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正式版)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避免事故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铁路建设项目,包括铁路线路、车站及辅助设施的建设、改建和维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的实施目标是提高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提前发现和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组织领导,责任到人。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 全员参与,责任共担。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达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 合理配置资源。
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资源,确保施工过程中所需资源的充足和有效利用。
5. 审核监督,追责问责。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审核监督,并对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6. 确保质量,提升形象。
坚持合规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7. 不断改进,持续提高。
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持续改进和创新,逐步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成员的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总监)、安全总监、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等成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生产预案。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 进行安全技术论证和安全设施的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5. 发布安全通告和安全警示,及时对潜在风险进行警示和提示。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安全责任1. 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各责任部门需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所有参与项目施工的工作人员须通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重大安全事故案例需作为教育材料,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效果。
四、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穿拖鞋、赤脚等不安全行为。
3. 施工现场需保持整洁,障碍物需及时清理,防止发生跌倒、碰撞等意外事故。
五、安全设备使用1. 所有使用的安全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验合格。
2. 安全设备需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使用,严禁擅自修改或变更。
3. 安全设备需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危险源管理1. 对于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源,需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2. 建立危险源台账,明确每个危险源的性质、风险等级以及防控措施。
3. 加强危险源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
七、施工工艺管理1. 制定施工工艺方案,明确每个工程环节的施工流程和安全要求。
2. 施工工艺需经过严格审批,确保安全施工。
3. 项目负责人需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工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八、应急管理1.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在发生事故时的分工和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 事故发生时,要及时报警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九、安全检查与评估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4.1安全生产奖惩与激励机制
14.2铁路建设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惩罚。
14.3铁路建设单位应通过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激发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3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四、施工现场管理
4.1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2铁路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4.3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8.1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8.2铁路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8.3铁路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表。
18.4铁路建设单位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
19.1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
19.2铁路建设单位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8.2铁路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8.3铁路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九、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
9.1铁路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
11.3铁路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试运行以及投入使用后的管理阶段,适用于各类铁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以安全为前提,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策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范围和层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人员,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三)明确各级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五)制定安全生产纪律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七)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报告审核,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通过设立安全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和原则(一)安全生产目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稳定。
具体目标包括: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二)安全生产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2、全员参与原则。
从项目管理人员到一线施工人员,都要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3、全过程管理原则。
涵盖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控。
4、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一)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1、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3、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可靠。
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采购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设备,保障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
5、施工队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关系着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着铁路运输的稳定运行,更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为了切实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稳定。
(二)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通过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手段,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全员参与”原则:让每一位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人员都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1、建设单位(1)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足额到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施工单位(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监理单位(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四)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施工准备阶段1、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环境评估,为施工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铁路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5、组织参建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并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1、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
2、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铁路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批。
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设计文件,并对设计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设计文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九条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铁路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等。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引言铁路建设项目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项目在安全运营和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铁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1.建设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4.设计单位应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安全培训:各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安全监测:建设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3.安全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记录。
4.风险评估:在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
5.安全奖惩: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应急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应对、紧急疏散、救护等措施。
2.建设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4.监理单位应及时监督和指导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六、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三〕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对铁路建设工程的生产平安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等。
第四章勘察设计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催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应到达规定深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与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与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顺利进行,更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保障。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铁路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一)安全生产目标明确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如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安全生产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对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提出保障施工安全的建议和措施。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新入场的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大危险源要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风险评估在工程开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监测在施工过程中,对风险源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风险变化情况,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保护环境和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铁路建设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铁路建设工程是指各类铁路线路、车站、枢纽、设备等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章安全组织和责任第五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基建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可以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警示标识、安全通道、防护栏杆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措施,做好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检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和工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顺序和时间,避免交叉作业和高风险作业的同步进行。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和应急救援。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急救培训和医疗救护措施。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基建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中国铁路安全法和相关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控制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作业许可证等。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控制工作。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处置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熟悉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事故。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项目的筹备、设计、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铁路线路、站场、轨道、桥梁、隧道、车辆等相关设施所进行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的统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项目业主单位应当:(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权责;(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督导机制,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加强项目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五)制定项目的应急预案,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六条承包单位是铁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承担施工、监理等工作。
承包单位应当:(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二)落实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三)对项目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
第七条设计单位在铁路建设项目中负责项目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应当:(一)制定项目的安全设计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二)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三)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沟通和配合,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理单位在铁路建设项目中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当:(一)制定监理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频次;(二)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三)参与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四)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的情况进行处罚。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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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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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坚持以人为本,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 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 实施安全风险管理, 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 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 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 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 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 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 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第十_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 在施工前和施工中应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专项技术交底。
第二十_大、复杂、高风险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 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不良地质及特殊岩土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等高风险工点进行安全评估, 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 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 以及营业线施工期间运营安全保证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 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 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责任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保证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施工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一)施工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特点,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责任体系, 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化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按法律法规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二)施工单位应制定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
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安全费用, 应落实到位。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负责。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并组织制定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组织事故抢救等。
(四)施工单位应在铁路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督促和指导其他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落实生产安全职责, 组织实施现场生产安全检查, 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行为,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 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 并接受铁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总公司、建设、监理等单位组织的检查, 安全生产活动应记录备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 实行分级管理、督办治理,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 及时消除隐患, 并加强警示教育, 举一反三、持续改进。
(七)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按照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
1.开工前应组织全员安全培训, 新上岗及转岗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2.营业线施工及新建工程联调联试前, 应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及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八)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工点实施安全风险管理,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进行相关安全检算,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制度。
极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 项目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 高风险隧道还应执行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九)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作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对重大、复杂、高风险工点或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作业指导书, 明确作业程序、标准、方法和注意事项。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法、简化作业环节、降低安全标准, 不得压缩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合理工序和生产周期。
暂停施工时, 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
(十_大方案的安全交底, 检查现场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实施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监理指令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图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重点关注涉及结构设计安全性、工程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设施等设计完善情况。
(四)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安全检查。
检查机械设备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情况, 检查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单位资质、安装验收记录, 以及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检验检测记录等。
(五)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 应及时发出监理指令, 督促限期改正;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 责令立即整改, 并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执行停工整改指令的, 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监理实施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安全监理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落实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配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 保障监理人员安全。
第三十_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三十_大的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三十_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 应作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 现场重要痕迹应拍照或录像, 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三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及时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管中心、监督总站、区域监督站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 同时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建设单位应要求各参建单位服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第三十九条对铁路建设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第四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的, 总公司将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 在一定时间内不向责任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并限制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人进入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建设项目从事建设活动。
第四十一条对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滥用职权和失职读职行为, 以及由此引起不良后果的, 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铁路建设单位人员责任。
第四十二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本办法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 由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向总公司提出建议, 总公司主管部门向铁路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