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利嘉集团黄河龙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包头市2007年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包头市2007年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包府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包头市2007年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07〕24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包头市2007年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二月八日包头市2007年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包头市经济委员会 2007年2月)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包头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的重要一年。
全市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围绕壮大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电力、煤化工、稀土六大特色产业,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狠抓项目落实,全力做好2007年全市工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和带动,优化工业结构,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推进我市工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园区为载体,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建设、山北地区开发、新型工业基地建设和“西聚东扩、北开南联”等事关全市长远发展战略,加快大企业技改配套、优势特色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的引进,促进产业升级、产业多元和产业延伸,提升工业化水平,做大工业经济。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宏观调控的要求,加大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投资力度,增强发展后劲,夯实工业发展基础。
2007年力争完成全部工业项目投资500亿元,增长37%,其中136个5000万元以上工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400亿元以上;列入自治区的20个工业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31亿元。
按照总体目标任务及项目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申报项目实际,突出六大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和非资源型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确定2007年各旗县区和稀土高新区当年全部工业项目投资和工业重点项目投资目标任务(见附表一)。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包府办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重点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2019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重点项目拟安排76项,总投资128.8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48.1亿元,当年政府出资29.5亿元。
主要投向为道路、管廊、地下管网、内涝整治、海绵城市、绿化、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和维护整修,具体如下:——按建设性质划分1.续建44项,总投资76.7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1.5亿元,当年政府出资15.6亿元。
2.新建(改造)32项,总投资5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6.6亿元,当年政府出资13.9亿元。
——按实施主体划分市住建局组织和指导实施38项,总投资93.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1.4亿元,当年政府出资19.3亿元。
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8项,总投资11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6.6亿元,当年政府出资5.1亿元。
新区办组织实施28项,总投资13.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6.7亿元,当年政府出资5.1亿元。
市北梁棚改领导小组组织实施2项,总投资10.8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4亿元,当年政府出资0元。
均已列入北梁棚改可研投资收尾项目和企业债券投资项目。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实施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城建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实施。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包府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2021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5日包头市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书记专题会及孟凡利书记各项批示要求,在编制完成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五年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围绕全市各界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结合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制定城市建设管理2021年重点工作实施计划。
一、主要任务2021年,重点围绕市政管网、道路交通、新型基础设施、城市更新、人居环境、环卫设施和精细管理等方面实施“六工程两片区一行动”,计划安排城建项目九大类、123项,估算总投资126.65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39.56亿元。
——按建设性质划分:续建项目79项,估算总投资87.95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22.38亿元;新建项目44项,估算总投资38.7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7.18亿元。
——按投资类别划分:政府投资54项,估算总投资56.51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21.59亿元;社会投资69项,估算总投资70.13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7.97亿元。
——按实施主体划分:一是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93个,估算总投资74.68亿元,其中:市住建局实施项目45个,估算总投资46.32亿元;新区办实施项目36个,估算总投资22.97亿元;北梁棚改办实施项目12个,估算总投资5.39亿元。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包府办发〔2017〕147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14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6日包头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动我市空间规划领域制度创新,不断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有效解决我市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等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为指导,围绕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要求,立足于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布局,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相互协调、有机衔接,建立统一的空间治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多规合一”,划定全市管控边界,统筹各类空间规划,建立共享工作信息平台,逐步整合部门职能职权,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终消除各类规划差异,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实现空间规划“一张蓝图”。
三、工作内容(一)梳理整合现状数据。
充分收集基础资料,梳理各类规划的编制情况,补充完善各类规划的空间数据,统一坐标,协助信息平台建立现有空间规划数据库。
(二)制定发展战略目标。
分析全市空间规划现状特征和存在问题,科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以生态文明发展要求为指导,科学分析我市各类自然生态要素,完成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多规合一”的空间划定奠定基础。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园孵化基地三年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229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园孵化基地三年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园孵化基地三年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22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创业园孵化基地三年建设发展规划(2015年-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8日包头市创业园孵化基地三年建设发展规划(2015年-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5421”战略定位,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创业就业工程实施,不断提升创业园孵化基地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规划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创业园孵化基地在培育创业主体、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培育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制定本规划。
一、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发展现状(一)政策环境得到优化。
我市将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列入“包头市创业就业工程”中的六大建设项目。
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推动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体现了扶持创业、助推就业的战略导向。
在《包头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落实创业园孵化基地补贴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扶持和监管政策,特别是资金支持力度居自治区各盟市前列。
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建设对培育创业主体、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培育、以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的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已愈加显现并形成积极社会影响。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施工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施工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包府办发[2014]230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区施工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3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市区施工围挡设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25日包头市市区施工围挡设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市区施工围挡设置和管理,维护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的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施工围挡,是指实施建设工程,为保持施工现场安全有序和环境卫生整洁所设置的非永久性隔离构筑物、设施。
施工围挡按照工程类别分为三种类型:(一)房屋建筑类施工围挡,包括房屋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拆迁等工程设置的施工围挡。
(二)市政工程类施工围挡,包括道路开挖、管线铺设、绿地游园广场建设等工程设置的施工围挡。
(三)沿街临时装修类施工围挡,包括建筑外立面装修、改造工程设置的施工围挡。
第四条围挡设置与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级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施工围挡的设置管理,并对违规设置围挡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国土、城乡建设、规划、交通、房管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围挡设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编制《包头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图集》,明确各类围挡设置的样式、标准,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示。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90个重大前期策划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90个重大前期策划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20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5【实施日期】2017.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90个重大前期策划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前期策划项目推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五个一”工作责任制我市重大前期策划项目实行“五个一”工作责任制,即每个项目均确定一名旗县区(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整体推进,一名旗县区对口责任人负责具体联络,一名市对口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协调接洽,一名市发改委对口业务处室责任人负责跟踪服务,一名项目单位责任人负责具体项目经办。
各责任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环节责任人,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二、制定推进方案,做好项目推进五级责任人组成专项工作组,形成“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作机制。
各项目责任地区和部门要尽快制定项目推进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倒排时间,尽快组织实施,争取年内50个以上重大前期策划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对接服务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重大前期策划项目前期工作上来,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主动对接落实,协调跟踪推动。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要求,畅通项目审批通道,简化办事手续,提高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监控调度,开展督促检查各责任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大前期策划项目的监控,按月进行分析调度,及时掌握推进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项目推进情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区范围内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区范围内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7]78号【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4.17【实施日期】2017.04.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区范围内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78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区范围内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17日包头市区范围内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施工围挡设置管理,营造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实现全市市容管理全面提档升级,依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以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设置要求,坚持“设置规范、安全牢固、整洁美观”的原则,将施工围挡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城市市容提档升级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集中整治,努力创建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市容市貌。
二、工作目标按照设置规范、安全牢固、整洁美观的整治目标,强化源头控制,确保依法依规设置各类施工围挡,依法查处违规设置行为;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施工围挡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消除残破、污损围挡,将施工围挡营造成为城市的靓丽风景。
三、组织领导为全面推动市区范围内施工围挡设置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包头市区范围内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建中副市长副组长: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旭亮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廉冬昆区副区长李少强青山区副区长张磊东河区副区长李晓陆九原区副区长王树文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葛强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旭东市规划局局长吕惠斌市城建委主任王建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马力市水务集团总经理刘志强市热力总公司总经理王勇市地铁集团董事长唐旭文中国移动包头分公司总经理乜文丰中国联通包头分公司总经理王巍中国电信包头分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7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2013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月13日包头市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重大项目实施,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包联工作在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办”)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包联项目”是指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重要影响,在实施过程中需市领导牵头联系,各相关地区和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
具体标准为:(一)工业、能源类项目单个投资10亿元以上;(二)基础设施、商贸流通类项目单个投资5亿元以上;(三)农牧林水、社会事业类项目单个投资2亿元以上。
第四条每位市领导包联的项目原则上按工作分工分配,兼顾工作关联度等因素。
第二章项目的报送和确定第五条各地区和责任部门负责于每年11月份向市重大办上报第二年需包联的项目。
包括项目名称、所属行业、建设任务、总投资、当年投资、业主单位、责任地区、责任部门、包联领导、项目进展、开竣工时间以及需要市领导推动的事项等内容。
第六条市重大办按照各地区和部门上报的项目,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影响、存在问题和难度等因素,最终确定包联项目。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委员会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26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委员会的通知
正文: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委员会的通知
(2014年5月16日包府办发〔2014〕12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包头市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5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验收委员会,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和联合验收工作的总体协调、督查。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廉冬(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吕惠斌(市住房保障局局长)
成员:郭键(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芙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水波(市城建委总工程师)
秦斌(市规划局副局长)
岳志成(市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
韩守斌(市人防办副主任)
刘志明(市地震局副调研员)
肖运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海峰(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志强(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联合验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主任由吕惠斌兼任,副主任由岳志成兼任。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执行、技术设施配套配建、工程质量及行政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出具《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合格通知书》。
——结束——。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3•【字号】包府办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重大项目包联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36号2014年02月13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市领导包联工业重大项目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领导包联的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节点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
现将《2014年市领导包联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节点安排》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责任地区、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加快项目建设上来。
对工业重大包联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办理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地区、部门一把手要亲力亲为,抓好组织协调,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实实在在为项目建设办实事、解难题。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责任地区、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每一个工业重大包联项目都要明确牵头领导、工作人员、联系人及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进度安排,倒排工期,精心组织,为工业重大包联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保障,力争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责任地区、部门要积极主动深入项目建设现场,随时跟踪了解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5日、3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牵头部门,市重大办每月编发包联项目进展通报。
牵头部门按季度组织开展项目督查,全力推进包联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2014年市领导包联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节点安排(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14•【字号】包府办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9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4日包头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彻底清理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动美丽包头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全面排查、清理全市范围内环境卫生死角,强化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全面清理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各类积存垃圾;全面清理整治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卫生;全面清理铁路公路沿线、城市出入口两侧各类垃圾;强化拆迁工地扬尘管控,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严格监管渣土运输车辆规范运营;强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有效管控餐饮油烟污染。
通过集中清理、规范实施,彻底扭转“脏、乱、差”状况,推动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实现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努力构筑和谐文明、靓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为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张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武文清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廉冬昆区副区长李培文青山区副区长徐刚东河区副区长李少强九原区副区长侯志学石拐区副区长王树文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满都拉市公安局副局长岳志成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杨春梅市城建委副调研员张清市环保局副局长赵树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田季林市水务局副局长刘忠义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戈明市旅发委副主任翟巨英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武文清兼任。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24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24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包府办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24个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委十二届第116次常委会议、市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全市组织实施投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624个,总投资3945.6亿元,年内计划投资1021.3亿元。
其中,续建项目310个,总投资2534.5亿元,年内计划投资552.1亿元;新建项目314个,总投资1411.1亿元,年内计划投资469.2亿元。
为全力做好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项目按地区和责任部门分解落实并监控考核,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点项目按期实施,早日投产达效。
二、落实推进机制按照“周调度、月通报、季度分析点评、半年推进总结、不定期巡回观摩检查”的调度机制,落实“盯办制、包联制、链长制、群长制”的推进机制,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管。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项目推进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前期项目开工后及时列入实施项目。
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各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出一进一”原则按季度提出调整计划,报市发改委确认。
调入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地方发展规划、园区规划,并在总投资、年内计划投资及产业类别上与调出项目基本一致。
四、完善前期手续按照市政府2019年第1次常务会议要求,所有项目四项手续(立项、国土、规划、环评)具备即可开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稳定工业八条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61 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稳定工业八条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稳定工业八条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包府办发〔2015〕6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落实稳定工业八条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3日落实稳定工业八条政策实施办法2014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风险和挑战,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做好2014年度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相关政策(一)对年内投产且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重大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二)对新上限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以上年缴纳的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此次对2014年比2013年的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三)对年纳税额增量前十名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突出贡献者10—50万元的奖励。
(四)对完成工业经济年指导计划且规模以上总产值增量、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列前3名的地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申报条件(一)年内投产且产值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重大项目申报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4•【字号】包府办发[2014]181号•【施行日期】2014.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81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4日包头市信用体系建设方案为全面推进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打造“诚信包头”,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十八大”重要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以建设“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的社会环境为核心,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二)立足实际、注重实效。
从全市信用信息的实际情况和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出发,抓好以金融信用、商业信用、失信被执行人为重点的联合征信,努力提高公民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制度环境,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三)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解决好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
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
通过成员共建共享方式,共同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包府办发〔2018〕113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113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包头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8月7日住建部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任务,强化供给侧和需求侧双管齐下,促进供求平衡,抑制房价上涨,合理引导预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切实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赵江涛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建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邬军军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马富市政府副秘书长邵文祥昆区区长胡荣青山区区长贾保良东河区区长高勇九原区委书记李新春石拐区区长黄敏白云矿区区长金永丽土右旗代旗长张永文达茂旗旗长杨二喜固阳县县长孙义新都市区建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雷殿军市发改委主任李兰维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旭东市规划局局长高之荣市住房保障局局长刘丽萍市工商局局长宿建勋市金融办主任贾平市税务局局长刘杰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队长张晓娟包头银监分局局长牛建祥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白俊奎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高之荣兼任、副主任由白俊奎兼任,成员由各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包头市投资项目咨询会商调度服务机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90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包头市投资项目咨询会商调度服务机制的通知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包头市投资项目咨询会商调度服务机制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9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自治区投资领域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为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包头市投资项目咨询会商调度服务机制(即“1714”机制,“1个投资项目咨询预审窗口、7个参与部门、1个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专区、4个审批阶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投资项目咨询服务组(一)成立由发改部门牵头,经信、国土、规划、环保、林业、投促等部门参与的全市投资项目咨询服务组。
每个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由各部门行政审批科长或业务科长负责。
咨询服务组负责各地区、投资促进局引进项目以及全市重点项目的前期综合咨询、协调推进、会商调度、跟踪督办等工作。
(二)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全市投资项目咨询服务窗口,由市发改委、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考核。
市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选派1名工作人员常驻窗口,其它6个部门以每月轮岗方式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未值岗人员由市发改委派驻负责人统一调度、使用,所有工作人员在市政务大厅集中办公。
咨询服务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行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全面梳理本行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准入条件、政策法规、审批事项(含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等18个要素)和服务流程。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争取资金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10号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争取资金工作的通知正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争取资金工作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10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委十一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了2015年、2017年和2020年三个节点的战略目标,把建设“五个基地、四个中心、两个屏障、一个支点”作为重要任务,启动了棚户区改造、生态环境治理、现代物流园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和工程,投资需求巨大,仅依靠自身财力是很难完成的。
因此,201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全年争取专项资金总量要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目标。
为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用足用好中央、自治区的有利政策,不断扩大争取资金的成效,缓解我市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就做好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争取资金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并抓紧落实经有关部门整理汇总,我市28个涉及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拟争取资金量为78.5亿元(不包括北梁因素),增长14.5%。
其中,大部分部门争取资金计划均达到了或超过了增长20%的要求,但也有个别部门没有达到。
所以,对上报计划达到或超过20%增长目标的各部门、单位,依据其上报计划尽快下达任务;对上报计划未达到20%增长目标的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20%增长目标的标准制定任务下达落实。
二、加大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了解我市当前的财政形势,认清在全区争取资金工作的差距,明确责任目标,认真研究、分析、把握从中央到自治区的专项投资政策,增强争取资金工作力度,实现争取资金的新突破,力争使与我市实际相关的事项都能得到最大化支持。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1个列入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1个列入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包府办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1个列入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委十二届第164次常委会议、市政府2020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我市上报列入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61个,总投资1268亿元,年内计划投资246亿元。
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41个、10亿元以下20个。
61个项目中续建44个,总投资1010亿元,年内计划投资174亿元;新建17个,总投资258亿元,年内计划投资72亿元。
为确保61个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推进”的原则,将列入自治区监控的61个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及相关部门,逐一落实责任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同时,与市本级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一并纳入监控范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大项目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强化调度,督查落实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强化项目调度,按月进行调度和通报,做好项目的督查检查,定期向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报送相关信息。
三、优化服务,完善手续各项目单位和责任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开工前按权限全部办结相关手续。
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做好相关支撑性文件办理工作。
四、创造条件,早日开工各项目单位和责任地区、部门要协助项目业主认真做好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要素保障,力争续建项目4月底全部复工、新建项目6月底全部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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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利嘉集团黄河龙城重大项目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包府办发[2014]100号
【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18
【实施日期】2014.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利嘉集团黄河龙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100号 2014年04月18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利嘉集团黄河龙城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任福(副市长)
副组长:尚云(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
杨泽繁(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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