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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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江苏省是中国大陆最繁荣的地方之一,其城市发展也是在不断的改善。
江苏省的城市发展需要建设绿色建筑,因此,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来保护城市及其环境。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建造性能节能建筑为目标,把绿色建筑理念贯穿到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把建筑与环境保护整体结合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建筑形态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提倡结合当地的文化传统和气候特点,应用多种建筑形态,如有利于空气循环的开敞式立面,一端开窗一端面对山脉的纵向立面等,构成建筑的外观特征。
二、节能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应采用节能技术,如采用玻璃太阳能集热器、光伏太阳能电池板等可再生能源节能设备,减少建筑能耗。
此外,降低换气时间、加大通风口大小、断桥夹层结构设计等也可以实现节能,建筑节能效果显著。
三、环境保护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不仅注重建筑能耗的降低,还要求建筑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比如采用环保材料和施工方法,保证结构材料等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建筑应采用节水设备、节电设备来控制建筑能耗,以减少建筑对环境的污染。
以上就是《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基本要点,这些标准主
要是为了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的发展态势,有利于江苏省的城市和环境的发展。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减少建筑能耗,减少污染,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而且还可以改善工作、居住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民众的健康安全。
因此,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江苏省能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引导建筑业和投资者在建筑过程中的实施,以实现环境友好的城市发展。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https://img.taocdn.com/s3/m/60af3d32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c6.png)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是江苏省新出台的一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旨在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环境负荷,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江苏省的地理、气候和资源特点,结合了国内外绿色建筑标准的先进经验,包括建筑节能标准、室内环境标准、建筑材料标准等。
标准分为总则和具体要求两部分。
总则部分包括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任务、基本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适用范围包括了新建和改建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目的和任务是指通过制定标准,促使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注重节能环保,减少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要求部分涵盖了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材料、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节能方面要求建筑在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技术应用、建筑外墙热工性能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室内环境方面要求建筑在空气质量、照明设计、声环境、烟气排放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
建筑材料方面要求建筑选用环保材料,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水资源利用方面要求节约用水,推广雨水收集利用等措施。
该标准的发布对推动江苏省的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和室内环境质量,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压力,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其次,通过对建筑材料的要求,可以促进环保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建筑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通过对水资源利用的要求,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然而,该标准仅仅是一项技术标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管,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理解。
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的实施。
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
![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8b3670e964bcf84b8d57b11.png)
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划建设第八条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582032a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9a.png)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近年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成为世界性热点问题,建筑设计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节能减排、降低碳排放,促进节能环保建设,江苏省政府积极推出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江苏绿建),提供了针对江苏省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和运行的统一规范。
江苏绿建的定位是针对江苏省的现有建筑,旨在促进节能环保建筑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空间要求建筑及其装置设施实现节能减排、碳减排、环保减排,提高建筑设计创新度。
江苏绿建的主要内容包括节能设计标准、绿色设计标准、碳减排设计标准、节约用水设计标准和绿色管理标准。
节能设计标准包括住宅小区节能标准、多层楼宇节能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经济区建筑节能标准和城市绿地节能标准。
绿色设计标准包括住宅小区绿色标准、多层楼宇绿色标准、公共建筑绿色标准、经济区建筑绿色标准和城市绿地绿色标准。
碳减排设计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及其内部设施,旨在降低能耗和碳排放,实施清洁能源技术。
节约用水设计标准以实施节水技术为主要目标,采取节水技术,提高水利用率,建设节水型建筑。
最后,绿色管理标准旨在提高建筑物的绿色管理水平,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节能、环保,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
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助于促进节能减排和碳减排,提高建筑设计创新度。
只有实施江苏绿建,全省建筑物的节能减排和碳排放才能达到绿色建筑的标准。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让建筑业实现安全、节能、环保,建设更加温暖、宜居、人和的社会环境。
未来,江苏省将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并推广实施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和运行的统一规范,提升江苏省的建筑环境和水平,促进节能减排和碳减排,为江苏省的节能环保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修正)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cd0875a810661ed9ad51f3c0.png)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三章运营、改造和拆除第四章绿色建筑技术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
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房管、园林、自然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7bbe7ef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e5.png)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近年来,绿色建筑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极大的关注。
为了推动中国绿色建筑发展,江苏省于2015年正式发布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江苏省的绿色建筑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使江苏省成为国内绿色建筑的推进者之一。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定位于江苏省的建筑设计行业,旨在推动江苏省的绿色建筑发展。
它覆盖了建筑设计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准确地识别了江苏省新建和翻新建筑能源效率提升的必要性,并建立了一整套可操作的绿色建筑标准,以支持设计师在减少建筑能源消耗方面的努力。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包括绿色建筑设计实施指南、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能源节约识别要求以及绿色建筑材料识别标准。
其中,绿色建筑设计实施指南和绿色建筑能源节约识别要求对于绿色建筑能源效率的提升最为重要,它们详细规定了建筑设计要求和能源消耗要求,并明确了建筑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应遵循的步骤。
此外,《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还提出了具体的绿色建筑材料识别要求,重点支持可回收和环保的建筑材料,以及应用可再生能源等可持续发展的建筑技术。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实施,对江苏省的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出台,江苏省的建筑设计行业得到了明确的监管,以及对建筑设计师对绿色建筑的负责性的更高要求,不仅使江苏省的绿色建筑发展得以加速,而且有利于促进江苏省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发展。
总之,《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出台,有助于江苏省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使江苏省的建筑设计行业更加标准化和科学化,以支持更加可持续的建筑发展。
未来,江苏省将继续加强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完善建筑设计政策,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的发展,以实现近似零能耗建筑的建设。
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9486b0afe4733687e21aa98.png)
附件1
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
1总则
1.0.1 为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方案设计中绿色设计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的审查。
1.0.3 本要点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确定审查条文,其中1-13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审查,14-20条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1.0.4 绿色设计审查资料为:绿色设计专项说明、场地区位图、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相关评价分析报告及有权部门的批文、必要的计算资料,并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1.0.5 建设单位应当按建筑单体填写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在同一规划用地范围内功能相同、权属相同、建筑规模、技术体系相同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如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可以整体填报)。
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分别填写绿色设计审查意见。
2 审查要点。
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
![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69486b0afe4733687e21aa98.png)
附件1
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
1总则
1.0.1 为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方案设计中绿色设计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的审查。
1.0.3 本要点依据《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173-2014确定审查条文,其中1-13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审查,14-20条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1.0.4 绿色设计审查资料为:绿色设计专项说明、场地区位图、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相关评价分析报告及有权部门的批文、必要的计算资料,并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其他要求。
1.0.5 建设单位应当按建筑单体填写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在同一规划用地范围内功能相同、权属相同、建筑规模、技术体系相同的两个及以上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如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可以整体填报)。
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规划主管部门分别填写绿色设计审查意见。
2 审查要点。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d52735033687e21af45a930.png)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前言为配合《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 173-2014(以下简称“绿色设计标准”)的实施,指导江苏省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根据绿色设计标准的要求,以《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以下简称“节能深度规定”)为基础进行编制,与2009版“节能深度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 明确适用的工程范围为江苏省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适用范围同绿色设计标准第1.0.2条及相关条文说明。
2. 根据绿色设计标准,增加了除节能外的绿色设计内容要求。
3. 明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绿色设计表现形式,不仅表现为绿色设计专篇,还包括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图纸、设备表、计算书等,两者有机结合、相互呼应协调,共同表达绿色设计内容。
4. 增加了给排水、结构专业的绿色设计内容要求。
5. 根据2009年至今江苏出台的有关技术标准,如: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96-2010、《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2014、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 111-2010等,对节能深度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做了修改。
6. 根据上述2~5条的变化要求,结合2009年以来积累的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经验,编制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以便更好指导绿色设计工作,从源头上贯彻好绿色设计标准。
7. 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更多关注到到不同专业之间的工作协调,如绿色通用信息(绿色建筑星级目标、节能水平等)的共享,可再生能源利用、用能计量和能耗监测等事项的表述应协调一致等。
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正确使用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合理删除或增加有关内容,并应根据规范现行有效版本,对设计依据及样式其他部分所列规范及时予以更正。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364df26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49.png)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1年)正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三章运营、改造和拆除第四章绿色建筑技术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8805b09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83.png)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随着人类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江苏省政府也开始出台一系列有助于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为此,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江苏
省绿色建筑标准的一个重要文件,旨在推动全省绿色建筑的建设发展。
《标准》对绿色建筑的概念、建设技术及建筑物绩效层面做出全面的规定。
《标准》的要求较高,首先,应明确绿色建筑的定义及建
设的目标。
其次,要求建筑师应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遵循低碳、节约能源、降低环境影响的原则,设计和构建一个可持续的绿色环境。
《标准》涵盖了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的全部过程,从建筑物的施工现场准备到建筑最终完工,涵盖绿色建筑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
例如,《标准》规定,建筑物施工现场准备时应尽可能采用绿色建材,
如耐火材料、防水涂料、保温材料等;施工时尽可能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节能、节水和排水,以及节约材料等因素等。
《标准》还涵盖了建筑物绩效层面的要求,在明确绿色建筑的总体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绿色建筑的绩效进行评估,主要包括:节能绩效,即建筑物的能耗水平;节水绩效,即建筑物的降水及雨水利用效果;环境绩效,即绿色建筑对地球环境影响的评价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等。
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对江苏省绿色
建筑发展的重要文件,将促进江苏省绿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建筑物能耗水平、节约雨水及减少环境污染。
未来,江苏省政府将持续加强对《标准》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江苏省绿色建筑的发展,并落实更多政策支持对绿色建筑的发展,以满足江苏省居民创造一个绿色,健康,安全的环境。
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36fd4f99b89680202d82511.png)
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为推广绿色建筑,指导江苏省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与管理。
1.0.3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建筑功能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 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 life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
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4 被动措施passive techniques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
2.0.5 主动措施active techniques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消耗能源的机械措施。
2.0.8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9绿色雨水基础设施(GSI)green storm infrastructure指一种由诸如林荫街道、湿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10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1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fc1c32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44.png)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4〕10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51号),现将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凡符合《苏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要求的新立项建设项目,应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政府投资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在招标书中注明招标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
四、一星、二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省住建厅负责评定,三星绿色建筑标识认证由住建部负责评定。
市区绿色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时,应经各区住建部门、市住建局逐级上报省住建厅。
各市绿建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时,经所在地住建部门上报省住建厅。
五、绿色建筑项目申请施工图审查时尚未取得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则建设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说明项目申报的绿色建筑星级等级,承诺完成认证的最后期限,否则不予受理。
六、各地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10月9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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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总则1.0.1为推广绿色建筑,指导江苏省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与管理。
1.0.3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建筑功能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 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 life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
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4 被动措施passive techniques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
2.0.5 主动措施active techniques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消耗能源的机械措施。
2.0.8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9绿色雨水基础设施(GSI)green storm infrastructure指一种由诸如林荫街道、湿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
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2.0.1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rate of annual runoff amount control通过自然或人工强化采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回用等措施,一年内场地雨水径流中得到控制的径流雨量占全年总雨量的比例。
2.0.11再生水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2.0.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指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杂用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2.0.13分项计量对建筑物照明插座、空调、动力及特殊电力四个分项分别装设计量装置,对不同分项设备用电能进行分别用电量的计量。
2.0.16能耗监测系统通过对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2.0.17微气候微气候是指工作、生活场所所处的局部气候条件,主要包括空气气温、空气湿度、气流速度(风速)以及热辐射条件等四个参数。
2.0.24遮荫率指一定时间阶段,一定区域内太阳直射光在地面的投影所占区域的比例。
景观环境设计中的绿化遮荫率是指太阳直射乔木所形成的地面投影所占区域的比例。
地面投影不重复计算。
2.0.25 绿化屋面green roof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不与自然土层相连接,实施了绿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天台及露台等。
2.0.26 可再利用材料指不改变所回收材料的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如场地范围内拆除的或从其他地方获取的旧砖、门窗及木材等。
2.0.27 可再循环材料指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材料,如金属材料、木材、玻璃、石膏制品等。
3.基本规定3.0.1 绿色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江苏省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
3.0.2 绿色设计应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模式、建筑形式、技术、设备和材料。
3.0.3 绿色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
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应协同工作。
3.0.4 绿色设计应从项目立项时进行绿色设计策划,以保证项目绿色设计的经济、合理和高效。
3.0.5 绿色设计应包括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各阶段应有效衔接。
3.0.6 绿色设计应在项目各个阶段编制绿色设计专篇。
4.绿色设计策划4.1一般规定4.1.1在建设项目策划阶段应根据需求进行绿色设计策划,并编制绿色设计策划书。
【条文说明】绿色设计策划工作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或咨询机构承担。
在项目策划阶段或可研阶段应根据需求进行绿色设计策划,编制绿色设计策划书,或在可研报告中编制绿色设计策划专篇。
4.1.2绿色设计策划应明确项目定位、确定绿色设计总体目标和分项指标、对应的技术策略、成本与效益分析。
【条文说明】绿色设计策划的目的是指明绿色设计的方向,针对不同的项目,因地制宜提出绿色设计目标,制定绿色建筑实施的技术路线,将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运用到项目全寿命期内,通过成本与效益对比分析,以求达到预期的目标。
4.2策划内容4.2.1绿色设计策划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前期调研;2 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3 绿色设计概念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4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
4.2.2前期调研应包括场地分析、市场分析和社会环境分析,并满足下列要求:1场地分析宜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场地生态环境、场地气候环境、地形地貌、场地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条件等;2市场调研宜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模式、技术条件等;3社会环境分析宜包括区域资源、人文环境和生活质量、区域经济水平与发展空间、周边公众的意见与建议、所在区域的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情况等。
4.2.3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分析项目的自身特点和要求;2确定达到的现行国家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应等级或要求;3确定适宜的总体目标和分项目标、可实施的技术路线及相应的指标要求。
4.2.4绿色设计方案与实施策略分析,宜满足下列要求:1遵循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2合理选用适宜技术和集成技术;3选用高效能的建筑产品、设备和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4对现有条件不满足绿色建筑目标的,可采取调节、平衡与补偿措施。
4.2.5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技术可行性分析;2经济性分析;3效益分析(环境效益、社会效益);4风险分析。
【条文说明】4.2.1~4.2.5绿色设计在策划阶段的基本流程如图所示:4.3项目各阶段绿色设计文件要求4.3.1项目建议书应设绿色设计专篇,编制应结合当地区域规划要求,提出需达到的绿色设计目标要求。
并将实施绿色建筑增量成本列入投资估算。
4.3.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设绿色设计专篇,编制应结合当地区域规划要求和项目建议书确定的绿色设计目标,依据本规范提出的要求对绿色设计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确定项目绿色设计的实施策略。
4.3.3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文件应根据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绿色设计要求,在设计文件中设有绿色设计专篇。
4.3.4方案报批文件应设绿色设计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设计目标、设计采用的手段及技术、投资估算等。
【条文说明】4.3.3~4.3.4 方案投标文件和报批文件中,应针对项目特点提出完整绿色设计目标、思路、技术路线、技术措施和技术指标,形成完整的绿色方案设计专篇。
此外,还应对是否满足绿色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如何达到这些要求有所表达、论述。
4.3.5初步设计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报批文件中绿色设计专篇的审查意见进行设计。
初步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设计专篇。
【条文说明】各专业应根据绿色建筑设计方案文件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在初步专业设计中,各专业必须贯彻落实相关了绿色技术措施,并且要求做到定量分析。
因此撰写各专业绿色设计说明。
由建筑专业集成绿色建筑初步设计文件专篇。
绿色设计总监负责协调与审核。
4.3.6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设绿色设计专篇,该专篇应由建筑专业综合,分专业进行说明,该专篇应注明对绿色设计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并按照本规范附录xx的格式填写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
【条文说明】各专业应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绿色技术措施在各专业的应用。
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编制了绿色设计专篇(代替以往节能与环保专篇)。
专篇中应对各专业的绿色设计内容有综合论述和提出定性、定量的要求,便与业主、施工单位、执行落实及审图机构、质检部门对绿色技术的审查和验收。
4.3.7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或XX部门)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技术审查工作。
设计单位应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条文说明】各专业设计人在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绿色设计后,由绿色设计总监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认真填写江苏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统一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绿色设计总监负责审核。
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项作为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收档,同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提交当地施工图设计审图机构,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审查。
4.4绿色设计组织4.4.1项目建设方宜组建绿色设计团队,成员包括业主、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及物业管理等参与项目建设、使用与管理的各相关单位。
4.4.2绿色设计咨询单位宜在方案或之前阶段开展工作,应充分尊重项目的整体性要求,提供绿色设计策划、设计建议及技术支持。
4.4.3绿色设计单位应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宜设置绿色设计总监。
4.4.4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或XX部门)应配置熟悉绿色设计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中绿色设计技术的审查。
5.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5.1一般规定1.1.1场地规划应符合江苏省各地城乡规划的要求,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要求。
1.1.2建筑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的诊断与评估,通过优化场地规划与设计进行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降低开发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变化影响。
【条文说明】场地的生态环境主要指原有地形、地貌、植物、生物状态及水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等环境状态。
通过察看、调研,进行诊断和评估可有效利用现有地形地貌调整设计,优化建筑布局和室外环境设计,实现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补偿是指对场地整体生态环境进行改造、恢复和建设,以弥补开发活动引起的不可避免的环境变化影响。