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返利订单纠纷)律师拟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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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20XX)粤正民律意函字第号上海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受X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事宜,现向贵司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我委托人XXX提供交易截图、沟通记录、付款记录及页面宣传截图等详细资料及其陈述,可知:

委托人XXX在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在贵司经营返利网下单,全部任务按约定完成,但贵司疏于履行约定义务,截止本律师函发出之日仍有订单未有给兑现返利给委托人,委托人多次申请及要求,仍未兑换,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贵司行为属于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二、本律师认为你方上述行为属于欺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上述法律规定你方需退还委托人的费用,并按三倍价格赔偿委托人。

三、鉴于此,本着妥善解决纠纷,免除双方诉累之目的,今正式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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