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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数据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数据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数据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3.19•【文号】会协[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数据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方便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查询使用经济数据信息,贯彻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提高执业质量,我会决定部署注册会计师行业经济数据库(以下简称“行业经济数据库”)。

行业经济数据库是指为支持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及其他业务工作对数据的需求,而建立的集经济数据与分析工具于一体的经济数据库平台。

其中,经济数据包含宏观经济数据、行业数据、公司数据、金融数据,以及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其他数据。

行业经济数据库项目启动以来,我会相继开展了需求调研、专家论证、产品试用、服务商选择等工作。

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公司)为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行业经济数据库服务商。

为做好行业经济数据库部署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与方式我会集中采购了1500个行业经济数据库端口账号,将免费提供给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如果满足不了需求,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可在此次采购的服务期限内按协议价向同花顺公司购买。

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在此次采购的服务期限内向同花顺公司按协议价购买。

通过谈判约定,会计师事务所购买每个行业经济数据库端口账号的协议价为1000元。

对1500个行业经济数据库端口账号,我会将根据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3上述分配方案,将根据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表管理系统里填报的2013年度收入进行确定。

行业经济数据库采取CS/BS结合方式部署,所有用户通过访问我会门户网站(http://)左侧“知识系统”栏目,点击“经济数据库”链接进入行业经济数据库(首次登陆系统会提示安装行业经济数据库金融终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07.05.26•【文号】会协[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5.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的通知(会协[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服务于企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实现行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发展的目标,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并已于2007年1月12日经中注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指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在法制建设、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质量提升、市场开发与拓展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服务于企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实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大做强、走向国际的目标,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大做强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和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1.事务所做大做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企业迅速崛起。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的管理,确保行业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明确行业系统操作用户的职责,并实现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全面的、动态的、适时的记录、跟踪、监督及公开披露,提高行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系统是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行业管理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依托运行,并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的行业管理和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行业数据信息和文件信息资源进行管理的信息系统。

行业系统的建设,由中注协按照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

中注协负责行业系统的建设规划、日常运行管理以及操作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地方注协负责本地区行业系统应用中的日常运行管理、操作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行业系统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有考试管理、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业务监管和财务报表等多个应用子系统。

第四条行业系统操作用户包括中注协、地方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家会计学院和CPA院校。

行业系统还设有公众查询版,社会公众通过公众查询版了解中注协对外披露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信息。

中注协、地方注协、国家会计学院和CPA院校应设系统管理员,负责分配相关应用子系统的操作用户权限,系统管理员不能进行应用子系统的具体业务操作。

行业系统操作用户按操作功能可分为录入人员、审查人员、查询人员,也可由同一操作人员兼任。

第二章行业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第五条行业系统操作用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操作、使用电脑。

操作应用行业系统的电脑需安装使用正版软件,及时安装软件补丁。

不预览或不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其附件。

长时间离开电脑时,必须关闭行业系统的操作界面。

中注协、地方注协应建立完善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应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发现病毒立即处理,对不能处理的计算机病毒或黑客软件,应及时向中注协报告。

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

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

30DEVELOPMENT OF THE PROFESSION 易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估其设计合理性,测试其运行有效性,关注是否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情况,针对识别的重大风险点设计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充分了解和识别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具有经济实质、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披露是否充分;对上市公司利用隐蔽的关联方及其交易实施舞弊的风险保持高度警觉。

三是内部控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特别关注财务信息生成、复核、授权审批,以及监督问责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对可能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保持警觉,关注有无前期差错更正、内部控制未能发现重大错报等情况,评价对内部控制审计或鉴证报告的影响。

四是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对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的分析,充分了解相关资产的目前使用状况以及未来经济利益实现的方式;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复核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测试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利用专家工作;对于持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关注一次性大额计提减值的合理性,是否存在以前年度未予充分计提减值的情况。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等。

2021年4月8日,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信息化规划》)。

《信息化规划》共分七个部分。

在回顾“十三五”时期行业信息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行业信息化发展面临的形势,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2035年远景目标和未来五年主要目标,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十八项任务,并就保障规划的实施提出要求。

《信息化规划》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网络强国战略、数字中国战略,以行业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行业诚信建设为主线,统筹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行业管理服务信息化、协会办公信息化”总体布局,协调推进“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融合为根本动力,以赋能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的,统筹信息化发展和安全,加快“三个领域”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行业信息化跨越式发展,行业信息化达到国际水平。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答记者问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答记者问

探索联合采购机制,优先考虑云服务方式,搭建行业共享技术平台,共享信息技术产品和成果。

七、保障措施(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行业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等机构的统筹领导和技术指导作用,建立决策科学、运行有效、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深入研究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律。

明确中注协、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建设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主体作用,统筹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难点任务。

强化政策联动和协调配合,形成行业信息化工作合力。

(二十五)加快人才培养。

适应行业数字化转型和实现以数据为核心的新型业务模式,配套完善信息化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从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设置、会员继续教育、与高校建立联合人才培养和高端人才培养等方面优化完善制度安排,做好信息化综合性人才的中长期规划及职业发展培养,充分发挥信息化高端人才的作用,加强中注协和地方注协信息化人才配备,推动行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注重实施评价。

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和指引,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

强化监督落实,切实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

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完善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推进规划任务落实。

(二十七)扩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期刊、相关培训和会议等渠道,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信事业的决策部署、行业信息化战略规划、发展形势和成果的宣传引导。

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定期分享国内外先进技术、实施案例、成熟产品和创新举措,宣传推广应用先进典型。

健全沟通渠道,实现行业内外多方互动,促进公众认知,营造良好氛围。

2021年4月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信息化规划》),对“十四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信息化规划》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及中注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注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及财务管理等制度办法为基础,遵循相关制度办法的集成性、深化性和补充性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项目建设。

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行业管理和服务、协会内部管理等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主机、存储等基础支撑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运行维护等保障建设项目。

第四条中注协信息化建设必须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架构、统一管理为原则,遵循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效益的建设方针,实现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技术一体化、服务一体化。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立中注协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中注协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人)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信息技术部及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信息化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二)审议信息化建设规划;(三)审议信息化建设项目;(四)对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具体承办各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

主要职责包括:(一)对信息化工作进行一体化管理;(二)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需求、年度项目计划,并编制年度预算;(三)拟订信息化建设工作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四)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第七条其他部室负责编制本部门业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建议书,并在项目确立后参与详细需求分析、项目验收、培训推广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确立第八条各部室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业务需要,每年年初研究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分管领导同意后会同信息技术部编制项目需求方案,经固定资产和服务采购管理小组审核后,由信息化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秘书长办公会审批。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最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这标志着该行业信息化战略全面启动。

《总体方案》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行业信息化“三步走”战略,建成“行业管理与服务、事务所管理与业务、服务经济社会”三大平台。

第一步是制定规划阶段,完成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南、核心应用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的制定,为行业信息化建设指明方向、理清思路、定出措施。

第二步是建设系统阶段,实现考试管理、行业党建、行业管理、行业服务、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等六大应用模块信息化的突破,为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步是整合应用阶段,形成行业核心应用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体系,整合完成三大平台建设任务。

《总体方案》提出,到2022年,中注协和地方协会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建成功能完善和服务优异的综合信息网站、行业管理和服务平台,全面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审批。

大型事务所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际水平,各应用软件的功能完善程度和对业务的覆盖范围与国际会计公司趋于一致;中小型事务所建立起门户网站,普遍采用功能健全的审计软件执行审计业务。

《总体方案》要求:在推动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行业始终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架构、统一实施的“四统一”原则,以及流程再造原则、国际化原则、分类指导原则、互联互通原则和主体能动原则。

“四大主体、四大架构”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是指在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目标的统领下,针对中注协、地方注协、大型事务所、中小型事务所四个不同主体,按应用、支撑、数据、设施四大架构实施信息化建设,确保实现硬件资源共享、软件系统互联、数据资源互通、共性与个性结合,打造开放式的信息网络。

“十二五”期间,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全面启动行业信息化战略,以信息化助力注册会计师行业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22.04.20•【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我会制定了《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2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总体安排中注协和各省级注协按照行业监管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统筹开展执业质量检查。

各省级注协按工作方案要求,合理安排现场检查、惩戒处理等相关工作。

(一)统一检查计划。

各省级注协2022年应检查事务所共计1774家,占2021年12月31日已取得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20%。

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检查数量。

各省级注协要按照全国检查计划,以周期性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机结合,确定2022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执业情况实时监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事务所可加大检查频次。

(二)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注协要依法、依章程履行执业质量检查等监管职能,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各级注协要根据方案要求的工作重点,结合日常监管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检查领域;根据时间节点要求,与其他监管部门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工作,按时完成检查和处理工作。

(三)统一规范程序。

各级注协检查的检查处理工作要参照证券所检查手册和中小所检查手册的规定程序实施检查,加强对检查组技术支持和过程控制,进行全程督导。

在充分利用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检查,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根本原因,帮扶事务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会协[2013]20号【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日期】2013.03.25【实施日期】2013.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会协〔2013〕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扎实推进行业信息化战略,巩固网络建设年建设成果,实现行业信息系统整合应用与功能完善,结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与建设指南,我会制定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3月25日附件:20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1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制定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行业信息化发展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总体框架、建设步骤、保障措施等,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已完成--中注协(信息部)--2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南明确行业信息化建设各类主体的具体建设目标、实现途径、技术标准、核心应用和建设要求等,为行业信息化建设提供具体指引。

完成指南制定工作并于第一季度对外发布。

(已完成)依据建设指南开展中注协信息系统安全升级。

中注协(信息部)--3核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各个主体、各个制定考生、会员数据标开展综合中注--心数据标准系统功能模块的管理和统计需求,统筹规划考生、会员、综合评价、业务报备等数据的标准格式和组成要素,为实现行业数据共享、自动统计奠定基础。

准。

(已完成)评价数据标准制定。

协(信息部、注册部)4数据交换标准在核心应用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参考XBRL等公共数据规范和交换协议,借鉴相关部门的数据标准,确定行业数据交换的通讯协议、报文格式和数据采集时间,为实现行业信息化建设不同系统之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奠定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
【发文字号】会协[2007]102号
【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
露制度》的通知
(会协[200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已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11月30日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和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了解和信赖,提高行业管理信息的透明度,促进行业会员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履行行业服务、监督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重视行业管理信息的采集、审核、记录、监控和更新工作,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关行业管理信息的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第三条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与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诚信水平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工作应当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全面、及时的要求,并依法保护注册会计师个人隐私和会计师事务所商业秘密。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会员管理子系统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会员管理子系统

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会员管理子系统(总1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会员管理子系统(事务所专用版)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二00八年十月1第Ι部分系统基础第一章关于系统1.1系统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IE地址栏里输入链接地址:,回车,系统自动链接到本系统的登录界面:图 1.1-1 登录页面分别按照界面上的提示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用鼠标点击登录按钮或者直接点击回车键,登录系统,密码与填报财务报表的密码一致。

2第II部分系统功能第二章事务所信息采集2.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基础信息、从业人员、其他执业资质、基本情况报备、合伙人或股东、分所情况等6项内容,此次需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信息有4项,基本情况报备及分所情况只能看还无法修改补充。

图 2.1-1 基础信息补录页面1说明:对仍存在问题但不能修改的信息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注协修改,例如:批准文号错误需提供批文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错误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等。

图 2.1-2 从业人员补录页面说明:新增了“是否中共党员”、“所属民主党派”及“学历”等三项内容,通过新增、修改、删除补录从业人员,此处从业人员不包括注册会计师。

图 2.1-3 其他执业资质补录页面2说明:其他执业资质是指事务所兼营的其他资质,不包括同属一个集团但是不同法人主体的其他资质。

合伙人或股东为新增内容。

图 2.1-4 合伙人或股东补录页面说明:合伙人或股东可通过表格下方的灰色横条,进行左右移动,选中要修改的相应人员最右边的方框,进行修改或删除等,必须注意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2.2执业网络信息执业网络信息包括本所分支机构、本所成员所情况、所属国内事务所、所属国际公司等4项,均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本所分支机构为例:3图 -1 本所分支机构补录页面2.3走出去信息走出去信息包括境外机构情况及境外客户情况2项,均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境外客户情况(是指在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客户业务,包括中国公司在境外的子公司业务,但不包括境外公司在国内的子公司、合资公司等业务)为例:4图 -1 境外客户情况补录页面2.4奖励信息奖励信息如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等,必须是相关部门通过评选给予的奖励情况,不包括3A等信用评级情况,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信息录入简要说明》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信息录入简要说明》

附件8
会计师事务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信息录入简要说明
(本说明仅供参考,使用过程中请据实操作)
1、在IE地址栏输入中注协网址:/ ,点击右上角的“行业管理系统(会员版)”(如下图1)。

2、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输入会计师事务所的证书编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如下图2)。

3、点击左边的“本所注师信息代入”(如下图3)。

4、在右边的选择一名注师,点击“代录辅助信息”(如下图4)。

5、在左边找到“社会责任信息”并点击它(如下图5)。

6、在右边选择“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情况”,点击“新增”(如下图6)(注意:新增在右下角)。

7、在“新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信息”中如实录入相关情况,点击“确定”保存(如下图7)。

8、重复上述4-7步骤,录入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信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02.12•【文号】会协[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会协[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巩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大力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

请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和整改落实阶段的具体要求,深化行业监管,认真做好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全面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一○年二月十二日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精神,深化行业学习实践活动和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监督和促进行业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的提升,现就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进和加强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行业监管工作是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行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对于贯彻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保证执业质量,维护公众利益,增强行业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逐步建立起包括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年报审计监管制度、任职资格检查制度、行业惩戒制度等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在规范行业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监管工作和诚信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CICPAMIS2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任职资格检查模块用户手册

CICPAMIS2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任职资格检查模块用户手册

1任职资格检查1.1时期设定(地方注协)[2014年1月1日上线]点击“时间设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修改”,能够修改年检时间,修改后点击“保存”,即保存了修改的年检时间。

1.2年检提请(事务所)[2014年1月1日上线]点击“任职资格检查”按钮,默认界面如下图:点击左侧“待提请人员”,页面显示本所未提请的注师列表:勾选注师,点击“提请年检”按钮,可以将选中注师提请年检。

提请的注师进入相应的“已提请待确认年检人员”列表中。

在“已提请待确认年检人员”页面中有“撤回”按钮,可以把注师撤回。

点击左侧“检查通过人员”可以查看本所下通过状态的注师点击左侧“检查暂缓人员”按钮,可以查看本所下暂缓注师,能够“重新提请”点击左侧“检查不通过人员”按钮,可以查看本所下未通过的注师,能够“重新提请”点击左侧“新批注册会计师”,页面显示新批注册已确认的注师信息,填写查询条件,查询出相应注师信息。

1.3年检确认(地方注协)省注协能够对本省协会中事务所下已提请检查的注师和协会代管人员进行检查通过、暂缓、不通过的操作。

1.3.1事务所提请年检处理[2014年1月1日上线]未提请人员点击左侧树中的“未提请人员”节点,页面展示当前协会上年度归档事务所下归档的注师中尚未提请年检的注师名单。

填写相关查询条件,能够查询相应的注师信息。

已提请待确认人员点击左侧树中的“已提请待确认人员”节点,页面展示当前协会上年度归档事务所下归档的注师中已提请待确认年检的注师名单。

填写相关查询条件,能够查询相应的注师信息。

点击“姓名”链接,可以查看该人员的基本信息、变动信息和年检轨迹,下述注师列表均可查看,不再累述。

已通过人员点击左侧树中的“已通过人员”节点,页面展示当前协会上年度归档事务所下归档的注师中已年检通过的注师名单。

填写相关查询条件,能够查询相应的注师信息。

暂缓人员点击左侧树中的“暂缓人员”节点,页面展示当前协会上年度归档事务所下归档的注师中年检暂缓的注师名单。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

年报填写
事务所填报过程
填写事务所报表封面 连续填报 新成立
提取期初数 填写期初数 事务所 填写报表数据 合计运算 报表全部填写好后全审 上报报表
事务所操作图(一)
事务所填写完整封面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才能进入报表填报界面。 红色字体为今年新增指标(必填)。
事务所操作图(二)
红框中是需要填写的报表。
会费查询
事务所缴纳会费计算方法: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按年度业 务收入的0.7%缴纳;年度业务收入在1-3亿元(含)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 入的0.6%缴纳;年度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部分按0.5%缴纳。
会费查询
报表上报成功后才能查询到数据。
事务所操作图(三)
红框中是今年新增功能。
事务所操作图(四)
红框中为新增指标,行次20和行次21的填报数应与上传文本数据一致。
报送流程
报送流程
不通过 通过 上报 事务所 退回 审核 不通过 通过 汇总 省/市注协 审核 汇总 上报 中注协
集团所报表
功能定义:查看集团所数据,不需要填写上报。
集团所报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 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
事务所用户操作使用 久其行业系统项目组
目录
年报填写Biblioteka 目 录集团所报表 会费信息
登录方式
1.,登录该网址点击左侧中下位置“财务报表管 理系统”。 2.,登录该网址点击右侧中下位置“财务报表管理系统”。 3.,直接登录该网址。(推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计算机广域网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计算机广域网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互联网【发文字号】会协[2001]132号【发布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日期】2001.06.14【实施日期】2001.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0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科学、有效地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特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1年6月14日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有效地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计算机广域网络系统(以下简称行业广域网),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广域网的主要功能是,通过中注协、地方注协及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网络信息传输,实现行业管理信息及时处理和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用。

第三条行业广域网由中注协按照统一技术、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地方注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硬件设备管理制度第四条机房管理制度1、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帧中继通信设备是行业广域网的关键设备,须放置计算机机房内,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2、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络、行业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第五条计算机管理制度1、信息部或专职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用户手册事务所版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用户手册事务所版

技术支持:,010-
网址:cwbb.cicpa.org.cn
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金部长在四代会上提出的未来五年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服务和协调的效率,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实现与“财政系统(二期)”功能互补、相关信息共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系统采用实时在线管理模式,实现行业管理的网络化,会员服务的信息化,办公程序的规范化,从而能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全行业监管、服务与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公开性和公正性。

既能满足中央、地方两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的需要,又能满足协会为会员服务的需要。

根据财务报表子系统功能的操作规范,而制作的操作的本册,针对省注协用户所需要设计的功能说明。

由于时间仓促,编者水平有限,希望大家能够提出宝贵意见,以逐步完善本规范手册的内容。

手册目标
本手册主要对事务所所需要的操作功能说明,让用户能够通过本手册指导,能够自行完成年报,月报,季报,集团报表(集团总所)、会费管理流程操作。

ﻬ目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事务所专用版)用户使用手册-(12516)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事务所专用版)用户使用手册-(12516)

目录(事务所专用版) (1)第Ι部分系统基础 (3)第一章关于系统 (3)1.1系统登录 (3)第II部分系统功能 (4)第二章注师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注师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继续教育 (4)3.1制度查询 (4)3.2培训计划 (5)3.2.1计划上报 (5)3.2.2计划查询 (10)3.3培训实施 (12)3.3.1培训结果上报 (12)3.3.2培训班信息查询 (24)3.4网上报名 (25)3.4.1本所学员 (26)3.4.2报名 (26)3.4.3查看培训班 (28)第Ι部分系统基础第一章关于系统1.1系统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IE地址栏里输入链接地址:/cicpa/hylogin.jsp,回车,系统自动链接到本系统的登录界面:图 1.1-1 登录页面分别按照界面上的提示,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即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主所8位,分所12位),密码即事务所上报财务报表或注师维护时所用的密码,用鼠标点击登录按钮或者直接点击回车键,进入系统首页,如图所示:第II部分系统功能第二章继续教育2.1制度查询事务所用户登录到系统中,在欢迎页面菜单栏中点击[继续教育>制度查询]项,页面下方将列出中注协和事务所所在协会所制定的有效培训制度信息列表。

如图图 2.1-1 培训制度查询页面2.2培训计划2.2.1计划上报事务所用户登录系统,在欢迎页面中点击菜单栏中[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计划上报]项,页面跳转后的页面中显示该事务所本年度上报的培训计划信息列表,如图:图 2.2-1 培训计划上报主页面2.2.1.1新建培训计划用户进入到培训计划主界面如图 2.2-2,在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系统显示出“添加培训计划”页面,如图:图 2.2-3添加培训计划页面在上图页面中填写属性项“年度”“文号”“名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10.18•【文号】会协[2012]215号•【施行日期】2012.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部署实施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按照《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和《行业信息化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决定实施采购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以下简称法规库)工作,以网络在线方式向行业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和准则指南等信息服务,实现行业信息资源共享。

自启动法规库项目以来,中注协相继开展了需求调研、产品演示、专家咨询、行业试用、公开招标等阶段工作,了解法规库市场主要产品情况,听取行业信息化咨询专家意见建议,考察行业实际需求,最终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由北京威科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公司)为行业提供2013年度法规库产品服务。

为做好法规库部署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法规库部署实施对象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和协会系统(中注协和地方协会)。

所有用户均通过登陆法规库网站(http://),或登陆中注协门户网站(http://)知识系统相关链接进入法规库。

二、实施方式法规库部署实施坚持分类部署、分步实施、全面共享的原则,根据事务所规模、业务范围等条件,综合考虑信息化现状与实际需求进行部署实施。

(一)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对于中注协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事务所(以下简称百强所),以IP地址段访问和灵活账号访问两种方式进行部署。

其中,对于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百强所,根据其IP地址段开通IP访问服务,每个IP地址段配有满足50人同时在线的灵活账号;对于非证券期货资格的百强所,根据其IP地址段开通IP访问服务,每个IP地址段配有满足30人同时在线的灵活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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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登记完
善操作手册
会员管理子系统
(事务所专用版)
信息登记完善操作手册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十月
第Ι部分系统基础
第一章关于系统
1.1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IE地址栏里输入链接地址:
,回车,系统自动链接到本系统的登录界面:
图1.1-1 登录页面
分别按照界面上的提示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类型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用鼠标点击登录按钮或者直接点击回车键,登录系统,密码与填报财务报表的密码一致。

第II部分系统功能
第二章事务所信息采集
2.1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基础信息、从业人员、其他执业资质、基本情况报备、合伙人或股东、分所情况等6项内容,此次需进行补充修改完善信息有4项,基本情况报备及分所情况只能看还无法修改补充。

图2.1-1 基础信息补录页面
说明:对仍存在问题但不能修改的信息需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后报省注协修改,例如:批准文号错误需提供批文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错误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等。

图2.1-2 从业人员补录页面
说明:新增了“是否中共党员”、“所属民主党派”及“学历”等三项内容,通过新增、修改、删除补录从业人员,此处从业人员不包括注册会计师。

图2.1-3 其他执业资质补录页面
说明:其他执业资质是指事务所兼营的其他资质,不包括同属一个集团但是不同法人主体的其他资质。

合伙人或股东为新增内容。

图2.1-4 合伙人或股东补录页面
说明:合伙人或股东可通过表格下方的灰色横条,进行左右移动,选中要修改的相应人员最右边的方框,进行修改或删除等,必须注意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保持一致。

2.2执业网络信息
执业网络信息包括本所分支机构、本所成员所情况、所属国内事务所、所属国际公司等4项,均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本所分支机构为例:
图-1 本所分支机构补录页面
2.3走出去信息
走出去信息包括境外机构情况及境外客户情况2项,均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境外客户情况(是指在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客户业务,包括中国公司在境外的子公司业务,但不包括境外公司在国内的子公司、合资公司等业务)为例:
图-1 境外客户情况补录页面
2.4奖励信息
奖励信息如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等,必须是相关部门通过评选给予的奖励情况,不包括3A等信用评级情况,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

图-1 奖励信息补录页面
2.5社会责任信息
社会责任信息包括公益活动情况及行业研究情况等2项,通过新增、修改、删除等进行补录,以公益活动情况(如抗震救灾捐款等)为例:
图-1 公益活动情况补录页面
说明:对捐款形式的公益活动,须注明捐款金额。

2.6财务信息
目前只能查看,由事务所每年在上报财务报表后自动产生,不可以进行修改。

2.7本所注师信息代录
本所注师信息代录包括注师基础信息修改及代录辅助信息2项,由事务所统一进行补充。

事务所应对注师名单进行核对,无论多或少都要与省注协联系。

图-1 本所注师信息代录页面
选择要代录的注师,用光标点击,如下图:
图-2 选中要代录注师页面
先点击注师基础信息修改,进行基础信息修改,如下图:
图-3 注师基础信息修改页面
说明:大多项目都有下拉框,可进行选择填写。

对不能修改(注册地不需补充)的部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省注协统一修改。

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全科合格证号及合格年份需提供全科合格证复印件(全科合格年份是指通过最后一门科目的年份,并非下发全科合格证的年份,一般情况比全科合格证书颁发
日期早一年);考核批准文件号需提供考核批文复印件;批准注册年月、批准文号等需提供批文复印件等。

进所前所在单位及进所时间,如注册会计师一直未离开过行业,只是转过一次甚至多次所,则填首次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前的单位及时间,如大学毕业则填“***大学毕业”;如注册会计师中途离开会计师事务所到其他行业工作,又再次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则填再次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前的单位及再次进入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

外语程度可填相关测试等级,如英语4级等,没有可填“无”。

执业年限,指注册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后的累计年限,如中途撤销或注销过注册,可累加填写。

修改完成“保存”退出,点击“代录辅助信息”,进行辅助信息补录。

辅助信息包括转所及专业资格信息、任职资格检查信息、取得境外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执业信息、惩罚及处罚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8项,其中任职资格检查信息、继续教育信息、执业信息、惩罚及处罚信息等4项内容无需填写,其他4项内容则需进行补充。

以专业资格(可以是非执业资格,但必须注明,如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等)信息为例,可通过新增、修改、删除进行补录:
图-4 注师辅助信息代录页面
注师变动记录为新增内容,其中补录登记信息中的登记时间是指信息员修改完善录入的时间;补录转所信息是指省内转所信息,跨省转所信息在补录转会信息中,举例如下:
图-5 注师变动代录页面
说明:对存在却是错误的信息可进行删除,然后通过补录登记信息、补录转所信息、补录转会信息将相关内容补充完整。

取得境外资格信息、奖励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等可比照进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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