗旨1.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幼儿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服务宗旨:以儿童的全面发展为宗旨,注重培养幼儿的智能、体魄、品德、审美和劳动观念。
二、组织管理1.幼儿园设置一个园长和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全园的管理和教学工作。
2.幼儿园设立保育园、小班、中班和大班,人数不得超过每班30人。
3.幼儿园设立园务委员会,由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协助园长处理幼儿园的重要事务。
三、招生政策1.招收的幼儿年龄范围为3至6岁,具备身体健康和正常智力发展条件。
2.招生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不得因关系、贿赂等私人原因录取幼儿。
3.招生宣传要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
四、教育教学工作1.幼儿园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助教。
2.实行大班综合性幼儿园教育教学方案,注重幼儿的综合素养培养。
3.丰富的教学资源,包括示范教室、图书馆、活动室、游乐场等。
4.注意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教育,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
五、收费和费用管理1.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合理合法收费。
2.费用使用要公开透明,用于师资培训、购买教学资源以及幼儿园设施维护等。
3.家长可以参加幼儿园的有关收费管理的监督和评议。
六、教职工管理1.严格要求教职工的岗位资格,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
2.定期进行教职工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3.注重保护教职工的权益,如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完善的社保制度等。
七、家长参与和合作1.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2.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如亲子活动、家长会等。
民办非企业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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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并从事非企业形式的民办教育、医疗、文化、慈善、体育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应依法获取经营许可,依法纳税缴费,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应当依法自主经营,依法接受监督,自觉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加强员工教育,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安全性。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应当依法获取经营许可,明确经营范围,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应当依法申报纳税,按规定缴纳税款,不得偷税漏税,不得逃避税费。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应当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好财务核算,及时报送相关报表,不得擅自挪用资金,不得私分公款。
第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购销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保证商品质量。
第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员工培训。
第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防范,预防意外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非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民办非企业依法经营。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民办非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第十七条消费者、社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对民办非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馴,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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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据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在经济组织中,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非事业单位的民办机构,现行我国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展,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组织机构一、1 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为民政部门。
由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种类繁多,根据各自的属性和定位,还可以有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如文化部、卫生部等。
一、2 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的组织机构,用于决策相关事务。
决策机构的设置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模和类型相匹配,一般包括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委员会等。
二、规章制度二、1 入会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入会流程是指外界个体或组织如何加入该单位,成为该单位的成员。
入会流程应当明确规定,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等环节,以确保入会程序的公正、公开。
二、2 组织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是指对单位内部人员的管理、协调与规范。
应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制、评价机制等方面,以保证单位内部秩序的稳定和运行的高效。
二、3 费用收支管理费用收支管理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涉及到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比如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报销等,都需要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二、4 人事招聘与管理人事招聘与管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于人员招聘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聘程序、用工合同、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单位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二、5 奖励与惩罚奖励与惩罚是用于激励和约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人员行为的制度。
应当建立明确的奖惩标准和程序,确保奖惩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监督管理三、1 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监察机构的设立、监督职责、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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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重要通告】【编号】MB-2021-001【日期】2021年9月1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规范和优化民办非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方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请各位员工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如有违反,将依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聘用和合同工。
2. 定义:(1) 民办非企业:指我公司作为一家非营利性组织,以提供公益服务为目标,依法注册并经营管理的机构。
(2) 员工:指在我公司任职的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行政人员等。
3. 遵循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员工应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公司及其他员工,不得歧视或虐待任何人。
(2) 法律合规原则: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效率合理原则: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日常工作应高效、合理,追求卓越。
二、员工权责1. 权利:(1) 获得公正公平的待遇、奖励和福利。
(2) 参与公司内部决策,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3) 受到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2. 责任:(1) 忠诚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2) 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他人的个人信息。
(3) 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 积极配合上级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行为规范1. 诚信守法:(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非法活动。
(2) 严禁贪污受贿,不得收受他人的礼品、回扣或其他非法利益。
(3) 不得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
2. 保密规定:(1) 严守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项目信息等。
(2) 不得擅自将公司文件、资料外泄或用于个人非法用途。
3. 工作纪律:(1) 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要求进行工作。
(2) 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 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4. 行为规范:(1) 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为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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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盈利企业的组织运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企业是一家民办非盈利企业,其目标是为社会提供实用且高质量的服务,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四条本企业的宗旨是积极扶持弱势群体,关怀社会的弱势群体,关注公益事业的推广与发展,以此为出发点开展企业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本企业的管理机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六条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企业的公益性和非盈利性。
第七条本企业的财务报表应严格依照财务规章制度编制,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八条本企业的管理层应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募捐管理制度,确保募捐的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条本企业应加强与相关服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企业由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和各部门组成。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组成。
董事会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对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中一人选举为主任监事,主任监事对监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企业的业务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和职责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七条本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招聘、录用、培训和评价人员。
第十八条本企业应根据职位需求和岗位要求,进行相应的招聘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和录用。
第十九条本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基本岗位培训,并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本企业应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绩效评价,以此为依据进行工资、晋升和奖励的决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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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一、总则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为了规范本单位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二、业务范围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具体业务领域 1:开展相关的培训、咨询、研究等活动,为社会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持。
2、具体业务领域 2:组织公益活动,如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具体业务领域 3:推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发展,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组织机构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
理事由举办者、出资者、职工代表等推选产生。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改单位的章程。
2、决定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3、审议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4、选举和罢免单位的负责人。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负责监督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活动。
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成员由举办者、出资者、职工代表等推选产生。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单位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四、资产管理本单位的资产来源包括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人事管理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录用员工,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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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规章制度】1. 导言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依法注册并独立组织的机构,为公益目的而存在,不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组织。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作,确保其活动合法、透明、高效,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成员。
2. 组织机构2.1 董事会2.1.1 董事会由本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单位的发展方向和重大决策。
2.1.2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由董事长确定并通知各董事。
2.1.3 董事会会议决议须得到过半数董事的支持方可生效,决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并保存。
2.2 执行机构2.2.1 执行机构由本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2.2.2 执行机构应按照董事会的要求,落实各项决策,并及时向董事会作工作报告。
2.2.3 执行机构应确保单位的资产安全和经济运作的正常进行,制定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3. 人事管理3.1 员工招聘3.1.1 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计划,进行员工招聘。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
3.1.2 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担任职位相适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3.2 员工培训3.2.1 本单位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3.2.2 员工培训计划应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培训成果应记录并进行评估。
3.3 薪酬福利3.3.1 本单位根据工作成绩和市场行情,合理制定薪酬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3.2 本单位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财务管理4.1 预算管理4.1.1 本单位每年制定预算计划,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预算应包括收入、支出、投资等各项指标。
4.1.2 收入和支出的执行必须符合预算,超出部分应经董事会审批并做出相应调整。
4.2 财务报告4.2.1 本单位制定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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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蓬勃发展,民办非企业在我国的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和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准则、组织架构、职权职责、业务流程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介绍一个典型的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准则1.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2. 宗旨:管理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为提高民办非企业的运营效率,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1. 领导机构:设立民办非企业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负责领导和决策。
2. 部门设置:根据组织的业务和需要,设立多个职能部门,包括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
3. 职能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的协同工作和高效运转。
三、职权职责1. 领导层:负责制定组织的整体战略和发展目标,对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和授权。
2. 部门负责人:负责自己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施部门的业务计划。
3. 员工:遵守组织的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组织发展。
四、业务流程1. 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包括人员需求计划、招聘、入职、培训、考核和离职等各个环节,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使用。
2. 财务管理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等各个环节,保证财务运作的规范和透明。
3. 市场营销流程: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定位、市场推广、销售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提升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五、监督机制1. 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2. 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检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组织运营的合法合规。
总结通过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民办非企业能够实现组织结构的科学合理、职权职责的明确化、业务流程的规范化以及监督机制的健全化,从而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组织整体运作水平,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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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规章制度民办非企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其目的是服务社会、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民办非企业需要制定规章制度来规范组织运作和管理,保障组织内外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般民办非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以及设计规章制度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一、规章制度的种类一般民办非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组织章程》:规定了民办非企业的组织性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等基本规定,并对组织的宗旨、任务、职责、权益等作相应规定;2.《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录用、待遇、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旨在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人事管理机制;3.《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管理原则、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制度流程等,保证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4.《资产管理制度》:对民办非企业资产的保管、使用、处置等进行规定,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5.《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维护工作秩序和职业道德;6.《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在机构日常运营中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危险源管理等。
这些规章制度综合起来,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规范体系,对民办非企业的各项事务进行约束和指导。
二、规章制度的设计原则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制度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2.正当性原则:制度要合乎道德、公正,能够体现组织的价值观和宗旨;3.科学性原则:制度应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计,可行性强;4.可操作性原则:制度要便于实施和执行,明确规定各部门、各职能的具体责任和权限;5.灵活性原则:制度要适应组织的发展和变化,能够随时调整和优化,保持时效性和适用性。
三、规章制度的注意事项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统筹规划:要把握制度体系的整体性,避免重复、冲突或遗漏;2.明确运作流程:制度要规定清楚各部门、各职能的工作流程和协作关系,保证工作高效有序;3.沟通和参与:在制定制度过程中,要充分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公正性;4.宣传和培训:要及时宣传制度,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5.监督和评估:制度的实施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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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盈利企业规章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了职业技能掌握和提升,助推就业创业转化率。
第四条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内容:本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人社局。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中心银座3,4,11楼。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20万元;捐赠者:有限公司,金额:人民币20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职业技术培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日间照料、种植养殖、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茶艺师等职业技能;
(二)职业技术鉴定: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日间照料、种植养殖、焊工、电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美容师、美发师、育婴员、保育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茶艺师等职业技能。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3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理事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理事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3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
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
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
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
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
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理事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理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监事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长、理事、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长、理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长、理事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理事长。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经费: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九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
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
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
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
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2019 年1月8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