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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惠企政策要点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我们对标国家的新政策新要求,认真梳理了2015年以来制定的至今仍有效的惠企政策,主要包括省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惠企政策、配合省内其他部门制定的涉及发改委职能的惠企政策、国家出台的涉及发改委职能的惠企政策三类。从放宽准入、优化审批、优惠补贴、减费降负、金融支撑、要素保障和政务服务等7个方面提炼出政策要点90个,供企业在执行政策中参考。

一、放宽准入类(10个)

1.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省工信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

2.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3.鼓励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机构等领域外资进入,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

(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4.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5.支持在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6.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7.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8.鼓励外资并购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投资

者依法投资境内上市公司。比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允许外商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省发改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吉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9.支持外资在我省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10.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外币债券,推动企业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支持省内对外合作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省发改委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二、优化审批类(6个)

11.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的有关措施》

吉政发〔2016〕41号)

12.投资项目网上审批。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启动“不见面”在线办理。对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一律通过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备案。(省发改委牵头负责)(《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20〕4号)

13.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并联审批,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时间为50个工作日,有特殊条件要求的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时间为80个工作日。(省发改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吉林省扩大开放100项政策措施》吉办发〔2019〕1号)

14.加快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对纳入省政府批准的吉林省民航发展五年规划的新建通用机场等非复杂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吉政办发〔2019〕1号)

15.对纳入本规划的改扩建运输机场、新建通用机场,以及需要我省审批的既有机场设施设备更新和建设等非复杂项目,直接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改委牵头,相关地方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吉林省民航发展十三五规划》吉发改交运〔2017〕417号)

16.医疗审批时间由原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工作日,市场主体登记时间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原60(30)审批时间缩短为40(20)个工作日。(省发改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关于吉林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发改社会联〔2019〕496号)

三、优惠补贴类(9个)

17.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首次被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增5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9〕6号)

18.对一季度零售额达到标准的商贸流通企业、汽车销售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资金。(省发改委牵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吉办发〔20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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